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信息
- 张永丽, 王博
- Zhang Yongli, Wang Bo
- 中国西北地区发展伊斯兰金融的前景分析——基于“一带一路”的视角
- A Prospect Analysis of Developing Islamic Finance in Northwest China Based on the OBAOR
-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16, 18(3): 36-47
- A Prospect Analysis of Developing Islamic Finance in Northwest China Based on the OBAOR, 2016, 18(3): 36-47.
-
文章历史
- 收稿日期:2015-09-13
“一带一路”是中国重构国际经济关系,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推动西部地区由改革开放腹地走向前沿,构建新的国内区域经济关系,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大引擎。“丝绸之路经济带”贯通亚欧、连接东西,历史上就是重要的文化长廊、贸易通道,中国西北地区的新疆、甘肃、陕西、青海、宁夏等省份,向西与俄罗斯、东亚等国毗邻,被称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黄金段、 战略通道,其内联外引、承东启西的核心位置不言而喻。
这一横贯东西的大通道又是世界穆斯林人口较多国家的主要分布区域。目前,全球穆斯林人口大约共有16亿,主要分布于北非、西非、阿拉伯半岛、伊朗、中亚、巴基斯坦直到东南亚(如图 1所示)。近似的文化和宗教渊源,使得世界经济体系中的伊斯兰经济共同体已逐步形成,伊斯兰金融也已经成为世界金融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支撑着伊斯兰经济的发展,其市场发展前景相当乐观。根据普华永道(PWC)的预测,在2013年到2017年的5年间,世界伊斯兰金融资产总额将按每年17%的速度增长,总额达到2.7万亿美元(姜英梅,2014)。世界范围内伊斯兰金融发展势头猛进,中国伊斯兰金融近年来也不断升温。
中国西北地区作为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地,有着厚重的穆斯林文化。近年来,中国与阿拉伯国家经济文化交流不断加强,西北地区的清真产业迅速发展,成为新的区域经济增长点。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中国西北地区发展伊斯兰金融既具有明显的文化优势和地理优势,又具备相应的经济基础。发展伊斯兰金融,对丰富国内金融市场,发掘民族经济优势,全方位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将对促进中国同伊斯兰国家的经济文化交流,促进新的世界贸易格局的形成产生积极影响。
伊斯兰金融研究的相关文献越来越多,主要集中于研究伊斯兰金融与现代金融的区别和中国发展伊斯兰金融存在的机遇与挑战。关于伊斯兰金融与现代金融区别的研究主要是从伊斯兰金融的宗教性、真实性和安全性展开的。张睿亮(2012)指出伊斯兰金融业务的本质是强调风险共担、利润共享产品收益被设计成租赁收入或利润分成的形式。①(①张睿亮:《伊斯兰金融在中国的借鉴与发展》,《阿拉伯世界研究》2012年第1期。)伊斯兰金融与现代金融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其明显的宗教属性,如巴曙松等(2009)认为伊斯兰金融作为一种独特的金融形势,有其产生的宗教基础、政治基础和经济基础,并指出伊斯兰银行类金融产品、伊斯兰债券、伊斯兰基金、伊斯兰保险等各类伊斯兰金融工具各具特色。②(②巴曙松、刘先丰、崔峥:《伊斯兰金融体系形成的市场基础与伊斯兰金融特性研究》,《金融理论与实践》2009年第6期。)中国发展伊斯兰金融还存在诸多挑战,特别是在法律、制度、人才和管理方面。姜英梅(2014)指出中国目前的金融体系对外开放的力度还不够,主要是在市场准入、业务准入和技术准入方面存在诸多障碍。③(③姜英梅:《伊斯兰金融全球化发展及其在中国发展的前景》,《西亚非洲》2014年第2期。)张晓凤(2009)的研究表明,由于伊斯兰金融独特的发展和投资理念致使其受次贷危机的影响相对较小,因此面对世界金融格局的不断调整,加快引进伊斯兰金融模式对中国的金融市场和民族地区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④(④张晓凤:《西部民族地区引进伊斯兰金融模式探析》,《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上述研究成果为伊斯兰金融在中国的后期发展和实践提供了理论指导,但是基于“一带一路”宏观战略背景基础之上的研究比较匮乏,需要进一步拓展研究。本文从伊斯兰金融的特征、发展趋势和西北地区发展伊斯兰金融的优势等方面入手,结合中国“一带一路”的战略背景,对中国西北地区发展伊斯兰金融进行综合分析。
二、伊斯兰金融的基本理念、运行特征与发展态势 (一) 伊斯兰金融的基本理念20世纪中后期,很多伊斯兰学者开始反思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他们认为资本主义的经济模式是造成经济发展失败和发展中国家发展滞后的重要原因。 伊斯兰道德经济学要求伊斯兰银行与金融机构在实施经济或金融活动中必须体现伊斯兰信仰和社会正义原则,必须全面评估其行为所产生的社会正面和负面影响(赵忠龙,2014)。全面体现伊斯兰信仰和社会正义原则,引导经济行为产生社会正面影响,消除社会负面影响,合理配置资源满足人类需求,追求社会意义的成功、幸福与福利。在这一价值体系基础上,形成了伊斯兰道德经济学,伊斯兰金融以伊斯兰道德经济学为基础应运而生。可见,伊斯兰金融是建立在一定的宗教、经济和文化基础之上的金融形式,它最大的特点在于其金融思想是建立在对伊斯兰教义的信仰基础之上的,信仰和道德目标被贯穿于伊斯兰银行金融投资机构的经济活动中,最突出的特点是《古兰经》明确禁止投机行为,要求人们放弃利息①(①这里的利息主要是指以高利贷的形式所获取的利息。),在公平、平等、互助的交易中获得利润; 公平、公正、平等仍是现代伊斯兰经济中的基本法则(冯璐璐,2011),同时伊斯兰教义还要求穆斯林的日常经济活动要做到风险共担、利润共享、一切商贸活动都要遵守伊斯兰教的原则,引导人们积极向善。鉴于此,伊斯兰金融理念与现代西方以个体理性为基础的金融理念形成了很大反差。
(二) 伊斯兰金融的主要特征伊斯兰金融与西方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最大的差别是除了要遵守伊斯兰法律之外,人们还必须考虑宗教的框架条件。宗教框架条件的文字载体见诸于“沙利亚”,也就是伊斯兰教法。“沙利亚”是伊斯兰教宗教法的总称,是宪法的一部分,在很多领域都被视为法律。在这一框架下形成的伊斯兰金融,首先主要通过在利息、要约上的不确定性、赌博三个方面的相关规定体现出来,其核心特点是要求风险共担、禁止利息、禁止投机行为、合同具有神圣性等;其次,在日常金融管理与日常业务中,要求全面体现伊斯兰教义、伊斯兰原则、伊斯兰法律等。特殊的规定使得这一独特的金融形式具有很强的抗风险性、稳定性和安全性。
1.利息(Riba)。伊斯兰金融与现代常规金融之间最显著的区别无疑就是伊斯兰教对“利息”的禁令,对纯货币投资行为的禁止。按照沙利亚规定,所有合同交易必须不含利息,其详细内容在伊斯兰教两大著作《古兰经》和《圣训》中都有明确规定,对于一个信教的穆斯林来说,利息是严格禁止的。在伊斯兰教中,通过企业行为或贸易手段获得的资产所得与通过放款获利所得到的评价是完全不同的。如果一个穆斯林借钱给他人,这样的行为本身并非是不允许的,然而他只能要求还债而不能要求利息,如果债务人无力履行义务,他甚至必须自愿放弃该权利。
2.要约上的不确定性(Gharar)。对于伊斯兰金融而言,宗教框架条件下形成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收益上的不确定性,这个词也可以理解为要约的“不确定性”或者“风险”。相对于利息而言,它在伊斯兰教中是不被绝对禁止的。伊斯兰金融不提倡银行存款这种无风险的资产增长方式,鼓励一定风险、一定收益的投资行为,刺激经济发展,使整个社会受益。但在《古兰经》中明确禁止这样的交易行为:合约的一方在损害合约另一方的前提下获得利益(即道德风险或者投机行为),因此在伊斯兰金融产品中,一定程度的收益上的不确定性是完全允许的,但收益上的异乎寻常的高风险却是力求避免的,这里的高风险是指一方通过“不确定性”给另一方带来高风险特别是重大损失,或者是造成对其他人的欺骗和投机行为,其根本意图是防止资本所有者把所有的风险都转移到借款者身上。
3.赌博(Maysir)。伊斯兰金融的另外一个重要特征是对Maysir的禁令,这个概念翻译为“赌博”。Maysir②(②米歇尔·加斯纳,菲利普·瓦克贝克:《伊斯兰金融——伊斯兰金融的融资与资产》,民族与建设出版社2012年版,第29页。)指的是这样一种契约:是否获得一件物品的所有权取决于事先确定下来的、然而将来却无法肯定的事件。对于金融业而言,这样的规定更为具体,即在所有的业务中,只要在缔结契约时没有注明谁是获利方、谁是受损方,而实际上却出现了一方明显获利、另一方明显受损的情况,不管出于何种动机,这种业务都是不被许可的。赌博和贸易的差别在于,赌博是此消彼长的游戏,一方赢了另一方肯定输,而贸易却能营造一种双赢的局面,双方都可以获利,所以穆斯林认为贸易是被积极鼓励的,但赌博行为是被明确禁止的。除了上述三个主要特点外,根本的禁令还涉及经营业务领域,比如在伊斯兰教规里与酒类、色情产品、猪肉等有关的经济行为是严格禁止的。沙利亚没有明确要求禁止的领域是被许可的。
(三) 伊斯兰金融的投融资方式由于伊斯兰金融对利息的限禁,为了满足企业对资本的需求,不得不另走它途寻找必需的资金,其基本方法是通过认购股票或者其他参股的形式来筹集自有资本。除此之外,还可以动用精心设计的有形资产贷款的方式来获得外来融资。伊斯兰金融的投融资方式主要包括外来资本、自有资本、租赁和服务四个方面。
对于立足外来资本的投融资,主要有如下六种方式。Murabahah①(①因参考文献为阿拉伯语存在术语翻译困难,所以这里直接引用,后面出现的阿拉伯语也是直接引用。)是一种购买合同,这种合同是一种要求公开赢利附加费的销售合同,Bay Inah和Tawarrup是类似常规借贷的两种融资手段;Bay Salam是一种要约,按期销售要约中明确规定质量和数量的商品,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就必须要求付清全部价款;Arbum是一种期权合约,就是今天为未来的交货或者相关商品的所有权转让付款;Istisnaa指的是一种特殊的要约形式,在这样的交易中,一方面客户急需某种商品,另一方面他不能直接付款,便求助于伊斯兰银行,在这种情况下伊斯兰银行与该客户以合同为依据,委托某生产商生产该种产品;Qard Hassan按字面意思翻译是“善债”,这是一种无获利目的的融资形式,相当于不求利润的贷款。
立足于自有资本的投融资有两种形式,分别是Mudarabah和Musharakah。Mudarabah是这样一种融资形式,银行为某位客户的某种确定企业行为提供资金,银行在该活动中扮演资本提供者的角色;Musharakah在阿拉伯语中的意思是“合伙人”,在这里是指总体上立足于自有资金的融资技术,伊斯兰银行向需要资金的客户提供资金,并且还必须介入企业的管理之中。租赁是伊斯兰银行立足于自有资本的另一种融资形式,在Ijarah(租赁)交易中,银行被客户指定为自己的代理人,银行直接向卖方买回租赁标的物,与此同时在银行和客户之间也缔结一份租赁约定。
除了上面介绍的伊斯兰融资手段外,还有其他一些手段和技术,可以统称为服务,主要有Hawala、Kafala、Rabhn等。其中,Hawala的字面意思解释是转让、运送,在这里特指债权的转让;Kafala是指不收取费用的担保业务;Rahn是测定一份贷款安全程度的业务,该业务存在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贷款的安全性,这与常规银行很相似;Sarf指的是买进和售出外汇的合同;Wadiah是一种被很多伊斯兰银行在保管存款时使用的概念,这里的存款既可以来自转账账户也可以来自储蓄账户,只要储户为银行的服务支付费用,一旦发生损失银行就要为其担保;Wakalah是伊斯兰形式的中介合同、经纪人合同、委托合同或代理合同。
(四) 伊斯兰金融产品与服务伊斯兰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伊斯兰银行账户、银行卡及信贷、伊斯兰债券(Sukuk)以及伊斯兰股票、基金和金融衍生品。这些金融产品及服务与现代主流金融产品和服务在某些方面是有很大区别的,这些区别产生的根源是伊斯兰教义的制约。
伊斯兰银行账户与传统银行账户相同,可以分为转账账户和储蓄账户。伊斯兰银行还有投资账户和其他一些特殊形式的账户,是常规银行的金融业务中所没有的。存款账户是银行以信托的形式吸纳和保管存款,银行可以以符合沙利亚教规的形式使用这些存款。在伊斯兰银行的投资账户产品中,银行用客户的存款从事放款活动,客户完全参与企业的风险投资活动,与其他账户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在该账户中客户的存款是没有保障的。
伊斯兰金融的信贷主要包括消费融资、建筑融资、投资融资和项目融资等方面。在消费融资中整合了不同的伊斯兰银行的融资技术,使用最频繁的莫过于购买合同和租赁。建筑融资是伊斯兰银行个人客户业务中最重要的业务领域之一。伊斯兰银行也参与公司及国家机构的业务,这两种客户的融资需求主要存在于对投资商品及大项目的资助,例如基础建设项目上的融资。商业融资同样为伊斯兰银行提供了有利可图的潜力,这样的商业潜力一方面源于狭义的商业融资,另一方面是银行在开具信用证和担保书时发生的手续费。
伊斯兰债券是当前伊斯兰金融产业中最吸引人的主体之一,伊斯兰债券市场一直保持着两位数增长率的强劲势头,无论是对发行人还是对投资者来说都是有吸引力的。除了伊斯兰债券之外,由于伊斯兰教义禁止附带利息的借贷,所以对希望按照符合沙利亚教规方式安置其资本的穆斯林投资者来说,股权投资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投资空间。伊斯兰股权投资的主要特点是投资者不能涉足那些伊斯兰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业。在伊斯兰金融体系中投资基金的重要地位也在上升,特别是很多穆斯林国家新兴的中产阶级,他们积极寻找存放储蓄和积累财富的机会,伊斯兰基金就是他们最好的选择。伊斯兰基金主要有股票基金、房地产基金、预防风险基金等。伊斯兰保险和伊斯兰金融衍生品近年来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引起了国际金融领域领先服务商的关注,特别是投资银行的兴趣。
(五) 世界伊斯兰金融发展态势总体上来看,伊斯兰金融的发展还处于初期,但增长势头十分强劲。第一家伊斯兰银行成立于1975年,但是伊斯兰银行产业和后来的保险产业的繁荣是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才有的事,伊斯兰银行业和保险业在世界市场中的份额还不到百分之一。但随着国际金融的不断深化和发展,伊斯兰金融快速壮大,现在已经形成很多伊斯兰金融服务区且多数集中于海湾地区。目前,海湾地区比较有影响的伊斯兰金融服务区有阿布扎比、多哈、迪拜、吉达和利雅得、科威特、马纳马等城市。除海湾地区之外,其他一些地区伊斯兰金融的发展速度也非常快,包括英国的伦敦、马来西亚的吉隆坡、新加坡和瑞士的苏黎世及日内瓦等国家及地区。目前,英国是伊斯兰金融业务发展最为迅速的国家,日本已加入伊斯兰金融服务委员会(IFSB)并筹备发行伊斯兰债券和成立伊斯兰保险,中国香港已申请成为伊斯兰金融委员会成员(马明霞,2014)。伊斯兰金融服务委员会(Islamic Financial Services Board,IFSB)是世界上最有影响力的伊斯兰金融组织,该组织拥有8个政府间国际组织、112家金融机构和专业公司,包括58个监管机构和158个成员国以及行业协会和股票交易所。到2013年末为止,全球银行业管理的伊斯兰金融资产规模大约有1.7万亿美元(张睿亮,2012),估计到2020年,全球伊斯兰金融机构总资产将达到3.25万亿美元①(①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i/jyjl/k/201510/20151001127174.shtml.)。
(六) 伊斯兰金融与现代金融的对接伊斯兰金融与现代金融的区别全面体现在金融理念、运行机制、投融资方式和金融服务产品方面。首先,伊斯兰金融以伊斯兰教义作为其经营原则,以沙利亚规范其日常业务,通过伊斯兰金融服务委员会作为其监管机构,来确保伊斯兰金融的安全及其健康发展;伊斯兰金融的运行是建立在对宗教教义的信守基础上的,以引导人们积极向善为目的,对利息和投机行为绝对禁止,这与西方主流经济学以个体理性为出发点的思想有根本区别。伊斯兰金融虽然在投融资方式及金融服务产品方面与现代金融有很多相似之处,但是其运行方式和内在机制与现代金融是完全不同的。从这些方面考虑伊斯兰金融与现代金融的对接,目前来说还有一定难度,但是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加深以及不同经济共同体的形成,伊斯兰金融与现代金融的对接是必然趋势。特别是一些世界性金融机构的成立以及不同区域间经济战略的提出,对于伊斯兰金融和现代金融的对接都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下文(简称:亚投行)的成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虽然亚投行的重点是支持经济建设,促进地区间合作和经济一体化进程,但正是这种经济一体化的出现,穆斯林国家和非穆斯林国家出于对本国经济发展的考虑,必将会在金融技术领域有所改革,而这种改革的方向就是金融领域的对接,可见伊斯兰金融与现代金融的对接将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三、中国西北地区发展伊斯兰金融的基础与优势 (一) 西北地区发展伊斯兰金融的比较优势1.文化优势。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已有1300多年,中国56个民族中的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东乡、撒拉、塔吉克、乌孜别克、保安、塔塔尔这10个民族,其传统信仰均为伊斯兰教,他们在宗教、文化、贸易等方面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有着非常深厚的历史渊源,是进一步加强与沿线国家文化经济交流的桥梁和纽带。中国的穆斯林主要生活在西北的新疆、宁夏、甘肃和青海地区。中国穆斯林人口具体分布情况如表 1所示。
单位:万人、 % | ||||||||
地 名 | 人 口 | 占 比 | 地 名 | 人 口 | 占 比 | 地 名 | 人 口 | 占 比 |
新疆 | 1 070.6 | 57.99 | 内蒙古 | 21.1 | 0.91 | 山西 | 6.3 | 0.2以下 |
宁夏 | 186.5 | 33.99 | 天津 | 17.4 | 0.2以下 | 上海 | 5.9 | 0.36 |
甘肃 | 166.9 | 6.64 | 贵州 | 17.1 | 0.48 | 广西 | 3.4 | 0.2以下 |
河南 | 95.8 | 1.05 | 陕西 | 14.1 | 0.4 | 广东 | 2.9 | 0.2以下 |
青海 | 84.4 | 17.51 | 江苏 | 13.5 | 0.2以下 | 浙江 | 2.1 | 0.2以下 |
云南 | 64.5 | 1.52 | 吉林 | 12.7 | 0.2以下 | 重庆 | 1.2 | 0.2以下 |
河北 | 54.5 | 0.82 | 黑龙江 | 12.7 | 0.35 | 江西 | 1.1 | 0.2以下 |
山东 | 50 | 0.55 | 四川 | 11.2 | 0.2以下 | 西藏 | 1.0 | 0.39 |
安徽 | 33.9 | 0.58 | 福建 | 11.1 | 0.32 | 海南 | 0.9 | 0.2以下 |
辽宁 | 26.7 | 0.64 | 湖南 | 10.6 | 0.2以下 | |||
北京 | 24 | 1.76 | 湖北 | 7.9 | 0.2以下 | |||
注:人口是指当地穆斯林人口,占比是指穆斯林人口占当地人口的比重,数据来源于中国民族宗教网。 |
根据表 1统计,中国穆斯林人口已达到2032.1万人,占中国总人口的3%。其中新疆有1070.6万人,占当地人口的57.99%;宁夏有186.5万人,占当地人口的33.99%;青海有84.4万人,占当地人口的17.51%;甘肃有166.9万人,占当地人口的6.64%;陕西有14.1万人,占当地人口的0.4%。中国穆斯林网站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西北地区拥有的清真寺数量达到了31 548多座,其中新疆就拥有24 000多座,宁夏有4 000多座。中国西北地区是中国穆斯林人口的主要集中区域,这些地区有一批熟知伊斯兰教规和经济思想的学者,更有大量信奉伊斯兰教的穆斯林民众,有适宜伊斯兰金融发展的肥沃土壤。
2.地理优势。中国西北地区位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黄金段,“丝绸之路经济带”是在古代“丝绸之路”概念基础之上形成的当代经贸合作升级版,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胡鞍钢等,2014)。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是服务国家战略,立足自身优势,提升谋划水平,积极融入国家经济和外交大局的重要举措。西北地区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组成路段,其地理优势如图 2所示。
近年来,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的不断加深,西北地区在公路、铁路、航空、内陆水运、港口、管道运输建设等方面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现代化立体交通体系,连接区内外商流、物流、人流、资金流、信息流的集散和通道功能不断增强,交通枢纽及整体的区位优势不断凸显。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的不断向西推进,使得西北地区在未来必将成为中国向西发展贸易的重要基地和货物运输的陆上码头。同时,这里也将会成为中国同中亚、欧洲国家进行文化、贸易、军事等方面交流的中心,对促进中国与中亚及欧洲国家的经贸安全、国防安全、能源安全、边疆安全等有着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是西北地区服务国家战略,积极融入国家经济和外交大局,立足综合优势、提升谋划水平的重要举措(王永臻,2014)。打造连通亚欧国家的陆路大通道,以经贸发展带动全面发展,促进区域安全合作,维护周边和平,创建积极互利共赢的新格局,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共同要求。这些地理优势及其发展趋势将为西北地区引进和发展伊斯兰金融提供重要的支撑。
3.开展伊斯兰金融业务的经验。由于中国西北地区在文化认同、地理位置、贸易促进等方面的先天优势,伊斯兰金融在中国西北地区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并积累了一定经验。作为中国穆斯林人口主要集居地的西北地区,伊斯兰金融在当地信教人群中早已具有一定的历史积淀和民间基础,如在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就存在着广泛的具有伊斯兰金融特色的民间金融,起源更早的“西道堂”在西北回族中更是有着很深的影响。在正规金融领域,早在1997年,甘肃省在兰州银行的基础之上成立了穆斯林支行,主要服务于穆斯林人口,其成立至今,为西北地区的民族经济发展和穆斯林特色品牌的打造和提升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宁夏回族自治区已连续多次成功举办了中阿经贸论坛,促进和深化了中国同阿拉伯国家及穆斯林世界的贸易和金融活动,宁夏在普通银行设立伊斯兰金融业务窗口的实验性模式已取得了相当成就,凸显了伊斯兰金融在发展民族经济方面的优势,为伊斯兰金融在我国特别是西北地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经验。
(二) 西北地区发展伊斯兰金融的市场基础1.西北地区清真产业初具规模。清真产业是以清真食品、清真餐饮和穆斯林用品为主的产业体系。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扶持下,西北五省区清真产业呈现出长足的发展态势,保持了年均10%以上的增速(牛冰冰和单守庆,2013)。宁夏的穆斯林用品和清真食品已成为宁夏的主要产业,“十二五”期间宁夏的清真产业增速达到了20%以上,食品加工企业已有655家,食品企业中达到规模以上的企业有102家,占规模以上食品工业的77%,从业人员达到2万人以上。宁夏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有85家,其中28家达到规模以上生产,工业总产值达到53亿元,从业人员达1.7万人,中银绒业、金海皮业、华泰家具、沙湖纸业等15家穆斯林用品骨干企业年产值过亿元。
青海省目前在着力打造以清真肉制品、乳制品、保健品以及果蔬加工品和专用调料为主的规模化清真产业的同时,大力发展以服饰礼帽、刺绣地毯和工艺品为代表的穆斯林特需产业。据不完全统计,青海省2014年有300多家清真产品加工和生产企业,约有5 500家餐饮服务企业,有2.3万多家从事清真食品、用品的商户,清真产品对外贸易出口额达7亿美元,清真产业年产值可达30亿人民币之多。
甘肃的清真企业主要以清真食品为主,具有代表性的是“兰州拉面”,甘肃的临夏更是有着“中国西部清真食品基地和清真食品美食之都”的称号,以及康美农庄等知名品牌,它们都远销阿拉伯国家和地区。截止2012年,甘肃省有10 343家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就业员工达10多万人,年产值近62亿元,年上交税额2.7亿元。
西北区内的新疆和陕西在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方面也显示出不俗的业绩。近年来,新疆地区以阿尔曼、阿米娜等连锁品牌为代表的清真食品和餐饮业逐渐涌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乌鲁木齐有4万多家企业和个体户从事清真食品的生产和加工以及储运。陕西省西安市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户约有3 500多家,从业人员达2万多人。
综上所述,近年来我国西北地区清真产业发展迅猛,民族产业不断壮大,必将为民族金融业的发展提供更大的需求空间。不断加强我国西北地区与伊斯兰国家的全面而深层次的经济联系,特别是协作区域的金融合作,创建多种投融资发展模式,积极吸引中东穆斯林国家的资金(田晓娟,2013),以及鼓励中国西北地区的金融机构走出国门到中东国家开展业务,这不仅有利于西北地区清真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也会对以清真产业为代表的民族产业的对外扩展发挥积极作用。
2.西北地区对阿贸易不断加深。中国与阿拉伯国家的经贸合作由来已久,2010年“中阿经贸合作论坛”的成立,标志着中阿贸易步入更为广阔的发展平台,为中国与阿拉伯国家的贸易发展提供了更加有效的新机制。目前,中国同阿拉伯国家的经贸水平不断提升,由于具有文化上的认同感,西北地区的穆斯林用品、清真餐饮、清真食品出口快速增加,农业技术、科技教育、文化交流领域的合作不断加深,地区间的旅游信息和共享机制稳步推进。随着中阿交流不断提升与加强,阿拉伯国家成为西北地区出口大幅增长区,产品主要集中在清真食品、穆斯林日用品、清真餐饮、医药、饲料添加剂、羊绒羊毛制品、金属镁、活性炭、硅铁等方面,沙特、卡塔尔、巴林、阿曼、阿联酋、科威特6个海湾地区成为主要贸易合作伙伴。2013年甘肃临夏举办了为期三天的中国临夏康美农庄绿色农产品交易会,率团来临夏州参展和考察的马来西亚、伊朗、苏丹、埃及、也门以及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客商纷纷对临夏州发展清真产业的项目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这也标志着西北地区的清真产业成功迈出了开拓中东和东南亚市场的第一步。此次交易会不仅让临夏州引入投资11.2亿元,更重要的是搭建了临夏州与国内外穆斯林地区和企业发展清真产业的合作与交流平台。需求创造市场,市场促进需求,伊斯兰民族贸易的不断发展,会活跃当地的伊斯兰金融,为伊斯兰金融在当地的本土化发展创造市场,同时发展伊斯兰金融也成为当地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共同需要。
3.区域间产业结构与贸易互补性不断增强。依据比较优势理论和要素禀赋理论,贸易的互补性是促进区域间经贸发展的重要原因,是区域经济合作的基础。中国西北地区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在人文、资源、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共性,同时两地区的产业之间差异性很大,互补性很强(宁夏党校“中阿合作战略研究”课题组,2011)。这种互补性主要体现在工业结构的互补、资源禀赋的互补、农业生产条件的互补、劳动力资源条件的互补、资金的互补以及自然地理和地缘文化上的关联性和互补性。目前,西北地区和阿拉伯国家都处于工业化初期,但在工业发展结构上存在很大的差异,由于阿拉伯国家普遍存在依赖于石油和天然气的能源工业体系,在农业领域受自然条件限制很不发达,而中国西北地区资源多样化特征明显,特色农业发展迅速,农产品、轻工产品、中医药产品、电子产品等方面的优势不断凸显。阿拉伯国家相对而言人口较少,劳动参与率较低,石油资金比较雄厚,这为西北地区与阿拉伯国家在劳动力资源领域和石油投资领域的合作提供了基础。
(三) 伊斯兰金融在西北地区的发展状况近年来,随着世界贸易格局的不断变化,世界金融也逐步由西向东发展,在中国和西方国家的金融联系不断加深的同时,伊斯兰金融的业务也在不断增加。2006年中国中信集团与巴林沙米尔银行成立了主要用于投资房地产项目的1亿美元伊斯兰基金,与此同时,迪拜达马克在开发天津塘沽区滨海项目上投资约27.3亿美元,这些项目中都闪现着伊斯兰金融的身影。马来西亚丰隆银行(香港)在2007年获得香港金管局的批准,可以在香港市场开设伊斯兰银行业务窗口。宁夏银行以银川市为中心,在2009年首次正式开办伊斯兰银行业务,开启了中国发展伊斯兰金融的新阶段。宁夏银行设立了伊斯兰金融咨询委员会和伊斯兰金融事业部,主要负责伊斯兰金融的经营管理和监督审核伊斯兰金融事业部产品是否符合伊斯兰教义。总之,随着西北地区伊斯兰民族基于共同信仰、合作共赢的向西开放的进一步深化,随着中国对伊斯兰金融的开放和接纳,为西北地区扩大向西开放的步伐奠定了基础。
综上所述,中国西北地区有着深厚的伊斯兰文化和庞大的穆斯林人口,随着近年来穆斯林经济的不断发展、清真产品出口的增加,以及西北地区已有的发展伊斯兰金融的经验,在“一带一路”国家战略背景下,中国西北地区发展伊斯兰金融的条件已经初步成熟。
四、西北地区伊斯兰金融与民族特色产业的发展 (一) 西北地区民族特色产业的发展民族特色产业的发展是一个特定的生命过程,影响着一定区域内各民族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进程。特色产业作为民族地区提高经济发展水平的有效途径,已经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备受关注(杨生和聂琴,1999)。民族特色产业的发展受经济发展水平、国家发展战略、区域经济关系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西北地区是中国最大的少数民族集聚区,大多数是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由于地域封闭、自然条件、文化习俗等因素,使得中国西北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发展水平较低,虽然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穆斯林饰品及特色文化产品有一定的发展,但仅仅局限于小地域范围,一直没有形成具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品牌和民族特色产业群。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不断实施,西北地区的民族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民族与地域特色不断突显,黄河中上游民族地区的历史风貌再度彰显,各种各样的特色产业蓬勃兴起,产业水平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逐渐加强。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和实施,给西北地区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也为黄河中上游民族经济区和民族特色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与政策保障,西北地区在国家整体经济中的战略地位也将不断凸显,民族特色产业的发展将会在区域发展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并将促进中国经济与世界其他经济共同体的联系和对接。面对这一前瞻性发展趋势,伊斯兰贸易和伊斯兰金融将成为促进西北民族特色产业发展的引擎。
(二) 中国与世界经济共同体的对接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进程,地缘经济合作关系不断深化,区域性贸易团体和经济共同体已经成为国际金融与贸易的一种必然趋势。目前,国际上比较有影响的经济共同体已有12个,即亚太经济共同体、南亚经济共同体、海湾经济共同体、欧洲经济共同体、东欧经济共同体、北美经济共同体、加勒比经济共同体、南美(安第斯)经济共同体、大洋洲经济共同体、西北非经济共同体、中非经济共同体和南非经济共同体。在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下,没有参与经济共同体的国家将被孤立和排除在世界经济的大门之外,这必将影响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及其国际影响力与话语权。正是在这种新的国际趋势下,中国提出了“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旨在促进中国与世界其他经济共同体的联系,建设行之有效的区域合作平台。中国通过“丝绸之路”的历史标志,积极与沿线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领域不断展开合作,这是世界经济变化的趋势和历史潮流的必然发展方向,全面体现了中国发展的国际视野。
文化距离是影响世界贸易的重要因素,较短的文化距离是世界经济共同体形成的主要原因之一。文化和制度作为国家和社会最重要的特征表现,对整个国家和民族的思维、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有决定性的影响,对整个经济和贸易产生重大的影响,有研究表明国家文化距离能够解释中国出口贸易影响因素的16%(田晖和姜辰春,2012)。伊斯兰金融是一种带有浓厚文化色彩的金融服务模式,作为世界金融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伊斯兰金融在全世界的发展必将促进和加深穆斯林世界与非穆斯林世界的经济交往。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积极加入世界经济共同体的行列是其发展的重要举措。伊斯兰金融在中国西北地区乃至全国的发展,有利于中国与世界其他经济共同体的经济贸易,特别是由于具有文化上的认同感以及地理距离上的优势,中国西北地区引进和发展伊斯兰金融能够促进中国金融与伊斯兰金融相接轨,促进与海湾经济共同体、西北非经济共同体、中非经济共同体、南非经济共同体的经济贸易发展。
五、结论与建议中国西北地区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有着非常深厚的民族、历史、文化和经济渊源,也是“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的战略通道,发展伊斯兰金融对推动西北地区向西开放的步伐,加快“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发挥重要作用。但由于伊斯兰金融在我国刚刚起步,在法律、制度、人才、经营管理等方面还相对薄弱,因此西北地区在发展伊斯兰金融方面应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重点应从完善制度建设、加大开放力度、加强人才培养、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展开。
(一) 建立和完善国家对伊斯兰金融的相关制度随着中国经济国际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和伊斯兰金融在世界金融领域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中国与海湾经济共同体等伊斯兰经济体经贸合作的不断加深,中国与伊斯兰经济体的金融合作与对接成为必然之势。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以更加开放和包容的态度引进和接纳伊斯兰金融,既需要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也需要地方层面的实践要求,建立既遵循伊斯兰金融的基本要求又符合纠纷解决经验的伊斯兰金融监管制度成为必要。首先,在国家层面成立具有最高权威性的伊斯兰金融监管和纠纷仲裁机构。建议在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下设由专业学者组成的沙利亚咨询委员会(齐萌,2015),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国内伊斯兰金融的相关制度,审核国内伊斯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的“合义性”问题,仲裁重大伊斯兰金融纠纷事件,以及处理与国际伊斯兰金融的协调对接事宜等。其次,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及专门的伊斯兰金融纠纷解决体系。由于伊斯兰金融中储户与伊斯兰银行之间存在复杂的“利润共享、风险共担”的法律关系,这种特殊的法律关系是我国的《信托法》和《公司法》以及《商业银行法》与《合同法》等法律无法单独解释或共同解释的,从而使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必须就国内伊斯兰金融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在明确金融消费者法律地位和金融机构之间法律关系及应享有的权利的同时,以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为核心,规范伊斯兰金融机构向金融消费者的信息披露制度及其违反信息披露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以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为适应伊斯兰金融在我国西北地区发展的新形势,可借鉴国外经验,在一些省区成立专门的地方性伊斯兰金融纠纷解决体系,包括金融诉讼、金融仲裁和其他非诉讼解决机构,考虑首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地方法院设立伊斯兰金融法庭进行试点,专职负责解决有关伊斯兰金融纠纷的相关案件,待取得一定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二) 加大西北地区金融开放力度西北地区是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滩头阵地”和“排头兵”,更加有力的金融政策和更加开放的金融环境支持是发挥其功能的必要条件。因此应在坚持审慎原则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国家对西北地区伊斯兰金融开放的政策支持力度。首先,在尽快建立和完善国家层面关于伊斯兰金融监管机构及相关制度的条件下,认真总结宁夏回族自治区伊斯兰金融试点的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放宽准入条件,在新疆、甘肃、青海等省区进行推广,考虑在伊斯兰经济较为活跃的一些地市的地方银行开办伊斯兰金融窗口,如新疆的乌鲁木齐市、喀什经济特区,甘肃的兰州市、临夏回族自治州以及青海的西宁市、海东地区等。其次,继续深化宁夏回族自治区伊斯兰金融试点工作,择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独立的伊斯兰银行进行再试点,可先考虑成立独立的中资伊斯兰金融机构,当时机成熟时通过引进境外投资的方式成立中外合资伊斯兰银行,以便借鉴国外先进的伊斯兰金融运营管理与风险控制经验,提升中国发展伊斯兰金融业务的自身能力。通过在宁夏进行的循序渐进的先期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再不断向其他省区扩展。同时,应鼓励西北地区地方银行借鉴成都商业银行海外上市引进马来西亚丰隆银行的成功经验,积极寻找和加强与境外其他伊斯兰银行的合作。再次,在具体的伊斯兰金融业务方面也应适度放宽限制。一是放宽币种限制,鉴于中国西北地区与海湾国家的贸易往来不断加深,可考虑将迪拉姆、第纳尔等币种引入中国伊斯兰金融服务窗口,同时对国际常用币种包括美元、欧元等业务进行适当的放宽。二是深化及拓宽产品种类和范围。目前容许的伊斯兰金融窗口业务仅有活期存款账户、理财账户、加价贸易三种金融产品,一方面应在遵循伊斯兰金融基本原则的条件下,依据国内及地区经济发展形势,细化产品种类、提高客户目标针对性。如针对不同客户可提供不同的存款业务,包括保本不保利和既不保本也不利的特定投资存款等业务。房贷业务可开展“成本加利润”方式,大额耐用品消费可采用先租后买的方式。另一方面应适度放宽产品范围,逐步适时推出伊斯兰债券、融资租赁、利润分享、股本参与等金融服务产品。
(三) 加强西北地区伊斯兰金融人才培养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西北地区应率先发展与丝路沿线国家在各个领域内的交流与合作,特别是应加强基于伊斯兰民族文化认同的经贸优势互补方面的相互合作,其中与伊斯兰金融的对接及合作是一项重要内容。从国家整体来说,目前伊斯兰金融人才短缺,特别是熟知国际伊斯兰金融实务操作的国际型人才缺乏以及公众对伊斯兰金融尚且陌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虽然在我国西北地区聚集了一些相对了解或熟知伊斯兰金融的专业人才,但无论从国家对伊斯兰金融国际型人才的需求看,还是从西北地区自身发展伊斯兰金融看,人才紧缺依然是一大难题。鉴于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这一难题。首先,可考虑在国家层面制定或出台专门的伊斯兰人才培养计划。依托伊斯兰金融服务委员会,授权其进行相关人才的培养和发展,与主要国际伊斯兰金融机构合作,委派国家伊斯兰金融沙利亚成员或后续储备人才进行定期访问学习,加快培养国家急需的伊斯兰金融高级人才,并利用这些人才加紧实施人才的再培养计划,包括举办伊斯兰金融高级人才培训班,选择在诸如中央民族大学等伊斯兰文化研究高层次学术单位设置伊斯兰金融专业,以培养国家急需的伊斯兰金融高级人才。其次,就西北地区来说,应当立足区域实际,以培养大量既深知伊斯兰教义又懂金融的复合型实用人才为目标,考虑在一些大学试点设立伊斯兰金融专业,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与境外成熟的伊斯兰国家和地区展开合作与交流,培养兼具伊斯兰教法和金融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此外,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相应的伊斯兰金融学习平台,将国际上认可度较高的伊斯兰专家学者的“网课”引入国内,鼓励相关金融监管者、金融从业者、在校大学生以及关心关注伊斯兰金融的普通民众学习伊斯兰金融知识、管理制度和运营规则等。
(四) 提高西北地区的伊斯兰金融经营管理水平中国的伊斯兰金融市场刚刚起步,在伊斯兰金融的经营管理方面经验甚是不足。虽然西北地区相对于国内其他地区而言发展伊斯兰金融已早,但是与国外成熟的伊斯兰金融国家相比,在经营管理伊斯兰金融方面差距甚大,提高伊斯兰金融管理运营水平是西北地区伊斯兰金融发展中亟须解决的问题。首先,在引进和发展伊斯兰金融时,要高度重视风险控制和安全运营,对所有需开办伊斯兰金融业务的银行机构应经过上级监管部门的审核,保证其具备基本条件(如业务人员数量和素质、账务处理系统、金融产品及相关制度等),对所有拟新推出的金融产品都应经过试点,在发展方式上应采取循序渐进,避免盲目一哄而上所带来的不确定风险。其次,加强透明度。沙利亚法是反对不确定性的,因此,在经营伊斯兰金融产品时需要高度的透明度,特别是在风险承担方面要让客户充分了解。再次,促进双向进入,借鉴外国成熟经营经验。通过提高“一带一路”战略中开展对伊斯兰国家经济合作的针对性,引导西北地区的金融机构“走出去”,积极与一些伊斯兰金融成熟国家的金融机构在信贷、融资等方面展开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同时,积极吸引中亚、阿拉伯国家的金融机构“走进来”,在中国西北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在合作中学习经营伊斯兰金融的经验。
[1] | 姜英梅. 伊斯兰金融全球化发展及其在中国的发展前景[J].西亚非洲,2014(2). |
[2] | 赵忠龙. 伊斯兰金融的法和经济学分析[J].学术交流,2014(8). |
[3] | 冯璐璐. 对伊斯兰经济现代化问题的再思考[J].宁夏社会科学,2011(6). |
[4] | 马明霞. 伊斯兰金融视角下宁夏深化中阿金融合作研究[J].回族研究,2014(2). |
[5] | 张睿亮. 伊斯兰金融在中国的借鉴与发展[J].阿拉伯世界研究,2012(1). |
[6] | 胡鞍钢, 马伟, 鄢一龙. "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内涵、定位和实现路径[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2). |
[7] | 汪永臻. 甘肃丝绸之路经济带与兰州经济区产业联动发展研究[J].生产力研究,2014(12). |
[8] | 牛冰冰, 单守庆. 为清真产业鼓与呼[N]. 中国民族报, 2013-04-30(9). |
[9] | 田晓娟. 西北五省区清真产业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J].回族研究,2013(4). |
[10] | 宁夏党校"中阿合作战略研究"课题组. 基于经济互补性视角的中阿经贸合作——兼议宁夏在中阿互补性经贸合作中的地位与前景[J].宁夏党校学报,2011(3). |
[11] | 杨生, 聂琴. 对民族地区发展特色产业的几点思考[J].经济问题探索,1999(6). |
[12] | 田晖, 蒋辰春. 国家文化距离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基于31个国家和地区贸易数据的引力模型分析[J].国际贸易问题,2012(3). |
[13] | 齐萌. "一带一路"视角下的伊斯兰金融监管制度研究[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