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22第24卷第4期
节制资本与共同富裕:逻辑、难点及路径
张磊1, 徐世盛1, 刘长庚1,2     
1.湘潭大学 商学院, 湖南 湘潭 411105;
2.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经济学院, 湖南 长沙 410205
摘要:“资本大鳄”行为威胁高质量发展,适时节制资本有助于推动共同富裕。节制资本具有深厚的思想渊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资本观始终坚持共同富裕导向,新时代节制资本包括防止资本过度集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双重内涵。节制资本可通过遏制资本及收入不平等、优化要素资源配置等渠道促进生产增长和成果共享,推动共同富裕;主要政策工具是节制资本税收框架和平台经济反垄断。我国节制资本仍面临管控阻力较大、资本外逃、税制不健全、扩张边界模糊、互联网领域舞弊高发、配套改革不完善等现实难点。中国节制资本的制度设计要充分考虑经济发展实际,排除国际资本税收竞争的认识干扰,更好发挥有为政府和举国体制的作用,全面提升资本治理效能。应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降低管控阻力,审慎开放资本账户防止资本外逃,加快构建多种类、累进制的资本税制体系,健全资本扩张负面清单和强化反垄断力度,完善相关配套服务,从而更好地统筹处理资本行为作用与共同富裕的关系。
关键词资本集中    资本扩张    资本税    数据税    反垄断    共同富裕    

一、引 言

改革开放以来,资本与劳动力、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共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新时代,资本垄断、财富过度集中等资本野蛮生长问题日益突出,不利于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的实现。从某种意义上说,资本发展不单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政治问题。适时适度节制资本、规范引导资本有序发展,已成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会议和文件多次强调,要“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并于2021年2月颁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后文简称《反垄断指南》),同年11月挂牌成立国家反垄断局。2021年12月,习近平同志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正确认识和把握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不让“资本大鳄”恣意妄为,规范资本行为;为资本设置“红绿灯”,防止资本野蛮生长,支持和引导资本规范健康发展。上述举措和立场充分表明了中央对于规范资本行为的坚定决心。

关于资本行为与共同富裕的研究本质上并非新问题,早期有不少学者对此进行了研究。新时代赋予了资本扩张新的内涵,对资本发展及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重新掀起了社会各界对规范资本发展的讨论热潮。学术界围绕资本、资本扩张与共同富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一是资本的特性及新变化。资本天然地具有追逐增值和扩张的动力,同时具有阶级性、民族性和时代性,现阶段资本形式日益呈现全球化、知识化、福利化和金融化的特征。21世纪,资本的逐利秉性、社会关系本质和财富杠杆效应均没有改变,但随着金融深化和平台经济发展,资本本身更趋抽象,主体定位更加异质多元,运作方式更加虚拟,精神向度更趋主观。二是资本行为与贫富分化、不平等的关系。在社会再生产系统中,资本通过物化劳动来追求自我增值和扩张,这种“市场权力放大器”会持续强化劳动者与资本方之间的分配不平等。一方面促进物质生产发展和财富积累,另一方面以占有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为代价,加剧贫富分化。三是关于如何实现资本有序发展和共同富裕。有学者从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等方面提出节制资本的政策路径;有学者从三层次基础性分配制度、劳动力资本化、基本公共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等视角提出推进共同富裕的思路和建议。既有研究充分认识到了资本无序扩张会加剧社会经济不平等的潜在危害,但鲜见文献将节制资本放置于“共同富裕”的整体逻辑下来审视。共同富裕一方面要求实现财富持续增长(富裕),另一方面要促进经济增长成果的共享(共同)。本文认为,资本行为及其作用关系到共同富裕的“增长”(富裕)与“分享”(共同)两方面,我们将阐述节制资本与共同富裕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

实际上,资本的价值创造功能和无序扩张表现都源于其逐利本性。它作为生产要素创造物质财富的积极作用占主导,还是无边界渗透、不断集中加剧不平等的野蛮生长之消极作用占主导,关键在于能否正确地规范和引导资本的行为。在当前现实条件下,规范和引导资本行为的基本思路是“适当节制资本”。节制资本并非不要资本、否定资本的积极作用,相反是更好地发挥资本的积极作用,引导资本健康有序发展。本文基于我国资本行为引发的现实隐忧并结合代表性的节制资本思想基础,将新时代节制资本界定为防止资本过度集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过渡渗透)的双重内涵。本文创新在于:在资本收入不平等、平台资本垄断问题更加突出的时代背景下,探讨节制资本与共同富裕之间的理论逻辑,并分析新时代中国节制资本的现实难点,梳理有关国际经验教训,进而提出有效提升资本治理效能的改革路径。

二、节制资本的现实背景和思想渊源 (一) 现实背景:资本集中、资本渗透与共同富裕

1. 资本所有权及资本收入不平等日趋严重。资本不平等包括资本所有权(财富占有)不平等以及由其带来的资本收入不平等。资本所有权不平等会加剧资本收入不平等,而资本收入不平等通过资本投入再循环反作用于资本所有权的分配。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在全球化浪潮中进行了新一轮的收入与财富分配。从全球范围来看,贫穷国家得益于发达国家资本与技术的输出,国家之间的收入与财富不平等程度有所降低,但大部分国家的内部不平等程度皆有所加剧,资本不平等是其中的主要原因。在经济腾飞过程中,中国不同社会群体由于要素资源禀赋及运用市场能力的差异,形成了不同的市场势力及分配地位。1995—2021年我国前10%和前1%人群的财富占比分别从41.38%、16.61%增加到68.03%、30.96%,而中间40%人群的财富占比从42.77%下降至25.65%,底层50%群体的财富占比从15.85%下降至6.32%。目前我国财富不平等形势较为严峻,资本持续向少数富有群体集中不利于经济活力释放、社会和谐稳定。2008年金融危机后的“占领华尔街”运动、2020年美国的“黑命贵”大规模游行,都反映了底层群体对长期过大的不平等的抗议。两极分化不是社会主义,资本过度集中及贫富差距过大也不符合中国式现代化的表征。

2. 资本过度渗透及垄断行为加速侵占社会底层群体利益。一段时期以来,国内一些资本巨头扩张渗透于国民经济的众多领域,尤以互联网领域为最。从“二选一”站队到影响老百姓菜篮子的社区“团购”“优选”,一系列资本渗透无不挤占着广大普通劳动者的利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处罚的反垄断案件从2019年的27起、2020年的33起陡然升至2021年的96起,且处罚力度趋于严厉,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进行定格处以50万元罚单、对阿里巴巴平台“二选一”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处罚182.28亿。互联网资本巨头掌握着充分的个人隐私信息和用户流量数据,并有足够能力运用这些数据集合进行盈利。一旦资本行为不受约束地扩张,会导致更多资源向资本占优者倾斜,降低资源配置效率,并侵占低收入人群的利益,甚至出现为获取要素资源而产生寻租的后果,不利于良好劳资分配格局的形成。

3. 资本无序运动妨碍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实现。第一,资本无序运动不符合更加公平的发展逻辑。当前我国资本和财富不平等已远超单纯的收入不平等,衍生的教育和人力资本不平等、代际传承和阶层固化等问题对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形成较大挑战。第二,资本过度集中和渗透不利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和促进国内经济大循环。在世界经济更加充满不确定性的环境之下,做强国内经济大循环是推动经济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资本无序扩张加剧垄断,不利于劳动力和资本等要素优化配置,进而对劳动收入份额提升、内需潜力释放构成挑战。第三,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的宽松货币政策导致流动性过剩,亟需扭转流动性过剩的贫富分化效应。资本占优者拥有相对多元的资产保值升值手段以规避风险,而资本贫瘠的普通劳动者则面临着更大的财富与收入缩水的风险,资本收入不平等通过疫情这一放大镜得以加剧。

(二) 节制资本的思想渊源

节制资本具有深厚的思想渊源。任何资本观都具有历史性、阶级性和时代性,反映着特定的社会生产关系。不同时代资本的主要形式、性质特征、地位作用、运行方式存在一定差异,但在对资本的监督管理认识上,不少资本观都深谙资本过度集中与扩张的弊病,提出节制资本的重要主张,而这些思想的提出大多与土地资本集中、商品和货币关系变化紧密相关。

1. 中国古代的节制资本主张。我国古代的主要资本形式是土地,节制资本思想建立在农本观、民本观基础之上,遵循“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财为上、财以均为要”的“均平”逻辑。西汉董仲舒认为,“大贫则忧,大富则骄;骄则为暴,忧则为盗,此众人之情……也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以此为度而调均之,是以财不匮而上下相安,故易治也”(《春秋繁路》)。董仲舒指出贫富分化的严重后果,并表达了对“调均”的支持。唐代陆贽提出,“凡所占田,约为条限,裁剪租价,务利贫人”(《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明确了节制田地资本对于缓解贫富差距的意义。南宋末年为拯救财政、增加赋税,贾似道主张行“公田法”,强制征购民间土地,防止土地资本过于集中。历代封建王朝在濒临崩溃之际基本都面临土地资本过度集中的问题,农民与地主阶级之间悬殊的贫富差距促使无地农民揭竿而起。在工商业资本方面,早在商朝时期,就已有商业资本活动;两汉时期走向发达,盐铁专卖、运输、高利贷以及与西域胡商贸易等经济活动;隋唐五代商品经济发展水平大幅提高,并在唐代形成不同行业的“商帮”;宋元时期城市经济和商业资本更加活跃,众多大商人积累了巨额资本财富;明清两代商业资本数量同样可观。中国古代对商业资本、高利贷资本和小资本私有制等所导致的资本集中、贫富分化、国家财力不足等问题,不但主张国家要有所作为进行外在干预(如专卖制度、赋税),还从个体道德修身层面强调“见利思义”“灭人欲”进行内在克制。

2.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及资本的深刻批判。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弊端揭示、矛盾考察和灭亡预言是马克思资本主义批判的核心内容,而他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就是从资本开始并围绕其展开的。一方面,马克思深刻指出了资本文明性和剥削性的双重属性,并批判了资本无限扩张的逐利逻辑。他在分析“已经走上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的德国情况时指出,“在其他一切方面,我们也同西欧大陆所有其他国家一样,不仅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而且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不发展。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所带来的“现代的灾难”,深刻揭示了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所产生的资本剥削、劳资矛盾激化等消极后果。马克思还强调,“资本的运动是没有限度的……作为这一运动的有意识的承担者,货币占有者变成了资本家。……他的目的也不是取得一次利润,而是谋取利润的无休止运动。”并指出,“资本是死劳动,它像吸血鬼一样,只有吮吸活劳动才有生命,吮吸的活劳动越多它的生命力就越旺盛。”资本攫取剩余价值的无限扩张逻辑对劳动者造成了严重剥削,与劳动者的生存发展逻辑形成对抗。另一方面,马克思还全面阐述了资本积累与贫富差距扩大之间的必然逻辑。他认为,资本不断积累会导致资本积聚和集中,不断强化积累的作用,使资本家的经营规模持续扩张。在这一过程中,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而可变资本比重趋于减少,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相对降低,越来越多的劳动者被排斥在生产过程之外,造成相对人口过剩,资本家更能对工人的就业和工资施加压力,因而资本积累可能导致财富积累和贫困积累的双重后果。

3. 孙中山的民生主义节制资本思想。孙中山是明确提出“节制资本”的重要人物,“节制资本”是孙中山实现民生主义的两大工具之一。早在1912年,孙中山便提出:“产业勃兴,盖可预卜。然不可不防一种流弊,盖资本家将从此以出是也……故一面图国家富强,一面当防资本家垄断之流弊。”孙中山的节制资本思想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节制私人资本,二是增强国营资本。他认为,单单节制私人资本扩张是不够的,还应靠国有资本发展实业,如铁路、矿业、工业等,并且对私人资本的节制并非是在资本发达后清算,而是主张以防患于未然的手段提前控制资本扩张。孙中山认为,发达的私人资本一旦形成垄断,则必会危害国民生计甚至把控国家经济命脉,使政府式微。“吾人之所以持民生主义者”,是“反对少数人占经济势力,垄断社会之富源”,同时他还主张要扶持小微资本,适当给予鼓励和支持,“使人民共享生产上之自由”。

4. 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毛泽东的节制资本思想。毛泽东继承和发展了孙中山的节制资本思想。尤其在土地资本控制方面,毛泽东思想经过井冈山革命、解放战争、抗日战争和新中国成立四个阶段逐渐走向成熟,从没收地主土地到减租减息,再到土地公有制的实践探索,其对待土地资本的态度愈发理性,持续推动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对于“资本主义”的认识和态度,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的政治与新民主主义的文化》中强调,“走节制资本之路,决不能让少数资本家少数地主操纵国计民生,但不没收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的发展,这是因为中国经济还十分落后。”他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进一步指出,“我们现在的方针是节制资本主义,而不是消灭资本主义”。但在新中国成立后,占经济总量较大比重的官僚资本全部收归国有,国营经济控制了国民经济命脉,社会主义三大改造进一步推进农村生产关系调整,实行生产资料完全公有化的集体经济,在较短时间内基本消灭了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以国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领导私人经济的新民主主义节制资本思想也引发了社会经济问题。在学习《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和 《马恩列斯论共产主义社会》后,毛泽东提出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商品经济相结合的新认识,认为“要有计划地大大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强调商品生产不能与资本主义混为一谈,提出以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为主体、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甚至资本主义私人经营为补充。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探索,为后来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奠定了思想基础。

三、新时代中国节制资本与共同富裕:理论逻辑 (一) 共同富裕导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资本观

改革开放后,我国注重调动各类资本要素的生产积极性,推动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共同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并指向共同富裕的根本目标。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资本观的逻辑主线。各个时期对资本行为、资本作用及其发展认识的演变,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资本观的核心内容。

1. 1978—1992年:利用各类资本发展社会主义并警惕两极分化。邓小平从中国实际出发,强调发展社会主义也可以“采用资本主义的一些方法(是当作方法来用的)”,比如利用民营资本和外国资本。邓小平坚持马克思对资本作用的辩证评价,充分吸收列宁新经济政策主张、毛泽东让外国投资参与工业化的观点以及20世纪50年代中国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和后来单一公有制的历史经验教训,根据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国情,提出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非公有制为补充的所有制结构,认为私人资本可以而且应该为社会主义服务,“搞建设要利用外资和发挥原工商业者的作用”。特别是南方谈话之后,资本活力充分激发。他强调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允许利用私人资本和外资等剥削性资本发展经济,也要警惕两极分化,防止局部的资本主义经济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引发社会矛盾。这一时期的节制资本思想主要是从共同富裕根本目标出发,提出要警惕资本主义矛盾在我国出现。

2. 1992—2012年:推动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共同发展。这一时期私人资本和公有资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实现平等竞争、共同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使用“资本”概念,并要求发展“资本市场”。此后,个体小资本、国有资本、集体资本等非剥削性资本和民族私人资本、外国资本等剥削性资本及上述混合资本,统一在资本市场竞争发展。同时,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逐步推进股份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自2002年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提出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之后,这一方针持续得到贯彻落实,各类所有制资本实现良性互动发展。然而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私人资本的负面效应逐渐蔓延,国有资本管理中人、事、资产管理相脱节,内部人控制问题较严重,大量资本占优者从快速发展的资本市场获得丰厚回报,劳资分配格局趋于恶化,社会贫富差距逐渐拉大。党中央充分认识到资本权力集中扩大对社会公平的潜在威胁,强调“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这一时期资本要素市场得到空前发展,资本与其他生产要素共同为推动社会生产发展做出巨大贡献,同时资本行为及扩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公平。

3. 2012年至今:推动资本法治化营商,更好地发挥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遏制其消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众多场合阐述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问题,并明确了资本发展、节制资本和共同富裕之间的紧密联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党中央鲜明提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着力为资本发展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在继续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基础上,更加强调“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坚持和巩固公有资本主体地位。在2021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承认资本逐利的根本特性,正确认识和把握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规范资本行为。一方面,充分肯定资本作为生产要素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全面搞活资本,有序配置资本。另一方面,要有效控制资本的消极作用,为资本设置“红绿灯”,加强有效监管以防止资本野蛮生长。新时代的资本观从人民和国家利益的角度首次明确提出“有效控制资本的消极作用”,并提出具体的实际工作要求,赋予了节制资本以共同富裕的历史性、使命性意义。

(二) 新时代节制资本的内涵及其促进共同富裕的作用逻辑

1. 新时代节制资本的内涵。从资本的类型来看,资本按所有制可分为公有资本和私人资本,按是否具有剥削属性可分为剥削性资本和非剥削性资本,按资本形式可分为人力资本、实物资本和金融资本。本文所说应予以适当节制的资本主要是指一些私人资本、剥削性资本、实物资本和金融资本。现阶段党中央提出要“规范资本行为”,是针对目前经济发展过程中资本扩张边界泛化等问题而做出的重大战略决断。当前各种所有制资本活力竞相迸发,积极效应得到较大程度地释放,而资本过度集中、无序扩张的消极作用已经不容忽视,规范资本行为的核心旨归无法回避新时代的共同富裕目标。从基本内涵来看,节制资本应当包括防止资本过度集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过渡渗透)两方面的内容。进一步地,节制资本的标准是什么?这很难提出一个客观的程度标准,但有一个基本判断:应当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以及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根本目标这一准绳来判别,若私人资本存在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风险,或者资本作为财富、过度集中而危害共同富裕的消极作用超过资本作为生产要素创造财富的积极作用,则应当对该资本予以节制。新时代节制资本的目标向度是共同富裕,接下来本文重点阐述节制资本作用于共同富裕的理论逻辑。

2. 防止资本过度集中:遏制趋于恶化的财富不平等和促进社会公平。防止资本过度集中,终止趋于恶化的资本(财富)集中及资本收入不平等,并不意味着要重新分配财富。历史经验表明,每次财富的极端失衡几乎都是以非常规的手段进行财富(资本)再分配而收尾,最终演变的结果是各方利益的重大调整。与其以非常规手段重新分配财富而付出巨大的代价,不如早作预防,以合适手段防控资本过度集中和无序扩张。不同于新中国成立前后为实现“耕者有其田”而“重新彻底平均分配土地”的极端举措,新时代节制资本并不是无端触动和重新分配有产者的财富,而是期望打破“资本所有权—资本收入”之间恶性的持续循环及强化机制。

防范资本过度集中,是在保障各种所有制资本平等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权利的基础上,让资本所有者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责任感,通过再分配和三次分配等形式进行适当的利益让渡和分享。在社会生产力仍然不够发达的当前阶段,我们仍需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资本积累及资本收入仍可能在未来一段时期保持快速增长。尤其是在资本账户逐步开放的背景下,资本及财产信息登记与监控制度不健全,不利于我国有效管控各类资本扩张的领域和速度,更难以摸清国民财富和收入的家底。新时代在进一步做大经济“蛋糕”的同时缩小财富不平等,不是“劫富济贫”,而是以共同富裕为导向,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这一方面要求从多层次、全方位统筹,推动实现更加平衡充分的发展,让更多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的红利;另一方面要引导社会优势力量积极响应再分配、支持三次分配,分利于民。

3. 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优化资源配置和提升经济效率。资本无序扩张主要体现为资本无边界地向各领域渗透,特别是平台资本依靠其独特的用户信息和交易数据优势,不断强化自身的市场支配地位。党中央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坚决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充分体现了我国现阶段节制资本在生产领域的直接目的。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能预防后期发展的失衡,制约资本的无序扩张,这要求政府与市场相互配合,兼顾公平与效率,引导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短期来看,节制资本似是倾向于注重公平、可能损害效率,但在长期中有节制的资本扩张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防止要素资源及报酬过度集中,实现资本要素的优化配置,提升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活力,可以更好地发挥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

目前我国产业资本扩张主要有两种形式,即实体资本扩张与互联网平台资本扩张,并且二者互有交叉,紧密联系。其中,实体资本在积累一定规模后,往往选择先将其产业链的上下游环节整合,强化竞争优势,并逐渐形成垄断。互联网平台资本则一般运用已有的流量或用户数据优势,通过引流或注资等方式以较低的成本实现快速扩张。在自身行业处于竞争优势地位后,无论是实体资本或是平台资本都将目光投向拥有更高收益率的领域,进一步暴露资本的逐利本性,并更加难以管制。在2021年《反垄断指南》颁布之前,各行业巨头利用监管不严、处理力度不高等较低的机会成本急速扩张,形成恶意竞争,使部分小微企业和劳动者的生存空间急剧压缩,不利于经济发展活力的长期保持和经济效率的持续提升。防止资本的无边界渗透,可以进一步激发微观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更好发展,实现财富生产的持续增长。

综上所述,节制资本以防止资本过度集中和无序扩张双重作用方式,遏制资本(财富)及其收入不平等,实现要素资源优化配置,一方面推动生产持续增长,另一方面实现成果公平分配,从而加快促进增长与分享有机协同的共同富裕(见图1)。

图 1 节制资本促进共同富裕的理论逻辑 注:作者整理绘制。
(三) 新时代节制资本的主要政策工具

节制资本需要强化有效制度供给。资本过度集中主要体现为资本所有权及资本收入不平等,核心的有效规制手段是完善资本税收征管框架,而资本无序扩张主要表现为互联网平台资本过渡渗透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核心的政策手段是强化平台资本监管及反垄断。

1. 节制资本税收框架。针对资本过度集中、无序扩张所导致的财富差距和经营者集中,税收是重要的管制工具之一。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过去,严格的资本税收约束不利于调动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积极性和激发市场活力。现阶段我国生产力发展达到一定水平,资本无序扩张的负面影响对经济高质量发展造成一定威胁,且资本税的应税人群和税基得到大幅扩张,现今已成为加快构建资本税征管制度体系的较好时机。通过具体的税收制度安排可引导资本有序流动、健康发展,避免形成资本主导型的国内市场和分配导向。

节制资本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两类:一是针对实物财产、金融资产等资本的传统资本税,二是针对平台所掌握的数据资产的“数据税”。其中,平台资本掌握的用户信息、交易流量等数据属于一种隐形资产,其所有权本质上归属于用户,而平台由于具有信息优势往往直接使用这些数据要素为自身带来经济价值。“数据税”可以理解为消费者等用户向平台出让其数据使用权而应得的“数据租”。在节制资本税收制度安排的总体思路上,一方面要设置形式多样的税收种类,在目前房产税试点基础上,推进遗产税、赠与税等资本税的酝酿、研究和实施,明确数据要素的权益归属及使用原则,研究开征“数据税”,拓展形成种类丰富的资本税收体系;另一方面要坚持累进税制,随着资本总量、有价值数据使用量的上升而提高资本税率,并辅以征管门槛费用,防止资本所有权及资本收入的过度集中,规范平台资本行为。

2. 平台经济反垄断。遏制资本无序扩张的关键在于明确资本扩张的边界。在我国互联网经济反垄断过程中,资本扩张边界方面存在两个主要表现。第一,平台资本的扩张领域基本未受限制。这些资本几乎可将触角深入各个经济领域,可深耕互联网领域,还可根据其信息优势进驻实体部门,凭借先行者优势影响甚至把控另一个行业的发展。第二,互联网资本扩张手段难以约束。互联网巨头仅凭借其掌握的海量用户流量,就可通过引流或提供大数据服务等方式轻易地掌控被投资部门,而不需要真金实银的资本投入。严格来说,海量用户所形成的大数据资源应是用户财产,却被资本巨头据为己有并用以盈利,这是大数据时代的新型资本垄断形式——数据垄断。数据资源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需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资本行为的监管和规制。

四、共同富裕进程中节制资本面临的现实难点 (一) 资本利益趋向固化导致资本管控阻力加大

改革开放以来,发展造就了一大批资本占优者,他们依靠其资本禀赋和利用市场能力的优势获得资本收入。一方面,在资本约束尚不健全的当下,其积累的财富得以在代际之间传承,形成“富豪家族”。资本税收征管和反垄断势必触动这些群体的利益,而这些资本占优者和富豪家族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他们的阻挠可能导致相关改革难以推进。上海试点开征房产税之前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有53.3%的被调查者并不支持这一政策;针对北京城镇居民的调查结果显示,有26%的城镇居民对开征房产税持明确反对态度,并且住房数量越多的家庭越不支持征收房产税。中产阶层和贫困人群对此则持相对温和的态度,例如相对于其他部门人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等体制内人员对房产税的支持力度更大。另一方面,一些“资本大鳄”利用平台经济实施经营者集中,在市场中形成支配性地位。为维持和巩固这一市场支配性地位及既得利益,平台资本追求“强强联合”效应,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进一步加大了资本管控难度。

(二) 资本账户开放与遏制资本外逃难以兼顾

在资本账户持续放开的背景下,资本双向流动愈发畅通。经济发展要求国际资本账户收支保持在合理区间,尤其对大额资本流动保持谨慎态度。资本税收和反垄断等资本管制可能会导致资本外流(外逃),产生失业和汇率波动风险。同时,资本外逃还可能导致国家产生巨大的财政税收损失。2012年法国宣布对年收入百万欧元以上的高收入群体征收75%税率的“特别团结捐税”,导致当年有3.5万人定居国外,将财产转移至低税率国家,其中有587人是该项“富人税”覆盖群体;迫于资本外流的压力,法国于2015年正式取消“富人税”。在实际开征的2013—2014年两年间,法国政府仅收取约4.2亿欧元的税款,对于数十亿欧元的财政赤字可谓杯水车薪。此外,“避税天堂”的存在也加剧了国家间的税收竞争。随着我国资本账户的开放,资本外流问题的解决难度随之加大,中国应汲取其他国家教训,厘清资本外逃动机,有针对性地提前在资本外逃过程中设卡管制,适当“限速限流”,为资本税制改革保驾护航。

(三) 节制资本税制框架的搭建进程较为缓慢

从传统的资本税来看,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试点卓有成效,但仍未在全国范围内铺开,遗产税、赠与税等资本税种在社会各界都有不少讨论,但始终未提上政府层面的议事日程;而与平台资本相关的“数据税”,也仍处于学术探讨阶段。

现阶段我国节制资本的税收种类并不丰富,建立一套完备的资本税体系更是一项浩大而复杂的工程。首先,在中国资本税收制度框架的讨论中,社会各界关于传统资本税的种类设置、征管范围及边界等内容没有形成一致意见。其中,关于股票债券、古董字画乃至知识产权等资产的产权变更是否应当征收资本税,以及房产、遗产等资产的征税方式与税负水平等都是争论热点。复杂的征管程序亦是建立资本税收制度体系的一大难题。其次,数据要素确权是加强信息数据保护和设置“数据税”的首要工作。设立“数据税”的前提是,根据数据要素来源及其是否具有排他性、竞争性属性来明确其所有权及相应的收益权。由于数据的种类、来源纷繁复杂,数据确权正是设置“数据税”的重难点。最后,资本税收征管需要对各类资产进行公正的估价。平台用户数据、专利等无形资产以及古董字画等有形资产极易产生估价争议,且争议解决程序较为复杂。若征管程序存在漏洞,还容易引发偷税漏税。上述难题给我国节制资本税收的政策制定及后期监管执行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四) 资本扩张边界模糊导致反垄断治理及处罚难

互联网经济管控及反垄断的难点在于明确资本扩张及行为边界。目前我国《反垄断法》在具体实施中仍存在资本活动边界模糊的问题,这促使部分互联网巨头钻法律的空子,攫取由普通民众为其买单的大量剩余。一方面,资本扩张边界模糊导致反垄断治理和处罚难;另一方面,对资本无序扩张行为的惩治力度本身也有待提高,企业违规成本总体不高。2020年1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阿里巴巴涉嫌垄断处罚决定书,并于2021年4月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垄断违法行为,处以其2019年销售额4%计182.28亿元罚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宣示了中央加强反垄断监管惩治的决心和力度。但罚款为阿里巴巴前一年销售额的4%,而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罚款可在1%-10%范围选择,“从低或从中而不从高”的惩罚力度可能导致平台垄断企业仍会铤而走险。总之,要从明确资本扩张边界和加大垄断惩治力度两方面强化资本扩张监管,确保资本扩张的边界、路径和速度受到依法规制和合理约束。

(五) 互联网资本领域舞弊和腐败乱象高发且监管难

近年来互联网平台流量、资源向寡头倾斜,导致部分平台企业权力被放大,一些企业过度追求短期效益和规模效应,产生较大的寻租空间。《2021互联网反腐反舞弊调查报告》显示,2021年主动披露或被曝出舞弊案的互联网企业有22家,同比增长29.4%;涉及舞弊案件超过240起,同比增长153%。互联网资本舞弊和腐败的常见行为包括流量劫持、行受贿与职务侵占、诈骗与非法经营、偷逃税等,广泛涉及电商零售、物流配送、社区生鲜、直播电商等众多领域,且不乏知名的传统互联网大企业和新兴领域平台。特别是流量劫持、偷逃税问题引起广泛关注。首先,平台之间的流量劫持事件频发,加剧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一些平台通过强制捆绑、链接嵌入等方式抢占对方平台用户流量、交易机会,造成被侵权方蒙受经济损失。这一行为尽管已被列为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规制,但相关规则在实际适用中的具体技术和细节问题没有明文规定,维权难度较高。其次,带货主播偷逃税问题突出,且涉案企业相对年轻,偷漏税金额巨大。偷逃税案件的曝光大多来自税务等监管部门,而互联网税务稽查仍然缺乏系统化的大数据调查取证手段,尚未建立体系化的舞弊防控机制。

(六) 节制资本的相关配套改革未能及时跟上

目前我国节制资本的配套建设仍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第一,居民财产申报与信息登记制度落实难。资本税征管的可行性建立在纳税人财产登记完备的基础上,但目前我国财产申报制度局限于“体制内”的公共部门单位,尚不足以支持资本税征管工作的开展。居民海外资产信息更是难以掌握,与其他国家之间税收基础信息的交流和共享机制不完善。第二,缺乏完备的现金管理制度。虽然很多商业交易都可实现电子结算,但理论上任何大额交易都可以通过现金结算。从税收控制来看,有痕迹的交易才能被统计并构成税基;而现金交易几乎没有痕迹,容易造成税源流失。若市场价值高的古董字画等资产采用现金交易,无疑会加大资本税收的征管难度。第三,不同部门之间缺乏资本管制协作经验。由于资本税制建设滞后,税务、住建、金融机构及相关监管部门之间缺乏良好的协调配合机制及资本管制协作经验。第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识别有赖于法律制度细化和专业人才支撑。平台资本的经营者集中本质上是一个中性概念,但判断经营者集中是否合法(或者说是否具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效果)是一项高度专业化、技术化的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市场竞争格局、经济技术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维结果,目前仍存在相关法律制度安排不够具体以及专业人才支撑较为薄弱等问题。

五、共同富裕导向下节制资本的国际镜鉴及反思 (一) 制度设计需要充分考虑经济发展实际和制度运行效果

早在18世纪,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就对资本税制进行了探索。法国是世界上最早设立资本税的国家,它于1791年开征不动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英国、美国分别于1894年、1916年建立类似的不动产税和赠与税体系。这些国家在资本税的纳税人界定、课税范围、税率、计税依据、征收方式、税收优惠等方面取得了一些经验。以美国为例,在应税标的范围方面,房屋、股票债券、古董、艺术收藏品等资产在转让时都需缴纳资本利得税,凡具有应税资本利得的公司或个人,都是资本税的纳税人。美国对长期性资本收入给予适当税收优惠,以较低税率鼓励民众进行长期价值投资,甚至为鼓励对特定品类的中小企业投资,规定个人在出售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股票时其中5%的资本收入可免税。在资本亏损方面,对个人和企业均实行资本利亏扣除或结转政策。为促进资源配置优化,美国创造了“免税重组”政策,即当企业的某项经营活动被认定为免税重组,那么交易双方将无须在当期履行纳税义务。美国资本税制整体偏向激励,注重促进资本合理流动。英国、法国、德国等资本主义国家也建立起了较完善的资本税收体系,政府着重引导社会资本进行长期价值投资,并设置累进制税率控制资本扩张节奏。随着经济发展,这些国家资本税制的漏洞也逐渐放大,掌握大量资本的富人群体可动用各种手段避税:美国遗产税税率为40%,在OECD国家中排名第四,仅次于日本的55%、韩国的50%、法国的45%,但其2017年遗产税豁免额度达到549万美元,远超日韩法。对于资本利得收入,富豪可以通过家族信托、生前赠予、保险等手段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利用其他法律和社会制度漏洞规避税收。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通过反垄断法的国家。纵观百余年反垄断史,美国反垄断具有周期性特征:第一轮集中于1900—1920年,第二轮集中于1960—1980年,第三轮体现为近期拜登政府主导的反垄断活动的回归,历次开启集中反垄断活动的时间相隔约60年。其反垄断力度与市场集中度、劳资分配关系紧密相关。在过去四五十年中,美国的反垄断活动趋于减少,且执法活动倾向于效率,例如20世纪70年代电话电报公司AT&T反垄断、90年代微软公司反垄断两起诉讼案件分别以AT&T被拆分、微软与司法部和解为结局,“妥协性”反垄断执法的结果是分配不平等持续加剧。2021年以来,拜登政府开启新一轮反垄断活动的背景则是,过去几十年以科技巨头为代表的大型企业市场集中度趋高,资本扩张导致劳动收入份额下跌、贫富差距加剧。数字经济发展对竞争性市场结构的挑战,让美国不得不开启新一轮的“科技反垄断”。

中国节制资本的税收制度设计和反垄断需充分考虑我国经济发展实情,引导资本合理流动,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同时严防制度设计的原生缺陷。要尽量降低资本所有者的偷税漏税可能性,对应税者的可能响应进行充分考量和预演,构筑科学完备、运行有效的资本税制体系,尽可能减少制度变更的无谓损失。要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数字经济发展的时代潮流,进一步加大“科技反垄断”“数字反垄断”的力度。

(二) 国际税收竞争不能构成不力图节制资本的理由

目前关于是否应当开征遗产税、赠与税等仍存在争议。世界很多国家和税收管辖区都实施或曾经实施过遗产税,尽管近几十年来陆续有一些国家或地区取消遗产税,但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在继续实施这一税制。取消遗产税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担心税收竞争会引起资本外流(外逃)。本文认为,税收竞争不能构成不力图节制资本的正当理由。防止资本外流,根本举措是优化调整经济结构,发掘更多的新兴投资领域,培育投资热点,提高本国对各类资本的吸引力,同时从完善财产信息登记和管控等方面防止本国资本无序流动。退一步说,遗产税及其他资本税的实施尽管可能引起税收竞争,但应慎重考虑直接取消该税收是不是最优选择;即使取消遗产税,房产税以及相关资本利得税同样会产生税收竞争效应。

在我国,自21世纪初开始也陆续兴起了关于遗产税、赠与税的讨论。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原因是资本要素不断充裕,但资本长期粗犷式增长也加剧了资本收入的不平等。中国也有部分学者出于税收竞争和资本外流的顾虑,而反对遗产税、赠与税与当前试点的房产税一同实施。一个基本事实是,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中国经济对现有资本的拉力和对外资的吸引力并不会减弱。伴随着我国国内资本的不断积累,一方面财富不平等已达到较高水平,另一方面现阶段对外资供给的要求有所下降。纵观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的世界经济,中国率先实现经济复苏,人民币资产炙手可热。在未来较长时间内,中国仍是外资的青睐之地、国际投资的热土。因此,随着资本账户的逐步开放,由资本税收引起资本外流本质上难以构成不全面推进资本税收征管和反垄断的理由。在当前经济环境下,人民币面临着较大的升值压力,输入性通胀风险递增,反而成为加快推进资本税进程和强化反垄断的良好时机。

(三) 节制资本需要依靠“以人民为中心”的有为政府和举国体制

近年美国“科技反垄断”的矛头直指亚马逊、苹果、谷歌和脸书等数字巨头,尽管其监管者声称不会放弃,但“雷声大、雨点小”,特别是2022年以来美国舆论界对反垄断的关注也不断降低,预期效果不容乐观。这主要源于:一是美国严重的党派意见分歧使得国会反垄断法律之完善前景黯淡。例如,民主党坚持主张通过立法来补充和修正既有的反垄断法体系,而共和党主张在既有反垄断立法框架下加强执法;关于“如何界定操纵市场”“一刀切禁止收购竞争对手是否合理”“垂直领域的并购是否一定是反竞争的”“将平台视作基础设施是否合法”等问题,共和党认为这些议题需要将执法和司法部门的意见反馈作为重要参考,而民主党的看法则较为激进;关于民主党“通过立法来划定科技禁业范畴”“在反垄断诉讼中取消仲裁或完全放开集体诉讼”的主张,共和党则持坚决反对态度。二是执法资源不足,严重制约执法效果。不同部门之间出现“执法期待新立法作为依据”与“新立法需要执法提供经验”的反复推脱和恶性循环;拜登政府的反垄断团队“缺员”而未成型,成员也缺乏反垄断实践经验甚至缺乏从政经验。

一些西方国家财富不平等居高不下,与其税收调控不力和资本垄断管制不足有关。尽管它们采取了包括资本税、反垄断在内的规制措施,但并没有起到很好的效果。根本原因在于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决定了其政府为占社会人口少数的资本家、政治家服务,一些政客为赢得支持选票与资本家沆瀣一气,资本家也反过来游说资本渗透而影响政策制定者,相互之间构成一个绵密的利益链条。在特权阶层的干扰下,良好的资本税收和反垄断制度也难以发挥应有的效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并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在新型举国体制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为政府可以充分发挥制度优势,排除内外社会压力,全面深化改革,有力推进节制资本的税收制度完善和反垄断,推动共同富裕。

节制资本需要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而并非由全能政府控制资本的市场行为。节制资本是政府对资本过度集中和无序扩张的合理调控,这种国家力量干预以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为前提。短期可能会造成一定的效率损失,但长期内有利于营造更加公平的营商环境,增强经济增长后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优势就是制度优势,可以通过“全国一盘棋”的宏观调控,集中力量破除资本过度集中和无序扩张的体制机制,各级政府与各部门之间建立配合机制,确保节制资本制度运行的精准执行、高效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而推动共同富裕。

六、新时代中国节制资本促进共同富裕的治理路径 (一) 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资本占优者的社会责任感

资本的意识决定资本的行为。政府在资本税征管和反垄断中需要灵活运用多种手段,除强制性制度安排以外,还要加强宣传教育和规范引导。首先,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营造公平竞争、正义互助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资本占优者的社会责任感,通过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资本过度集中和无序扩张的严重危害。其次,鼓励勤劳、创新致富,打破“等、靠、要”观念,防范财富过度代际传递和阶层固化,提升全体公民的奋斗意识、集体意识和奉献意识。再次,在财产申报登记、资本税征管配合方面,应当尽早宣传以明确社会心理预期,正向引导与必要惩戒相结合。传统资本税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公共部门人员逐步向全社会推广,互联网资本垄断、数据资产管制注重抓典型,强化警示宣传。最后,加强平台反垄断的舆论宣传,强化持续、高压的科技反垄断执法预期,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讨论平台资本发展过程中的隐私保护、平台责任、“数据税”等治理议题。

(二) 审慎开放资本账户,防止资本非常规外流

资本账户开放是我国实现更高水平开放、推动国内国际经济双循环的应有之义。但我国仍需对资本账户开放的范围、程度保持包容审慎,尽可能避免资本无规则外流和关键行业命脉被外资所控。国际间的资本完全自由流动不利于资本税征管,为预防资本税征管引起国内资本非常规外流,应在“引进来”和“走出去”方面同时发力,对资本出入适当引导,用好、用活资本。第一,着重在“走出去”路径上加强监管。及时分辨并防止大额资本流出,必要时依法冻结涉事人财产,对私人资本的流出设立相对严格的法规条例,严惩对社会、国家造成恶劣影响或巨大损失的资本流出事件,仿照《反垄断法》对不符条例的资产买卖做无效化处理。第二,把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机遇,发挥中国经济韧性优势,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不断提高中国对外资的吸引力。第三,将国有资本与私人资本的外流分开管理,形成两套账,便于有关部门对资本非常规流动做出及时反应,更好地进行宏观调控以稳定汇率和防范金融风险。第四,加强中国与“一带一路”等潜在绿地投资国家之间的国民财产信息登记合作,共同维护双边国家的资本税收利益。总之,资本账户开放应当坚持循序渐进、“宽进严出”的原则,更好地处理资本账户开放和遏制资本外逃的关系,以放大资本税收和反垄断的积极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

(三) 构建多种类、累进制的完备资本税收体系

结合我国现阶段发展实际,房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税种是我国资本税收的主要选择,针对平台数据的使用和权益问题,应研究开征“数据税”。

第一,在现有试点基础上加快推广房产税。房产是我国居民的主要财产形式之一。要全面总结沪渝两地试点经验,尽快出台全国层面的推广方案。在房产税推广前期,可以安排从量和从价两种征收方式,供居民自由选择税额更低的方式以便更好推广,并在税制设计上进行超额累进安排。对于从量征收,可针对家庭前两套房屋免税,第三套房及以上按照房屋价值及累进税率征收。对于从价征收,即根据房屋总价值征税,在给予每个家庭一定免征额的基础上,对超过部分实行超额累进税。此外,房产税征收应充分考虑国情,因地制宜,特别是从价征收时不同地区房产可实施差别免征额和差别税率,尽可能剔除不同地区房价差异的影响。因此,房产税总体上应坚持累进税率与差别税率相结合的原则。在实施步骤上,可在大城市率先推广,且先期设置较低税率标准,避免产生系统性风险。

第二,在前期准备基础上尽快开征遗产税。2010年修订的《新版草案》甚至设置了具体的征收起点、各级税率及其计算方法,只是至今仍未施行。我国不缺大致的遗产税实施方案,只差一个合适的开征时机。改革开放至今,一批“先富者”积累了巨额财富,构成新时代贫富差距扩大的潜在隐患,若资本节制不到位,极有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现阶段已经是遗产税开征的良机。

第三,尽早研究并适时开征赠与税,加强资产交易管控。赠与发生在行为主体在世期间,赠与税是对遗产税的重要补充,可缓解资本无节制流动或集中产生的结构性失衡风险。虽然赠与税难以成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但它在调节贫富差距方面具有重要贡献。赠与税实施需要考虑不同的赠与对象和条件,例如对于公益或慈善捐赠可免除赠与税,而对于私人赠与则采取类似遗产税的累进税,形成对资产赠与的适当约束。此外,要进一步加强房产、股票债券、古董、艺术藏品、知识产权等各类形式资本的交易管控,特别是对其增值部分予以课征资本利得税,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防止房产等个别资本市场过热。

第四,依法明确平台用户而非平台资本对数据要素的所有权,研究开征平台“数据税”。各大平台掌握的用户信息及交易流量等数据本质上归平台用户所有,消费者等平台用户可向平台方让渡数据的使用权。分散的原始信息数据往往不具有经济价值,能够产生经济效应的是由平台掌握的用户数据集合。在现实情况下,单个平台用户难以向数据使用方(平台)索取收益,而“数据税”可以弥补个体私权损失,将数据使用收益转变为公共产品。因此,“数据税”的课税对象是平台方使用并为其自身带来经济价值的数据。在保护公民隐私、维护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可探索以供求关系为基础的大数据交易机制,并针对大数据交易服务设置“数据税”,防范数据垄断,将数据使用收益外溢为公共利益,不至于让用户数据成为平台资本增值的工具。

(四) 健全资本扩张的负面清单制度,加大反垄断及惩处力度

针对资本扩张边界模糊导致反垄断治理及处罚难、流量劫持、限制竞争识别困难等问题,需要从建立健全资本扩张的负面清单制度和完善《反垄断法》《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等方面入手,对于资本扩张的边界和路径要有更清晰的制度规范。一是对于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领域应设计合理的负面清单,保证私人资本无力裹挟国家经济。对于掌握不对称优势的企业,应审慎提高有关行业的准入标准,防止拥有海量用户数据的互联网私人企业掌控国民经济命脉。同时依法保护各类资本要素产权,对于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保障各类资本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充分发挥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二是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控管理。及时捕捉有关企业的非正常动态并严加监管,防范数据垄断,有效管控资本违规行为。三是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加大垄断行为惩处力度。细化有关“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条款规定,培养熟悉经济学、法学等多学科专业背景的综合性高素质人才,强化不正当竞争行为识别的制度基础和人才储备。遵循依法从严处置原则,减少“避重就轻、从低不从高”的反垄断惩罚,保证制度反垄断的长久效力和警示效用。

(五) 多渠道完善节制资本的配套服务

新时代节制资本还有赖于相关配套服务的完善。一是不断健全公民财产申报和登记制度。利用现代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建立全民财产信息数据库,涵盖房产、汽车、金融资产等各类形式财产,并逐步推进对古董字画、无形资产等特别财产的信息登记,加强财产交易、转移的实时监控,提高监管效率、节省征管成本。同时,适当引入市场化管理办法,大力发展一批专业的价值评估机构,推动财产的评估及申报等工作,并参照现行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对拒绝申报、虚假申报等行为采取惩戒措施,确保信息准确性与完整性。二是建立完备的税收保全制度。参照国内外税制经验,及时追回税收损失,保证资本税制切实有效。引入大数据查税技术手段,重点打击电商直播等互联网资本领域的偷漏税行为,推动平台资本新兴领域的税收法治化、规范化。三是建立完备的现金管理制度,让现金交易有迹可循,加快推广数字人民币,对一定额度以上的现金流动加强监管,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及时预警,防止税源流失。四是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资本管制和反垄断协作,以推进数据共享、互联网监管为重点,完善各部门对传统资本税、“数据税”征管及平台反垄断的合作与衔接机制。

① 参见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12月8日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② 鲁品越、姚黎明:《当代资本主义经济体系发展新趋势》,《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9年第6期。

③ 张雄:《金融化世界与精神世界的二律背反》,《中国社会科学》2016年第1期。

④ 鲁品越、王珊:《论资本逻辑的基本内涵》,《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3年第5期。

⑤ 鲁品越:《〈资本论〉的真谛及对其曲解——兼论〈资本论〉与西方经济学的关系》,《马克思主义研究》2015年第7期。

⑥ 简新华:《节制资本,缩小贫富差距》,《当代经济研究》2015年第5期。

⑦ 李松龄:《初次分配推进共同富裕和美好生活的理论逻辑》,《消费经济》2022年第1期;杨小勇、余乾申:《新时代共同富裕实现与民营经济发展协同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22年第1期。

⑧ 鲁品越:《习近平关于实现人民共同富裕的方法论》,《马克思主义研究》2022年第1期;李实:《共同富裕的目标和实现路径选择》,《经济研究》2021年第11期;周文、何雨晴:《共同富裕的政治经济学要义》,《消费经济》2022年第4期。

⑨ 王世强:《数字经济中的反垄断:企业行为与政府监管》,《经济学家》2021年第4期;张乾友、许蓝志:《平台经济下消费者评价定价的权力逻辑及监管进路》,《消费经济》2022年第2期。

⑩ 数据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https://www.samr.gov.cn/?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⑪ 戴翔、李亚、占丽:《消费需求升级与企业出口国内增加值提升》,《消费经济》2022年第1期。

⑫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第3版,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版,第174–176页。

⑬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0页。

⑭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78–179页。

⑮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69页。

⑯ 《孙中山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97页。

⑰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78页。

⑱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9页。

⑲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56页。

⑳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207页。

㉑ 即“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㉒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712页。

㉓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15页。

㉔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33页。

㉕ 参见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12月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㉖ 显然,若资本涉足法律禁止的领域,则是违法行为,不属于经济学意义上“节制资本”所探讨的内容。若能明确判别违法,则说明资本行为边界已经较为清晰。经济学意义上节制资本的理论前提是资本行为边界较为模糊,这也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客观现实。感谢匿名审稿专家特别指出这一点。

㉗ 参见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

㉘ 数据源自搜房网数据监控中心。

㉙ 调查结果源自北京大学—林肯研究院城市发展与土地政策研究中心。

㉚ 托马斯·皮凯蒂:《21世纪资本论》,中信出版社2014年版,第347-348页。

Capital Regulation and Common Prosperity: Logic, Difficulty and Path
Zhang Lei1, Xu Shisheng1, Liu Changgeng1,2     
1.Business School, Xiangtan University, Hunan Xiangtan 411105, China;
2.Economics School, Hu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Hunan Changsha 410205, China
Abstract: At present, excessive concentration and infiltration of capital and other behaviors of “capital conglomerates” pose a serious threat to high-quality economic development, so timely capital regulation for promoting common prosperity has great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he theory of capital control in ancient China, Marx’s critical thought of capital, Sun Yat-sen’s thought of capital regulation and MAO Zedong’s thought of capital regulation have provided sufficient theoretical self-restraint for the new era. The view of capital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lways adheres to the orientation of common prosperity. Combining with the existing ideological basis and the current realistic background, this paper analyzes that capital regulation in the sense of the new era has the double connotation of preventing excessive concentration of capital and preventing disorderly expansion of capital.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estrained capital and common prosperity, capital regulation can promote the sustainable growth of production and the fair sharing of achievement by effectively curbing the inequality of capital and its income and optimizing the allocation of factor resources. Its main policy tools are to improve the abstinence capital tax framework and strengthen the platform economy anti-monopoly. At present, China still faces many practical difficulties in capital regulation, such as great resistance of capital regulation, capital flight, imperfect capital tax system, vague boundary of capital expansion, high incidence of fraud in the field of internet capital, and imperfect related supporting reforms. The capital regulation measures and effects of some developed countries provide useful experience and lessons for China: The design of China’s capital regulation system should fully consider the realit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pay special attention to ruling out the understanding of international capital tax competition, better play the role of the promising government and the national system, and improve the capital management efficiency. Specifically, we should further strengthen the guidance of public opinion to reduce the resistance of control, prudently open the capital account to prevent capital flight, speed up the construction of a multiple-type and progressive capital tax and “data tax” system, improve the negative list of capital expansion and strengthen anti-monopoly punishment, and constantly improve relevant supporting services, so as to better deal with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role of capital behavior and growth efficiency and development fairness, thus promote common prosperity. This paper puts capital regulation under the overall framework of common prosperity, which provides a useful reference for further regulating capital behavior and guiding the healthy and orderly development of capital in the new era, and provides a valuable interpretation for understanding the internal relationship between restrained capital and common prosperity.
Key words: capital concentration    capital expansion    capital tax    data tax    anti-monopoly    common prospe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