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政府管理职能于“服务”和“保障”之中──澳新两国土地登记制度的特点及其启示
外国经济与管理 1996 年 第 18 卷第 01 期, 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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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政府管理职能于“服务”和“保障”之中──澳新两国土地登记制度的特点及其启示上海市房屋土地局赴澳新考察团经国家土地总局安排,上海市房屋土地局考察团一行16人对澳新两国的土地登记系统进行了为期3周的考察。考察团先后访问了澳大利亚的悉尼、堪培拉、墨尔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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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政府管理职能于“服务”和“保障”之中──澳新两国土地登记制度的特点及其启示[J]. 外国经济与管理, 1996, 18(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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