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打破传统生产要素的质态,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优质生产要素。公共数据作为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的基础性资源与关键性变量。在实践层面,我国公共数据治理成效明显,但公共数据“流不动”“供不出”“用不好”的现象仍客观存在。此背后成因并非某单一的法律治理环节失灵,而是突出表现为公共数据治理理念、公共数据地方治理、公共数据授权经营等多领域的法治障碍。在深刻把握公共数据要素特性的同时,为提升公共数据治理的良法善治水平,需要遵循公共数据治理“有序性”“开放性”“法治性”等内在法律制度属性并积极进行回应。在此基础上,通过公共数据治理机制协同、权利配置、数字赋能、场景创新、价值嵌入及人才支撑等体系化的路径跃升,以实现公共数据的“可得”“可用”“可惠”“可持续”,为我国新质生产力的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法治动力与活力。
新质生产力背景下公共数据治理的法治检视与路径跃升
摘要
参考文献
引用本文
贾少学, 王丽华. 新质生产力背景下公共数据治理的法治检视与路径跃升[J].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25, 27(6): 12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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