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治理是国家治理在最基本单位上的实践,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对基层的村庄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在当前形势下,随着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持续推进,如何进一步提升承载近5亿人口村庄的治理水平,推动村庄治理转型升级,是当务之急。
关于如何提升村庄治理水平和绩效,目前研究主要集中在村庄内部禀赋和外部公共品供给两方面。村庄内部禀赋方面,高道明等(2024)研究了村干部的作用,认为村干部作为当地精英代表,他们的年龄、学历和营商管理经历等特质显著影响村庄治理绩效。李华胤(2019)研究得出村庄禀赋会影响村庄治理,例如,人口规模大、人口密度大、分布范围广的村庄,村民异质性强、诉求多样化,不便于沟通、协调和监督,村庄难以形成有效治理。还有学者研究了宗族权威的影响,在宗族文化浓厚的村庄,通过有效动员基于地缘、血缘建立的“老人会”这一内生社会组织能提升治理效率(王海霞和董慧娜,2023)。外部公共品供给方面,聂平平和黄文敏(2024)运用质性元分析法,研究得出基层党建通过“政治势能下沉”与 “政治动能转化”两条路径,为村庄治理提供了“弥散性支持”和 “嵌入性支持”。胡卫卫和刘畅(2024)研究得出数字技术作为智能化、信息化的治理手段展现出了强大的技术理性力量,可为治理主体增能,实现村庄共同体的再造。根据边际效用递减规律,随着内部和外部治理资源的增加,村庄治理的改善效应会逐渐减弱(李凯等,2024)。而且已有研究提及的这些提升之道,要么改革阻力较大,要么时间消耗较长,甚至还要求重塑法规制度,但也未必能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村庄内部禀赋和外部公共品供给在提升村庄治理边际效应递减的情况下,如何采取措施提高村庄治理绩效,值得进一步深入探究。2021—2023年连续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到“村庄撤并”,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强调,要适应乡村人口变化趋势,优化村庄布局。合村并居是为了更好集约土地资源、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健全管理体制,将邻近自然村整合,建立新型村庄或社区的综合改革和探索。合村并居作为政府倡导的一种强有力的行政手段,是否会显著提升村庄治理绩效呢?国内外学者做了相关研究但未得到一致的结论。一部分学者坚持“合村并居支持论”。李增元和杨健(2022)认为合村并居以就地城市化的方式优化人口空间布局,是极度贫困区致富的政策实践。陈靖(2013)认为,合村并居易于吸纳富人、贤人进入村委会,通过“富人治村”“贤人治村”来改善村庄治理中的资源匮乏窘况。富人村干部拥有较为丰富的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有利于落实完成各项治理性任务(欧阳静,2011)。武中哲(2020)认为合村并居减少了村庄数量,需要政府公共财政支援的点减少,地方政府可以集中力量完善公共设施、改善公共服务。一部分学者坚持“合村并居反对论”。村庄合并后,具有显著异质性的村民集中居住在一起,由熟人关系转向半熟人关系,易产生纠纷和矛盾,增加村庄治理难度(郭占锋等,2017)。村庄合并后面积增大,乡镇政府加大了村庄事务干预力度,治理结构趋向官僚化和科层化,严重影响了村民自治(冯兴元等,2009)。
通过合村并居,形成了泸州纳溪“六合一”、山东德州“平房换楼房”等特色模式,擘画了现代版“富春山居图”;同时部分地区也出现村庄规模变大,农村“熟人社会”基础减弱,天然“共同体”消失(白雪娇,2020),村庄治理难度增加。通过以上文献梳理发现:已有合村并居对村庄治理的效果尚未达成一致。产生分歧的原因主要是,已有研究大多基于理论分析或案例分析的视角,尤其是选择的案例不同,得到的结论也自然会存在一定差异。相关研究并未充分考虑各个地区资源禀赋的差异,存在严重的内生性问题,这是导致结论不一致的原因之一。理论上,合村并居带来乡土生活方式、乡土村民的社会秩序和村庄治理规则的嬗变。乡村传统的特征“熟人社会”“血缘关联”“差序格局”受到冲击,合并后的村庄治理绩效也会发生变化。因此,在新形势下合村并居能否提升村庄治理绩效,值得进一步探究。
本文运用上海财经大学“千村调查”数据,实证分析合村并居是否实现了“人上楼”治理也“上楼”,并进一步考察合村并居对村庄治理的影响机制、区域差异和长期效应。相对于现有文献,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有以下四点:第一,使用入村入户千村调研数据进行了微观实证,对合村并居在村庄治理领域的政策效果评估作出了补充性研究,进一步丰富了乡村振兴战略下村庄治理理论的实践意蕴,实证评估合村并居对村庄治理绩效的影响。第二,揭示合村并居影响村庄治理的“暗箱”,使内嵌其中的“制定更规范的规章制度”和“提升村民村务参与度”机制得以显化,从而厘清了合村并居影响村庄治理的内在逻辑。第三,本文在探究合村并居改善村庄治理绩效机理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合村并居影响效果的差异性,对当前文献不一致的研究结论给出一种相对合理的解释。第四,进一步分析合村并居模式的长期效应。主张对合村并居的评价不能仅关注现时,也要关注合村并居政策效果的滞后性对村庄治理的长期促进作用。综上,本文评估了合村并居的政策效应,为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绩效、完善乡村振兴政策、实现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经验支持。
二、政策背景与理论假说 (一) 政策背景在城市化对人口虹吸效应下,农村人口持续向城市转移。伴随人口转移,传统村落逐渐褪去昔日的繁华呈现衰败趋势。农村宅基地空置现象日趋严重,村落涌现“空心化”和“过疏化”景象。在自然演变过程中,规模较小的村庄往往资源也较为贫瘠,“一方水土养不富一方人”,零散分布的小村庄很难通过自身努力提高福利,实现农村现代化。合村并居无疑是农民和基层政府解决这些难题的举措之一。
城市化带来人口迁移的同时,还带来土地需求的激增。快速的城市化和工业化导致用地量激增,受限于耕地保护的约束,用农地来换取发展空间的方式不可持续。我国最早在2000年开始出台有关合村并居方面的文件
合村并居后,一方面,村干部更多地由选举出来的村庄贤人担任,他们有可能制定更加规范的村庄规章制度,有助于形成村民自治局面;另一方面,村民更愿意参与村庄事务,有助于形成村民与村干部共治局面。因此,制定更加规范的村庄制度和村民参与村庄治理是提升村庄治理绩效的中间渠道。
1. 制定更加规范的村庄制度的机理分析。合村并居通过将原本分散的村庄或农村居民点合并成一个更大的村庄或社区,可以整合经济资源和行政权力,从而更有效地制定、执行规章制度,提高村庄治理绩效。主要原因如下:第一,合村并居有利于村委会合规选举,制定完善的村规民约,提升治理绩效。一般情况下,选举时村民会把选票投给熟悉的人。村庄合并提高了村庄内部的异质性,由“熟人”社会转变为“半熟人”社会。候选人为在竞选中获胜,往往以推动村庄公共利益的名义来争取不熟悉村民的选票,这有助于村委会选举正规化(邓燕华,2012)。通过正规化选举出来的村干部,在制定村规民约时更能考虑多数人的利益,制定的规章制度也更可能规范。规范的规章制度可以明确村庄治理过程中各方的职责和权力,规范各个主体的行为,使得各方能够在明确的职责范围内行动,进而提升治理效率(刘伟等,2022)。第二,合村并居提升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透明度,保障权益,促进公平,增强互信度。合村并居的过程中,通常会结合各个村庄的村规民约,召开议事会,整合制定更加完善的规章制度,尽可能消除原本存在于小村庄因血缘关系和熟人关系而孕育的不透明规则(陈柏峰,2022)。透明的规章制度可以保障村庄成员的合法权益,避免权力滥用和不公行为,提高治理效能。此外,在各项规章制度中,财务制度是最重要的一项。当前,村级财务管理普遍存在权责不清、财务公开不细不透、缺乏监督制衡等问题。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明晰资金流向,从而增强村集体成员之间的互信度,促进治理工作顺利进行(Du等,2020),提升治理绩效。第三,合村并居为规范化制度出台提供适宜土壤,有利于形成村庄高质量治理的村风民风。在土地出让仍是地方财政收入最主要来源的背景下,村庄合并既可以减少冗余的管理和行政职能,又可以通过出让土地获得大规模资金(李增元和杨健,2022)。“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村庄财政状况的改善成为培育村庄规章制度规范化的沃土。规范的规章制度为村民提供了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观念,引导村民形成优良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形成积极向上的村风文明,构建村庄高质量治理的氛围(袁利平和姜嘉伟,2021),提升治理绩效。
2. 提升村民村务参与度的机理分析。合村并居作为一种重要的乡村振兴政策,在提升村民村务参与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合村并居之前农村治理模式多属于自上而下的治理模式,合村并居之后发展了自下而上的治理模式。合村并居在提升村民参与度进而提升治理绩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一,合村并居畅通村民诉求表达渠道,激发参与村务的热情,提升治理绩效。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农民参与村庄治理的主要渠道之一是村务公开和村民议事制度。涉及村民利益的事情,在村民内部开展广泛协商,借以充分凝聚村民共识。村庄合并前,村务信息分割严重、诉求表达渠道不畅,村民对于不牵扯自身直接利益的事情往往选择沉默。村庄合并提高网络基础设施供给,激发村民表达意愿。村民以微信群、村民论坛为载体,充分参与村庄治理(Tong等,2020)。当村民参与村庄决策时,村民可以从现实出发,基于多重视角投票或提出建议,反映村民多样化的观点和诉求,使得决策更具有全面性和兼容性,减少偏颇性和主观性(邢中先,2023),有利于提升村庄治理绩效。第二,合村并居提高村民幸福感,形成村庄“共同体”,提升治理绩效。村庄合并以后,带来规划科学、环境优美的人居环境,提升生活品质,增加村民的幸福感,村民更愿意主动地参与村级事务,并享有一定的话语权,从而激发村民自治内生动力。村民参与村庄治理既可以降低成本,形成有效监督,还能通过共同参与增加村庄凝聚力,减少“干部干、群众看”的现象,形成“大事一起干,好坏大家担,我的村庄我来管”的村庄共同体(毛一敬,2021),有利于提升村庄治理绩效。第三,合村并居促使部分村委会管理功能转变为社区服务功能,提升治理绩效。从村委会功能上看,合村并居后许多社区组织取代村委会,服务功能逐步代替管理功能(王兆林等,2021),社区工作人员由基层党组织推荐。另外,合村并居前,治理主体是基层政权和群众;合村并居后,新添了志愿者组织、非营利组织等主体。村委会职能转变以及多元主体的参与,更易于保障公共利益最大化,实现“多元共治”的局面(尹世久,2018),有利于提升村庄治理绩效。
综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说:
假说H1:合村并居能够改善村庄治理绩效;
假说H2:合村并居可以通过制定更加规范的村庄制度来改善村庄治理绩效;
假说H3:合村并居可以通过提升村民村务参与度来改善村庄治理绩效。
三、研究设计 (一) 数据来源本文使用的数据来自2019年上海财经大学千村调查,主题是乡村振兴追踪调查。样本覆盖了地级市247个,走访村庄
1.被解释变量:村庄治理绩效。乡村治理包括多个维度的目标,例如环境治理、人文治理、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配套等。因此,衡量村庄治理绩效往往需要多个指标。村民是乡村治理的最直接的体验者和参与者,能够对村庄治理的成效做出更全面、更直观的评价。当前的村庄依然是“人治”和“法治”的综合体。村干部作为村庄治理中人治的实施者,如果能有效优化村庄环境、改善基础设施、化解村民纠纷和解决村民诉求,村干部的治理水平会得到村民认可,村民对村干部满意度也会提升。反之,如果村干部权责失调,对上负责对下不负责,在面对村民诉求时推诿扯皮,村民对村干部的信任被破坏,村民对村干部满意度下降。事实上,在村级组织的行为不以总体合法性为依归,而是上级政府的具体考核为导向的背景下,常常将村民对村干部满意度纳入村庄治理评价体系(郭占锋等,2017)。另外,从“法治”角度看,村民认可村干部的治理能力,也容易接受村干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Qu等,2022)。鉴于此,结合数据可得性,本文选用村民对村干部的满意度(简称“村干部满意度”)和村民对各项规章的遵从度(简称“规章遵从度”)作为评价指标来刻画村庄治理的水平。
本文选用的表征乡村治理水平两个指标均来自问卷中的“治理有效”模块。其中调研村干部满意度的问题为“您对目前在任的‘村官’感觉如何”,回答选项分别为:“很满意、比较满意、基本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不清楚”。由于回答“不清楚”的村民态度模糊,删除该选项,剩余4项依次赋值4、3、2、1,赋值越大,表示满意度越高。调研规章遵从度的问题为“您认为村规民约等各项规章公布施行后,村民遵守执行情况如何”,回答选项分别为“很好、比较好、一般、不太好、很不好”,依次赋值5、4、3、2、1,赋值越大,表示遵从度越高。
2.核心解释变量:合村并居。本文核心解释变量是合村并居,将有合村并居经历的村庄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考虑到合村并居效果的滞后效应,合并时间较晚的村庄对村庄治理影响的效果还未充分体现,本文在稳健性检验部分,删除了2018年经历合村并居的样本,使用剩余样本进行实证分析,在基准回归部分保留了全部年份样本。
3.机制变量。由上述理论分析可知,合村并居通过制定更加规范的村庄规章制度和提升村民村务参与度两条路径对村庄治理绩效产生影响。其中,规章制度包括财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问卷关于这两种规章制度设定的变量分别是:补贴是否透明公开、支出是否合理和村民对财务支出信息是否知晓。村民村务参与度用以下问题来量化:村民是否参与村务决策、是否参与调解纠纷以及是否参与建设村规民约等制度。
4.控制变量。本文控制变量分为两大类:第一类表示被调研农户的家庭特征,包括是否党员户、是否少数民族户等;第二类表示被调研农户所在村庄的特征,包括村庄常住人口数量、村集体年收入、临近主城的人口规模和经济规模、核心村干部性别、核心村干部年龄等。各变量具体含义及说明详见表1。
变量 | 变量说明 | 观测数 | 平均值 | 标准差 |
被解释变量 | ||||
村干部满意度 | 村民对在现任村干部是否满意:很满意设为4,比较满意设为3, 基本不满意设为2,非常不满意设为1 |
2.234 | 1.093 | |
规章遵从度 | 村民对村规民约遵守情况:很好设为5,比较好设为4,一般设为3, 不太好设为2,很不好设为1 |
3.951 | 0.865 | |
核心解释变量 | ||||
合村并居 | 本村是否曾经历过合村并居:经历过,设为1; 没有,设为0 |
0.326 | 0.468 | |
机制变量 | ||||
补贴公开化 | 村民认为村里支农惠农等财政补贴信息是否公开透明:透明, 设为1;不透明,设为0 |
0.832 | 0.379 | |
支出合理化 | 村民认为村庄财务支出是否合理:非常合理为2,基本合理为1, 不合理为0 |
0.700 | 0.862 | |
信息知晓度 | 村民是否清楚村庄财务支出:非常清楚设为2,基本清楚设为1, 不清楚设为0 |
0.644 | 0.825 | |
主要村务的 村民参与度 |
村民认为谁来决定村庄事务:全体村民决定设为4,村民代表决定 设为3,村民和村干部决定设为2,村干部决定设为1 |
1.524 | 0.915 | |
是否参与纠纷调解 | 参与村庄事务纠纷调解设为1,不参与设为0 | 0.333 | 0.472 | |
是否参与各项 规章建设 |
村民参与建设村规民约等各项规章设为1,不参与设为0 | 0.377 | 0.485 | |
控制变量 | ||||
党员户 | 党员户设为1,非党员户为0 | 0.267 | 0.443 | |
少数民族户 | 少数民族户设为1,非少数民族户设为0 | 0.063 | 0.242 | |
信教户 | 信教户设为1,非信教户设为0 | 0.039 | 0.194 | |
家庭规模 | 2018 年被调研村民家庭户籍人数(人) | 4.497 | 5.302 | |
家庭收入 | 2018 年被调研村民家庭收入(元) | |||
村庄常住人口 | 2018年被调研村庄常住人口数(人) | 714.377 | 201.330 | |
村集体年收入 | 2018年被调研村庄年收入(元) | |||
临近主城人口规模 | 临近被调研村庄主城人口数量(万人) | 61.376 | 35.109 | |
临近主城经济规模 | 临近被调研村庄主城GDP数量(亿元) | 289.045 | 69.225 | |
本村到最近公路距离 | 村庄距离最近的公路的长度(千米) | 3.409 | 31.837 | |
本村是否为城市郊区 | 村庄位于城市郊区设为1,非城市郊区设为0 | 0.288 | 0.453 | |
本村是否为工矿区 | 村庄位于工矿区设为1,非工矿区设为0 | 0.010 | 0.098 | |
核心村干部性别 | 男性设为1,女性设为0 | 0.927 | 0.261 | |
核心村干部年龄 | 实际年龄(年) | 49.648 | 9.730 | |
核心村干部任期 | 任现职的时间长度(年) | 7.909 | 8.062 |
首先研究合村并居对村庄治理绩效的直接影响,设定如下检验模型:
$ Ef {f_{v,i}} = {\alpha _1}Com{b_v} + \sum\limits_{j = 1}^n {{\beta _j}} {X_{v,i}} + Count{y_p} + {\varepsilon _{v,i}} $ | (1) |
在(1)式中,
在基准回归(1)的基础上,本文利用模型(2)和(3)继续识别合村并居提升村庄治理绩效的作用机制。在模型(2)中,
$ Met{a_{v,i}} = {a_1}Com{b_v} + \sum\limits_{j = 1}^n {{\beta _j}} {X_{v,i}} + Count{y_p} + {\varepsilon _{v,i}} $ | (2) |
$ Ef{f_{v,i}} = {\alpha _1}Com{b_v} + {\alpha _2}Met{a_{v,i}} + + \sum\limits_{j = 1}^n {{\beta _j}} {X_{v,i}} + Count{y_p} + {\varepsilon _{v,i}} $ | (3) |
基于调研样本数据,图1报告了村干部满意度情况:有合村并居经历的村庄,村民对在任村干部表示很满意占14.8%,比没有合村并居经历的高3个百分点;有合村并居经历的村庄,村民对村干部非常不满意占72.1%,比没有合村并居经历的低6个百分点。图2报告了规章遵从度情况:有合村并居经历的村庄,村民对规章制度遵从得很好,占28.3%,比没有合村并居经历的村庄高1个百分点;有合村并居经历的村庄,村民对规章制度遵从得很不好,占1.2%,比没有合村并居经历的村庄低2个百分点。进一步利用t检验判别两组差异,p值均小于0.05,表明有合村并居经历的村庄和没有合村并居经历的村庄在统计上具有显著差异。从图1和图2也可以直观看出,合村并居有利于提高村庄治理的满意度,降低不满意度。但要确认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仍需要进一步的实证检验。
表2列示了合村并居影响村庄治理绩效的回归结果。表2第(1)—(3)列报告了用村干部满意度来表示村庄治理绩效的回归结果。第(1)列报告了合村并居作为独立变量对村干部满意度的影响。第(2)列加入农户家庭层面控制变量,发现合村并居估计系数在1%显著性水平上为正。第(3)列进一步加入村庄层面控制变量,结果表明,合村并居的估计系数依然显著为正。表2第(4)—(6)列报告了用规章遵从度来表示村庄治理绩效的回归结果。在合村并居作为独立变量、加入农户家庭层面控制变量和加入村庄层面控制变量回归后,合村并居均在1%显著性水平上改善村庄治理绩效。这也证明了本文的假说H1。
变量 | 村干部满意度 | 规章遵从度 | ||||
(1) | (2) | (3) | (4) | (5) | (6) | |
合村并居 | ( |
( |
( |
( |
( |
( |
党员户 | ( |
( |
( |
( |
||
少数民族户 | ( |
( |
( |
( |
||
信教户 | − ( |
− ( |
− ( |
− ( |
||
家庭户籍人口 | ( |
( |
( |
( |
||
家庭收入对数 | ( |
( |
( |
( |
||
村庄人口对数 | − ( |
− ( |
||||
村集体年 收入对数 |
( |
( |
||||
临近主城 人口规模对数 |
− ( |
− ( |
||||
临近主城 经济规模对数 |
( |
( |
||||
本村到最近 公路距离 |
− ( |
− ( |
||||
是否为郊区 | ( |
( |
||||
是否为工矿区 | ( |
( |
||||
核心村干部 性别 |
( |
( |
||||
核心村干部 年龄 |
− ( |
− ( |
||||
核心村干部 任期 |
( |
( |
||||
县域固定效应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样本数 | ||||||
注:①括号内为聚类到村庄层面的标准误。② *、**和***分别表示在10%、5%和1%水平上显著。下同。 |
1.模型设定的稳健性检验
第一,利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为了比较合村并居(处理组)与非合村并居(参照组)的差异,本文继续使用倾向得分匹配法创造准自然实验需要的条件。根据农户特征和村庄特征,利用logit模型计算每个被访者的倾向得分值,依据得分值进行匹配,为合村并居找到“反事实”的参照组。采用半径匹配(匹配半径为0.01)和核匹配方法,对处理组和参照组样本进行匹配,进而分析合村并居对村庄治理绩效的影响。结果如表3所示,合村并居对村庄治理绩效的影响显著为正。PSM结果也证实了基准回归的稳健性。
匹配前后 | 合村并居 | 非合村并居 | 两组差异 | S.E. | T-stat | |
村干部满意度 | 匹配前 | 3.18 | ||||
半径匹配(0.01) | 匹配后 | 3.46 | ||||
核匹配 | 匹配后 | 2.72 | ||||
规章遵从度 | 匹配前 | 3.03 | ||||
半径匹配(0.01) | 匹配后 | 2.96 | ||||
核匹配 | 匹配后 | 2.99 |
第二,采用ordered-Probit方法。ordered-Probit常用于处理变量为离散型、而且各个选项之间存在明显序数关系的问题。本文选用的第一个被解释变量村干部满意度设定从“很满意”到“非常不满意”,第二个被解释变量规章遵从度从“很好”到“很不好”,都具有明显的序数特征。鉴于此,本文采用ordered-Probit方法来重新评估合村并居对村庄治理绩效的影响。表4第(1)和第(5)列报告了采用ordered-Probit方法回归结果,结果证实了基准回归的稳健性。
变量 | 村干部满意度 | 规章遵从度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
合村并居 | ( | ( | ( | ( | ( | ( | ( | ( |
控制变量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县域固定效应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样本数 | ||||||||
第三,对主观指标重新赋值。被调研对象出于不同考虑可能不诚实客观地报告数据,导致样本数据出现偏差。例如,为了维护村庄形象、避免被视为不合群而选择高报,或者村民因“选择性观察”而低报。为消除数据高报或低报造成的偏差,对主观指标重新赋值。具体地,当出现数据低报时,对村干部“非常不满意”赋值为0,其余赋值为1;对规章遵从度“很不好”赋值为0,其余赋值为1。当出现数据高报时,对村干部“非常满意”赋值为1,其余赋值为0;对规章遵从度“很好”赋值为1,其余赋值为0。表4第(2)和第(6)列报告了出现低报情况下对主观指标重新赋值回归结果,第(3)和第(7)列报告了出现高报情况下对主观指标重新赋值回归结果。回归结果发现,对主观指标重新赋值后,合村并居仍然显著改善了村庄治理绩效。
第四,选用客观指标。本文选用村庄个人纠纷数量来刻画村庄治理状况,原因:一是村庄纠纷数量体现治理机制,过多的纠纷数量意味着治理机制不顺畅,治理绩效不理想;二是村庄纠纷数量体现公平公正性,纠纷的产生多与各种资源分配不公有关,而资源分配的质量又体现村庄治理的状况。表4第(4)和第(8)列报告了选用村庄个人纠纷数量表示村庄治理状况回归的结果,再次证实了结论的稳健性。
2.其他稳健性检验
第一,剔除2018年经历合村并居的样本。鉴于合村并居对村庄治理的影响具有滞后效应,如果村庄发生合村并居的时间距离调研时间较短,则合村并居的效果来不及充分显现。参考杨婵和贺小刚(2019)的处理方法,本文剔除发生合村并居的时间距离调研时间小于等于1年的样本(即2018年经历合村并居的样本),以确保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表5第(1)列和第(4)列报告了利用剔除2018年经历合村并居的样本回归的结果。结果支持合村并居对村庄治理的促进作用。
变量 | 村干部满意度 | 规章遵从度 | ||||
(1) | (2) | (3) | (4) | (5) | (6) | |
合村并居 | ( |
( |
( |
( |
( |
( |
控制变量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县域固定效应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样本数 | ||||||
第二,排除精英村干部的干扰。村庄合并意味着更多的人竞争有限的村干部名额,因此在竞争中胜出的村干部素质和治理水平会更高。依据精英政治理论,村民对这类人有更多的好感和认可度,进而对村干部满意度和规章遵从度也会更高。鉴于此,在基准回归模型中,村庄治理绩效改善的原因有可能来自精英村干部而非合村并居。为排除这种竞争性假说,本文在模型中进一步加入精英村干部这一控制变量。具体而言,选择村中德高望重成员、村里能人成员以及文化人作为精英村干部的代理变量。表5第(2)列和第(5)列报告了排除精英村干部干扰情况下合村并居对村庄治理绩效的影响结果。结果依然支持合村并居对村庄治理的促进作用。
第三,排除民主选举的干扰。村庄合并会扩大原始村庄的规模,合并后的大村庄可能会降低村民之间的熟悉程度,候选人贿选的社会成本和经济成本大幅度增加,实行民主选举的可能性增大。因此,有合村并居经历的村庄实施民主选举的可能性也较大。为了排除这一竞争性假说,证实是合村并居而非民主选举改善了村庄治理绩效,在模型(1)中加入“是否民主选举”这一变量。表5第(3)列和第(6)列报告了排除民主选举变量干扰情况下的合村并居对村庄治理绩效影响结果。结果显示,加入“是否民主选举”变量对原模型冲击较小,合村并居的系数仍然十分显著,结论具有较强的稳健性。
3.工具变量估计
囿于影响村庄治理的因素众多,模型仍然可能存在因遗漏变量导致的内生性问题。鉴于此,本文选用工具变量法进一步检验结论的科学性。工具变量1借助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这一政策来构建。具体定义如下:如果合村并居的经历发生在2014年之后,工具变量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选择该工具变量原因如下:一是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改善乡村治理机制。就城市化而言,“迁移的城市化”远不如“就地的城市化”。因此,该文件较大推动了合村并居的进展,该工具变量满足与核心解释变量相关性的要求。二是中央一号文件由中央政府制定,与基层政府的治理绩效无关,满足外生性要求。表6报告了使用2SLS回归的结果。
变量 | (1) | (2) | (3) | (4)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
合村并居 | 村干部满意度 | 合村并居 | 规章遵从度 | |
工具变量 | ( | ( | ||
合村并居 | ( | ( | ||
控制变量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县域固定效应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Cragg-Donald Wald F 统计量 | ||||
样本数 |
Cragg-Donald Wald F 统计量的结果表明不存在弱工具变量问题。可见,本文选取的工具变量是合理可靠的。表6第(1)列和(3)列报告了第一阶段的回归结果,合村并居与工具变量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这与预期相符。
工具变量2选用调研问卷里面的“村庄是否有公厕”。具体定义如下:如果村庄有公厕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选择该工具变量原因如下。一是,合村并居会导致村庄规模变大或升级成社区,人口流量增加,设立公厕的可能性也会增加;没有经历合村并居的传统村庄一般没有公厕,因此合村并居和建立公厕有较大相关性。二是,公厕与被解释变量村庄治理关系不大,满足外生性要求。Cragg-Donald Wald F 统计量的结果排除了公厕为弱工具变量的原假设。表7报告了使用2SLS回归的结果,进一步证实了结论的稳健性。
变量 | (1) | (2) | (3) | (4)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
合村并居 | 村干部满意度 | 合村并居 | 规章遵从度 | |
工具变量 | ( | ( | ||
合村并居 | ( | ( | ||
控制变量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县域固定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Cragg-Donald Wald F 统计量 | ||||
样本数 |
1.制定更加规范的村庄规章制度。合村并居能够通过规范村庄的规章制度来提高治理效果。鉴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本研究主要利用三个指标来识别这种影响途径:补贴公开化、支出合理化以及信息知晓度。补贴公开化和支出合理化体现了村庄管理者在财务制度上的努力。表8第(1)列和(2)列报告了合村并居对补贴公开化和支出合理化的影响。结果显示,合村并居对二者有显著正向促进作用。这意味着村庄的财务制度因为合村并居而更加规范和完善。信息知晓度体现了村庄管理者在信息披露制度上的努力。表8第(3)列报告了合村并居对信息披露制度的影响。结果显示,合村并居对信息披露有显著正向促进作用。这意味着村庄的信息披露制度因为合村并居而更加规范和完善。
变量 | 规章制度 | 村民村务参与度 | ||||
(1) 补贴 公开化 | (2) 支出 合理化 | (3) 信息 知晓度 | (4) 主要村务 村民参与度 | (5) 是否参与村 务纠纷调解 | (6) 是否参与各项 规章建设 | |
合村并居 | ( | ( | ( | ( | ( | ( |
控制变量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县域固定效应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样本量 | ||||||
2.提升村民村务参与度。合村并居能够通过提升村民对规章制度的遵从度来提高治理效果。鉴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本研究主要利用三个指标来识别这种影响途径:主要村务的村民参与度、是否参与村务纠纷调解、是否参与各项规章建设。表8第(4)列、(5)列和(6)列报告了合村并居对这三个变量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合村并居对三者均有正向促进作用,且至少在10%水平上显著。这意味着合村并居能够提升村民村务参与度。
表9为村庄规章制度和村民村务参与度影响村庄治理绩效的估计结果。结果显示,表示规范的规章制度变量的回归系数至少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这表明规范的村庄制度有助于改善村庄治理绩效;表示村民村务参与度变量的回归系数至少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这表明提高村民村务参与度有助于提升村庄治理绩效。
变量 | 村干部满意度 | 规章遵从度 | ||
合村并居 | ( | ( | ( | ( |
补贴公开化 | ( | ( | ||
信息知晓度 | ( | ( | ||
支出合理化 | ( | ( | ||
村务参与度 | ( | ( | ||
村务纠纷调解 | ( | ( | ||
参与规章建设 | ( | ( | ||
控制变量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县域固定效应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样本量 | ||||
结合表8和表9,本文认为合村并居可以直接改善村庄治理绩效,制定更加规范的村庄规章制度和提高村民村务参与度在合村并居与改善村庄治理绩效之间起到显著的中介作用。
(四) 进一步分析1.合村并居影响村庄治理绩效的异质性。根据调查问卷,最近一次合村并居的动因主要分为三类:交通不便、自然灾害和村庄常住人口减少。表10报告了回归结果,其中第(1)列和第(4)列报告了选用交通不便引起合村并居的样本回归的结果,结果支持合村并居对村庄治理的促进作用。第(2)列和第(5)列报告了选用自然灾害引起合村并居的样本回归的结果,结果支持合村并居对村庄治理的促进作用。第(3)列和第(6)列报告了选用村庄常住人口减少引起合村并居的样本回归的结果,可以看出合村并居对村庄治理的促进作用不显著。进一步检验结果表明,交通不便和自然灾害组间差异不显著,而交通不便和村庄常住人口减少组间差异、自然灾害和村庄常住人口减少组间差异均在不低于10%的水平上显著。可能的原因是,各村资源禀赋不同导致村民对合村并居的期望值也存在差异。交通不便和自然灾害的村庄通过合村并居,生活环境发生明显变化,满意度得到提升。常住人口减少的村庄,在村庄合并时贡献了大量的宅基地,而得到的补偿没有达到预期,对合村并居后村庄治理的效果满意度较低。
变量 | 村干部满意度 | 规章遵从度 | ||||
(1) | (2) | (3) | (4) | (5) | (6) | |
合村并居 | ( |
( |
( |
( |
( |
( |
控制变量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县域固定效应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样本数 | ||||||
2.合村并居影响村庄治理绩效的时效性。当谈到合村并居对村庄治理绩效的影响时,持久性和暂时性是值得关注的两方面。如果合村并居仅在初始阶段有效,不能持续改善村庄长期治理绩效,那么把合村并居作为提升乡村治理绩效措施的做法需要谨慎使用。反之,持久性效应意味着合村并居对治理绩效的改善具有长期效应,甚至随着时间推移,这种改善作用还会增强。本文继续检验合村并居对村庄治理绩效的时效性。
由于本文样本为截面数据,无法从时间维度直接考察合村并居对村庄治理绩效的持续效应,因此本文选用合村并居发生的年数来衡量时效性。具体地,用调研年份(2019)与合村并居发生年份的差值来表示合村并居的年数,然后用该年数对村庄治理绩效回归。表11第(1)和第(2)列报告了OLS回归的结果,可以看到年数系数为正,且分别在5%和10%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合村并居的作用是持续和长久的,而非暂时性的。表11第(3)和第(4)列报告了利用嵌套logit模型回归的结果,年数前面的系数依然显著为正,也证明了该结论的稳健性。
变量 | OLS | 模型 | 嵌套logit模型 | |
(1) 村干部满意度 | (2) 规章遵从度 | (3) 村干部满意度 | (4) 规章遵度 | |
合村并居 发生年数 | ( | ( | ( | ( |
控制变量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县域固定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观测值数 | ||||
R2 |
村庄治理是国家治理在最基本单位上的实践,关乎着乡村振兴的推进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现。在此背景下,本文首先从理论上探讨了合村并居影响村庄治理绩效的作用机理,并得到三个研究假说;在此基础上,借助2019年上海财经大学“千村调查”数据,构建多种计量模型,对研究假说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表明,合村并居对提升村庄治理绩效有明显促进作用,多种形式的稳健性检验进一步证明了上述结论的可靠性。机制研究表明,合村并居规范了村庄规章制度,提升了村民村务参与程度,进而改善村庄治理绩效。异质性研究表明,交通不便和自然灾害引起的合村并居显著提高村庄治理绩效,人口减少引起的合村并居改善效果不显著。进一步研究表明,合村并居对提升村庄治理绩效具有持续的长期效应。本研究为乡村治理绩效研究提供村级证据,对推进乡村振兴和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有一定参考价值。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得到如下政策启示:第一,稳妥有序推动合村并居,优化村庄布局。合村并居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多种矛盾与冲突,政府要适时完善各种配套政策,平稳推进合村并居工程,提升村庄治理绩效,更好地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第二,完善村民参与机制,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村民表达诉求的渠道,提升村民村务参与度。同时,制定更加规范的村庄制度,完善财务补贴、土地分配等制度,降低质疑性,提升透明性和合法性,提升村民遵从度,提高村庄治理绩效。第三,对于合村并居效应的衡量不能仅以现时为标准,合村并居对村庄治理的效果具有滞后性。短期内,合村并居也许会产生一些弊端,诸如引发资源整合重新分配的矛盾、缺乏认同感、新村落文化再造等,但合村并居对提升村庄治理绩效具有持续性和长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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