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共同体对发展中国家的普遍优惠制
外国经济与管理 1982 年 第 04 卷第 02 期, 页码:4 - 7
摘要
参考文献
摘要
<正> 十年来,发展中国家可以向包括欧洲共同体国家在内的许多工业化国家,出口它们的绝大部分工业制成品或半成品,并享受优惠税率,即减税或免税。这就是所谓的“普遍优惠制”。“优惠”是指,与工业化国家相比,第三世界的产品出口享受一定的优待。“普遍”是指,这种优惠待遇是由为数众多的发达国家向所有第三世界国家提供的,而且涉及各种工业制成品或半成品,以及多种农业加工产品。
关键词
引用本文
沈国华. 欧洲共同体对发展中国家的普遍优惠制[J]. 外国经济与管理, 1982, 4(2): 4–7.
导出参考文献,格式为:
上一篇:《1981年世界发展报告》简介
下一篇:发展中国家经济中的外国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