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范围拓展至精神损害之研究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02 年 第 04 卷第 02 期, 页码:51 - 54
摘要
参考文献
摘要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 ,如果由于违法给公民造成精神损害 ,其后果往往比一般性主体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公民精神损害要严重 ,而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却将精神损害排除在可赔范围之外 ,这对于公民权利的真正实现是非常不利的 ,它会动摇社会成员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心 ,还有可能会放纵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执行公务为借口肆意侵害公民的精神权益 ,这与我国建立法治社会的目标是不相适应的。本文拟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 ,对构建精神损害的国家赔偿制度的必要性作出较深入的阐述。
①参见胡锦光主编:《行政法案例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20页。
②参见关保英编著:《行政法案例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47页。
③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4、15、16条规定。
④皮纯协、冯军主编:《国家赔偿法释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2年版,第51页。
⑤江必新著:《国家赔偿法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37页。
⑥瑞士债务法第35条:由他人之侵权行为,对人格关系上受到严重损害者,纵无财产损害之证明,裁判官亦得判定相当金额之赔偿。
⑦参见王名扬著:《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18页。
⑨[英]威廉韦德著:《行政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36页,第538页。
⑧[美]罗纳德·德沃金著:《认真对待权利》,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21页,第262页。
②参见关保英编著:《行政法案例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47页。
③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4、15、16条规定。
④皮纯协、冯军主编:《国家赔偿法释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2年版,第51页。
⑤江必新著:《国家赔偿法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37页。
⑥瑞士债务法第35条:由他人之侵权行为,对人格关系上受到严重损害者,纵无财产损害之证明,裁判官亦得判定相当金额之赔偿。
⑦参见王名扬著:《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18页。
⑨[英]威廉韦德著:《行政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36页,第538页。
⑧[美]罗纳德·德沃金著:《认真对待权利》,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21页,第262页。
引用本文
曾坚. 国家赔偿范围拓展至精神损害之研究[J].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02, 4(2): 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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