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体制改革中的内部协作价格问题
财经研究 1985 年 第 11 卷第 02 期, 页码:27 - 28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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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现阶段实行内部协作价格的必要性过去,在专业化协作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存在着一个明显的矛盾,即零部件扩散实行专业化生产以后,零部件作为独立产品同样要计利加税,致使整机产品成本较大幅度上升,整机生产无利或亏损。这种情况大大挫伤了整机企业实行专业化协作的积极性。为解决这个矛盾,某些地方和部门曾采取行政手段在专业化协作联合体内实行内部协作价格(以下简称内协价),即对零部件规定实行低于国家定价或低于按计利加税的价格。目前,继续实行内协价的必要性在于:
关键词
引用本文
张泓铭. 价格体制改革中的内部协作价格问题[J]. 财经研究, 1985, 11(2): 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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