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预行为——经济法中的“法律行为”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08 年 第 10 卷第 01 期, 页码:40 - 47
摘要
参考文献
摘要
在我国法学界,"法律行为"有两种不同含义,一是民法上的含义,意指意思效果行为。这也是法律行为的原初含义。另一是法理学上的含义,意指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经济法的法律行为应采何意?从相关的论述看,多是在法理学意义上使用的。笔者之见,法律行为应回归其原初含义,而最能反映经济法特征的法律行为就是"干预行为",即公共经济组织的"公意"表示及执行行为,包括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行为。
①转引自田士永:《中国民法中法律行为概念的学说发展》,载郑永流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2006年第2期,第8页。
②参见王保树主编:《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112页;吕忠梅、陈虹:《经济法原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97页。
③参见[前苏联]玛.巴.卡列娃:《国家和法的理论》(下册),李嘉恩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445~446页。国内学者的主流观点认为:“所谓法律行为,就是人们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
④⑥⑧⑩黄金荣:《法理学中的“法律行为”》,载郑永流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2006年第2期,第25、27~28、28、29页。
⑤[俄]B.B.拉扎列夫主编:《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王哲等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78页。
⑦[德]考夫曼:《法律哲学》,刘幸义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56~157页。
⑨韩忠谟:《法学绪论》,隆玮印刷有限公司1999年印刷,第148~149页。
11这是德国民法界一贯的观念,这从该理论初创期的代表人物萨维尼,及20世纪德国两大著名民法学家弗卢梅和拉伦茨均,强调法律行为中私人意思对私法效果的决定就可以看出。
1○2[美]约翰.梅里曼:《大陆法系》,顾培东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79页。
1○3 Verwaltungsakt本文采用“行政处分”这一译法,之所以不采用大陆学者通用的“行政行为”这一译法,是因为在大陆学者的“行政行为”概念里,包含了事实性行政行为,而这与这一概念的原本意义是不同的。
141516参见李洪雷:《行政法上的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载郑永流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2006年第2期,第38~41、43~51、41页。
17关于法定主义调整方式的局限性,参见董安生:《民事法律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9页。
18徐仁辉等:《公共组织行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40页。
19参见肖江平:《中国经济法学史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79~180页。
20参见吕忠梅、陈虹:《经济法原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62页。经济法学界也有许多学者(如鲁篱、王全兴、郑少华等教授)研究了社会团体在经济法中的作用,认为其是经济法的重要主体。
2123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2002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2002年版,第41页。
2○2[美]罗伯特.B.登哈特:《公共组织理论》,扶松茂、丁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7页。
24参见[德]奥托.迈耶:《德国行政法》,刘飞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81页。
25这里借鉴了行政法上的一些观点。参见[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86~190页。
26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4页。
27在经济学中广义的市场规制行为几乎等同于政府干预行为。参见李郁芳:《体制转轨时期的政府规制行为》,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6~47页。
28参见吕忠梅、陈虹:《经济法原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12页。
29刘军平:《法制进程中的中国立法解释现状及其对策》,《江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第196页。
②参见王保树主编:《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112页;吕忠梅、陈虹:《经济法原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97页。
③参见[前苏联]玛.巴.卡列娃:《国家和法的理论》(下册),李嘉恩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445~446页。国内学者的主流观点认为:“所谓法律行为,就是人们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
④⑥⑧⑩黄金荣:《法理学中的“法律行为”》,载郑永流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2006年第2期,第25、27~28、28、29页。
⑤[俄]B.B.拉扎列夫主编:《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王哲等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78页。
⑦[德]考夫曼:《法律哲学》,刘幸义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56~157页。
⑨韩忠谟:《法学绪论》,隆玮印刷有限公司1999年印刷,第148~149页。
11这是德国民法界一贯的观念,这从该理论初创期的代表人物萨维尼,及20世纪德国两大著名民法学家弗卢梅和拉伦茨均,强调法律行为中私人意思对私法效果的决定就可以看出。
1○2[美]约翰.梅里曼:《大陆法系》,顾培东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79页。
1○3 Verwaltungsakt本文采用“行政处分”这一译法,之所以不采用大陆学者通用的“行政行为”这一译法,是因为在大陆学者的“行政行为”概念里,包含了事实性行政行为,而这与这一概念的原本意义是不同的。
141516参见李洪雷:《行政法上的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载郑永流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2006年第2期,第38~41、43~51、41页。
17关于法定主义调整方式的局限性,参见董安生:《民事法律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9页。
18徐仁辉等:《公共组织行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40页。
19参见肖江平:《中国经济法学史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79~180页。
20参见吕忠梅、陈虹:《经济法原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62页。经济法学界也有许多学者(如鲁篱、王全兴、郑少华等教授)研究了社会团体在经济法中的作用,认为其是经济法的重要主体。
2123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2002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2002年版,第41页。
2○2[美]罗伯特.B.登哈特:《公共组织理论》,扶松茂、丁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7页。
24参见[德]奥托.迈耶:《德国行政法》,刘飞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81页。
25这里借鉴了行政法上的一些观点。参见[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86~190页。
26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4页。
27在经济学中广义的市场规制行为几乎等同于政府干预行为。参见李郁芳:《体制转轨时期的政府规制行为》,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6~47页。
28参见吕忠梅、陈虹:《经济法原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12页。
29刘军平:《法制进程中的中国立法解释现状及其对策》,《江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第196页。
引用本文
刘水林, 高寒. 干预行为——经济法中的“法律行为”[J].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08, 10(1): 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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