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17, Vol. 19 Issue (4):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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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
2017年19卷第4期
单世联, 卢子葳
Shan Shilian, Lu Ziwei
文化效益冲突的意义及效果——兼论文化价值与文化效益的关系
On the Significance and Effects of Cultural Impact Conflict: Also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ultural Value and Cultural Impacts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17, 19(4): 4-14.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2017, 19(4): 4-14.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17-05-12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17第19卷第4期
文化效益冲突的意义及效果——兼论文化价值与文化效益的关系
单世联, 卢子葳    
上海交通大学 媒体与设计学院,上海 200240
摘要:文化(产业)效益问题是当代中国文化界的重要议题之一,但相关研究很不充分。以“文化价值”为前提,文化艺术有文化、伦理、政治和经济等多方面效益,不同效益各有逻辑且相互之间并不和谐,它们的矛盾与冲突既有消极作用也有积极意义。当代文化总的趋势是经济效益、政治效益挤压文化效益和伦理效益。在理想的意义上,文化发展必须追求不同效益的平衡与和谐,使文化内在于生活整体,服务于人与社会的完善。鉴于目前文化和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我们特别需要强调文化价值这一核心及其效益在诸效益中的前提性和基础性的地位,同时也推动经济、政治、社会等不同效益的分别实现。
关键词文化价值     文化效益     文化产业     文化伦理    

一、序 论

文化的社会功能、道德效果等历来是文化研究的重要议题。在当代中国,这一议题集中表现为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问题,它不但涉及对文化特别是文化产业的理解,也涉及文化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式,因此理所当然地为众多论者所关注。在笔者所关注的五十余篇论文中,论者主要关注三个议题:一是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何以优先于文化(产业)的经济效益?论者一般都从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党、国家和社会对文化的需要,文化企业的社会责任等方面予以探讨。二是文化(产业)社会效益的内涵是什么?回答大体包括坚持正确的思想导向、弘扬真善美、教育大众、传承文化传统、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等。三是如何实现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提出的建议包括贯彻党的文化方针、弘扬传统文化、加强政府监管、倡导行业自律、内容分级管理等,这些研究指出了当前文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部分地回应了现实需要,所提出的结论也基本正确,但总体上学术性、理论性不强,分析、阐释得不够深入。最重要的是,这些研究未能在文化史、文化与社会的整体关系中展开文化(产业)的诸种效益的复杂关系,未能区分价值与效益并在此基础上论证文化价值的优先性及诸种效益的统一性。针对这些不足,本文首先是在价值与效益的区分中指出文化诸效益之间的矛盾如何因文化产业的兴起而加剧,其次分析基于不同效益所引申的不同理论话语的得失,最后论证如何以文化价值为核心实现各种效益的合理发展。

二、效益冲突遭遇文化产业

就文化意指一种生活方式而言,它包括经济、政治、社会伦理、文化艺术、宗教信仰等。狭义上的文化,仅指文化艺术。本文主要基于后一种意义使用“文化”这个概念。关于文化艺术在人类生活中的价值和效益,古今中外有过无数讨论和研究。要全面说明、评估这一传统,几乎等于写一本文化史。中国学者王国维的一段话,可以作为我们研究的起点:

  披我中国之哲学史,凡哲学家无不欲兼为政治家者,斯可异已!……岂独哲学家而已,诗人亦然。……至诗人之无此抱负者,与夫小说、戏曲、图画、音乐诸家,皆以侏儒、倡优自处,世亦以侏儒、倡优畜之。所谓“诗外尚有事在”、“一命为文人便无足观”,我国人之金科玉律也。呜呼,美术之无独立之价值也久矣!此无怪历代诗人,多托于忠君爱国、劝善惩恶之意,以自解免,而纯粹美术上之著述,往往受世之迫害而无人为之昭雪者也。此亦我国哲学、美术不发达之一原因也。

①王国维:《论哲学家与美术家之天职》(1905),周锡山编校:《王国维集》第一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81–182页。

王国维的判断蕴涵两点:其一,古中国的文化人(哲学家、文学艺术家)不认为其文化产品有独立的价值,它必须依托于政治、伦理才有存在的资格。当然也有例外,在文学“自觉”的魏晋南北朝时代,时论就多强调文学的审美功能,而且在无数艺术家的论述中,文学艺术的审美的、形式的意义也得到充分的肯定。但王国维之论,仍然是正确的:就正统儒家观念而言,就文艺历来受到政治和伦理的严厉束缚而言,古中国文艺确无独立之价值。王国维的观点被学术界广泛接受,并在文学批评史、艺术史和美学史的研究实践中得到广泛响应。其二,王国维认为,文化应当有其“神圣之位置与独立之价值”。这是源自西方的文化观念。康德、席勒和叔本华等人都比较充分地论述过艺术自律、审美独立、文化自由等观念,20世纪的马克斯•韦伯、于尔根•哈贝马斯等人更有历史和理论的分析。王国维率先以中西、古今比较的方式引进现代文化理论,一方面阐释哲学与艺术等文化活动及其产品神圣而无用、无用而神圣的性质和地位,另一方面又据此批判中国传统观念并重新解释一些作品,意在把艺术或文化从现实社会的各种利害关系中分离出来,探索中国文化的现代性。追求并维护文化的相对独立性,始终是中国现代文化的难题之一。

就本文主题而言,王国维所论包含了有关文化价值的两种认知:传统文化依附于政治伦理,现代文化有其自身价值。如果我们结合到文化产业兴起之后文化经济价值的突显,则文化包含三种价值:首先是政治、伦理价值,然后是文化自身的价值,最后是经济价值,而此三种价值又都是在社会生活过程中实现的,所以文化还具有社会价值。

文化价值:历史记录、美感、自我表现、精神愉悦等。

政治价值:意识形态、权力表征、领导权、软实力等。

经济价值:交换价值、品牌、广告等。

社会价值:社会规范、伦理道德、认同或区隔、多元主义等。

文化史的演变也许可以理解为文化不同价值的持续展开。在全球都在提倡并建设生态文明的当代,我们还应当加上文化的生态价值。应当说,迄今为止的文化论述主要还是围绕上述4种价值展开的。它们都属于广义的“文化价值”——政治价值、经济价值也是指“文化”的价值之一,因此这里单列出来的“文化价值”是指文化所具有的相对于政治等价值的狭义的价值。同理,文化是社会现象,4种价值都是“社会价值”,因而单列出来的“社会价值”是指相对于经济、政治等价值的狭义的、偏重于群体整合和道德规范方面的价值。

需要辨析的是,中文“价值”在英文中有两个对应词,一为“价值”、“价值观”(value),一为“效应”或“影响”(impact or implication)。“文化价值”(value,i.e cultural values)是文化的基本属性和内涵,而它在文化、经济、政治、社会、生态等方面产生各种“效应”或“影响”,即为文化效益、经济效益、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区分文化的“价值”与“效益”,既是为了维护文化的相对独立性,又可以解释文化的多种效益。

似乎令人惊讶而又习见的现象是,文化诸效益之间不是连贯的、和谐的,相反,它们之间长期存在着矛盾和冲突。这里有4 种情形:(1)坚持文化效益可能无视其他效益。如对市侩主义的拒绝,对流行价值观的批判以及与政治权力之间的紧张关系。(2)独尊政治效益可能无视其他效益。文化为政治服务,其极端或者是“算政治账不算经济账”,或者是不顾社会效益(权力制定标准),或者蔑视文化效益(把文化仅仅等同于意识形态和宣传,与传统观念彻底决裂等)。(3)追求经济效益可能导致唯利是图,从而突破政治制约、社会规范、文化特性和环境限制。(4)注重社会效益可能对抗政治控制、轻视经济效益、压迫个性创造。文化效益的分歧自古而然,但于今为烈。

文化(产业)诸效益的冲突,是文化向社会生活各方面展开的后果。当代文化正在经历着一次深刻而巨大的转型,几乎可以成为共识的是,价值已被瓦解,文化已无中心,世界不再有序,生活失去方向。文化与生活的破碎感、危机感构成当代文化论说的核心观念。对于这一似乎令人悲观的现象,英国学者迈克•费瑟斯通别有新解:这与其说是文化的“去中心化”(decentring of culture),不如说是文化被“再中心化”(recentred):长期处于社会科学领域边缘的文化,如今已经被移置中心。确实,当代文化产品的巨大丰富和文化符号的广泛衍生,世界似乎呈现为“文化化”,在当代社会的各个领域,哪里不与文化相关?所以不是文化的危机或碎片化,而是文化的扩张与弥散化,其后果是文化与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发生深刻而持续的互动并承受着各方压力,由此加剧了文化的不同效益之间的分裂和冲突,文化的自主性或相对独立的文化领域已经解体。在此意义上,文化诸效益的冲突是当代世界文化、经济、政治与社会冲突的表征。

①[英]迈克•费瑟斯通:《消解文化——全球化、后现代主义与认同》(1995年),杨渝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4页。

文化(产业)诸效益的冲突,也是文化产业化所导致的“价值中立化”(value-neutralize)所产生的后果之一。所谓文化的“价值中立”,是指当代文化不同于传统伦理型文化,产生产业化、娱乐化、游戏化的趋势。它包括以下三个含义:

(1)文化产业志在征服市场,其产品与服务必须具有最大限度的可交换性。这就要摆脱传统的、特殊的宗教信仰、政治制约、伦理规范和审美标准,像市场上的其他普通商品一样进入流通领域。比如“创意经济”(creative economy)这个概念,就意在表明,当代文化产品与服务,已不再完全是传统意义上的文化。文化产业追求的是经济效益,最直接的是文化商品与服务的市场价值,间接的是文化之于投资环境的改变、文化之于人力资本的贡献、文化之于购买力的提升、文化之于非文化商品的附加值的贡献等。当文化产业成为全球多数国家和政府的发展战略之后,文化价值也成为文化政策中的边缘议题。

(2)文化产业依赖受众参与,其产品与服务的价值更多是由消费者再生产出来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效益不能抽象地存在,它必须蕴含在符号或文本之中。所以,文化生产有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文化产业生产的符号或文本,这是可以传播的、具有物质性的产品。第二阶段是受众接受、消费符号或文本而生产出意义。一个显著的事实是,公民文化权利的普遍获得、文化消费能力的提升、消费行为的主动性等,都使文化产品与服务的价值更多不是由文本所决定,而是取决于消费者如何使用。文化产品与服务已广泛渗透到日常生活之中,与其他商品、物质一起发挥作用,其特有的意义与价值日益稀释。

(3)文化产业拥有的巨大产能,造成文化产品的相对过剩。正如工业化根本性地提高了生产力,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一样,文化产业也从根本上提高了文化生产力并创造了巨量的文化产品。如果说在此之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应长期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那么,产业化的文化生产方式则提供了相对过剩的文化商品。文化,特别是艺术形式的文化,一直被视为真善美等基本价值的完整表达,文化生产相应需要专门的知识、技艺、趣味甚至人格。古典文化的稀缺性促成了文化越多越好的观念,文化繁荣一直被认为是盛世良辰的主要标志。但文化产业的产品和服务,不但原则上可以满足所有人的所有文化需要,也必然带来产品过剩问题,文化市场几乎面临饱和,供大于求已经成为现实。虽然优秀的文化产品永远是市场上稀缺的产品,但大量文化产品低水平重复,缺少原创性和唯一性,开始出现有产品无市场的现象。人们自然也就视之为无价值甚至不屑一顾。

当然,文化产业的“价值中立”其实只是一种表象。真实的情况是,现代社会越来越要求文化“有用”。在俄国作家扎米亚金的“反乌托邦”小说《我们》中,一个生活在工业化和集权化整合在一起的“大一统国”的设计师有过这样的感慨:

  我想过,古代人怎么没有发现他们的文学和诗歌是极度荒诞可笑的呢?文艺无比巨大的力量,竟被他们白白地浪费掉了!作家想写什么就可以写什么,这简直可笑!同样滑稽、荒唐的是,在古代世界,海洋竟毫无目的,不分昼夜地拍击海岸,那潜藏于水中的巨大能量只用来激发恋人的爱情,而我们却从海浪的絮絮情语中索取电力。我们把如野兽狂啸发威的海洋变成了温驯的家畜。对狂野不羁的诗歌,我们也如法炮制,驯服了它。现在的诗歌不再是夜莺无所顾忌的啼鸣,而是国家的工具,诗歌带来效益。

①[俄]叶•伊•扎米亚金:《我们》(1921),顾亚玲译,江苏文艺出版社2013年版,第68页。

“大一统国”是文学虚构,但现代社会在更充分地挖掘文化的多种效益、更有效地使文化服务于多种目标方面,确实有明显的进步。尽管现代文明为个体性、多元性保留了越来越大的空间,但可以肯定的是,现代社会首先看重的,不是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文化价值”,而是文化的政治、经济等效益。所以准确地说,不是文化的价值,而是文化的影响、效果、功能成为现代人的主要关切。各种权力水银泻地般地渗透到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资本逻辑有力地控制着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几乎无法摆脱权力和资本的牢笼,其产品和服务之所以具有“价值中立”的表象,正是为了更有效地发挥其“手段”与“工具”的功能。当文化价值被轻视、被忽略时,其各种效益的冲突就更加无序、更加尖锐,最终不但瓦解了文化价值,而且使其本来可以也应当发挥的效益也难以实现。

在21世纪的今天,文化产业已经成为当代文化生产主导方式和当代经济系统的重要部门。正如历史上任何一次文化转型一样,有关文化产业的人文忧思和理论批判,至今也相当普遍,文化产业仍将在支持和批判声中开拓自己的未来。但批判可以在两个理路上展开:一种是继续从阿多诺到皮埃尔•布尔迪厄的思路,从根本上质疑它的存在和效果;另一种是把这种批判内在化,这就是建设“文化伦理”体系,厘清文化(产业)价值、效益的复杂关系,从根本上回答“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文化”这一基本问题。这些理路的前提是,文化商品化是资本逻辑的必然延伸,文化产业是工业文明之后的文化生产方式,它所供给的文本和意义是我们这个时代所能拥有的主要文化,我们只能面对它、参与它,并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社会和个体的作用,使文化产业理论更好地回应并解决文化产业的实践。

三、效益冲突构造理论话语

在理想的意义上,文化必须兼顾各种效益,追求诸效益之间的动态平衡,但这是一个乌托邦。历史上的各种文化,都有其相对优先的效益追求,而对不同效益的阐释,又形成了不同的文化理论。

第一种理论是“唯美主义”或者“为艺术而艺术”。此论坚持文化独立性,以非功利的“美”为文化的主要效益。此论主要由19世纪法国“象征主义”、“唯美主义”、“颓废派”等文艺派别所竭力主张。如诗人戈蒂耶有云:“没有什么美的东西在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人们可铲除鲜花,世界并不因此在物质方面会感到痛苦,然而谁又希望世界上没有鲜花呢?”“真正称得上美的东西只是毫无用处的东西。一切有用的东西都是丑的,因为它体现了某种需要。而人的需要就像其可怜虚弱的天性一样是极其肮脏、令人作呕的。——一所房子里最有用的地方就是厕所”。戈蒂耶为反对市侩哲学和庸俗趣味而把艺术、美与实用尖锐地对立起来,所论以消极的方式表达了对文艺功利化的抗议,挑战资本主义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到20世纪中期,得胜的现代主义以及随后的后现代主义,则以把反社会体制和反社会道德当作自己的公开使命。这一点,特别表现在先锋派艺术家以“自我”甚至反常的个性取代、取消习俗、道德和法律的“反社会”的价值取向之中。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在其《资本主义文化矛盾》一书中对此有总结性分析,而当代文化批判的千言万语,也多与此相关。需要指出的是,尽管“为艺术而艺术”的观念强调艺术、美只是纯粹的形式,与宗教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和道德的日常内容无关,但其真实动机,是希望以艺术为原理改进生活,只不过,这是一种以艺术与审美为原则的理想生活。

②[法]泰奥菲尔•戈蒂耶:《〈莫班小姐〉序言》(1834),吴康如译,赵澧等主编:《唯美主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44页。

第二种理论是文化伦理主义或文艺道德论。在西方文化史上,基于伦理道德的文化论说也非常丰富。古代的柏拉图认为史诗、悲剧这类文化形式不利于公民道德的培养,所以要把诗人赶出其理想国;而亚里士多德则以“净化”为据,强调诗艺具有良好的、甚至是必要的道德效果。在近代,启蒙主义看重文艺的教化作用。伏尔泰认为戏剧能够给予青年以最好的教育,是使人类合群的唯一方式;孟德斯鸠认为戏剧能“猛烈地震动我们”并改造我们的心理和思想;狄德罗则认为戏剧是“美德的学校”,可以使恶人向善。同是法国“百科全书派”的一员,卢梭却力主科学艺术无助于风俗敦化和人心向善,他还具体地、深入地从各个方面论述了戏剧对社会风尚所造成的危害作用。如动人的剧情并不能改变观众的情感,剧作家为了满足观众趣味而一味造假、歪曲和夸张,演员只是为了钱才演出,观众忘记了自己的朋友、邻居、亲戚而一心迷醉于荒诞不经的故事并变得懒惰、虚伪、麻木、无耻、骄奢,而且戏剧艺术所带来的道德沦丧一旦开始,便无法改善,万劫不复。卢梭的悲情批判久久回荡在现代社会文化中,在种种宗教伦理、政治思想、革命理论乃至文化理论中,多有回应和引申。比如1900年前后,欧洲就有一些设计家认为,建筑已成为不平等的象征,豪华装饰的建筑更是如此。即使在当代世界,对文化娱乐、文化产业的批判,也多以道德论为基调。

第三种是政治工具论或意识形态论。此论认定文化就是意识形态和政治工具,要求文化为政治、为权力服务。其表现方式有:一是高度重视文化,把文化当作宣传的工具,完全取消文化相对政治的独立性,取消各种文化形式之间的差异。在这种压力下,即使是赞同文化具有政治功能的文艺家,也不得不为文艺的特殊性而辩护。比如鲁迅就针对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左翼文学指出,文艺固然是宣传,而一切宣传并非全是文艺。二是敌视文化,迫害知识分子,从晚清龚自珍的“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都为稻粱谋”到当代邓拓的“莫道书生空议论,头颅掷处血斑斑”。古今中外,都有无数文化人和文化产品或受到权力压迫,或自觉不自觉地对抗政治。政治以及广义的权力所施加于文化的压力之大,即使在文化相对独立的现代西方,也依然存在着政治对文化的介入与压迫,也存在着文化政治化、权力化的理念和实践。当代有关文化与政治关系的讨论包括三个方面:文化产品或文本的政治性质和影响;文化政策的制定者、管理者或资助机构的政治动机和影响;文化研究或理论的政治目标。在可以看得见的未来,文化还很难摆脱政治的操控,而文化也确实在以各种方式参与政治。

第四种是文化经济论或文化商品论。文化参与交换并获得经济效益,自古已然。正如中国清代文人李渔所说:“我以这才换那财,两厢情愿无不该。”但只有在现代文化市场形成之后,文化的经济价值才系统地得到实现。现代百货商店的建立基于大剧院的观念——这或许是文化经济化的一个象征。文化产品可以、也需要通过市场交换而实现经济效益是一回事,但仅仅从经济、利益的角度看待文化,仅仅把文化当作赢利的手段,就使文化产品与服务狭隘化为普遍商品,这是另一回事。描述20世纪文化的一个合适框架,就是文化领域内文化与经济的冲突。比如几乎全球流行的音乐、流行文学、电影、电视、快餐、饮料、汽车、建筑、时装等都以经济价值为主要目的。在此,我们必须区分两个概念:“文化市场”与“市场文化”。“文化市场”(a cultural market)是组织文化生产的一种工具,而“市场文化”(a market culture)是一种文化方式,其间市场价值观、交换关系渗透到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这是一种文化关系按照市场规律加以改变的文化。仅仅着眼于经济效益,“市场文化”就应运而生,其商品与行为可能具有反文化(价值)、非(社会)伦理的倾向。也正是基于这一点,文化产业理论多以“批判”为主题并正在转向另一种观点,即文化产业不是文化的经济化,而是经济的文化化。此论所关注的是文化在改造、更新现代经济体系中的作用和意义,由此形成的新经济是文化经济,是为文化所参与、所洗礼过的经济。“文化经济”的观念当然优于“文化产业”的观念,但它仍然是就文化与经济的关系考虑文化问题,它并不就是文化理论。如果说,把人类生活的一切都经济化的社会绝非人类的理想,而文化始终在坚持着、维护着人类价值的多样性,那么,从经济方面使用文化、追求文化的经济效益的思维和实践,无论对发展文化产业有多大的合理性,都不是完整的文化理论。

不同的文化理论基于不同的文化效益。如果说每一种效益都是文化价值的后果之一,那么每一种文化理论也都是应当以文化价值为核心然后再重点关照某一效益,文化理论联系实际的丰富性正因此而展开。问题在于,文化诸效益的冲突的现状和趋势是,文化价值受到诸多力量的压迫,而权力与资本又在日益强劲地支配着文化产业。如果说到目前为止的文化史,基本上可以描述为金钱、权力对文化的压迫史以及文化些微的反抗史,那么这一压迫与反抗现在已经内化到文化产业体系之中。当代有太多的文化产品和行为,或由权力主导,或由金钱堆砌,而且它们也都具有必要的意义内涵和完美形式。毕竟,掌握着权力和资本的人们,也完全可能拥有充分的文化资本,可以直接介入并掌握文化生产、传播与消费。但无论是作为政治工具的文化还是作为利益手段的文化,都不是我们理想的文化。为了在文化、政治、经济之间取得平衡,为了在权力、资本的高压和诱惑面前维护文化价值,我们必须坚持文化的非经济、非政治的价值内涵和功效并以此为基础追求文化诸效益的相对平衡。对此,我们可以提出两组分析范畴:

(1)涉及文化解释的是:价值、权力与资本。就理解文化价值的优先性而言,需要在文化价值、文化权力与文化资本之间建立主次关系。文化可以理解为一种权力和一种资本,但权力与资本都是文化的效益,即文化因其有价值而产生权力、资本的效益。

(2)涉及文化发展的是:伦理、政策与经济。就理解文化价值的有效性而言,需要处理好它与文化政策、文化经济的关系,简单地说坚守文化价值必须有国家政策与经济体系的支持。文化价值是前提、是基础,在此基础上,我们才可以考虑以什么样的政策和经济手段推动文化的发展。

四、效益冲突激活文化多样

必须指出,文化经济化、文化政治化并不只是金钱和权力对文化的利用,也是人类的生存状态和社会发展方式发生转型的标志。20世纪30年代,德国哲学家卡尔•雅斯贝尔斯(Karl Jaspers)在分析现时代精神状况时认为:

  这样一个时代终于到来了,这时,在与个人直接有关的他实际所在的世界中,再也没有他为自己的目的而制作和塑造的东西了;这时,一切东西都是为满足一时之需而生产的,用完后就弃置一旁;这时,连人们的住所也是机器制造的,环境已经变得毫无精神性,每天的工作只是为工作而工作,不再构成工人生活的组成部分——到这时,人好像失去了他的世界。人们就这样随波逐流,失去了一切古往今来的历史连续感,因而人无法再持之为人。这种生活秩序的普遍化产生了一种危险,即要把现实世界中现实人的生活贬低到仅仅是一种功能性活动。

①[德]卡尔•雅斯贝尔斯:《现时代的人》(1930),周晓亮、宋祖良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7–8页。

“这样一个时代”指的是现代工业或生产时代。就是在这样一个时代中,文化成为产业,文化被纳入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但历史没有终结:人类对自由幸福的追求蕴含着重新拥有“他的世界”的要求;生产技术的迅速提高和改进使人类拥有“为自己的目的而制作和塑造的东西”的条件。人的生活不能被贬低为一种“功能性的活动”,文化必须使人“再持之为人”,必须建立合乎普遍人性的价值观。这是一个需要人类长期探索和实践的伟大工程。克服现代性的虚无主义以重建文化价值,需要我们赓续伟大的文化传统。比如确认文化的“游戏”性,扩展人类活动的目的性,走向文化经济(文化引导的经济);复苏文化的“节日”感,摆脱人类活动的受控性,走向文化自由(个性自主的表现);如此等等。在现阶段,特别需要彰显文化相对于经济、政治的自主性质和优先权利,并期望文化(产业)诸效益之间的适当平衡。

首先,必须确认、确信文化价值优先,诸种效益其次。当代文化是如此紧密地融合于生活世界,是如此全面地具有经济性质并引领产业升级,是如此内在地依赖于科学技术并层出不穷地产生新业态,是如此深刻地与各种社会权力纠缠在一起,所有这些都表明,文化产业是文化史上一次深刻而巨大的转型。文化内涵各种潜能,文化的社会使用多种多样,但文化之为文化,在于它有自己的属性和特质。所谓文化价值,至少包括审美价值(作品所具有的美感、和谐、外形以及其他的美学特征)、精神价值(全人类共有的内在品质,包括促进理解、启迪智慧和提供洞见等)、社会价值(展现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有助于形成身份和地位的意识)、历史价值(反映创作时代的生活状况,提供与过去的连续性来启迪当下)、象征价值(象征意义的储备库和传递者)、真实价值(它是真正原创的、独一无二的艺术品)等。不具备这些价值和品格,所谓“文化”就只是一般意义上的商品和服务。人类的生活丰富多彩,审美与经济、政治、伦理等同样都是人类所必需。现代社会极大地解放了人性,我们的文化需求空前释放,任何力量也不能再把人性束缚在实用的范围内。人们之所以需要文化产品与服务,正在于文化产品与服务具有不同于其他社会产品与服务的特殊价值。我们只有坚持“文化价值”优先,然后才能在不同语境中基于不同目标追求文化的不同效益。当然,就具体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而言,可以在坚持文化价值的前提下,重点追求某一种效益。

①[美]戴维•思罗斯比:《经济学与文化》(2001),王志标、张峥嵘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0–31页。

其次,坚持文化价值优先是实现文化健康发展的前提。发展文化(产业)的目的,不只是甚至主要不是为了实现其经济效益和政治功效,而是为了提供更为丰富的文化产品以满足日益丰富的社会文化需求。全球文化产业的基本状况是,面对巨量的平庸之作和垃圾产品,我们迫切需要文化批评,但日益普及的教育几乎使每一个人都成为“文化人”,而个人权利的全面提升也包括文化方面,历来由专业精英所承担的文化批评面临着合法性的挑战:你有什么资格代替消费者进行文化选择?重要的不是某一个体或群体的精英地位或文化权力,而是是否承认文化市场上产品和服务的优劣问题。在文化市场上,尊重消费者与批评劣质文化并不矛盾。如果说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着知识精英居高临下式的批评,那么现在的情形或许颠倒过来了:没有人愿意或敢于以精英自居而成为“人民公敌”。所以,重要的不是要不要批评,而是这一行动不能与知识精英的话语权力和傲慢态度联系起来,这一行动必须以合理的、可以达成共识的价值取向和批评标准为基础。文化差别不同于社会差别,更不等于政治差别。民主化时代依然存在文化趣味、风格、价值、标准上的差异。因此文化产业发展要正视文化产业劣质化的问题,破除现代世界流行的文化平等观,承认政治权利上平等的公民在感知、创造性、表现技术等方面的差异,在支持不同形式和风格、不同价值追求的文化自由发展的同时,以严肃的批评和严格的标准品评文化、区分文化,实现文化的多样性

①韩宝华:《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意实践系统演化本质》,《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

再次,坚持文化价值优先是实现诸种文化效益的前提。一个商品如果没有文化价值,它就只是普通商品。文化产品与服务首先具有文化价值,然后消费者才愿意花钱购买文化产品与服务。也就是说,文化价值是使用价值,经济价值则是交换价值,只有承认这一点,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才可能统一。文明人类需要有相对独立自由的文化生活。文化产品与服务有经济效益,但全部人类生活的经济化,并非当代人的理想。经济不能成为人类生活的唯一主题。同样,政治效益固然重要,但正如20世纪无数政治化悲剧所启示的,没有内容与意义的文化产品,不但不是文化,也不可能实现其政治价值。而且我们这里所说的政治价值,是指文化在推动社会进步和政治改良方面的功效,而不只是政治宣传的工具或权力炫耀的方式。英国左翼理论家特里•伊格尔顿认为,我们面临的首要问题,如战争、饥饿、贫穷、疾病、债务、吸毒、环境污染、人的异化等,都不是什么“文化问题”,而是人类早就一直面对的物质问题、政治问题。而当代文化理论,特别是法国文化理论,却以无休止的解构和颠覆为目的,回避了有关人类终极关怀的政治问题。伊格尔顿希望,文化理论能回到政治上来,直面当代严峻的社会困境。此论主要是文化政治论,有反制抽象而蹈空的“理论”的意义。但我们也要看到,如果以为“理论”之后是“政治”,要求文化处理或参与处理各种非“文化”问题,显然也是强文化所难。文化与政治相关,但文化毕竟不是政治。我们与其要求文化成为政治,不如要求文化成为伦理:襄助人的自由,伸张人的价值,拓展生活空间,稳定社会秩序,增进人类和合,等等。所以在种种文化经济论、文化政治论之外,我们迫切需要文化伦理来理清文化产业的效益冲突并建立必要的规范。

②[英]特里•伊格尔顿:《理论之后》(2003年),商正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

最后,也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文化效益的分裂与冲突并非文化末日,只要我们坚持文化之所以为文化的基础价值,则经济、政治、社会效益的冲突正提示着文化发展的多样性。

文化经济前景广阔。文化产业是生产文本的产业。生产文本的是各类文化公司,公司存在的目的首先是赢利,因此狭义的“文化产业”概念,基本是经济意义上的概念。同样,文化的商品化意味着不是从文化而是从资本的视角来看待世界,文化从此成为永无止境的资本行动。如此,则文化产业就是文化的经济化、资本化。当文化产业基本上与文化具有相同的范围时,意味着在商品之外,已经很少有独立的文化生产。但问题的另一面是,当代经济体系也日益具有文化性质,不但过剩的产能要求其产品不同程度地具有意义和内容,所有产业都不同程度地具有文化产业的性质,而且后福特主义、后现代的生产方式也更多地允许并鼓励个性自由和创造,文化产业当然可以理解为经济文化化。一方面,就文化受到经济规律的统辖而言,这是文化的“异化”,是文化批判理论的中心观点。另一方面,西方社会因此已经从一个以物质生产为基础的社会向以文化生产为基础的社会进行了历史性的转变,后现代社会是文化主导的社会。文化不再自主,但它没有毁灭,而是与整个社会同在。这也就是费瑟斯通所说的文化的“再中心化”。在这个世界中,没有相对独立的文化,当然也没有相对独立的经济。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有关文化与经济的讨论已经不再有意义了呢?当然不是,文化产业既是文化的经济化,也是经济的文化化。但这两种“化”的过程是不一样的。前者是把文化化约为经济,后者是用文化来改造经济。所以,“文化产业”的准确名称是“文化经济”。“文化经济”一词的重心在文化不在经济,它有两个内涵。一是指文化产品也是经济产品,内容、美感、独创、个性等都可以是一种商品;二是指文化塑造经济,文化经济不是文化成为经济的增长点,而是经济应当分享文化的性质和功能。但无论什么意义上的,在经济之外,都还有相对独立的文化存在。一个简单的事实是,莫扎特之所以为莫扎特,是因为他的音乐,而不是因为他开创了萨尔茨堡的旅游业,或是给巧克力和糖果命名。首先得有莫扎特的音乐,然后才有旅游业、巧克力和糖果。

文化政治正在形成。近代以来,文化一般被认为是社会生活中的一个特殊领域,文化的政治功能很大程度被理解为对资本主义经济技术系统与道德法律系统进行抗议或支撑支持。无论是批判还是支持,文化艺术都把自己定位于资本主义体系的外部。但在当代社会中,文化的政治性已经被移植到文化内部。这并不是说趣味、品味等是社会条件的产物(这是实证主义批评采用的方法),而是说,美学价值体系以一种复杂的方式参与了文化权力的提升。这就是皮埃尔•布尔迪厄所说的“区分”:文化区分所体现的就是权力关系,文化权力就是把现实的社会安排加以合法化的能力。在这个意义上,文化就是政治。“文化政治”不是指文化可能具有政治功能,而是指文化本身就是一种至关重要的权力和斗争的场域,它既可以巩固社会的控制,也使人们可以抵制与抗争这种政治。当代文化重在再现、提炼不同的国家、阶级、种族、性别、代与代之间的对立和冲突,它不再是普遍的观念性存在,而是物质实践、政治斗争的一个领域。这种“文化政治”,一方面表明人类正逐步告别暴力政治和强权政治,走向相对温和的文化政治;另一方面也表明当代政治需要新的政治主体、新的反抗理由和新的行动策略,它不但拓展了新的政治空间,也更新了我们对文化政治效益的认识和使用。无论文化多么深地卷入了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秩序,但文化产品、文化活动、文化消费都还有其他生产所不具备的美感、愉悦和智慧的一面,仅仅用政治不能充分解释文化。所以尽管文化可以用于政治,文化与国家的概念可以重叠,但文化也可以与政治无关,文化也可以超越国家。一种真正具有吸引力的文化,更应当在理论上重视文化的普遍内涵,在实践中致力于文化交流和文化融合。如果我们坚持文化政治,那也应当是一种和谐政治、大同政治。

①关于文化经济、文化政治的详细论述,参见单世联:《西方文化产业理论》第12、13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

五、结 语

本文的主要内容是以“价值”与“效益”的区分为起点简要分析文化诸效益的分裂和冲突,希望以此来扩展目前仍局限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论述框架,指出文化效益的多样性及其相互之间冲突的必然性、合理性。在理想的意义上,我们提倡以文化价值优先来追求各种效益的动态平衡;在消极的意义上,我们反对把任何一种效益置于文化价值之上并以偏概全,片面追求一种效益。根据本文的论述,坚持文化价值的优先地位,并不否定或取消非文化的种种效益。相反,以文化价值为前提同时又面向更为广泛的社会生活和人类行动,这就为文化的各种发展提供了可能。只有充分理解文化诸效益的冲突,才能充分合理地展开文化的多样性。如果本文的论点可以成立,那么,下一步的研究方向,应当是如何建设文化伦理体系,包括文化价值的涵义及其历史展开,不同文化效益的历史演变与当代形态,文化(产业)规范的建设等。这一研究的目的,是要突出文化的社会效益、特别是伦理效益的重要性。当然,我们提倡文化伦理,并不是宣传道德至上,以伦理压迫文化,以整体压迫个性。这里至少应当有两组分析范畴。一是文化价值与伦理价值的区分。我们需要提出一个文化演进的逻辑:由伦理中心到文化自律(由传统而现代)、文化与伦理一定程度的分离到文化与伦理的逐步融合(由当代而未来)。二是传统文化(伦理)与现代文化(伦理)的区分,我们需要提出“伦理体系与道德实践的不平衡理论”,即尽管传统文化(伦理)日益解体,但社会整体道德水平在日益进化。只有把这些问题论述清楚,我们才可能对当代文化发展的各种矛盾和各种趋势有一个完整的把握,也才可能从理论上为中国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充分论证和支持。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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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英]特里•伊格尔顿. 理论之后[M]. 商正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09.
On the Significance and Effects of Cultural Impact Conflict: Also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ultural Value and Cultural Impacts
Shan Shilian, Lu Ziwei    
School of Media and Design, Shanghai Jiaotong University, Shanghai 200240, China
Abstract: The impact of culture (industries) are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subjects in contemporary Chinese cultural circle, but related research is very inadequate. Based on the premise of cultural value, cultural art has impacts in many aspects such as culture, ethics, politics and economics; different impacts have their own logic and are not harmonious with each other, and the contradiction and conflict between them not only play the negative role but also have the positive significance. The general trend of contemporary culture lies in that economic and political impacts squeeze cultural and ethical impacts. In the ideal sense, culture development must pursue the balance and harmony of different impacts, so that the culture lies in the whole life, serving for the improvement of human and society. In view of current development situation of culture and the cultural industry, we especially need to emphasize cultural value as the core and the positions of its impact as the premise and basis, and also promote the realization of economic, political and social impacts respectively.
Key words: cultural value     cultural impact     cultural industry     cultural eth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