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川沙印染机械厂实行股份合作制的调查
财经研究 1991 年 第 17 卷第 07 期, 页码:54 - 56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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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一) 川沙印染机械厂是城镇乡乡办骨干企业,1989年初,经县、乡领导部门批准进行股份合作制的试点。这个企业的基本特征是:(1)入股者必须以合作为前提,以共同参加本企业的劳动为纽带;(2)股份持有者必须是本企业在职职工,不吸收社会股,股份不得随意转让和买卖;(3)资产构成以集体和职工个人股相并举,多余的集体资产作为借入资金,以资产利润率有偿使用。其主要办法是。(1)原有乡办企业资产进行重新评估后,一部分进行参股,余下的转入乡联社作为借出资金,收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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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奕麒. 关于川沙印染机械厂实行股份合作制的调查[J]. 财经研究, 1991, 17(7): 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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