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一厂商制”
外国经济与管理 1989 年 第 11 卷第 11 期, 页码:2 - 5
摘要
参考文献
摘要
<正> 中外合资企业的产生大致有三种方式:(1)中外双方共同投资,在新的厂址独立兴建一个新的企业,如上海高仕香精有限公司、深圳华丝有限公司等;(2)中方将某一个现有国营企业全部作为投入物投资入股,与外商合资形成合资企业,如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上海联合毛纺织有限公司等;(3)中方从原有老企业中划出一个车间或分厂作为中方投入物,以它为基础与外商合资建成一个合资企业,如北京吉普车有限公司、上海贝尔电话有限公司等。这三种合资企业中尤以第三种方式比较复杂,争议颇多,人们形象地称之谓“一厂两制”或“一院两宅”。本文将考察“一厂两制”方式的实践情况,并力图对其重新评价。
关键词
引用本文
罗珉. 评“一厂商制”[J]. 外国经济与管理, 1989, 11(11): 2–5.
导出参考文献,格式为:
上一篇: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