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法律思考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05 年 第 07 卷第 03 期, 页码:58 - 64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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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基尼系数已超过了国际警戒线水平。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甚多,主要是忽视贫困群体基本平等法律权利和不合理的农村制度、财税制度、社会保障等福利制度,以及大量存在的违法收入、灰色收入等。收入分配制度是一项利益分配与再分配的制度,其基本原则是公平合理,其底线是保障所有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政府在收入分配中的基本职能是平衡各阶层的利益,保护弱势群体和贫困阶层。
①参见李昌麒:《弱势群体保护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法学》2004年第2期,第83页。
②周为民:《对“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误解应当澄清》,中国经济时报2002年8月21日。
③万鄂湘主编:《社会弱势者权利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页。
④参见(《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61~162页)
⑤共同富裕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因此没有严格的界定标准。
⑥尽管深圳等地出现了所谓的“民工荒”现象,主要还是民工工资过低造成的,以过去的工资标准招工,就有可 能出现“民工荒”现象。
⑦如果按联合国制定的每人每天1美元的贫困线衡量,中国的贫困人口总量将达2亿规模。
⑧也就是四次分配理论中所谓的“灰色分配”和“黑色分配”,表现为各种犯罪活动,如盗窃、抢劫、偷税漏税、贪 污和受贿等等。四次分配理论不仅有二次分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内容,还包括非营利组织通过募 集自愿捐赠和资助活动,实施第三次分配以及“灰色分配”和“黑色分配”为特征的第四次分配。
⑨见邱利莎《论公民个人收入分配的税收调节》,《税务》2003年第7期,第21页。
宪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我国54年《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迁徙自由权,相应的国际公约和各国宪法也都有类似的规定。此外,罗尔 斯在《正义论》一书中认为,正义的第一原则是“每个人对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 似自由体系的一种平等的权利”。
到2000年底,全国人均耕地仅为1.51亩,只占世界人均耕地的45%。美国人均耕地约为10.9亩。我国耕 地资源的现状可概括为“一多三少”,即耕地总量多,人均耕地少、高质量的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少。
在城镇实行个人的全部收入进入以其个人社会保障卡号开设的账户,任何单位不得以现金支付工资,也不 得在社会保障卡号账户之外支付工资。没有社会保障卡的农民工可以申请临时社会保障卡。
年收入达到纳税数额的每一个纳税人,都有如实向社会保障卡账户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或者由代扣 代缴人纳税,无论何种纳税形式,每一个纳税人都必须在年末填写年收入纳税情况,作为年度申报纳税多退 少补的依据。
[1]夏勇.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公民权利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2]万鄂湘.社会弱势者权利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
[3][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4][美]路易斯·亨金.权利的时代[M].北京:知识出版社,1997.
②周为民:《对“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误解应当澄清》,中国经济时报2002年8月21日。
③万鄂湘主编:《社会弱势者权利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页。
④参见(《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61~162页)
⑤共同富裕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因此没有严格的界定标准。
⑥尽管深圳等地出现了所谓的“民工荒”现象,主要还是民工工资过低造成的,以过去的工资标准招工,就有可 能出现“民工荒”现象。
⑦如果按联合国制定的每人每天1美元的贫困线衡量,中国的贫困人口总量将达2亿规模。
⑧也就是四次分配理论中所谓的“灰色分配”和“黑色分配”,表现为各种犯罪活动,如盗窃、抢劫、偷税漏税、贪 污和受贿等等。四次分配理论不仅有二次分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内容,还包括非营利组织通过募 集自愿捐赠和资助活动,实施第三次分配以及“灰色分配”和“黑色分配”为特征的第四次分配。
⑨见邱利莎《论公民个人收入分配的税收调节》,《税务》2003年第7期,第21页。
宪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我国54年《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迁徙自由权,相应的国际公约和各国宪法也都有类似的规定。此外,罗尔 斯在《正义论》一书中认为,正义的第一原则是“每个人对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 似自由体系的一种平等的权利”。
到2000年底,全国人均耕地仅为1.51亩,只占世界人均耕地的45%。美国人均耕地约为10.9亩。我国耕 地资源的现状可概括为“一多三少”,即耕地总量多,人均耕地少、高质量的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少。
在城镇实行个人的全部收入进入以其个人社会保障卡号开设的账户,任何单位不得以现金支付工资,也不 得在社会保障卡号账户之外支付工资。没有社会保障卡的农民工可以申请临时社会保障卡。
年收入达到纳税数额的每一个纳税人,都有如实向社会保障卡账户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或者由代扣 代缴人纳税,无论何种纳税形式,每一个纳税人都必须在年末填写年收入纳税情况,作为年度申报纳税多退 少补的依据。
[1]夏勇.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公民权利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2]万鄂湘.社会弱势者权利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
[3][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4][美]路易斯·亨金.权利的时代[M].北京:知识出版社,1997.
引用本文
赵维加. 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法律思考[J].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05, 7(3): 5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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