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然资源物权化的二元立法模式选择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13 年 第 15 卷第 01 期, 页码:36 - 43
摘要
参考文献
摘要
我国《物权法》对于自然资源物权化采用了用益物权模式,但由于民法上的用益物权仅可设立于对物的非消耗性利用之情形,将对自然资源的消耗性利用也涵盖进来,导致了法理逻辑上的自相矛盾和对现实生活的严重扭曲。至于学界提出的占有权模式和准物权模式,则亦均因其固有的弊病而无以胜任。立足于我国物权法立法体系,唯用益物权制度和所有权制度可堪采用于自然资源物权化,故应考虑建构自然资源物权化的二元立法模式,在尊重自然资源原始公有的前提下,以非消耗性利用和消耗性利用之划分为基础,以私法中的债为原因,分别为其他私法主体设立用益物权和所有权,从而实现自然资源物权化。
①桑东莉:《可持续发展与中国自然资源物权制度之变革》,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87-192页。
②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中国物权制度的理论重构》,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97页。
③黄锡生、蒲俊丞:《我国自然资源物权制度的整体构想》,《江西社会科学》,2008年第1期。
④徐国栋:《民法学总论与民法总论之互动》,《法商研究》,2007年第1期。
⑤刘楠:《变法模式下的中国民法法典化》,《中外法学》,2001年第1期。
⑥王轶:《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
⑦徐国栋:《共和晚期希腊哲学对罗马法之技术和内容的影响》,《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5期。
⑧崔建远、吕忠梅:《准物权与资源权:民法与环境法学者的对话》,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27160(2012年10月23日访问)。
⑨[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84页。
⑩吕忠梅:《物权立法的“绿色”理性选择》,《法学》,2004第12期。
殷啸虎:《论中国共产党宪法价值观的发展与演进》,《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7期。
②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中国物权制度的理论重构》,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97页。
③黄锡生、蒲俊丞:《我国自然资源物权制度的整体构想》,《江西社会科学》,2008年第1期。
④徐国栋:《民法学总论与民法总论之互动》,《法商研究》,2007年第1期。
⑤刘楠:《变法模式下的中国民法法典化》,《中外法学》,2001年第1期。
⑥王轶:《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
⑦徐国栋:《共和晚期希腊哲学对罗马法之技术和内容的影响》,《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5期。
⑧崔建远、吕忠梅:《准物权与资源权:民法与环境法学者的对话》,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27160(2012年10月23日访问)。
⑨[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84页。
⑩吕忠梅:《物权立法的“绿色”理性选择》,《法学》,2004第12期。
殷啸虎:《论中国共产党宪法价值观的发展与演进》,《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7期。
引用本文
叶榅平. 我国自然资源物权化的二元立法模式选择[J].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13, 15(1): 36–43.
导出参考文献,格式为:
上一篇:论秦晋法家与齐法家经济思想及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