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改税若干问题的探讨
财经研究 1983 年 第 09 卷第 05 期, 页码:20 - 25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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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从今年六月一日起,我国对国营企业普遍实行了利改税,把多年来所采取的上缴利润的办法,改为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所得税的办法。对于国营大中型企业分两步走:第一步,实行税利并存,即从企业实现的利润中,先征收一部分所得税,然后,对税后利润在国家与企业之间,采取多种方法进行合理分配;第二步,在价格体制调整后,再过渡到完全的利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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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葛惟熹. 关于利改税若干问题的探讨[J]. 财经研究, 1983, 9(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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