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平台从业者”系依托平台用工提供消费服务者。平台用工中从业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成为当前我国社会法学研究的重点领域和热门话题。既有研究大多围绕从业者的法律身份和与此密切相关的从业者权益的法律保护路径选择展开,而针对从业者收入相关权益法律保护的专门研究却十分薄弱。从业者收入光鲜亮丽的背后暗含着其收入相关权益的法律保护不力之困局。从业者因自带生产资料导致经济从属性有所弱化,加之总体上人格和组织从属性也有所弱化,其大多难以被确认为劳动者。从业者自带生产资料对其收入的属性和构成、计算、信息告知产生重要影响。欲实现从业者收入相关权益的法律保护,不宜套用既有劳动法的反拖欠和反不当克扣、最低工资和计件工资、加班费和带薪休假等相关制度,应当依循平台用工的特殊规律构建收入反拖欠和反克扣、收入基准、严重过劳高收入控制等新型制度。
平台从业者收入相关权益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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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红梅. 平台从业者收入相关权益的法律保护[J].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21, 23(5): 12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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