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做好数字金融大文章的背景下,加强金融数据治理,充分挖掘数据价值是金融数字化转型的内在要求。金融控股集团因其多机构、跨行业的特点聚集了海量金融数据资源,推动金融控股集团内部数据共享是释放数据价值、提升经营质效的重要支撑。然而,当前我国金融控股集团数据共享面临着多头监管下规则碎片化、“告知-同意”授权机制形式化空转、多主体间利益冲突的三重结构性障碍。金融控股集团内部数据共享既不同于单一法人内部数据调用,也区别于无关联第三方间数据共享,其特殊性未获现行制度框架充分回应。结合域外经验与本土实际,通过制定金融控股集团内部数据共享的专门规章,创设前端“默认授权”机制促进数据共享,引入后端“选择退出”权利予以主体保障,同时健全集团内部利益平衡机制,完善金融控股集团内部数据共享的制度体系,从而实现数据在集团内部的高效流通与价值释放,促进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
金融控股集团数据共享的制度障碍及其优化
摘要
参考文献
引用本文
袁康, 魏洋. 金融控股集团数据共享的制度障碍及其优化[J].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25, 27(5): 12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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