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塞斯的行为逻辑学提出了一个深刻的哲理悖论:我们怎样才能摆脱自己的规范性价值评判的误导和扭曲,从实然性的视角出发,考察同样富于规范性价值内涵的人的行为的逻辑结构?尽管他的解答也存在着忽视善恶价值基准等不足之处,却对于包括经济学在内的整个人文社科领域都做出了具有重要意义的原创性贡献,尤其是清晰地分辨了“事实”与“价值”、“元”与“规范性”这两个许多西方哲学家也往往混为一谈的不同层面,值得我们在考察人的行为特别是市场交换行为时深入反思:如何通过引入善恶是非这些人的行为必须诉诸的元价值学基本标准,依据“人性的逻辑”探讨包括“不等价交换”在内的种种市场行为的内在机制,从中揭示诸如“看不见的手”、“边际效用”等主流经济学原理的人性根源。
找寻经济学原理中的“人性逻辑”——米塞斯行为逻辑学批判
摘要
参考文献
1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M].郭斌,张竹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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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刘清平. 找寻经济学原理中的“人性逻辑”——米塞斯行为逻辑学批判[J].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16, 18(5):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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