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信息披露制度内蕴权利、权力内容及二者互动呈现的复杂关系,决定了以“权利-权力”为核心范畴的法权理论对其具有充分的解释力。ESG信息披露制度实践的权利面向,指涉投资者对非财务信息的知情权、经营者在信息披露框架中的自主决策权、利益相关者为避免自身利益受损而享有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权力面向指涉监管者维护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权。“权利-权力”之失衡是当前ESG信息披露制度存在诸多不足的根源。经营者与监管者的博弈失衡、经营者与投资者的信息壁垒,以及经营者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沟通障碍是其不足的具体表征。针对这些不足,可以将ESG信息披露制度置于法权理论视野下予以完善,具体举措包括:以半强制披露为核心,构建开放的监管框架;推动披露机制由单向披露向双向对话转型,促进投资者与经营者的有效互动;采取董事会中心主义,逐步满足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
ESG信息披露制度的法权构造论
摘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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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榅平, 林塬犇. ESG信息披露制度的法权构造论[J].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25, 27(3): 138-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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