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个人收入分配方式
财经研究 1988 年 第 14 卷第 01 期, 页码:37 - 42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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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一、现实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分配关系同马克思原来的设想不完全相同,但按劳分配原则不能否定马克思在《资本论》和《哥达纲领批判》等著作中,论述了在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社会中,个人收入的分配方式必然是:每个人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劳动时间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劳动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他们各自在作为共同产品的个人消费品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就是说,每个人在个人消费品中所占酌份额,是同他在共同劳动中所提供的份额成比例的。尽管马克思没有使用按劳分
关键词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1页。
② 同上书,第12页。
③ 《列宁选集》第3卷,第250页。
② 同上书,第12页。
③ 《列宁选集》第3卷,第250页。
引用本文
卫兴华.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个人收入分配方式[J]. 财经研究, 1988, 14(1): 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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