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本不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经济范畴
财经研究 1988 年 第 14 卷第 01 期, 页码:60 -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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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郝寿义同志在《经济研究》一九八七年第七期发表的《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经济属性》一文(以下简称郝文),读后很受启发。在文章里,他把土地划分为自然资源和土地资本。作为自然资源的土地,通过价格取得商品形式,他把这种情况称之为土地商品化;土地资本,本身就具有商品属性,他把这种情况称之为土地资本商品,两者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土地商品经济属性。这些论述颇有新意。但在阅读过程中也产生一点疑问,现提出来与郝寿义同志商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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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兴文. 土地资本不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经济范畴[J]. 财经研究, 1988, 14(1): 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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