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全球性的重要议题,2015年9月,联合国发展峰会审议通过了《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该议程为未来15年世界各国的可持续发展工作指明了方向。为了贯彻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探索具有我国特色、适应我国实际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我国于2018年正式启动了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简称为创新示范区)试点工作
绿色创新是改变现有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可持续发展进程的重要原动力之一(Rennings等,2006;Dangelico和Pujari,2010;Lv等,2021),企业绿色创新行为的变化是考察我国各类可持续发展政策效应的一个重要窗口及分析着力点(齐绍洲等,2018;陆菁等,2021;王馨和王营,2021;王永贵和李霞,2023)。与此同时,创新示范区政策也十分强调“科技驱动”。柯兵和孙新章(2023)指出,在当前的环境下,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科技解决方案,创新示范区本质上是创新驱动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区。因此,本文的研究核心为创新示范区政策执行前后微观企业层面的绿色创新活动变化,以此来反映该试点政策的真实影响。然而,意图推进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不一定能够完全实现其预期目的,相关理论分析的结论也并不一致(Porter和van der Linde,1995;Palmer等,1995;Conrad和Wastl,1995)。具体到创新示范区政策上,“问题针对性”试点模式是其有别于其他相关政策的关键特征(柯兵和孙新章,2023),这是在我国可持续发展政策架构已经基本形成、大量基础性举措已见成效的背景下,进行的一种更细致的实践探索方式。这种方式能够为试点地区企业提供明确的指引,因而可能会具有更高的效率;但与此同时,政策在地区层面所想解决的主要问题可能并不契合当地一些企业的固有生产方式,这也会导致企业的行为偏离政策目的。因此,考察此类针对性政策对企业行为的影响可以为之后更为细致的可持续发展举措提供参考和启示,有助于我国可持续发展进程的进一步推进。
为了检验具有“问题针对性”的可持续发展政策的实际效用,本文使用2015—2020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利用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试点政策所形成的准自然实验场景,采取双重差分(DID)方法对2018年第一批试点的深圳、桂林、太原三个创新示范区建设的经济后果进行了实证检验。在分析过程中,本文根据试点地区的固有特征将其进一步区分为“自然资源驱动型”地区和“现代城市建设型”地区,并分别为其匹配了控制样本组。研究发现,在创新示范区政策落地之后,两类试点地区企业的绿色创新活动均出现了整体性增加,具体表现为企业的绿色专利申请数量显著提升,且这一结果可以通过平行趋势检验等稳健性测试。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检验发现,在“自然资源驱动型”地区,试点政策有效地促进了发明型绿色创新专利的产出。而“现代城市建设型”地区的试点政策仅促进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数量的增加,在创新程度更高的发明型专利方面却出现了相对下降,也即出现了创新扭曲现象。与此同时,机制检验表明,创新示范区促进地区企业绿色创新活动的关键机制是为企业提供了针对性的资金与技术支持。本文还从企业外部关注度与管理者长期激励两个方面探究了可以用来改变“现代城市建设型”地区企业创新扭曲现象的方式。
本文的主要贡献有以下几点。首先,对于可持续发展政策如何影响企业的绿色创新行为,现有文献未能形成一致结论,本文以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试点为具体场景,着重检验了具有“问题针对性”的可持续发展政策对企业绿色创新行为的影响,从一个较为独特的视角为相关研究提供了新的证据。本文发现创新示范区在整体上促进企业绿色创新数量增加的同时,也会在某些地区产生创新质量方面的扭曲效应。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深入分析了该政策通过高效的资源与技术补充促进企业绿色创新数量增加的具体机制,探索了导致企业绿色创新质量扭曲的内在原因,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与政策针对的地区可持续发展问题关联性较弱。这些发现对企业绿色创新动机与影响因素相关研究也起到了补充作用。其次,在政策层面,一方面,本文的研究发现证实了创新示范区政策促进企业绿色创新,进而推动我国可持续发展进程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发现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从企业外部关注度与管理者长期激励等方面提出了可能的解决方案。这些研究成果对后续可持续发展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完善,提供了理论支撑与经验证据。最后,本文基于地区特征的分组匹配、分组检验方式不仅提升了检验的精细程度,也提供了一种新的可持续发展政策分类分析视角,这种分析与检验方式在可持续发展政策向着更精确、更细致方向转变的趋势下,更具实用价值。
二、文献回顾与制度背景(一)文献回顾
可持续发展政策或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长期以来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然而,相关政策规制能否促进企业绿色创新,现有研究未能形成一致性的结论。一类研究基于“波特假说”(Porter和van der Linde,1995),认为合理的环境规制能够“倒逼”企业进行绿色创新,提高企业资源使用效率,进而抵消环境规制给企业带来的成本,起到“创新抵消”(innovation offset)的作用。与之相反,另一类研究则认为环境规制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也必然会给企业带来更多的负担,提高企业污染治理和政策遵循的成本等。这会降低企业生产经营的效率,使得企业没有充足的资金进行创新投入,对绿色创新活动形成“挤出”效应(Palmer等,1995;Conrad和Wastl,1995;Greenstone等,2012;Petroni等,2019)。
相关研究往往将可持续发展政策或环境规制分为命令型和市场型两类,并分别讨论了两类政策工具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Peng等,2021)。关于命令型规制,相关研究关注到了碳排放税(Acemoglu等,2016;Aghion等,2016)、排污费(李青原和肖泽华,2020)、环保税(于连超等,2019;刘金科和肖翊阳,2022)等政策规制,均发现了其对企业绿色创新的促进作用。在市场型规制当中,学者们研究了碳交易市场的设立对试点企业绿色创新水平的提升作用(Calel和Dechezleprêtre,2016;廖文龙等,2020;张杨等,2024)。同时,政府研发补贴(王永贵和李霞,2023)与低碳城市试点(徐佳和崔静波,2020)的积极作用也已被证实。而对于绿色金融的政策效果,现有研究则结论不一。有些学者发现了绿色信贷(Li等,2021;王馨和王营,2021;周肖肖等,2023)、绿色债券(陈国进等,2021;王营和冯佳浩,2022)对企业绿色创新的促进作用。而另一些学者的研究则发现,由于增加了企业的政策遵循成本和信贷约束,绿色金融政策抑制了企业的绿色创新水平(陆菁等,2021;张芳和于海婷,2024)。
现有研究关注的可持续发展相关政策或环境规制往往具有“普适性”特征,其应用范围广泛,能够普遍应用于全国大部分地区和企业。但与此同时,这种“普适性”也意味着当其面对各地不同可持续发展突出问题时,其解决问题的针对性不足。与之不同,本研究关注的“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政策的突出特征为“问题针对性”,在不同地区针对约束当地可持续发展的不同关键问题制定相应政策,其政策内容更加突出地区特点。在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可持续问题各不相同、特点鲜明的实际国情下,对这一政策的研究与分析则显得尤为重要。本研究成果将对现有文献起到完善和补充的作用,同时为后续可持续发展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完善,提供理论支撑与经验证据。
(二)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制度背景
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政策是中国响应联合国号召,于2018年开始具体实施的一项试点类政策。创新示范区是在我国原有的“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简称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基础上设立的
“问题针对性”主要是指每一个示范区城市都有其独特的试点方向和主题。参照国务院对创新示范区的说明,本次试点政策采取各地申请、中央统一审核批准的方式。其中,申请创建创新示范区的一个重要条件为“制约当地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清晰,在全国具有普遍性,形成的解决方案具有推广价值”,这意味最终进行试点的地区确实存在非常明显的阻碍可持续发展进程的具体问题,而创新示范区的主要试验重点与这些问题切实相关。以深圳、桂林、太原三个第一批试点城市为例,深圳市的试验主题为“引领超大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桂林市作为“中西部多民族、生态脆弱地区”的代表,需要重点解决“喀斯特石漠化地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等问题”;太原市则“重点针对水污染与大气污染等问题”,集中力量探索资源型城市升级转型的具体路径。由此可见,不同于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以及环保补助、碳交易、污染费等其他方面的相关政策,本次创新示范区试点政策具有突出的问题导向、针对性治理的特征。
综上,创新示范区试点是我国在先前相关政策经验的基础上,所执行的一项具有“问题针对性”特征的可持续发展探索性政策。在具体建设手段方面,参考“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公布的各年《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年度报告》,各个试点地区所实施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举措都涉及了包含科技创新、体制创新及跨地区交流合作在内的多个方面,在具体投资上则涵盖了基础设施、生态整治、创新支撑等多个具体方向。创新示范区建设也并不仅仅是一项“政府工作”,各个示范区也调动了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多方共同参与,这种多元化、综合性较强的建设方式能够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全方位地为各个可持续发展探索主体,尤其是本文主要关注的企业,提供足够且全面的支持(郝亮等,2019)。
三、理论分析与假说提出(一)创新示范区对企业绿色创新行为的整体影响
结合前文制度背景方面的分析,本文认为创新示范区政策能够为企业提供多方面的创新资源支持,进而在整体上促进当地企业的绿色创新活动。学术界的一个理论共识是,企业的创新活动是一种高投入、高风险且回报周期较长的资源变现流程(鞠晓生等,2013),这种特性在绿色创新方面表现得更为明显(Aguilera-Caracuel和Ortiz-de-Mandojana,2013)。绿色创新活动本身还具有经济和环境方面的“双重外部性”(Rennings,2000),因而企业一般会缺乏进行绿色创新活动的动机(张伟等,2011;于飞等,2019)。解决上述困境的一个有效方式是为企业提供充足的资源支持,以降低其进行绿色创新的相对风险与成本(白俊红和李婧,2011;余明桂等,2016)。结合有关创新示范区建设具体举措的各级政府公告,创新示范区政策能够为企业绿色创新提供的资源支持包括资金与技术两个方面。在资金方面,不仅各级政府向试点地区进行了大量的财政投入,创新示范区建设也吸引了多渠道的社会融资支持
与此同时,与其他相关政策不同的是,创新示范区政策的“问题针对性”特征使得其为企业提供的资源支持更具稳定性与针对性,因而在执行层面具有更高的效率。在我国市场中,政策不确定性已被证明是企业所面临的重要风险来源之一(王红建等,2014;饶品贵和徐子慧,2017),严重影响企业的投资决策与投资效率,进而打击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具体而言,地方政府官员的变更往往会改变地区各类政策的方向与内容(杨海生等,2014;罗党论等,2016),先前向某些领域进行的投入与支持可能会立即停止。这种潜在的政策不持续性、不稳定性会使企业有所顾忌,进而减弱政策性资源支持的效用。然而,创新示范区政策为每一个试点地区设定的主题与工作重心,都紧紧围绕着当地的可持续发展瓶颈问题,即使地方政府官员发生了变更,这些关键性问题也不会在短期内改变或消失。因而创新示范区政策的方向与内容,在可持续发展瓶颈问题被解决前不会出现过于明显的变化。从宏观角度来看,示范区政策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响应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这项议程的时限有15年之久,与这一长期议程相对应的是,各申请城市均被要求参照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确定的重点领域,制定本地区可持续发展规划,这些规划能够在整体上确定一段时间内政策的方向与基调。因此,试点地区企业在针对具体问题进行绿色创新时所面临的政策不确定性将会降低,这意味着创新示范区为企业提供的各类资源支持更可能是持续且长期的,这无疑进一步增强了该政策的绿色创新促进作用。
综上所述,本文提出研究假说H1。
假说H1: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试点政策能有效促进当地企业的绿色创新活动。
(二)创新示范区对企业绿色创新质量的影响
虽然前文预期创新示范区政策能够在整体上促进企业的绿色创新活动,但这一分析主要针对绿色创新的“数量”。在创新的“质量”方面,创新示范区的真实影响可能是双向的。
已有大量研究发现,在我国市场中,政府的一些创新支持型政策在促使企业增加创新数量的同时,也可能使得创新的质量下降。这一现象的根源在于企业具有迎合政策规定、进行逆向“寻扶持”创新行为的动机(张杰和郑文平,2018)。具体到绿色创新方面,李青原和肖泽华(2020)的研究发现,由于企业管理者具有迎合政府与实施机会主义行为的动机,环保补助可能会“挤出”企业的绿色创新能力;陶锋等(2021)的研究则指出,当企业的绿色创新行为无法从经济市场上得到补偿与回报时,企业便会采取“策略性”创新战略,也即仅在创新数量上“达标”,而不注重创新质量的提升。因此,虽然政府出台的一些政策能够为企业的绿色创新活动提供资源支持,但这些资源也有可能成为企业管理者寻租的目标。尤其是考虑到创新活动的专业性较强,创新企业与政府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为严重,政府可能很难有效地评估企业绿色创新的质量,因而会选取更为简单的创新数量作为考察企业创新能力的主要指标。在这一背景下,企业相对收益最高的行为便是专注于创新成果数量的提升,也即将创新重点放在相对成本更低、更易获得成果的低质量创新方面。
对于创新质量扭曲这一问题,创新示范区政策的“问题针对性”特征则可以起到很好的缓解作用。一方面,地区层面的可持续发展“瓶颈”问题可能同样也制约着当地企业的长期生存与发展,企业在这些方面的绿色创新能够为其带来较高的未来收益。换言之,在执行与地区可持续发展“瓶颈”问题相关的绿色创新活动时,企业的基本动机更有可能是改善自身未来的生产经营状况,而非仅仅谋取政府补助等短期收益。另一方面,创新示范区政策要求创新成果可以在具有类似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地区推广,也可起到事后质量检验的作用:显然高质量的绿色创新成果具有更强的可推广性,企业以低质量创新谋取资源与补助的行为更容易被发现。在上述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创新示范区政策也可能促使当地企业进行更多的高质量绿色创新。
但是,在不同类型的试点地区,创新示范区“问题针对性”特征弱化创新扭曲的作用也会产生差异。本文将创新示范区政策的试点地区分为“自然资源驱动型”和“现代城市建设型”两类进行分别讨论。“自然资源驱动型”试点地区,主要位于我国中西部,当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极其依赖于当地自然资源,其生产与发展模式与当地自然资源禀赋有着很强的相关性。例如,在矿藏丰富的地区存在着大量的采掘或是金属加工类企业,在动植物资源丰富的地区存在着大量的农林牧渔或是旅游服务类企业。这些企业能否长期生存发展,取决于其是否能够以可持续的方式利用相关自然资源,即企业生存发展与当地典型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关联性很强。这就意味着具有“绿色”特征的创新产出,能够对其产生更为直接的经济影响,将创新活动的“外部收益”更多地“内部化”。应瑞瑶和周力(2009)研究发现,在自然资源相对充裕的地区,绿色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高于传统创新。创新示范区政策聚焦于地区可持续发展瓶颈问题,其实施为当地企业提供了更具针对性的创新支持,提升了企业进行绿色创新的能力。尤其是对于“自然资源驱动型”地区的企业来说,这些企业更有可能依托政策增加实质性的创新活动,并将其转化为相对高质量的创新产出,进而促进企业自身发展。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研究假说H2a。
假说H2a: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试点政策主要促进了“自然资源驱动型”试点地区企业的高质量绿色创新。
“现代城市建设型”试点地区,主要位于我国东部沿海,通常是一线大型城市。在这类城市中,大量存在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的相关企业,形成以高科技、新技术为代表的产业集聚(陈国亮和陈建军,2012;周晶,2012;吴福象和蔡悦,2014)。对这类企业而言,其生产经营活动并不大量依赖当地自然资源或生态环境,更多的是依靠人力资源、技术资源展开竞争。因而虽然地区可持续发展问题终归会对这些企业产生长远影响,但可能并不是企业当下关注的最主要问题
假说H2b: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试点政策主要促进了“现代城市建设型”试点地区企业的低质量绿色创新。
四、研究设计(一)样本组匹配与数据情况
2018年,中国第一批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设立于桂林市、太原市、深圳市。虽然在此之后,创新示范区的范围有所扩张,但为了保证政策影响充分发挥、最大化利用试点政策的“冲击性”特征,本文主要针对第一批试点地区展开分析
在上述分类的基础上,本文根据相关方面的国家政策、法规或者部门文件筛选出了两组试点地区所对应的控制组地区,具体样本选取流程可参见表1。需要注意的是,在筛选深圳市的对标城市时,由于官方文件明确指明了“超大型城市”这一条件,故可以直接根据“常住人口
| 试点城市 | 对标地区 | 分析组别 | 识别参考文件 | 具体识别标准 | 控制组样本筛选地区 |
| 深圳市 | 超大型城市 | 现代城市建设型 | 1.《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城区常住人口 2.城区常住人口数量参考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 |
城区常住人口 |
上海市、北京市、重庆市、广州市、成都市、天津市 |
| 桂林市 | 中西部多民族、生态脆弱地区 | 自然资源驱动型 | 1.2008年《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附件中的“全国生态脆弱区重点保护区域及发展方向” 2.环境部2022年《“十四五”生态保护监管规划》附件中的“生态保护监管重点区域” 3.《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附件中的“全国资源型城市名单” |
1.中国西部生态环境较差的地区和全国资源型城市名单(2013年)中的资源型城市 2.城市GDP总额、产业结构以及上市公司数量同时处于桂林市或太原市相同指标[−50%,+50%]范围内 |
共35个城市④ |
| 太原市 | 资源型地区 |
本文使用的基础数据为2015—2020
(二)关键变量定义与研究模型
在本文最重要的绿色创新的衡量方面,由于难以直接从企业的研发投入中识别出有关可持续发展或者具有“绿色”特征的部分,本文参考徐佳和崔静波(2020)、李青原和肖泽华(2020)以及陶锋等(2021)等文献的研究方式,通过创新成果方面的绿色专利申请数量来衡量企业的绿色创新活动。其中绿色专利的识别主要参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国际专利绿色分类清单”,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的《绿色技术专利分类体系》。
为检验假说H1,本文主检验中所使用的绿色创新指标为GI_All=ln(企业当年绿色专利申请数+1)。然而,仅通过对总的专利数量进行模型回归难以判断企业绿色创新的质量,这一点还需要借助区分专利性质的检验来进行更为细致的分析:绿色专利可以被进一步细分为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型专利,学术界一般认为后者的投入成本与研发难度相对更高,且创新性相对更强。因此,为了检验假说H2a与H2b,本文进一步计算了实用新型和发明型绿色专利指标,具体公式为:GI_Utility=ln(企业当年实用新型绿色专利申请数+1);GI_Invent=ln(企业当年发明型绿色专利申请数+1)。本文所使用的双重差分(DID)模型如下所示:
| $ GI={\beta }_{0}+{\beta }_{1}Treat\times Post+{\beta }_{2}Control+Year+Firm+City+\varepsilon $ | (1) |
其中,GI代表前文所述的企业绿色创新水平;Treat为样本分组变量,若企业所在地为进行试点的三个城市则Treat取1,否则取0;Post为时间分组变量,若观测值年份为2018年及以后则Post取1,否则取0。交乘项Treat×Post变量的系数
| 变量名称 | 衡量内容 | 计算方式 | |
| 关键因变量 | GI_All | 绿色创新总量 | ln(企业当年绿色专利申请数+1) |
| GI_Invent | 发明型绿色创新 | ln(企业当年发明型绿色专利申请数+1) | |
| GI_Utility | 实用新型绿色创新 | ln(企业当年实用新型绿色专利申请数+1) | |
| 控制变量 | Size | 企业规模 | 企业总资产的自然对数 |
| Lev | 企业风险 | 企业资产负债率 | |
| Cash | 现金持有比率 | 现金及其等价物/总资产 | |
| Fix | 固定资产比率 | 固定资产/总资产 | |
| ROA | 收益情况 | 企业总资产收益率 | |
| TQ | 市场价值 | 托宾Q值 | |
| Independent | 董事独立性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 | |
| First | 股权集中度 | 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 | |
| Staff | 员工规模 | 企业员工数量的自然对数 | |
| Age | 企业年龄 | ln(企业自成立至今年限+1) | |
| Growth | 企业成长性 | 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 | |
| Share | 高管持股 | 企业高级管理层持股比例 | |
| Twone | 两职合一 | 若企业的总经理与董事长为同一人则取1,否则取0 | |
| SOE | 国有企业 | 若企业为国有企业则取1,否则取0 | |
| PGDP | 地区人均GDP | 城市当年人均GDP(元)的自然对数 | |
| GDPtwo | 地区产业结构 | 城市当年第二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 | |
| En | 政府环境治理支出 | 城市当年环境治理支出(万元)的自然对数 |
在检验假说H1时,GI取GI_All,本文预期关键交乘项Treat×Post的系数为正且显著,即创新示范区政策促进了当地企业的绿色创新活动。在检验假说H2a与H2b时,GI则取GI_Invent或GI_Utility,通过比较检验结果来判断创新示范区政策对企业绿色创新质量的真实影响。
五、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一)描述性统计
本文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情况如表3所示。可以发现有一半以上的样本企业进行了绿色创新活动,且实用新型绿色专利产出多于相对技术水平更高的发明型绿色专利产出。表4展示的为受政策冲击影响和未受政策冲击影响的企业样本情况。
| 变量 | 样本数 | 均值 | 标准差 | 25%分位数 | 中位数 | 75%分位数 |
| GI_All | 1.033 | 1.279 | 0.000 | 0.693 | 1.792 | |
| GI_Invent | 0.448 | 0.859 | 0.000 | 0.000 | 0.693 | |
| GI_Utility | 0.862 | 1.173 | 0.000 | 0.000 | 1.609 | |
| Size | 22.332 | 1.383 | 21.346 | 22.104 | 23.098 | |
| Lev | 0.423 | 0.203 | 0.262 | 0.414 | 0.569 | |
| Cash | 0.164 | 0.120 | 0.077 | 0.131 | 0.221 | |
| Fix | 0.193 | 0.162 | 0.069 | 0.151 | 0.273 | |
| ROA | 0.031 | 0.078 | 0.014 | 0.036 | 0.065 | |
| TQ | 2.190 | 1.518 | 1.259 | 1.711 | 2.505 | |
| Independent | 0.380 | 0.055 | 0.333 | 0.364 | 0.429 | |
| First | 34.403 | 15.140 | 22.676 | 31.945 | 45.003 | |
| Staff | 7.718 | 1.333 | 6.798 | 7.593 | 8.510 | |
| Age | 2.948 | 0.298 | 2.773 | 2.996 | 3.178 | |
| Growth | 0.152 | 0.421 | −0.036 | 0.091 | 0.244 | |
| Share | 0.083 | 0.148 | 0.000 | 0.002 | 0.097 | |
| Twone | 0.297 | 0.457 | 0.000 | 0.000 | 1.000 | |
| SOE | 0.376 | 0.484 | 0.000 | 0.000 | 1.000 | |
| PGDP | 11.646 | 0.423 | 11.373 | 11.768 | 11.970 | |
| GDPtwo | 32.725 | 10.128 | 26.590 | 31.810 | 40.520 | |
| En | 22.911 | 1.370 | 21.699 | 23.541 | 23.911 |
(二)主检验结果
假说H1的检验结果展示于表5的列(1)至列(4)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
| 现代城市建设型 | 自然资源驱动型 | 现代城市建设型 | 自然资源驱动型 | |||||
| VARIABLES | GI_All | GI_All | GI_All | GI_All | GI_Invent | GI_Utility | GI_Invent | GI_Utility |
| Treat×Post | 0.090* | 0.231** | −0.110*** | 0.157*** | 0.246*** | 0.140 | ||
| (1.893) | (2.336) | (−2.649) | (3.486) | (3.110) | (1.472) | |||
| pre_3 | −0.003 | 0.154 | ||||||
| (−0.044) | (0.947) | |||||||
| pre_2 | 0.029 | 0.135 | ||||||
| (0.441) | (0.991) | |||||||
| current | 0.083 | 0.215 | ||||||
| (1.317) | (1.282) | |||||||
| post_1 | 0.096 | 0.219 | ||||||
| (1.395) | (1.581) | |||||||
| post_2 | 0.144* | 0.553*** | ||||||
| (1.658) | (2.939) | |||||||
| Control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 Year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 Firm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 City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 Observations | ||||||||
| Ad R-squared | 0.802 | 0.802 | 0.686 | 0.687 | 0.657 | 0.804 | 0.524 | 0.674 |
| 注:***、**、*分别表示在双尾1%、5%和10%水平上的统计学显著性,下同;在平行趋势检验中本文选取政策前一期作为参照,也即删除pre_1变量以避免共线性问题。 | ||||||||
为了检验假说H2a与H2b,本文将企业所申请的绿色专利进一步分为绿色实用新型专利与绿色发明型专利,并计算了相对应的指标GI_Utility和GI_Invent。本文分别在“现代城市建设型”与“自然资源驱动型”组别中对上述两个指标进行了检验。上述检验结果汇总展示于表5的列(5)至列(8)中。在“现代城市建设型”组别中,位于试点地区的企业虽然显著增加了绿色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出,但是绿色发明型专利数量却出现了下降。这一结果表明,虽然创新示范区政策从整体上促进了此类地区企业的绿色创新活动,但是创新质量却相对一般,绿色创新活动在创新示范区政策的冲击下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扭曲,这与本文H2b的预期相一致。与之相反,在“自然资源驱动型”组别中,企业在创新示范区建立之后的绿色发明型专利产出明显增加,而实用新型专利数量则没有发生显著变化。这表明位于“自然资源驱动型”地区的企业在创新示范区这一可持续发展政策的激励下,展开了相对更高质量的绿色研发活动,符合H2a的预期
(三)基于绿色创新与一般创新相似度的追加检验
本文认为“现代城市建设型”与“自然资源驱动型”地区企业的主要差异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关联性质不同,这种关联的紧密性与直接性决定了企业执行绿色创新的主要动机来源,并最终影响了企业绿色创新的质量特征。若这一分析成立,则应当能够观察到以下现象:相较于“自然资源驱动型”地区,“现代城市建设型”地区企业的绿色创新更有可能偏离其一般性创新,因为绿色创新并非其常规创新方向。换言之,为了“迎合”可持续发展政策,“现代城市建设型”地区的企业需要进行其并不熟悉、与其常规研发活动差异较大的绿色创新。
为了验证上述预期,本文通过文本分析的方式,比较了企业各年申请的绿色创新与一般创新相似度。具体而言,本文首先将单个企业申请的绿色专利与非绿色专利内容摘要文本进行合并,以代表各个企业在每年进行的绿色创新与非绿色创新内容。之后利用TF-IDF方式将各“企业—年度”的绿色创新摘要文本与非绿色创新摘要文本向量化。在此基础上。参考现有文献(Deza和Deza,2009),计算各“企业—年度”绿色创新摘要文本与非绿色创新摘要文本对应向量的余弦相似度,以此来代表某个企业在某年申请的两类创新的相似度。在上述计算过程中本文分别使用全部类型专利样本、发明专利样本以及实用新型专利样本进行计算,对应的相似度指标分别为(Sim_All)、(Sim_Invent)和(Sim_Utility)。
在完成上述处理之后,本文首先通过均值T检验来考察两类地区企业绿色与一般创新相似度的基本差异,具体结果展示于表6的Panel A中,可以发现在所有专利类型中,“现代城市建设型”地区企业的绿色创新与一般创新的相似度都显著较小,表明绿色创新更不可能是企业的常规创新内容
| Panel A 绿色创新与一般创新相似度T检验 | |||||||||
| 全部专利相似度 | 发明专利相似度 | 实用新型专利相似度 | |||||||
| 现代城市建设型 | 0.294 | 0.293 | 0.275 | ||||||
| 自然资源驱动型 | 0.331 | 0.323 | 0.299 | ||||||
| T检验P值 | 0.000*** | 0.022** | 0.007*** | ||||||
| Panel B 绿色创新与一般创新相似度变化模型检验 | |||||||||
| (1) | (2) | (3) | (4) | (5) | (6) | ||||
| 现代城市建设型 | 自然资源驱动型 | ||||||||
| VARIABLES | Sim_All | Sim_Invent | Sim_Utility | Sim_All | Sim_Invent | Sim_Utility | |||
| Treat×Post | −0.033* | −0.031 | −0.042** | 0.021 | −0.010 | 0.021 | |||
| (−1.911) | (−1.227) | (−2.110) | (0.364) | (−0.215) | (0.397) | ||||
| Control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
| Year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
| Firm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
| City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
| Observations | 1941 | 966 | 558 | 221 | 440 | ||||
| Ad R-squared | 0.566 | 0.652 | 0.543 | 0.534 | 0.533 | 0.485 | |||
(四)稳健性检验
为保证前文检验结果的稳健性,本文进行了多个方面的稳健性检验。
首先,为了提升检验精确度,本文采用PSM-DID方法进行了追加检验。在PSM过程中,本文在全部控制变量的基础上通过比较不同备选PSM模型的极大似然值来选取合适的匹配协变量。与此同时,考虑到本文的处理组样本量相对较少,为了避免回归模型中观测值总量较少所带来的偏误,本文采取95%水平上1对3的最近邻匹配方式进行PSM-DID检验。经检验,通过PSM过程,协变量间原有的显著差异被消除,也即满足PSM后的数据平衡性条件。表7的Panel A即为PSM-DID检验结果,可以发现在各个检验中,关键交乘项Treat×Post的系数和显著性均与主检验保持基本一致。
| Panel A PSM−DID检验 | ||||||
| (1) | (2) | (3) | (4) | (5) | (6) | |
| 现代城市建设型 | 自然资源驱动型 | |||||
| VARIABLES | GI_All | GI_Invent | GI_Utility | GI_All | GI_Invent | GI_Utility |
| Treat×Post | 0.104** | −0.106** | 0.169*** | 0.222* | 0.343*** | 0.110 |
| (2.165) | (−2.541) | (3.736) | (1.691) | (3.099) | (0.884) | |
| Control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 Year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 Firm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 City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 Observations | 363 | 363 | 363 | |||
| Ad R-squared | 0.770 | 0.608 | 0.769 | 0.723 | 0.455 | 0.709 |
| Panel B 基于特定领域绿色创新的因变量替换检验 | ||||||
| (1) | (2) | (3) | (4) | (5) | (6) | |
| 现代城市建设型 | 自然资源驱动型 | |||||
| VARIABLES | GI_All_S | GI_Invent_S | GI_Utility_S | GI_All_S | GI_Invent_S | GI_Utility_S |
| Treat×Post | 0.080** | −0.012 | 0.122*** | 0.182*** | 0.154*** | 0.124* |
| (2.345) | (−0.503) | (3.786) | (2.597) | (3.054) | (1.852) | |
| Control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 Year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 Firm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 City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 Observations | ||||||
| Ad R-squared | 0.781 | 0.713 | 0.751 | 0.671 | 0.557 | 0.639 |
其次,由于创新示范区政策的关键特征是对地区可持续发展问题的“针对性”,本文尝试进一步细化了对企业绿色创新专利这一关键因变量的类型识别,并进行了追加检验。具体而言,本文根据各试点地区政府出台的创新示范区具体建设方案或可持续发展规划,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绿色技术专利分类体系》,来识别与各地主要可持续发展问题最为相关的绿色创新领域(特定领域绿色创新)
本文还进行了三个方面的稳健性检验
在已有研究发现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分析创新示范区政策促进企业绿色创新的作用机制。本文重点考虑与企业创新活动最为相关的两类资源:资金投入与技术支持。一方面,创新活动往往需要高额的资金投入,而创新示范区能够吸引大量的政府与社会投资,因此可以补充企业的创新资金缺口、缓解企业的创新投资压力。另一方面,企业的研发创新也需要足够的技术资源,创新示范区则通过构建各类创新平台、人才引入政策来为企业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与此同时,在“问题针对性”特征的加持下,上述资金与技术资源配置的精确性与效率也会进一步提升,最终起到促进企业绿色创新活动的作用。如果上述分析成立,则应当可以观察到创新示范区政策对那些原本资金压力较大、技术水平较为一般的企业具有更强的影响。
本文进行了两项分组机制检验。第一,使用KZ融资约束指数来度量企业所面临的资金压力(Kaplan和Zingales,1997),根据KZ融资约束指数的年度中位数将样本企业分为“融资约束强”和“融资约束弱”两组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
| 融资约束分组检验 | 技术水平分组检验 | |||||||
| 现代城市建设型 | 自然资源驱动型 | 现代城市建设型 | 自然资源驱动型 | |||||
| 约束弱 | 约束强 | 约束弱 | 约束强 | 低水平 | 高水平 | 低水平 | 高水平 | |
| VARIABLES | GI_All | GI_All | GI_All | GI_All | GI_All | GI_All | GI_All | GI_All |
| Treat×Post | 0.051 | 0.157* | 0.060 | 0.369*** | 0.144* | 0.053 | 0.363*** | 0.145 |
| (0.670) | (1.808) | (0.262) | (2.684) | (1.894) | (0.780) | (2.682) | (1.041) | |
| Difference | 0.075* | 0.034** | 0.063* | 0.003*** | ||||
| Control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 Year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 Firm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 City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 Observations | 719 | 701 | 536 | |||||
| Ad R-squared | 0.771 | 0.825 | 0.600 | 0.730 | 0.851 | 0.732 | 0.699 | 0.668 |
| 注:“Difference”行展示的为组间系数差异的经验P值,***、**、*分别表示在双尾1%、5%和10%水平上的统计学显著性,下同。 | ||||||||
为了进一步探索解决创新示范区政策对企业创新质量的扭曲问题,本文从企业外部关注度和企业管理者长期激励两个角度切入,在“现代城市建设型”细分样本中分析了具有不同特征的企业在政策影响下的行为差异,以此寻求有关“修正”企业绿色创新行为的可能手段。
(一)外部监督手段的作用——关注度差异分析
在创新质量方面,来自企业外部的关注可以起到类似于外部监管的“威慑”作用。现有文献指出,在受到广泛的外部关注时,企业的异常行为更容易被发现,企业做出这些行为的主观动机也会被削弱(李春涛等,2014;周开国等,2016)。类似的逻辑也适用于政策冲击下企业的创新行为变化:过于明显的创新质量下降会影响企业的声誉,而来自企业外部的关注将会放大这种负面效应,使得投资者等利益相关方对企业失去信任,因而当受关注度较高时,企业并不敢轻易或是过于明显地减少高质量的发明类研发活动。
本文预期企业受外部关注的水平将会影响其创新扭曲现象的严重程度。企业受到的关注度越高,企业越不可能进行明显的“以质换量”式绿色创新。在实证层面,本文具体关注两个方面。第一,媒体关注度,即企业年度被各类媒体报道的数量,这代表了市场对企业的整体性关注水平。相关数据来源于CNRDS数据库,具体度量方式为企业各年在网络与报刊媒体报道的新闻中出现的次数总和。第二,投资者可持续发展关注度。除了整体性关注之外,由于本文重点关注与可持续发展问题相关的绿色创新,本文也进一步考虑了投资者对企业可持续发展这一特定方面的关注度。具体而言,本文从CSMAR数据库获取了企业各年度接受投资者调研的详细问答纪要,利用文本分析技术识别其中有关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关键词
| Panel A 外部监督手段的作用分析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
| 基于媒体关注度的检验 | 基于投资者可持续发展关注度的检验 | |||||||
| 低关注度 | 高关注度 | 低关注度 | 高关注度 | 低关注度 | 高关注度 | 低关注度 | 高关注度 | |
| GI_Invent | GI_Invent | GI_Utility | GI_Utility | GI_Invent | GI_Invent | GI_Utility | GI_Utility | |
| Treat×Post | −0.165*** | −0.074 | 0.198*** | 0.164** | −0.210** | −0.011 | 0.220** | 0.222* |
| (−2.768) | (−0.977) | (2.772) | (2.290) | (−2.042) | (−0.109) | (2.295) | (1.800) | |
| Difference | 0.045** | 0.274 | 0.017** | 0.486 | ||||
| Control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 Year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 Firm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 City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 Observations | ||||||||
| Ad R-squared | 0.600 | 0.691 | 0.768 | 0.836 | 0.540 | 0.581 | 0.783 | 0.737 |
| Panel B 长期激励的作用分析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
| 基于家族企业的检验 | 基于管理层持股的检验 | |||||||
| 激励弱 | 激励强 | 激励弱 | 激励强 | 激励弱 | 激励强 | 激励弱 | 激励强 | |
| GI_Invent | GI_Invent | GI_Utility | GI_Utility | GI_Invent | GI_Invent | GI_Utility | GI_Utility | |
| Treat×Post | −0.175** | −0.079 | 0.194** | 0.178** | −0.174** | −0.056 | 0.243*** | 0.144** |
| (−2.302) | (−1.289) | (2.266) | (2.560) | (−2.405) | (−0.932) | (3.362) | (2.120) | |
| Difference | 0.079* | 0.403 | 0.018** | 0.041** | ||||
| Control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 Year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 Firm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 City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YES |
| Observations | 1844 | 1844 | ||||||
| Ad R-squared | 0.538 | 0.472 | 0.754 | 0.745 | 0.718 | 0.569 | 0.847 | 0.747 |
(二)长期激励的作用——管理者未来收益分析
进行绿色创新、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的收益需要在较长时间后才能被企业所获取,与此同时,企业的长期收益并不等同于当前企业管理者的收益,只有能够因企业的长期发展而获利,企业管理者才有充分的动机去进行相关的投资。因此,本文预期,当企业的管理者受到了足够的长期性激励时,其更不可能以牺牲高质量创新(即未来收益)为代价来换取低质量创新的快速增加。与这一预期相对应的是,创新示范区政策所导致的创新扭曲现象应当更多地存在于管理者长期激励不足的企业中。
本文使用两个指标来度量企业管理者所受到的长期激励。第一,先天激励:家族企业。现有研究指出,家族企业比非家族企业更具有长期价值导向,这是因为家族企业会将代际传承、维护家族声誉等长期收益纳入经营目标(刘白璐和吕长江,2018)。因此,相较于非家族企业,家族企业会更关注长期的生存与发展,作为家族成员的企业控制者与管理者也即处在先天的长期激励之下。第二,后天激励:管理层持股。管理者持股能够将管理者的收益与企业的长期收益相绑定,因而现有研究一般认为管理层的持股比例越高,其长期激励越大(柳建华等,2021)。综上所述,本文分别以是否为家族企业(仅考虑非国有企业),以及管理层持股的年度行业中位数将样本企业分为“长期激励弱”和“长期激励强”两组,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组模型回归检验。检验结果展示于表9的Panel B,可以发现,“长期激励强”组别中的企业没有出现显著的扭曲性创新行为,虽然与主检验类似,同样仅有实用新型绿色创新的数量增加,但发明型创新数量并没有出现明显的下降,这表明管理者长期激励确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创新扭曲问题。
八、结论与政策建议通过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本文的主要发现可以归纳如下。(1)整体而言,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所代表的地区问题“针对性”政策能够提升当地企业的绿色创新产出,具体表现为绿色专利申请数量的增加。(2)在政策影响下,“自然资源驱动型”地区企业的高质量绿色发明型创新的增加更为明显;而在“现代城市建设型”地区,创新示范区政策会使得企业的绿色创新活动出现一定程度的扭曲,表现为技术含量较为一般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数量增加,但同时技术含量较高的发明型专利数量下降。(3)试点政策主要通过提供针对性的资金与技术支持来促进企业的绿色创新活动。(4)基于“现代城市建设型”地区样本的检验表明,当企业受到的外部关注度较高、企业管理者受到的长期激励较强时,创新扭曲现象被弱化。结合上述研究发现,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首先,进一步增强可持续发展政策的地区问题针对性。我国前期出台的大部分可持续发展政策法规都具有普适性特征,即适用性较强,可以较低的成本应用于我国大部分地区。这类政策是促使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期手段,其目的在于引导社会资源配置方向,向全社会传达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但与此同时,在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可持续问题各自不同、特点鲜明的大背景下,这一类政策在实际问题的解决上缺乏针对性。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表明,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逐步健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稳步推进的当下,在政策制定的过程当中更多地考虑地区问题的针对性,制定更为细致的针对性政策,可以进一步促进企业的绿色创新活动,起到破除“瓶颈”的关键作用,是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的有效方式。
其次,注重提升企业绿色创新质量。创新示范区政策对于企业绿色创新的质量在“现代城市建设型”与“自然资源驱动型”地区表现出了截然不同的影响。因此,针对“现代城市建设型”地区的创新扭曲现象,为了提升政策的执行效率、真正有效地利用企业层面的创新来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政策制定者需要在后期额外关注创新的质量水平。例如可以采取构建专家团队进行评估,提升创新成果质量在考核体系中的比重,或是给予高质量创新成果更多的补贴奖励等措施。在执行此类举措时,需要考虑如何让企业意识到当前的绿色创新会在未来获取充足的回报,以及如何降低研发过程中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而对于“自然资源驱动型”地区,则应持续加大资金投入与技术支持的力度,充分发挥企业绿色创新能力。
最后,在可持续发展政策制定中,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与长效激励的作用。本文实证结果表明,当企业外部关注度较高以及存在长效激励时,政策对创新质量的扭曲现象相对较弱。这意味着可以利用上述两类特征来“修正”试点政策的影响,提高政策效率。例如,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及时信息披露等手段,吸引更多的外部关注,加强外部监督。同时,可以与地区市场监管、金融证券以及新闻媒体等机构进行合作,利用其专业知识与信息来有效评估企业的绿色创新行为,以此缓解政策制定者与政策执行、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更重要的是,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应更多关注政策的长效激励手段,使企业自身长期利益与其绿色创新行为更趋于一致,将更多的外部收益内部化,进而提升企业参与绿色创新活动的积极性与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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