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一切生产要素都能转化为资本,马克思就此论述过资本家和“小业主”的本质区别。同样地,并非一切大数据都能转化为数字资本。对数字信息“数据化”“要素化”“资本化”的范围与条件做出历史性存在阐释,可以避免陷入“要素永恒”的分析误区。对劳动条件的“自然化”“资料化”“要素化”对比阐释,能进一步澄清大数据作为数字活动“痕迹”提取物进而实现“要素化”的前提;在对大数据进行“作为数据的数据”(非生产性)、“作为要素的数据”(生产性)和“作为资本的数据”(资本属性)差异化论述的基础上,能够进一步说明大数据转化为数字资本的前提。数字资本运动在总体上仍属于资本的世界历史,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可从以下双重性来考察:一是对象性,劳动者主体地位与客体化权力的统一,构成对劳动者自身的肯定;二是异化属性,上述统一性在数字资本支配下造成分离,并构成对劳动者的否定。当代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只有在对象化路向中实现人民、生产资料、社会财富的统一,才是推动共同富裕、构建“数字中国”的本质要求。
论大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资本化及其双重影响
摘要
参考文献
引用本文
王文臣, 马梦雪. 论大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资本化及其双重影响[J].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22, 24(6): 10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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