论我国仲裁裁决撤销制度的完善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12 年 第 14 卷第 01 期, 页码:39 - 46
摘要
参考文献
摘要
仲裁裁决撤销制度的存废或如何完善在我国存在着较大的争论。简单地废除该制度会有很多弊端,正确的方法应当是将受理的人民法院的确定因素由"仲裁机构所在地"改为"仲裁地"、缩短申请撤销裁决的时限、完善仲裁裁决的撤销理由、改进撤销仲裁裁决程序中重新仲裁规则、重构撤销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程序和决定的形式与效力规则等。
①赵健:《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40页。
②Eric A.Posner,Should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Awards Be Reviewable?American Society of InternationalLaw Proceedings,April,2000,pp.129-132.
③陈力:《ICC国际仲裁院在我国作成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法商研究》2010年第6期,第82页。
④Georgios Petrochilos,Procedural Law i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Oxford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Series,2004,p.87.
⑤黄亚英:《我国仲裁机构的发展定位探讨》,《北京仲裁》2008年第2期,第89页。
⑥Hamid G.Gharav,The International Effectiveness of the Annulment of an Arbitral Award,Kluwer Law In-ternational,2002,pp.12-15.
⑦袁冶:《论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撤销的若干程序问题》,《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第106-107页。
⑧吕欣:《关于完善我国商事仲裁司法监督制度的思考》,《法律适用》2006年第3期,第59页。
⑨冷海东等:《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调研课题》,《北京仲裁》2008年第3期。
陈安:《中国涉外仲裁监督机制评析》,《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4期,第29页;林悠:《〈仲裁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研究》,《政治与法律》1999年第1期,第68页。
See also Li Hu,Setting Aside an Arbitral Awar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The American Review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2001,p.25.
May Lu,Analysis of the Seven Defenses to Oppose Enforce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England,Arizona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Fall,2006,p.772.
江保国:《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国际公共政策的识别与适用》,《仲裁研究》2008年第3期,第96页。
陈安:《英、美、德、法等国涉外仲裁监督机制辨析》,《法学评论》1998年第5期,第28-31页。
朱萍:《涉外仲裁司法审查中重新仲裁之实践检讨与立法完善》,《法律适用》2011年第4期,第56页。
如英国1996年《仲裁法》第68条第3款第2项、苏格兰2010年《仲裁法》规则68条第3款第3项的规定等。
叶永禄、邓金:《论我国仲裁司法审查制度之完善》,《金陵法律评论》2006年秋季卷,第88页。
如1997年的《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的批复》、1998年的《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等。
本段主要参考刘丽珍:《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案件审理程序研究》,《现代商贸工业》2010年第6期,第252页;王红松:《〈仲裁法〉存在的问题及修改建议》,《北京仲裁》2004年第2期,第26-27页。
付本超:《仲裁司法审查的改革与创新》,《山东审判》2010年第6期,第48页。
崔学杰、杨馥宇:《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的实证研究》,《北京仲裁》2010年第1期,第148-149页。
②Eric A.Posner,Should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Awards Be Reviewable?American Society of InternationalLaw Proceedings,April,2000,pp.129-132.
③陈力:《ICC国际仲裁院在我国作成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法商研究》2010年第6期,第82页。
④Georgios Petrochilos,Procedural Law i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Oxford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Series,2004,p.87.
⑤黄亚英:《我国仲裁机构的发展定位探讨》,《北京仲裁》2008年第2期,第89页。
⑥Hamid G.Gharav,The International Effectiveness of the Annulment of an Arbitral Award,Kluwer Law In-ternational,2002,pp.12-15.
⑦袁冶:《论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撤销的若干程序问题》,《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第106-107页。
⑧吕欣:《关于完善我国商事仲裁司法监督制度的思考》,《法律适用》2006年第3期,第59页。
⑨冷海东等:《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调研课题》,《北京仲裁》2008年第3期。
陈安:《中国涉外仲裁监督机制评析》,《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4期,第29页;林悠:《〈仲裁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研究》,《政治与法律》1999年第1期,第68页。
See also Li Hu,Setting Aside an Arbitral Awar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The American Review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2001,p.25.
May Lu,Analysis of the Seven Defenses to Oppose Enforce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England,Arizona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Fall,2006,p.772.
江保国:《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国际公共政策的识别与适用》,《仲裁研究》2008年第3期,第96页。
陈安:《英、美、德、法等国涉外仲裁监督机制辨析》,《法学评论》1998年第5期,第28-31页。
朱萍:《涉外仲裁司法审查中重新仲裁之实践检讨与立法完善》,《法律适用》2011年第4期,第56页。
如英国1996年《仲裁法》第68条第3款第2项、苏格兰2010年《仲裁法》规则68条第3款第3项的规定等。
叶永禄、邓金:《论我国仲裁司法审查制度之完善》,《金陵法律评论》2006年秋季卷,第88页。
如1997年的《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的批复》、1998年的《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等。
本段主要参考刘丽珍:《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案件审理程序研究》,《现代商贸工业》2010年第6期,第252页;王红松:《〈仲裁法〉存在的问题及修改建议》,《北京仲裁》2004年第2期,第26-27页。
付本超:《仲裁司法审查的改革与创新》,《山东审判》2010年第6期,第48页。
崔学杰、杨馥宇:《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的实证研究》,《北京仲裁》2010年第1期,第148-149页。
引用本文
张圣翠. 论我国仲裁裁决撤销制度的完善[J].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12, 14(1): 39–46.
导出参考文献,格式为:
上一篇:蒲鲁东经济哲学思想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