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论构建“以市场调节为基础、以国家调节为主导”的新型调节机制
财经研究 1991 年 第 17 卷第 06 期, 页码:30 - 34
摘要
参考文献
摘要
<正> 企业是国民经济运行的微观实体。在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对国民经济运行实行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调节,最终将落脚到企业的运行上。现阶段,我国拥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等。在这些不同性质的企业的运营中,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实现方式呈现出丰富性、生动性、多样性。现根据我们曾经倡导的由指派性国家定货、协商性国家定货、指导约束性计划、参数诱导性计划、不完全市场调节和完全的市场调节这六种方式组成的结合形式体系,对各类不同企业进行探析,以增强对“以市场调节为基础、以国家调节为主导”新机制的可操作性。
关键词
劳埃德·雷诺兹颇有见地把各种各样的生产归属为两类:(1) 核心类,是能够并且应当牢牢掌握的。属此类的生产有三种,即为军事安全所需的产品生产、最低限度的并且趋于增多的基本食品的生产以及经济基础设施的扩大。(2) 边缘类,可以让它以自发的方式发展。(参见雷诺兹;《比较经济制度》,《现代国外经济学论文选》第9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24页)
引用本文
程恩富, 施镇平. 三论构建“以市场调节为基础、以国家调节为主导”的新型调节机制[J]. 财经研究, 1991, 17(6): 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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