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02 年 第 04 卷第 05 期, 页码:51 - 55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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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确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法律关系 ,有利于保护投资合法权益 ,是科学建立证券法律制度 ,加速证券交易流转和稳定证券市场秩序的需要。本文作者认为 ,在我国证券市场上 ,证券公司与证券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有 :( 1 )若代投资者买卖证券行为 ,则为行纪关系 ;( 2 )若为中介 ,则为居间关系 ;( 3)若为“代人理财” ,则属于信托关系。此外 ,证券公司自营业务过程中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则属于买卖关系。
①陈学荣:《中国证券经纪制度》,企业管理出版社,1998年版,第263页。
②韩松:《证券法学》,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年版,第189-191页。
③李由义主编:《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430页。
④薛峰:《论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的法律关系》,1999年第5期《中国法学》,第74-81页。
⑤杨志华:《证券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45页。
⑥参见日本《证券交易法》第二条第八、九款。韩国《证券交易法》第二条第八、九款。
⑦叶林:《中国证券法》,中国审计出版社1999年版,第362-363页。
⑧潘金生主编:《中外证券法规资料汇编》,中国金融出版社1993年版,第771页。
⑨张育军:《美国证券立法与管理》,中国金融出版社1993年版,第99页。
⑩董安生主编译:《英国商法》,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188页。
于绪刚在其《交易所非互助化及其对自律的影响》(2001年11月北京大学出版)一书中认为我国交易所所采取的会员制与国外交易所采取的会员制存在本质区虽。
叶林:《中国证券法》,中国审计出版社1999年版,第362页。
[1]陈学荣.中国证券经纪制度[M ].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1998.
[2]韩松.证券法学[M ].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
[3]李由义.民法学[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
[4]薛峰.论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的法律关系[J].中国法学,1999,(5)。
②韩松:《证券法学》,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年版,第189-191页。
③李由义主编:《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430页。
④薛峰:《论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的法律关系》,1999年第5期《中国法学》,第74-81页。
⑤杨志华:《证券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45页。
⑥参见日本《证券交易法》第二条第八、九款。韩国《证券交易法》第二条第八、九款。
⑦叶林:《中国证券法》,中国审计出版社1999年版,第362-363页。
⑧潘金生主编:《中外证券法规资料汇编》,中国金融出版社1993年版,第771页。
⑨张育军:《美国证券立法与管理》,中国金融出版社1993年版,第99页。
⑩董安生主编译:《英国商法》,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188页。
于绪刚在其《交易所非互助化及其对自律的影响》(2001年11月北京大学出版)一书中认为我国交易所所采取的会员制与国外交易所采取的会员制存在本质区虽。
叶林:《中国证券法》,中国审计出版社1999年版,第362页。
[1]陈学荣.中国证券经纪制度[M ].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1998.
[2]韩松.证券法学[M ].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
[3]李由义.民法学[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
[4]薛峰.论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的法律关系[J].中国法学,1999,(5)。
引用本文
徐兆宏. 论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J].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02, 4(5): 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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