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活力与民事主体
财经研究 1992 年 第 18 卷第 02 期, 页码:17 - 18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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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搞活我国大中型企业,应该有两点统一认识:商品经济关系(主要为市场)是由商品经济主体的活动形成的;商品经济主体必定是有活力的主体。从法律角度来看,商品经济关系,就是民法所调整的民事关系中的财产关系,即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商品经济主体,就是由民法所确立的民事主体,即有资格参与民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这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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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洪. 企业活力与民事主体[J]. 财经研究, 1992, 18(2):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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