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的“惩罚性赔偿”与经济法的“激励性报偿”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09 年 第 11 卷第 04 期, 页码:5 - 12
摘要
参考文献
摘要
我国法学界对"多倍赔偿责任"的研究有两种路径:一是民法,认为属于民事责任,并称之为"惩罚性赔偿";二是经济法,认为这一责任形式的主要功能是维护整体利益,因而是经济法责任而不是民事责任。其实,根据民法与经济法不同观念和思维方法,结合这一责任形式的历史演化、主要功能就可以看到,从功能意义上讲,这种责任在民法中就是民事的"惩罚性赔偿"责任,而在经济法中就是"激励性报偿"责任。
①叶卫平和陈乃新教授的论文内容可参见第六届中国经济法青年博士论坛论文集:《经济法中的责任》,南京大学法学院,2009年4月25-26日。
②对个体主义方法论的系统论述可参见刘水林:《经济法基本范畴的整体主义解释》,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3-64页;易军:《个人主义方法论与私法》,《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
③[美]詹姆斯.M.布坎南:《宪法秩序的经济学与伦理学》,朱泱等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268、326页。
④朱鸣雄:《整体利益论——关于以国家为主体的利益关系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9-60页。
⑤参见王立民:《古代东方法研究》,学林出版社1996年版,第253页;[法]迭朗善译:《莫奴法典》,马香雪转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97-198页。
⑥⑨参见金福海:《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4-9、34-35页。
⑦这种限制肇始于1964年英国上议院对Rookes v.Barnard案的处理。Rookes v.Barnard,App.Cas.1129(1964)。
⑧David Owen,“Punative Damage in Products Liability Litigation”,74Mich.L.Rev.1257(1976).
10[日]浦川道太郎:《日本法的惩罚性损害赔偿与制裁性慰谢金》,《法学家》2001年第5期。
11对此可参见以下相关论文:高利红、余耀军:《环境民事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之探究》,《法学》2003年第3期;张媛:《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惩罚性赔偿原则的适用》,《湖北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
12对此可参见以下相关论文:顾加栋、姜柏生:《惩罚性赔偿与食品消费安全制度构建》,《中国卫生质量管理》2008年第6期;董春华:《美国产品责任法中的惩罚性赔偿》,《比较法研究》2008年第6期。
13参见以下相关论文:李国海:《反垄断法损害赔偿制度比较研究》,《法商研究》2004年第6期;李俊峰:《垄断损害赔偿倍率问题研究——兼论我国反垄断法草案的相关制度选择》,《比较法研究》2007年第4期。
14应飞虎:《知假买假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思考》,《中国法学》2004年第6期。
②对个体主义方法论的系统论述可参见刘水林:《经济法基本范畴的整体主义解释》,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3-64页;易军:《个人主义方法论与私法》,《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
③[美]詹姆斯.M.布坎南:《宪法秩序的经济学与伦理学》,朱泱等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268、326页。
④朱鸣雄:《整体利益论——关于以国家为主体的利益关系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9-60页。
⑤参见王立民:《古代东方法研究》,学林出版社1996年版,第253页;[法]迭朗善译:《莫奴法典》,马香雪转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97-198页。
⑥⑨参见金福海:《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4-9、34-35页。
⑦这种限制肇始于1964年英国上议院对Rookes v.Barnard案的处理。Rookes v.Barnard,App.Cas.1129(1964)。
⑧David Owen,“Punative Damage in Products Liability Litigation”,74Mich.L.Rev.1257(1976).
10[日]浦川道太郎:《日本法的惩罚性损害赔偿与制裁性慰谢金》,《法学家》2001年第5期。
11对此可参见以下相关论文:高利红、余耀军:《环境民事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之探究》,《法学》2003年第3期;张媛:《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惩罚性赔偿原则的适用》,《湖北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
12对此可参见以下相关论文:顾加栋、姜柏生:《惩罚性赔偿与食品消费安全制度构建》,《中国卫生质量管理》2008年第6期;董春华:《美国产品责任法中的惩罚性赔偿》,《比较法研究》2008年第6期。
13参见以下相关论文:李国海:《反垄断法损害赔偿制度比较研究》,《法商研究》2004年第6期;李俊峰:《垄断损害赔偿倍率问题研究——兼论我国反垄断法草案的相关制度选择》,《比较法研究》2007年第4期。
14应飞虎:《知假买假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思考》,《中国法学》2004年第6期。
引用本文
刘水林. 论民法的“惩罚性赔偿”与经济法的“激励性报偿”[J].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09, 11(4):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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