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预算的法律性分析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09 年 第 11 卷第 02 期, 页码:61 - 68
摘要
参考文献
摘要
法律性是政府预算的本质特征。预算法律性一方面是指政府预算必须经立法机构批准才能执行;另一方面是指政府要严格按照立法部门批准的预算执行。法律性缺失是中国政府预算中存在的严重问题,这不仅是因为目前制度设计方面的缺陷造成人大审批预算只具其形,而无实质内容,而且是因为预算执行中随意改变预算的情况极为普遍。本文认为,应通过以下途径提高中国预算的法律性:一是完善预算法律,从制度上赋予人大真正的预算审批权力、预算审批能力和预算执行监督权力;二是推动政府预算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预算过程的透明度。
①李炜光:《公共财政的宪政思维——公共财政精神诠释》,《战略与管理》2002年第3期。
②林慕华,马骏:《中国“钱袋子”权力的突破:预算修正权》,“构建中国公共预算法律框架”(2008,广州),全国学术讨论会论文集。
③对预算之外的资金规模至今没有确切的数字资料予以说明。郑春荣(1998)认为,预算之外的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和制度外资金,二者各占预算内资金的50%;高培勇(1999)认为,预算外收入加制度外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1%-12%。随着对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加强,相信目前预算之外的资金规模较之前规模要小一些。郑春荣:《“九五”后三年中国财政支出问题预测及其控制》,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生学位论文。
④马蔡琛:《政府预算》,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5页。
⑤马海涛:《落实人大预算权利,推进公共预算法制化建设》,“构建中国公共预算法律框架”(2008,广州),全国学术讨论会论文集。
⑥高培勇,等:《人大代表政府预算知识200题》,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②林慕华,马骏:《中国“钱袋子”权力的突破:预算修正权》,“构建中国公共预算法律框架”(2008,广州),全国学术讨论会论文集。
③对预算之外的资金规模至今没有确切的数字资料予以说明。郑春荣(1998)认为,预算之外的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和制度外资金,二者各占预算内资金的50%;高培勇(1999)认为,预算外收入加制度外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1%-12%。随着对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加强,相信目前预算之外的资金规模较之前规模要小一些。郑春荣:《“九五”后三年中国财政支出问题预测及其控制》,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生学位论文。
④马蔡琛:《政府预算》,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5页。
⑤马海涛:《落实人大预算权利,推进公共预算法制化建设》,“构建中国公共预算法律框架”(2008,广州),全国学术讨论会论文集。
⑥高培勇,等:《人大代表政府预算知识200题》,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引用本文
邓淑莲. 中国预算的法律性分析[J].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09, 11(2): 6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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