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视野中的个人所得税源泉扣缴制度——兼论扣缴义务人的税法主体地位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05 年 第 07 卷第 04 期, 页码:68 - 76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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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运用法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剖析个人所得税源泉扣缴制度建构的效率价值取向;通过对源泉扣缴制度进行法理学探讨,厘清了扣缴义务人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地位,从而明确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建议应立足我国国情,借鉴经济发达国家相关经验,逐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的实施机制。
①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统计分析显示,自1980年开征以来,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每年都在高速增长,2004年全国个人所得税全年收入总额为1737.05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由1994年的1.6%迅速提升为2004年的6.75%,成为第四大税种(参见南方网http//:www.southcn.com国税总局:个人所得税已成我国第四大税种)。
③[美]彼得.斯坦约翰.季德著:《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页。
⑤该制度最早实行于英国。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引进该制度,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⑥[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韩朝华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374~375页。
⑦金人庆主编:《领导干部税收知识读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第36页。
⑧Whitmeyer, M.Joseph.The compliance you need for a cost you can afford: How to use individual and col-lective sanctions?[J] Social Science Research,2002,(12):630~652.
⑨分别参见:张守文著:《税法原理》(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第50~51页;张小平:《关于扣缴义务人与代征人的法理思考》,《税务研究》1998年第2期,第64~65页,等。
⑩[日]金子宏著:《日本税法》,战宪斌、郑林根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59页。
11经济学家康芒斯等将交易区别为“买卖的”、“管理的”和“限额的”交易三种。认为税收是一种价格限额交易,即法律规定价格而让买的人或卖的人凭自己的意思决定数量,纳税人不得作任何讨价还价。参见[美]康芒斯等著:《制度经济学》(上册),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74页、第86页。
12[奥]凯尔森著:《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3年版,第229页。
13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14王泽鉴:《债之关系的结构分析》,载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4)》,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91页。
15参见施文正:《论税法主体》,《税务研究》2002年第11期,第31页。[日]金子宏著:《日本税法》,战宪斌、郑林根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58页、第462页。
16[日]金子宏著:《日本税法》,战宪斌、郑林根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12页。
17参见刘剑文、熊伟著:《税法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99页、第272页。
18参见[日]金子宏著:《日本税法》,战宪斌、郑林根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59页。
[1]彼得.斯坦,约翰.季德.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9.
[2]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3]杨斌.治税的效率与公平[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4]Whitmeyer, M.Joseph.The compliance you need for a cost you can afford: How to use individual and col-lective sanctions?[J] Social Science Research,2002,(12).
[5]刘剑文.财税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③[美]彼得.斯坦约翰.季德著:《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页。
⑤该制度最早实行于英国。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引进该制度,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⑥[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韩朝华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374~375页。
⑦金人庆主编:《领导干部税收知识读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第36页。
⑧Whitmeyer, M.Joseph.The compliance you need for a cost you can afford: How to use individual and col-lective sanctions?[J] Social Science Research,2002,(12):630~652.
⑨分别参见:张守文著:《税法原理》(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第50~51页;张小平:《关于扣缴义务人与代征人的法理思考》,《税务研究》1998年第2期,第64~65页,等。
⑩[日]金子宏著:《日本税法》,战宪斌、郑林根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59页。
11经济学家康芒斯等将交易区别为“买卖的”、“管理的”和“限额的”交易三种。认为税收是一种价格限额交易,即法律规定价格而让买的人或卖的人凭自己的意思决定数量,纳税人不得作任何讨价还价。参见[美]康芒斯等著:《制度经济学》(上册),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74页、第86页。
12[奥]凯尔森著:《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3年版,第229页。
13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14王泽鉴:《债之关系的结构分析》,载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4)》,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91页。
15参见施文正:《论税法主体》,《税务研究》2002年第11期,第31页。[日]金子宏著:《日本税法》,战宪斌、郑林根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58页、第462页。
16[日]金子宏著:《日本税法》,战宪斌、郑林根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12页。
17参见刘剑文、熊伟著:《税法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99页、第272页。
18参见[日]金子宏著:《日本税法》,战宪斌、郑林根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59页。
[1]彼得.斯坦,约翰.季德.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9.
[2]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3]杨斌.治税的效率与公平[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4]Whitmeyer, M.Joseph.The compliance you need for a cost you can afford: How to use individual and col-lective sanctions?[J] Social Science Research,2002,(12).
[5]刘剑文.财税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引用本文
俞敏. 效率视野中的个人所得税源泉扣缴制度——兼论扣缴义务人的税法主体地位[J].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05, 7(4): 6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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