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托财产权的三重二元结构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13 年 第 15 卷第 05 期, 页码:41 - 48
摘要
参考文献
摘要
我国信托法有关信托财产权配置不明、当事人权利义务不清等问题不解决,即使银监会转变对信托公司的监管思路也无法从根本上化解信托兑付危机。构建信托财产权的"三重二元"结构,即信托财产权包含信托财产物权和债权,信托财产物权由受托人和受益人分别享有,信托财产债权由受托人注意义务和对信托财产享有的债权构成,或可廓清信托公司不能兑付信托计划时的责任承担,赋予受益人竞合性请求权,既可化解刚性兑付危机,亦保障了受益人权益。
关键词
①F.H.Lawson,Bernard Rudden,The Law of Property,Oxford:Clarendon Press,1982,p.102.
②帕克和梅鲁斯:《现代信托法》,转引自港人协会:《香港法律18讲》,商务印书馆分馆1987年版,第85-86页。
③George G.Bogert,Goerge T.Boger,Law of Trust,St.Paul,Minn.:West Publishing Co.1973,p.373.
④主要包括信托财产非继承性、破产财团的排除性、强制执行和抵销的禁止性等规则。
⑤例如,属混合法系的斯里兰卡、苏格兰、路易斯安纳州;被称作“离岸信托天堂”的开曼群岛、格恩西岛、毛里求斯;属大陆法系的拉丁美洲诸国(包括阿根廷、智利、哥伦比亚、厄瓜多尔、秘鲁、委内瑞拉、墨西哥、巴拿马)、欧洲诸国(包括列支敦士登、卢森堡)以及亚洲诸国和地区(包括日本、韩国、我国台湾地区)。
⑥新井诚:《财产管理制度と民法·信托法》,有斐阁1990年,第50页。
⑦四宫和夫:《信托法》(新版),有斐阁1989年,第75-76页。
⑧从历史的进程中考察英美信托法上受益人权利,经历了受益权之否认、受益权之对人权、受益权之对人和对物双重权利的演变,最终确立了受益人衡平法上的信托财产所有权。
⑨田中实、山田昭著、雨宫孝子增订:《信托法》,学阳书房1998年修订版,第44页。
⑩三渊忠彦:《信托法及信托业法》,日本评论社1928年,第24页。
笔者认为信托财产的本质为目的财产,详细论述见符琪:《论信托财产的独立性》,《金融理论与实践》,2011年第12期。
赖源河、王志诚:《现代信托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37页。
杜景林:《德国债法总则新论》,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326页。
②帕克和梅鲁斯:《现代信托法》,转引自港人协会:《香港法律18讲》,商务印书馆分馆1987年版,第85-86页。
③George G.Bogert,Goerge T.Boger,Law of Trust,St.Paul,Minn.:West Publishing Co.1973,p.373.
④主要包括信托财产非继承性、破产财团的排除性、强制执行和抵销的禁止性等规则。
⑤例如,属混合法系的斯里兰卡、苏格兰、路易斯安纳州;被称作“离岸信托天堂”的开曼群岛、格恩西岛、毛里求斯;属大陆法系的拉丁美洲诸国(包括阿根廷、智利、哥伦比亚、厄瓜多尔、秘鲁、委内瑞拉、墨西哥、巴拿马)、欧洲诸国(包括列支敦士登、卢森堡)以及亚洲诸国和地区(包括日本、韩国、我国台湾地区)。
⑥新井诚:《财产管理制度と民法·信托法》,有斐阁1990年,第50页。
⑦四宫和夫:《信托法》(新版),有斐阁1989年,第75-76页。
⑧从历史的进程中考察英美信托法上受益人权利,经历了受益权之否认、受益权之对人权、受益权之对人和对物双重权利的演变,最终确立了受益人衡平法上的信托财产所有权。
⑨田中实、山田昭著、雨宫孝子增订:《信托法》,学阳书房1998年修订版,第44页。
⑩三渊忠彦:《信托法及信托业法》,日本评论社1928年,第24页。
笔者认为信托财产的本质为目的财产,详细论述见符琪:《论信托财产的独立性》,《金融理论与实践》,2011年第12期。
赖源河、王志诚:《现代信托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37页。
杜景林:《德国债法总则新论》,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326页。
引用本文
符琪. 论信托财产权的三重二元结构[J].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13, 15(5): 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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