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协调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在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背景下,区域高质量协调发展需要区域经济法治予以因应。在软硬法混合治理结构下,区域经济法治可以保障区域发展中空间正义的实现。从区域经济法治的实践来看,当前区域经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还存在不同程度的缺位及失位,阻碍了法治功能的有效发挥。基于“规则-机制”的分析框架,我国需要加快制定区域经济基本法,完善区域协同立法机制,实现区域经济立法横纵协调;完善“中央-地方”区域经济执法规则体系,强化区域执法协同机制,促进区域经济执法协同常态化;完善“程序-组织”区域经济司法规则体系,深化区域司法协同机制,推动区域经济司法资源协调整合;完善区域经济法治文化建设规则体系及协同培育机制,助推区域经济法治观念培育;同时,建立健全区域经济法治绩效评估机制,推动区域经济法治可持续发展,以高质量的区域经济法治体系促进区域高质量协调发展。
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法治论纲
摘要
参考文献
引用本文
黄茂钦, 刘晨希. 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法治论纲[J].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24, 26(3): 12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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