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税利分流谈国营大中型企业产权的重组
财经研究 1992 年 第 18 卷第 07 期, 页码:59 - 61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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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税利分流是针对第二步利改税后税利合一引起政府双重职能的混淆而提出的。要求企业税利分流,税后承包,税后还贷,自负盈亏。同时降低所得税,取消调节税。国家一方面作为行政管理者,凭借政治权力向企业征税,另一方面作为国营企业的所有者代表,凭借所有权要求企业上缴一部分税后利润。这个设想的提出,比起纯粹的承包制,产权关系更为明确,但仍然没有摆脱承包制实行过程中所遇到的两大难点:一是基数的核定。以前往往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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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刚敏. 从税利分流谈国营大中型企业产权的重组[J]. 财经研究, 1992, 18(7): 5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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