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扰台湾当局的地下投资公司问题
财经研究 1990 年 第 16 卷第 03 期, 页码:61 - 64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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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一、一个庞大的经济怪物80年代以来,一个经济怪物在台湾迅速成长,这个经济怪物就是地下投资公司。地下投资公司是非法以高利向社会吸收资金,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从公司成立的法律程序而言,它们是合法的,这些公司一般都依据“公司法”向台湾“经济部”申请登记,并经核准成立的。(2)从其经营活动——向社会大众吸收资金而言,它们是非法的。因为根据台湾“公司法”第15条第一项规定:“公司不得经营其登记范围以外之业务”。大部分地下投资公司并不是以投资公司名义进行公司登记,而是以各种与投资业务不相干的行业出现,如建
关键词
① ② ③ ④ :台湾《经济日报》1989年8月7日、1989年7月8日、1989年7月18日。
引用本文
张有年. 困扰台湾当局的地下投资公司问题[J]. 财经研究, 1990, 16(3): 6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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