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作为数字经济的创新性要素,对数字化生活产生了“嵌入式”的普遍影响。一方面,人们在论证大数据转化为数字资本,并获得一定数字权力基础上具备了资本运动的基本特征;①另一方面,以“一网通办”等为代表的社会公共事务数据平台,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社会治理等方面却发挥出有别于上述状况的功效。申言之,与上述平台具有同等功效的微信小程序、应用客户端APP等,在涉及民生等公共基础服务领域,显示出打造数字政务、提升数字治理水平、以新模式服务大众的科学性、高效性。由此可见,并非所有大数据都能够转化为数字资本;反之,数字资本也不是由社会生活各领域的大数据−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等直接生成而来,有相当部分大数据存在于经济与价值目标视域之外,反而在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用公益领域,发挥了关键性社会作用,体现出社会价值功效。有学者就此研究了数据要素的“双重属性”问题。②我们也会注意到,大多数消费者的网购消费行为,往往会预先在购物平台上生成浏览所购商品的浏览量、交易量、点赞量等数据,再以此作为质量评价、达成购买意向的“可靠”依据。由此大数据在消费环节发挥了引流、导向作用,有研究也展开了对数据共性和特性及其相互关系的研究。③大数据不仅可以参与消费活动,也可以作为收入依据参与财富的分配,有研究从政治经济学视角分析了数据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演进与实践问题。④在“十四五”规划纲要⑤中勾画的“数字化应用场景”,诸如智能交通、智能制造、智慧政务等领域,也使我们领会到大数据在国家战略、政府职能、市场主体、居民生活等各领域的应用前景和资源优势,尤其在数字化、智能化共享语境中,人们对资源整合、产业升级,以及经济新业态、商业新模式、治理新流程等内容充满期待。
数字化生活及现实发展,激发了研究者对大数据作为生产要素乃至转化为数字资本的探讨。从个别经验观察到一般抽象思考,有研究依循“数据资源−数据资产(产品)−数据商品−数据资本” ⑥的发展线索,来研究大数据作为生产要素转化为数字资本的演进逻辑。这里显示出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是:大数据如何作为资源继而被视为生产要素的?对这一前提的根基性考察,更有助于大数据作为商品基础上生成数字资本的科学分析。斯蒂格勒把基于大数据的数字经济活动称为“踪迹工业”,⑦大数据则被视为人的活动“痕迹”或“踪迹”被提取和使用的结果;也有研究指出“数据是原材料”并“构成数字界面生产的资源层”,与之相反的观点认为,数据不具有石油般的原材料属性,而认为“数据是数字化的信息或信息的具体体现”。⑧这两种观点明显处于对立之中。此外,在数据要素与数字资本的关系上,有观点指出“数据的生成过程就是数据要素资本化的过程”,但也有学者认为“数据本身不是资本,它只有经过数字平台的生产之后变成了数据-流量,才真正地被资本化”。⑨ 这也是两种截然相反的研究结论。总体来看,作为新生社会现象,对大数据的原初生成、发展前景、效能作用等方面的认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在学术界存在不同观点之处,诸如当把大数据视为石油般的资源性存在时,又同时如何解释它作为数字空间活动“痕迹”提取物的虚拟性?这就需要从经济哲学,特别是通过对大数据进行非自然主义的、经由历史性发展的存在论解读与澄清,会更有助于加深对大数据完成要素化、资本化过程的理解。
大数据并不是“自在之物”。土地、树木、河流等自然物质条件,本质上从属于“自在自然”,或者直接说“自在之物”;大数据则是人类物质活动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人为产物。作为人类社会整体性活动的结果,有必要对来自各领域、各活动环节的大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并在是否参与经济活动或生产环节等方面做出区分基础上,进行生产性或非生产性、要素化与市场化,乃至资本化的具体研究,有助于避免对大数据的认识产生错误判断,导致把数据要素直接等同于数字资本等模糊化认识。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在于:(1)为了说明大数据作为生产要素,与石油等传统资源性要素的异同,达到进一步说明大数据作为社会历史产物在不同领域的不同功效的目的,本文拟从劳动条件为切入点,在分别论述劳动条件“自然化”“资料化”“要素化”的基础上,论证大数据从社会条件、经济条件到进入生产环节的具体状况;(2)为论证大数据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数字资本,本文从“作为数据的数据”“作为要素的数据”和“作为资本的数据”等角度展开区别性论述,力求进一步说明大数据转化为数字资本的前提与条件;(3)为进一步说明当代中国发展数字经济、构建“数字中国”不是走数字资本主义经济的西方道路,而是要在发挥数字资本的社会功效方面推动上述目标的实现,本文从马克思阐释的资本运动造成对象化和异化双重效应出发,论述如何节制数字资本的恣意发展,从异化走向对象化劳动的路径对于实现上述目标的重要意义。
二、劳动条件“要素化”的历史性考察生产要素是一个历史性概念,而非进化论意义上的自然主义产物。自然物质条件在劳动中的应用,或者劳动条件被视为“生产要素”,是从简单生产或者简单小商品经济,到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历史产物。考察这一历史过程,既有助于把握生产要素在超越自然界转向人类社会进程中,所体现出的生产方式的历史性更替,更有助于进一步领会大数据能够成为生产要素的社会历史条件。
(一) 劳动条件“自然化”劳动条件初始地指向自然物质条件,是人类通过简单劳动提供使用价值以满足生存需要的现实表达。物质生产活动被视为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或“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就是指人们在从事物质生产活动时,要利用各种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或者说物的因素、人的因素等来维持生命持存的需要,简单劳动也由此得以展开。这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⑩物质生产活动的自然基础,以及在历史发展中出现的其他条件,便构成了生产要素的基本来源与本质内容。生产要素的原初状况从包括土地、资本、劳动,逐渐发展为当代论域所包含的技术、管理、知识、信息乃至大数据等内容。这种变化影响了后续不同视角的研究,即对生产要素在物质生产与财富创造中所起作用的判断,因为研究者的基本判断之一就是,传统意义上的生产要素已“不再在国民财富中扮演重要角色”,转而认为“能力、客户和有才智的劳动力”⑪等才是创造国民财富的新要素。
可见,劳动条件伴随人类满足自我生存需要,初始化地表现为对自然物的直接占有,但随着生产方式的进步,在超越生存需要的界限之外,不断把新的劳动条件纳入生产秩序中。琼·罗宾逊等经济学家就曾指出,“经济学是人对人类情况进行的一项研究,人类靠劳动来维持生活是他们最关切的事情,不能仅仅把人同自然资源和其他投入物都等同地看成是生产要素”。⑫劳动条件逐步从单一化走向多样化,从自然属性到社会属性,为走向要素化、市场化乃至数字化开启了发展路向,也是人类生产目的根本改变的必然结果。
(二) 劳动条件“资料化”依循思想史来考证人类经济活动,特别是诸如第一次把劳动条件叫作生产资料并且完成了生产资料的概念化表达的做法,不是本文展开分析的目的所在。我们要说明的是:伴随生产目的的改变,原本那些用于生产活动的自然物质条件也会随之发生社会历史性改变,在新的生产方式基础上服务于新的生产目的,并展现出与这种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存在状态。马克思利用生产资料这一概念,展开了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分析,使我们领会到古典政治经济学无法阐释在资本主义社会财富增长前提下,反而导致贫富差距的日益拉大的现实矛盾,从根本上揭示出资本主义生产目的的本质,既显示出资本主义生产的特殊性,又同时回答了以往思想家们未澄明的理论困惑。换句话说,从经验主义地看待自然条件对生存的意义,到从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视角来审视生产要素对于资本主义现代化的意义,体现出古典政治经济学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之间的本质不同。
在马克思看来,简单劳动就是最初的人类,作为大地养育的儿女从自然界中直接获取自身生存所需物质条件的过程。简单劳动前提下的劳动资料是指什么呢?劳动资料原初地指向生产活动的自然物质条件,或者说自然物直接表现为人的对象化存在物。在马克思看来,简单劳动过程是由三部分构成:“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劳动对象是指诸如土地、水中的鱼、森林中的树木、树上的果实等,当然也包括如“已开采正在洗的矿石”等;劳动资料是“劳动者置于自己和劳动对象之间、用来把自己的活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的物或物的综合体”,它既可以是“劳动者直接掌握的东西”,比如双手或身体的某个器官;也可以是“劳动过程的进行所需要的一切物质条件”。例如,为了从水中得到鱼,劳动者使用树枝做成的篮,或者土做成的罐等资料或工具,由此石制工具或武器、管、桶、篮、罐、厂房、运河、道路、大数据等都可以被视为广义上的劳动资料。从劳动的结果或产品视角来看,“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二者表现为生产资料”。⑬可见,生产资料既包括自然物质条件或“自在之物”,也包括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被“滤洗”或加工过的“人为之物”,尤其是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价值生产的界限内,厂房和大数据便获得了本质相同之处:在同属于“人为之物”的前提下,从劳动资料转化为了生产资料。
马克思上述对生产资料的分析在阿尔都塞那里得到了肯定性的回应。阿尔都塞重申指出,“(1)劳动者;(2)生产资料−①劳动对象−②劳动资料;(3)非劳动者:A.−所有权关系,B.−现实的或物质的占有关系”。⑭阿尔都塞根据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关系,把劳动分为简单劳动与资本主义生产劳动。他认为,非劳动者对劳动者的否定与排斥关系,以雇佣劳动的形式表现出来。这也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始终强调的观点,即劳动的主客体之间直接的、原初的统一,或人对自然物的直接占有状况,并不会存在于一切社会中。当上述直接统一性被打破并表现为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时,“非劳动者”(资产阶级)作为这一改变的直接结果便随之诞生。劳动者作为商品也随之转变为劳动力要素,由此进入被“非劳动者”控制与支配的普遍状态。劳动与资本的对立以及反映这种状态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成为马克思的研究对象,开启了揭示资本主义生产历史特殊性的批判路向。
总之,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生产关系的核心内容,是马克思超越古典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论的切入点。自然物质条件从原初的劳动资料转化为生产资料,不仅仅意味着名称的改变,更代表着社会生产目的(从使用价值到剩余价值)、生产关系(从简单劳动到雇佣劳动)、生产对象(从产品到商品)等多元领域的根本改变。同时也是现代经济理论各流派无法回避的理论问题,更是完成剖析以资本为基础的现代生产体系问题的基点。为进一步研究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市场化、金融化乃至数字化,尤其是为阐述雇佣劳动的现代样式提供了社会基础。
(三) 劳动条件“要素化”劳动资料相对于简单劳动的意义,与生产要素相对于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的意义本质上相同。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们已经使用生产要素概念来论述它与财富来源之间的关系−斯密把劳动要素作为财富的唯一来源,以及萨伊将财富来源归于土地、资本、劳动三要素等观点都是上述讨论的集中体现。现代经济理论仍然在持续讨论某一种要素与财富创造的对应性贡献,但是,劳动条件“要素化”在阐释财富来源问题时,往往其理论阐释与社会现实处于直接对立之中。恩格斯就此专门指出,力图把财富生产与某种具体生产要素的功效对应起来,并且在计算这种功效乃至贡献时得出“协作”与共享的做法,实则表现出“国民经济学的产生是……一个成熟的允许欺诈的体系、一门完整的发财致富的科学代替了简单的不科学的生意经”。⑮既然各种生产要素都为创造国民财富作出了贡献,那为什么又说存在欺诈呢?马克思也指出,“财富本身和财富的生产宣布为现代国家的目的,而现代国家被看成只是生产财富的手段”。⑯现代国家掌握在作为“非生产者”的资产阶级手中,财富的生产与分配实则已完全不具有统一性,根本不像古典政治经济学家所说的那样,生产要素与财富生产相对应,要素贡献则与财富分配也同样具有对应性。如果是这样,就不会存在雇佣劳动与剩余价值生产。古典政治经济学抓住了生产要素对于财富生产的作用,但马克思更深入分析了生产要素在财富分配中的作用与社会影响。在当代持续关注二者及其显示出的本质差别,对于分析大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在创造新财富过程中的贡献仍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首先,从生产要素的来源看,“要素价值论”与“人的痕迹”分别代表了政治经济学与马克思的基本立场。政治经济学家们在考察生产要素时,除了对生产要素进行单一化或多元化的讨论外,在内容方面,他们总体上是把生产要素作为“物”与自然物质条件等同起来。熊彼特对此就做出过总结:“李嘉图给资本下的定义是‘资本……是由使劳动生效所必需的食物、衣着、工具、原料、机器等构成的’”。⑰资本作为生产要素,带有自然主义的色彩,不就相当于给“物”取了一个新名字吗?马克思认为对生产要素的把握不能采取自然主义原则。在他看来,大多数劳动资料,尤其是采掘业、狩猎业、捕鱼业等,“绝大多数都有过去劳动的痕迹”。在融入了人的主观性之后,“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⑱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作为生产要素,现在已从“自在自然”之物转变为“人化自然”之物。马克思正是在讨论经由生产要素体现出来的生产关系过程中,阐释了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异化状况,最终在全面分析雇佣劳动与资本的基础上,提出人的解放与全面发展的目标。
其次,从生产要素的作用来看劳动的历史发展。政治经济学作为一门科学,总体上以如何创造财富为研究对象。“政治经济学作为实证科学,经常被简略地定义为关于财富的科学”,进而必然会涉及“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几方面”。⑲政治经济学家始终把生产要素的阐释限定在“物”的要素内,不管是自然的还是经过加工的,关于财富分配的结论继而呈现出错误状态,以至于萨伊说出各个生产要素所有者“共分”财富的结论。按照这种说法,参与财富创造的各方在得到属于自己那部分后就实现了共同富裕。但他们也发现这一结论不符合社会现实的贫富差距状况。针对政治经济学家关于“要素说”的阐释,熊彼特指出,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生产要素学说不受“现代经济学家的欢迎”,是“一种笨拙的工具”,就像“把土地和资本确立为生产要素就是为地主或资本家赢得一份力量” ⑳的观点一样是幼稚的。尽管熊彼特也指出了资本作为三要素之一,显示出与另外两个“原始的”或“主要的”要素的不同,但终究没有从根本上把资本与其他要素区别开来。尤其是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各自发挥的作用方面,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家们总体上都坚持要素平等的观点,甚至力图论证资本与其他要素对于财富创造来说,不存在资本要素控制其他要素的情况,而是在平等基础上的协作关系。既然各种生产要素平等参与了新增社会财富的创造,乃至共同参与了财富的分配,那么社会现实中就不应存在贫富差距与收入悬殊等问题。但现实与这种理论逻辑推演处于全然相反的状况,这就是众所周知的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二律背反”问题。
总之,对资本不能做自然主义解读。把资本作为“一切劳动的一种必要要素”,就等于说资本像自然物一样获得了持续永恒的存在,从而“证明资本是一切人类生产的必要条件”,这全然违背了资本作为一种特殊历史阶段的社会属性,那种把资本视为永恒存在的自然主义观点也就不需要再赘述反驳了。同理,大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和资本一样也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社会历史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历史地看待大数据的要素功能,和历史地看待资本的社会作用,在此就获得了相通之处−它们既不是一切生产的必要条件,也不具有历史的永恒性。可见,就像讨论只有作为“发达的生产要素”和存在雇佣劳动的地方,㉑货币才能转为资本那样,大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资本化,也不能简单地直接把二者等同起来。
三、大数据的“要素化”与数字资本的生成逻辑对大数据在分类基础上进行差异化、具体化研究,有助于理解大数据的“资本化”及其与数字资本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从大数据的提取主体(谁来提取)、生成来源(从何提取)、具体内容(提取什么)、功效作用(有何作用)等方面来看,大数据是来自经济与社会各个领域的虚拟产物,可以进行分类研究并分别加以考察。何种类型的大数据可以“要素化”,进入生产领域并参与价值生产或带来利润效益?此外,就像在市场经济中,并不是所有的物品都能够实现市场准入、参与市场运行、发挥市场的作用那样,也会有某种类型的大数据不能采取市场化、商品化的方式发挥自身作用。在分类研究基础上,有助于把握大数据要素化甚至资本化的具体过程。
为了证明大数据作为生产要素能够资本化,前述已提到,有研究借助数据资源−数据商品−数字资本的发展逻辑,来论证大数据与数字资本生成的所谓关联性。但须注意的是:当马克思说货币作为商品促成资本的生成时,并没有把货币(商品)直接等于资本,而是在严格区分了“作为资本的货币”和“作为货币的货币”㉒的根本差别基础上,论述了作为商品的货币是如何转化为资本的,确切的表达应是“资本作为商品”㉓,而不是资本直接等同于商品。进一步说,并不是所有的大数据都可以实现商品化,比如“随申办”等智慧政务平台生成的大数据,在疫情防控、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的整体性、社会性、公共性效用。再如以“健康云”等为代表的智慧医疗乃至智慧教育等共享平台所提取、加工与存储使用的大数据,若使其市场化、商品化、自由化操作,则会违背医疗、教育自身的本质。在当代中国,大数据作为“痕迹”效应或“合目的”的产物,一方面是合盈利的目的,另一方面是合公益性的目的,并不是所有被抓取、凝练出的大数据都服务于价值增殖需要。这充分说明,并不是所有大数据都必定要转化为数字资本,进而进入价值增殖与利润生产的资本运动中。讨论大数据的发展趋势,按照它的功效或作用来看,就可以分为作为数据的数据、作为要素的数据以及作为资本的数据分别加以考察,更有助于把握大数据与数字资本之间的内在关联。
(一) 作为数据的数据借鉴马克思“作为货币的货币”的说法,在非经济领域中产生的大数据也可以被称为“作为数据的数据”或者说数据本身。就像生产要素首当指的是进入生产领域的要素,在非生产环节或非经济领域产生的大数据,因为不参与经济活动或以利润为目的的市场化运动,我们在此称它为“非生产性数据”,诸如前述提及的社会公共事务性平台生成的大数据。这类数据从移动网络空间中抓取出来的过程,就主体看,本质地表现为不是资本所有者的行为;就目的看,这一过程并不从属于追逐利润和造成雇佣关系的界限内,甚至不参与、不涉及商业活动。当代中国,在生产领域之外的大数据,从根本上表现出的是社会性与公共服务性。尽管这类大数据也是经由数字技术提取出来,属于“用机器生产机器”的范畴,但无论是机器,还是人工智能或云计算系统,在能够反应人民主体地位与国家性质的数据平台那里,如果继续用“合目的性”来表达,则应该是“合人民性”。这就与党的领导、强国目标和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起来,贯彻了数据来自大众并服务于人民大众的基本精神;这就是作为社会公共领域的数据本身,在当代中国数字生活的现实功效。
“非生产性”数据以及它所反应的社会现象,也成为西方研究者关注的问题。普雷希特在描述数字化“自由生活”时指出,“硅谷坚持认为,穷人的数据没有价值……数据经济对集体贫困没有兴趣”。㉔硅谷的投资者的确对穷人的数据不感兴趣,根源就在于这些数据不能给资本运动提供“合目的”的结果,因为我们知道资本是资本家的资本,不寻求价值增殖的资本就像人失去了灵魂。这如同马克思分析指出的,作为货币的货币,在履行流通职能的同时,交换的实现仅仅是为了生存需要的满足,这就相当于“把生产和消费说成一回事的情况下,是把价值增殖这个要素完全抛弃了”。㉕这当然是硅谷的资本家不会做的事情,普雷希特的评价也符合了西方的社会现实。但与之相反,在构建“数字中国”与发展数字经济进程中,这些“非生产要素”化的大数据,对于有碍于推动共同富裕、迈向新征程奋斗目标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来说,无疑具有直接的提示作用。利用这些能够反应公共性、普遍性的大数据,解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即使是不具有价值增殖的“非要素化”数据,却是贯彻“人民至上”价值追求所需要的大数据,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使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所需要的大数据。利用好这些反应集体贫困的大数据,不但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而且是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题中之义。
(二) 作为要素的数据所谓大数据的“要素化”就是指大数据作为生产要素投入生产领域,服务于交换价值或剩余价值生产。换言之,要素化是与资本主义市场化本质相连的。这就等于把前述“作为数据的数据”的范围缩小到普遍的市场化领域,以从属于价值生产与获取利润的大数据为具体研究对象。大数据的要素化过程是伴随大数据的生成并进入生产领域的过程,而它的生成又是随着数字资本主义经济而逐步发展起来的。总之,大数据作为生产要素从一开始就与数字资本主义经济本质地联系在一起。
首先,伴随着数字资本主义发展而生成的大数据及其要素化。从数字资本主义的起源与发展来看,“美国是数字资本主义的发祥地”,迄今研究大数据的生成及功效,主要还是通过“Facebook、YouTube等平台产生的数据”来进行。㉖席勒依循互联网发展史指出,从最初的科研、军事、通信等领域的互联到当代生产、流通、生活的各个环节,互联网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美国工商企业提高生产率、扩大生产规模以及扩展业务范围的要求”,且自诞生至今已发生了“三重转变”。㉗以数字方式联通信息主体,数字信息的传输与共享,在信息时代的早期,其本质表现为非生产性、非盈利性,甚至直接说与经济活动无关。随着主体的有限互联到多元互联,再到数字时代来临的发展进程,通过对互联网活动数据的共性统计与分析,逐步产生了大数据。可见,大数据是利用数字技术对移动数字空间活动“痕迹”的提取物,并能够服务于商业与扩大再生产的目的,尽管虚拟性表现为大数据的基本特征,但对于服务于价值增殖目的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
从席勒的论述可看到,数字技术的发展从根本上说是资本增殖的手段,绝非自然进化的产物,这与马克思所说的“机器是生产剩余价值的手段”本质相同。以机器为代表的“大工业则把科学作为一种独立的生产能力与劳动者分离开来,并迫使科学为资本服务”。㉘工人作为商品化要素是从属于资本的,即马克思所说的“活劳动”;机器和设备是资本的设备,也就是马克思指称的“死劳动”,就连技术进步的产物−大数据也本质地表现为资本获取剩余价值的手段,根源就在于众所周知的资本对其他一切生产要素的控制力。大数据也不例外,在资本的生产体系中作为要素化的生产条件受控并服务于资本本质。
其次,来自经济活动诸环节的大数据生成及其要素化。把大数据的生成过多地依赖所谓平台或数字交易空间的观点,等于把大数据的生成来源仅局限在交换或流通环节,这是片面的。例如,除了我们经常列举的诸如谷歌、百度、亚马逊等平台外,还应包括为这些平台提供基础设施的生产主体,它们是数字经济的基础设施建设者,更是数字产业化的主要代表者,一句话:生产、分配与流通和消费等环节一样,都是经济领域产生大数据的主阵地。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在“数字中国”重点发展的数字产业中,强调的是“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壮大经济发展引擎”。从数字技术赋能实体经济的内容来看,大数据被采集、标注、存储、管理及应用则具有必然性,同时被作为数据要素用于构建“数字规则体系,营造开放、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㉙这说明,在当代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社会建设进程中,大数据也会被视为生产要素并投入相应的建设内容中。但这里的大数据的要素化,并不是以资本私有制为前提,也不是因获得了某种数字权力转而控制其他生产要素为自身服务,而是作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条件,服务于“数字中国”建设乃至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
(三) 作为资本的数据无论是在非经济领域,还是在经济领域,与生产或利润有关的生产要素,不一定都具备转化为资本的条件。当萨尔坦·科马里把企业、能力、客户、知识等作为新的生产要素考察时,我们更应认识到,无论对生产要素作何种意义的本质界定,都无法回避它不能全部转化为资本的现实状况。能够转化为资本的大数据必定有其特殊性,所以把数据与资本区别开来而不是直接等同是科学的,符合前述指出的大数据生成来源及分类研究的观点。同时前述已提及,并不是所有大数据都来自经济活动或生产领域,即便来自这一领域也不一定能够直接转化为数字资本。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从大数据的生成与分类来看,并非一切大数据都需要且能够转化为资本。马克思专门论述过货币转为资本的可能性与必然性。他认为,“货币代表商品的天上的存在,而商品代表货币的人间的存在”。货币之所以能够作为“商品中的上帝”,㉚是因为它除了具有一般商品的特点之外,还具有一般商品所不具有的特质,那就是购买力以及通过这种购买过程生成的控制力。如果货币不具有这种控制力,而仅仅充当了商品交换的流通媒介,促使不同商品所有者得到各自所需的使用价值,不就等于仅仅完成了一次等价交换吗?货币在此前提下不具有转化为资本的可能性,这就要求货币进一步追加数量值,以便能够实现下述过程:使自己购买的原材料得到加工并最终获得一个增殖额。马克思就此总结指出了货币转为资本的必要条件:劳动力成为商品,甚至也可以说是成为市场中的生产要素;雇佣关系的产生,为无偿占有他人成果的剩余价值生产准备好前提。小业主也拥有一部分生产资料并从事个人生产,虽然也占有生产资料,却占有自己的劳动成果,不能说是在自己剥削自己的基础上成为了资本家,雇佣关系的缺失是小业主不能等同于资本家的根本之处。㉛这里的生产要素也就不能转化为资本,诸如大数据等其他生产要素同样不具备货币那种上帝般的存在而支配一切,何以转化为资本呢?
其次,从大数据抓取依据及其效果来看,部分领域的大数据并不能转化为资本。从普雷希特指出的资本不关心“穷人的数据”可以看出,大数据的抓取、清洗与凝练等过程,背后的主体有自身依据和目的。大数据的抓取与生成,总体来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在以资本私有制为前提的社会生产体系中,大数据仍是资本增殖的“合目的”产物,是资本及其人格化力量完成并服务于自身的过程。大数据的产生归根到底是人的主观性产物,把大数据说成是机器的产物,营造前述所说的“机器工作,人类唱歌”的假象,则从根本上遮蔽了资本的控制力,或者直接说资本对现代社会化生产的根本意义。对这类本质上表现为资本的数据的考察,可以依循数字资本运动并产生剩余劳动的积累来进行。二是在当代中国“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的发展语境中,来自社会公共事务等数字化应用场景中的大数据,就其生成与作用来看,是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而不是服务于资本增殖。谈论这类大数据的资本化则与社会主义本质格格不入,这一类型的大数据必然不会发生以剩余价值生产为根本目的的资本化过程。
最后,数字资本本身生成的特殊性。数字资本的生成与发展,是数字化技术与现代市场经济联姻的产物。数字资本具有资本的一般特征,既作为现代生产的起点发挥它的社会影响力,又以数字化外观呈现它的当代样式。数字资本是大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资本化,还是原有资本形态(主要包括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数字化而生成的?如果像前述已有研究把数据获得某种数字权力与数字资本结合起来讨论那样,那又该如何理解人的活动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呢?实际上,数字权力并不是指大数据本身的权力,因为大数据并不是康德语境中的“物自体”,表现为一种自在之物;相反,它是人的活动的“痕迹”或“踪迹”被提取与使用的产物。如果这种“痕迹”是资本或者资本“人格化”的产物,那么所谓数字权力本质上就是指数字化资本的权力。换言之,数字权力是数字资本(数字资本人格化)的内在属性,而数字资本的生成与资本的数字化表现为本质相同的进程。其原因是什么呢?
数字资本的生成,是以产业资本的历史发展为基础,而不是虚拟资本吞噬或者完全代替产业资本后获得了彻底独立地位。同样地,数字资本不能直接等于大数据自身的资本化,也不能直接说大数据因具有了某种数字权力就成了数字资本。原因就在于前述所说的,大数据也有自身产生的社会基础与历史过程。把数字资本的生成,看作是资本的数字化发展,符合马克思所说的,货币占有者成了后来的资本家,资本家“只是资本的人格化”,㉜而不是作为“物”或生产资料的主人。在资本主义社会,大数据的所有者并非指普通劳动者,而表现为“非劳动者”。只有“非劳动者”才具备抓取、凝练、存储、管理并使用“一般数据”的能力与条件,进而把它作为生产要素与劳动力要素一起投入生产中,服务于资本增殖的根本目的。大数据原本就是资本所有者利用当代技术催生的要素,何以被看作一种资本之外的独立存在呢?它只是资本在数字化阶段的新外观而已。回顾资本的历史生成过程,看似与数字资本的产生并不相关,但也要注意到,那些强调大数据转化为数字资本并催生了数字资本主义阶段的观点,都会从实体经济或产业经济谈起,这意味着什么呢?席勒特别提到美国政府采取的“新自由主义电信政策”“交叉补贴”等内容对数字化阶段产生的推动作用,无不说明“电信系统被赋予一种全新的社会目的”。㉝互联网与经济活动的结合,是资本为自己创造一个逐利市场的时代样式,这与机器大工业的到来并服务于资本本质需要是一回事。
四、数字资本运动的双重效应及其当代影响所谓数字资本运动的双重效应,就是指以数字资本为前提的社会化生产带来的对象化、异化双重表现。一般来说,对象化、异化两个概念是哲学史,特别是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常用术语,被黑格尔用来阐释精神发展过程中,后一阶段的精神主体对前一阶段状况的否定,以及在扬弃后者的基础上实现向下一阶段发展的历史进程。异化一般指向的是在否定前提下实现自身发展,而对象化则指向在肯定自身的基础上实现向更高阶段的发展。以劳动者把一根木头做成桌子为例,人的劳动在改变木头具体形态的同时,得到了新的劳动产品或对象,同时也意味着人把自己的劳动活动对象化到自己的劳动产品中。在这个现实的劳动过程中,如果生产者同时也是所有者,对象产品的生产过程体现出了对劳动者的积极肯定,那么就视为完成了对象化过程;反之,产品制造出来从而完成了对象化劳动,但在雇佣关系前提下被他人无偿占有,劳动者创造的对象则表现为对象的丧失,构成对自身的劳动的否定,随之发生的还有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分离,这一整体过程叫作异化状态。这种分离状况越严重,异化的程度从而构成对自身的否定程度也随之更严重。马克思借助对象化、异化概念表达了他对资本主义生产本质状况的阐释,从中诞生了为人熟知的异化劳动理论,不仅表达了资本主义生产异化的普遍性,也揭示出消灭异化劳动、实现对象化活动的必然性和科学性。
数字资本,特别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前提的数字资本运动,总是与雇佣劳动本质地连在一起,构成现代生产关系的基本样式。只要存在雇佣劳动、劳资对立以及资本私有制的地方,对象化和异化的双重社会效应就表现为资本运动的必然结果。国内外研究都关注过下述内容,即对数字经济未来发展的期待与反思。期待的是它代表着经济发展方向的主要外观,反思的是数字经济对未来社会来说,是意味着“数字幽灵”,还是“数字乌托邦”?当代中国同样把发展数字经济作为社会发展目标。无论何种发展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数字资本的运动,但资本主义生产把对象化劳动转变成了异化劳动,进而造成了财富的生产与分配等诸多环节的异化效应,是引起中国发展数字经济警惕的内容所在。中国的数字经济建设从根本上包含“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转型”㉞两大基本内容,同样要在马克思资本批判理论指导下,超越资本生产剩余价值的界限外,从根本上实现对象化生产过程,才符合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
(一) 数字资本的异化效应及其影响讨论数字资本造成的当代异化现象,与传统上马克思讨论资本造成的异化本质相同。马克思利用异化劳动学说,论证了资本主义内部无法克服的基本矛盾及发展趋势。更为根本的是,马克思专门利用机器和大工业的发展,即资本主义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所谓新疑问−诸如对财富、效率、分工、工资、工人社会地位等方面做出了回答,对于当代解读数字资本的运作具有根本性启示。大数据乃至数字资本是数字技术的产物,而技术又是谁的产物呢?就像马克思利用“如果没有工业和商业,哪里会有自然科学呢”㉟所阐明的资本催生技术的“合目的性”发展那样,则是一个成熟而无需赘述的现象。数字资本对当代生产造成的异化表现,之所以与马克思阐释的异化现象本质相同,原因在于:当前数字化发展阶段,或者说数字资本主义阶段,与以往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相比,在以下主要方面没有发生本质性变化。大体表现为:
首先,数字资本主义阶段仍属于“资本的世界历史”阶段,与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相一致。当谈论数字经济作为资本主义内部的“新经济”来临时,并不意味着传统意义上的工业时代继而信息化阶段被彻底取代或者消灭,不能认为信息时代吞噬了过去的社会阶段,并在否定与替代以往阶段基础上迎来新阶段。这是不是意味着以往生产要素,也要被新生产要素吞噬并清理干净,并成为新阶段生产的基本前提呢?抑或说大数据、知识、管理、能力及客户等新要素吞噬了土地、河流、树木、铁矿、棉花等传统要素?但现实中实体生产与工业化依然“在场”。这种新阶段吞噬旧阶段的思想,实际上是黑格尔主义的异化观点在分析精神成长时的现代应用。按照黑格尔的异化思想,历史的发展就表现为“一连串的‘思想’,其中一个吞噬一个,最终消失于‘自我意识’中”。马克思扬弃这种异化思想并指出,“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更替。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㊱这就等于在说,大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出现后,并不会代替或吞噬以往的生产要素,而是在肯定基础上有了新的增加。即使资本的世界历史发展到数字资本阶段,无论是把它视为产业资本的高级阶段,还是独立于产业资本之外的客观存在,只要它仍是“资本”阶段,就本质地属于资本的世界历史进程的产物,而不是超越了这一界限。不能根据大数据、知识、客户、能力等所谓新要素的出现,就断定数字资本吞噬了以往的一切资本形式。马克思指出,就像用棉花代替羊毛、以米代替小麦,“资本的躯体可以经常改变,但不会使资本有丝毫改变”。㊲只要剩余价值生产是一种客观存在,就要认识到这一存在的前提是资本的现实运动与发展。数字资本的运动从根本上说,从未超越资本的世界历史进程,而只是表现为这一进程中的发展阶段。
第二,数字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没有根本改变。有研究指出,数字生产方式会导致雇佣关系的解体,进而会产生新的所谓数字生产关系,且这种生产关系的特点“是极少数人获得了赢者通吃的收益,绝大多数用户已成为流众,让自己无产阶级化”。㊳这显然是受斯蒂格勒的影响,但后者在他的数字资本主义批判阐释中,是继承海德格尔“座驾”或“进步强制”等概念,来表达资本主义工业化进程中出现的社会危机:为何社会越进步发达、财富创造越来越多时,社会却越陷入分裂,以至于人们被强制的状态相对过去而言,是加重而不是减轻了?斯蒂格勒认为,造成上述“无产阶级化”的原因就在于“超级控制”。㊴这里显示出来的问题是:是谁产生了超级控制或自动化的现实状况呢?如果是机器或者某种人工智能设备造成的,那么此类设备又从何而来?如果仍是资本控制力的延伸,那么上述雇佣关系就没有从根基处被改变。一般认为,机器的采用是社会进步与财富增加的必要条件,而马克思却为什么把机器视为生产剩余价值的手段呢?机器在马克思看来“是资本手中的机器”,作为不变资本的一部分,利用机器生产剩余价值包含的内在矛盾是:“在一定量资本所提供的剩余价值的两个因素中,机器要提高一个因素,要提高剩余价值率,就只有减少另一个因素,减少工人人数”。最终导致现代工业史上最为先进的机器作为生产手段越普遍化,就越成为“把工人及其家属的全部生活时间转化为受资本支配的增殖资本价值的劳动时间的最可靠的手段”。㊵资本借助机器进一步加强了对雇佣工人的控制力,马克思由此才说受机器的奴役,就像受资本的奴役一样。
同样地,所谓数字时代的“灵活就业”“自主选择工作时间”只是生产方式在形式上的改变,但在生产关系方面并未发生根本变化,恰是马克思指出的“资本占有的不是工人,而是他的劳动”㊶在当代的充分体现。劳动力作为商品是自由的,为所谓灵活就业提供了可能性。但从劳动强度来看,雇佣劳动的程度不但未有减轻,反而有加重的趋势,上述缩短了的时间却成了为资本增殖服务的最可靠手段。雇佣劳动与资本的关系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内容所在,并没有因数字资本主义时代的来临而发生根本改变。与之相适应的则是,人异化程度的加剧,与工具的日益完善是同一个过程。认为人工智能消灭了人类劳动的观点,不就是马克思所批判的“机器消灭了整个雇佣工人阶级”的错误观点吗?如果机器消灭了工人,资本也会因为缺少了雇佣劳动就不能称为资本了。由此看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乃至生产目的没有发生根本改变。
(二) 数字资本的对象化效应及影响对象化劳动的本质规定性,就是前述已论及的劳动者在劳动活动中肯定并发展自身,直至把劳动视为一种自由自觉自愿的活动。有研究借助塞尔和拉图尔的“拟—对象”概念阐释了“数字对象理论”内容,主张“数字对象依赖于一个产生于数字技术时代的行动者网络,在这个网络中衍生出某些拟—对象”。㊷抛开复杂的概念理性,这里意在指出,数字资本运动也会促使它支配的雇佣劳动的力量,生产出对象化商品。我们在此无须陷入概念循环运动,只需要强调数字资本从属于资本的总体特征,处于资本控制下的社会生产界限内,这种现实的、以资本的最新外观为起点、以劳资对立为根本生产关系的劳动过程,本质上仍属于异化劳动,面临的根本问题仍然是劳动解放问题。因为人只是在先进科技的加持下生产出了局部的自身,越是强调这种局部的先进发达程度,人作为劳动者所处的异化状况就越严重。要摆脱这种状况、克服资本主义生产的危机,进而实现人的解放,就要把工人还原为人、把异化劳动还原为对象化劳动的过程。劳动的异化与对象化,能够从根本上把财富占有与分配以及所体现出的社会生产关系区别开来,对象化劳动的生成以及超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才是实现人的解放的重要表现。结合“数字中国”的构建与发展,若以下方面得以在现实中贯彻落实,则本质地表现为从异化转向对象化,使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既是新发展阶段利用数字经济推动共同富裕的进程,也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
第一,从“为自己创造一个世界”转向共同构建“数字中国”。资本私有制把对象化劳动转变成了异化劳动,工人与生产资料的分离最终导致了“使工人丧失财产”。㊸只要财富表现为生产的目的,财富必然地表现为“人的创造天赋的绝对发挥”,而这种创造性全部用以服务于资本的本质目的,工人也在这种规定性中把自身的异化程度推向新的阶段,财富的创造过程与财富的丧失与异化表现为同一个过程。斯蒂格勒就以“天启四骑士(谷歌、苹果公司、脸书和亚马逊)”为代表性案例指出,数字技术的突飞猛进也给资本主义带来不可忽视的巨大危机。“那些相信或信奉数字时代的承诺的人们都遭遇到了我们所说的‘网络蓝调’”,……最终使“超级工业社会构成了彻底无产阶级化的第三个阶段”。㊹这实则与马克思所说的资本“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㊺所指向的社会分化与危机本质相同,普遍的对象化则表现为普遍的异化。
构建“数字中国”就是要超越“资本至上”,以服务新征程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强国为根本目的。“数字中国”的发展除了包含以平台经济为代表的流通与消费环节,更包括为这些环节提供运行前提的“新基建”领域,既包括“构建基于5G的应用场景和产业生态”等数字产业化发展,也包括“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推动数据赋能全产业链协同转型”。㊻由此可见,当代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并不简单地表现为脱离实体经济的虚拟数字运动,甚至在数字化资本运动前提下,以资本的增殖或生息能力为根本目的,而是表现为:既能实现新阶段高质量发展,又能体现社会主义本质。唯有这样,才是马克思对象化理论的肯定意义所在,把劳动的主客体统一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结合起来,才能推动“数字中国”的科学发展。
第二,从普遍的异化转向普遍的共享。资本主义生产中的剩余价值,是劳动者对象化的剩余劳动,对资本家来说就意味着无偿占有了劳动者的对象化成果。普雷希特就曾指出,“硅谷企业家还是把我们当作依赖于他们的附庸。他们内心贪婪,追求更多的金钱,受到资本的推动,这些手持资本的股东除了钱以外对其他任何东西都不感兴趣”。㊼资本没有发明剩余劳动,却发明了雇佣劳动,并与雇佣劳动的程度与范围表现为同一个过程。以硅谷企业家们为代表的资本方,维护的是垄断利润,而不是普遍的共享。数字经济在中国的发展是如何实现普遍的共享从而赋能共同富裕实现的呢?在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方面,做到“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强化算力统筹智能调度,建设若干国家枢纽节点和大数据中心群,建设E级和10E级超级计算中心”,不仅要建设空间基础设施体系,还要加快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构建新型基础设施标准体系”。这就为下一步“构筑全民畅想的数字生活”,提供智能便捷的公共服务“加大开放共享和应用力度”等方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㊽可见,发展数字经济视域中的全民共享,全然不同于数字资本主义的市场化运动−在虚拟资本市场的数字化运动中服务于资本本质需要,而是既实现了以基础设施体系为代表的生产资料共享,又实现了所谓数字权力的为我所用,把数字化的高效便捷真正贯彻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充分发挥了数字经济赋能新发展阶段的根本目的。
第三,从传播“生产的瘟疫”转向推动实现共同富裕。资产阶级在推动社会生产力进步的同时,也生产出新的生产关系,其根本的表现是:在非洲,把黑人变为黑奴;在亚洲,摧毁了中国、印度等国家原有的经济基础。只要国际化生产还带着“过剩的瘟疫”㊾的气息,旧的贸易体系就仍是资本逐利全球化发展的结果。迄今为止,资产阶级解决这一危机的做法,既包括以浪费社会资源为前提来改变供求关系的做法,也包括占有新的市场等行为,实则是把国内危机转移到国外或共同体的其他国家,过剩产品与危机的转移不仅没有改变资本私有制这个外壳的本性,反而在更广的空间内把前述矛盾弥散开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将新发展阶段与数字经济时代结合起来,已经成为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国家战略”。㊿这就意味着,讨论共同富裕就不能绕开数字经济时代,“使之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51)利用能够反应城乡、地区、贫富差距的“大数据”,找到经济发展的“堵点”或“痛点”,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疏通发展环节的障碍,在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与规范指引下,积极促进传统产业数字化或者数字经济产业化发展,在迈向共同富裕的征程中实现高质量发展,并且使发展成果惠及贫困人口,把贫困的“大数据”转变为共同富裕的“大数据”,才是“数字中国”发展的本质要求。
五、结 语共建、共享与“共富”,都应属于马克思劳动对象化学说及其结论的当代应用,在劳动活动中实现对劳动者自身的肯定,实现劳动主体、财富生产与分配的科学统一,而不是像以往那样造成雇佣劳动与资本的根本对立。生产天然与资本无关,但资本与生产天然相连,它驱使“活劳动”要素把自己的创造力加之于“死劳动”之中,使“活劳动”的对象化产物异化为自我增殖的结果。即便当代产业资本数字化,或者数字产业资本化发展,也包含在资本的世界历史进程中,并以对象化转变为异化的形式不同程度地表现出来,由此造成的诸多社会问题,特别是贫富分化问题仍将长期存在。当代也经常提及,我们在经济发展中只需要资本不需要资本家的说法,它要表达的是既要发挥资本的建设性来创造更多社会财富,又要杜绝资本家的剥削与压迫的一面。这种错误的认识不利于“数字中国”的构建与发展,因为马克思早已指出,“有些社会主义者认为,我们需要资本,但不需要资本家−这是完全错误的。资本的概念中包含着资本家”。正如前述所说,资本造成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使资本表现为资本家的资本,其他一切物质条件在要素化、商品化、市场化的语境中,成为了“对于劳动能力来说构成他人的财富,资本家的财富”。(52)人民与生产资料的统一是“数字中国”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否则就退回到马克思所批判的社会主义者那里。此外,数字经济在“共享经济”的路向中被理解、阐释和把握时,是否这种共享像有观点所说的那样,已经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经济政治地理界限,甚至出现了“数字去人类化”(53)的发展趋势?这将是伴随数字资本运动,包括当代中国数字经济发展进程,需要持续关注的研究话题。
① 参看蓝江:《一般数据、虚体与数字资本: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的数字资本主义批判》,江苏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57页。
② 管星淼、秦兴方:《数据要素的双重属性及其交互效应》,《教学与研究》2021年第8期。
③ 于立、王建林:《生产要素理论新论——兼论数据要素的共性和特性》,《经济与管理研究》2020年第4期。
④ 宋建丽:《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正义”批判》,《齐鲁学刊》2021年第1期;李政、周希禛:《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学习与探索》2020年第1期。
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54−55页。
⑥ 李海舰、赵丽:《数据成为生产要素:特征、机制与价值形态演进》,《上海经济研究》2021年第8期。
⑦ 贝尔纳•斯蒂格勒:《在人类纪时代阅读马克思和恩格斯——从〈德意志意识形态〉到〈自然辩证法〉》,张福公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42页。
⑧ 参看付文军:《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政治哲学意蕴》,《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6期;蓝江:《一般数据、虚体与数字资本:历史唯物主义视阈下的数字资本主义批判》,江苏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219页;赵志君:《数字经济与科学的经济学方法论》,《理论月刊》2022年第2期。
⑨ 参看王淼、向旭东:《数字资本逻辑批判的四重维度》,《经济学家》2022年第1期;蓝江:《数据-流量、平台与数字生态——当代平台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国外理论动态》2022年第1期。
⑩ 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19页。
⑪ 萨尔坦•科马里:《信息时代的经济学》,姚坤、何卫红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82、211页。
⑫ 琼•罗宾逊 约翰•伊特韦尔:《现代经济学导论》,陈彪如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78页。
⑬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08−211页。
⑭ 路易•阿尔都塞 ,艾蒂安•巴里巴尔:《读〈资本论〉》,李其庆,冯文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年版,第206-207页。
⑮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7页。
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9−50页。
⑰ 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2卷,杨敬年译,朱泱校,商务出版社2010年版,第402−403页。
⑱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12、210页。
⑲ 约翰•内维尔•凯恩斯:《政治经济学的范围与方法》,党国英、刘惠译,商务出版社2017年版,第68页。
⑳ 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2卷,杨敬年译,朱泱校,商务出版社2010年版,第284页。
㉑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14、175页。
㉒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06页。
㉓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1861−1863年手稿)》:《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51页。
㉔ 理查德•大卫•普雷希特:《我们的未来 数字社会乌托邦》,张东译,商务印书馆2022年版,第101页。
㉕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93页。
㉖ 丹•席勒:《数字资本主义》,杨立平译,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81页;此本臣吾:《数字资本主义》,野村综研(大连)科技有限公司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104页。
㉗ 丹•席勒:《数字资本主义》,杨立平译,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184页。
㉘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27、418页。
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46−52页。
㉚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3页。
㉛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57页。
㉜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69页。
㉝ 丹•席勒:《数字资本主义》,杨立平译,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页。
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47页。
㉟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57页。
㊱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74、168页。
㊲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41页。
㊳ 蓝江:《数字劳动、数字生产方式与流众无产阶级——对当代西方数字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学蠡探》,《理论与改革》2022年第2期。
㊴ 贝尔纳·斯蒂格勒:《在人类纪时代阅读马克思和恩格斯——从〈德意志意识形态〉到〈自然辩证法〉》,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18、41、59页。
㊵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70、468−469页。
㊶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92页。
㊷ 蓝江:《一般数据、虚体与数字资本:历史唯物主义视阈下的数字资本主义批判》,江苏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80、87页。
㊸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02页。
㊹ 贝尔纳•斯蒂格勒:《在人类纪时代阅读马克思和恩格斯——从〈德意志意识形态〉到〈自然辩证法〉》,张福公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44−46页。
㊺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04页。
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46−48页。
㊼ 理查德•大卫•普雷希特:《我们的未来 数字社会乌托邦》,张东译,商务印书馆2022年版,第88页。
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31、49页。
㊾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06页。
㊿ 习近平:《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求是》2022年第2期。
(51) 全国政协召开“推动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专题协商会 ,人民日报2022年5月18日,第1版。
(5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08、454页。
(53) 此本臣吾:《数字资本主义》,野村综研(大连)科技有限公司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16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