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分期交纳时限的思考
外国经济与管理 1991 年 第 13 卷第 08 期, 页码:12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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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根据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它有关法规,合资双方必须按项目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注册资本,其数额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自行变更。它千方面表明合资企业的信用和所负经济责任的限度;另一方面也是企业债权人所拥有权力的限度。注册资本若一次交纳,可在合资企业成立后六个月内交清;如果分期交纳,则可在合资企业成立后三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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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京洲, 刘卫东.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分期交纳时限的思考[J]. 外国经济与管理, 1991, 13(8):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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