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研究》
2025第51卷第10期
促进生育之道:生育支持型税收政策能够提升生育意愿吗?
黄春元 , 何天琦 , 张小娜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财政税务学院,北京 100070
摘要: 发展生育支持型税收政策是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有效举措,也是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要方向。文章利用2020年和2022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实证考察了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家庭生育意愿的影响。研究发现,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有利于提高家庭的生育意愿,该政策有利于“全面两孩”生育政策的实现,但对“三孩”生育政策的支持作用暂不明显。异质性分析结果表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中西部家庭和中等收入家庭影响更大。通过对机制研究发现,该政策可以通过改善家庭氛围以及完善养老投资规划两大路径促进家庭生育意愿的提升。文章的研究结论有利于加快构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同时也为财税政策与家庭生育之间的相关研究提供了理论参考和经验证据。
关键词: 生育支持型税收政策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生育意愿    
Approaches to Promoting Fertility: Will the Fertility-supportive Tax Policy Boost Fertility Intentions?
Huang Chunyuan, He Tianqi, Zhang Xiaona     
School of Finance and Taxation, Capital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Beijing 100070, China
Summary: Developing tax policies that support fertility is an effective strategy for fostering a fertility-friendly society and represents a key area for advancing reforms to individual income tax. Using data from the China Family Panel Studies (CFPS) from 2020 and 2022, this paper empirically investigates the impact of the special additional deduction for children’s education in individual income tax on fertility intentions. The study reveals that the tax-reduction incentives of the policy are conducive to enhancing fertility intentions. The special additional deduction for children’s education is one of the effective drivers for implementing the “comprehensive two-child” policy, while its supportive effect on the “three-child” policy is not evident at present. Heterogeneity analysis indicates that tax-reduction incentives have a more significant impact on families in the central and western regions, as well as on middle-income families. Regarding the internal mechanism, tax-reduction incentives can boost fertility intentions through two channels: improving the family atmosphere and optimizing retirement investment planning. This paper has the following contributions: (1) From the research perspective, it innovatively employs the latest micro-data to investigate the impact and mechanism of tax-reduction incentives from the special additional deduction for children’s education on fertility intentions, enriching the research perspective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axation and family fertility, and offering insights for future research. (2) In terms of research design, it uses the policy as a starting point to explore the impact of tax-reduction incentives during the initial implementation phase of the policy on fertility intentions, providing empirical evidence for future policy optimization. (3) Regarding research significance, it aids in strengthening public attention on fertility-supporting tax systems and enhances the coordinated implementation effect of tax systems and fertility policies. Additionally, it proposes more practical policy optimization suggestions, such as differentiated standards, improvement of the pension security system, and strengthening of policy coordination.
Key words: fertility-supportive tax policy    special additional deduction for children’s education    fertility intentions    

一、引 言

2022年到2024年中国人口连续三年负增长,意味着中国可能要迈入人口零增长或负增长时代。不断加速的“少子化”与老龄化问题导致人口结构发生变化,这会对劳动力供给、消费需求等产生深刻影响,从而影响我国高质量发展。因此,为了提高生育率、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制定、实施和评估与人口政策配套的其他生育支持政策非常重要(薛靖茹和吴晓瑜,2024)。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构建积极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茅倬彦和罗志华,2023原新,2024)。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规定,“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要“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建立生育补贴制度”。而在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过程中,税收支持政策尤其是个人所得税政策应发挥重要作用。

税收制度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个人生育行为的决策(彭海艳和程北南,2021),从而对生育率产生影响。相比其他税种,个人所得税直接影响家庭税后可支配收入,其会直接影响个人的生育意愿(范子英和曾艺,2023)。因此,个人所得税也成为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推行生育支持型税收政策的核心税种(漆亮亮和李新星,2022)。国外众多学者利用宏观数据或微观数据进行研究,认为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减免政策会降低孩子的养育成本,显著促进生育率的提升(Whittington等,1990Gohmann和Ohsfeldt,1994Baughman和Dickert-Conlin,2009Azmat和González,2010Morris和Barari,2020)。以近年来生育率有所上升的德国为例,Haan和Wrohlich(2011)基于德国1.1万个家庭数据实证研究发现,育儿补贴等税收优惠力度的提高不仅可以促进女性就业,也会显著影响女性生育决策(郑春荣,2022);Riphahn和Wiynck(2017)通过对德国1996年儿童福利改革的分析发现,税收减免和家庭合并计税政策降低了家庭税收负担,间接提高了中高收入家庭的生育意愿。但同时也有学者认为个人所得税减免对生育率的影响并不显著(Crump等,2011)。政策效果之所以存在差异,一方面在于各国个税改革前所具体实行的生育政策、育儿成本、女性教育程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D’Addio和D’Ercole,2005);另一方面可能是因为模型选择、研究方法以及数据等有所区别(彭海艳和程北南,2021)。

随着我国放开“二胎”“三胎”生育政策,我国应加快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2019年,我国实施了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有关生育支持型税收政策的研究也随之增多。关于税收激励生育的已有研究主要集中在个人所得税支持家庭生育的理论逻辑和政策体系构建(茅倬彦和罗志华,2023闫晴和张欣,2024),并借鉴了国外经验来完善中国生育支持型个人所得税的政策研究(漆亮亮和李新星,2022范子英和曾艺,2023)。因此,对于个人所得税支持家庭生育的研究已取得一定进展,但主要集中在理论与政策研究,相关实证研究还很匮乏,有待进一步探究。高亚飞和吴瑞君(2023)利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hina Family Panel Studies,简称CFPS)和《2018年中国投入产出表》数据,研究发现2011年个人所得税改革能够促进家庭生育,而家庭承担的间接税负会抑制家庭生育。与2011年改革相比,2019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除了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以外,还增加了专门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等制度。中国制约居民生育行为的关键因素主要为经济负担和儿童照料等,而直接的生育补贴和税负减轻有助于降低家庭育儿成本,提高居民生育意愿(靳卫东等,2018范子英和曾艺,2023)。因此,应在研究个人所得税整体改革效应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究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生育激励作用。根据2020年和2022年CFPS数据库相关数据,在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后,有生育意愿的样本占比略有上升,而在有生育意愿的样本中,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样本占比由2020年的1.61%升至2022年的4.22%。 1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该政策可能通过减轻家庭教育支出的税负压力来降低家庭养育的经济压力,其存在直接促进生育意愿的可能性。因此,现行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减税激励是否会提升人们的生育意愿?如果能够提升,该作用在不同群体间是否会存在差异?其内在作用机制又是什么?如何进一步加大个人所得税抵扣力度才能更有效地实现提升生育意愿的人口政策目标?研究以上问题不仅有助于丰富财税政策与家庭生育之间关系的研究,而且也可以为完善生育支持型的税收制度提供经验依据,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本文基于2019年实施的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利用2020年和2022年CFPS两期数据,实证探究生育支持型税收政策对生育意愿的影响。 2研究发现,政策的减税激励显著提升了家庭生育意愿,且政策能有效促进“二孩”的生育意愿,但对“三孩”的生育意愿影响不明显。基本结论在进行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异质性分析发现,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中西部家庭和中等收入家庭影响更大。通过作用机制研究发现,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能够通过改善家庭氛围和完善养老投资规划显著影响家庭生育意愿。

相较既有文献,本文的边际贡献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在研究视角上,目前已有研究主要集中于税收政策与家庭生育的理论研究与经验借鉴方面,相关实证研究较少。本文利用最新微观数据探究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家庭生育意愿的影响,扩展了生育支持型税收政策与家庭生育之间关系的研究视角,为后续研究提供思路。(2)在研究设计上,本文探究该项政策初步实施时对家庭生育意愿的影响。结果表明该项政策对中西部家庭和中等收入家庭的生育促进作用更加显著。同时,该政策的减税激励有助于优化家庭氛围、强化家庭养老投资进而影响家庭生育决策,为下一步政策优化提供了经验证据。(3)在研究意义上,本文研究有助于加强民众对生育支持型税收制度的关注与重视,并实证结果也表明了税收制度与生育支持型政策共同实施的效果。另外,本文基于实证结果,结合国际经验提出了完善养老保障体系、提高政策协同效应等具有现实价值的政策优化建议。

二、理论分析与机制假说

(一)理论分析

Leibenstein(1974)将成本收益分析引入微观家庭生育研究,为我们理解税收政策激励生育的内在机理提供了理论依据。根据“成本—效益”理论的核心观点,家庭选择生育孩子的数量是生育成本与效益综合权衡的结果。其中,生育成本可细分为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两大类。直接成本涵盖了家庭为孩子直接支付的各项费用,如教育、医疗、保育等支出,而间接成本则指因生育孩子而导致家庭成员收入减少的金额,例如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为照顾孩子而放弃工作或减少工作时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因此,当生育效益逐年降低时,教育成本的提高会造成生育率下降(Liu等,2020葛润和施新政,2023)。基于这一理论,降低教育成本成为各国推动生育率提升的关键策略之一。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为1.3,已经是极低的生育率水平(张川川等,2024)。总和生育率低于生育意愿说明政府应该立即进行干预。既有研究显示,中国生育意愿深受子女教育成本这一关键因素的影响,原因在于它不仅关乎父辈生活质量的变动,而且也是关乎子代未来竞争力的重要支出,并占据了家庭开支的一大部分(计迎春和郑真真,2018)。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中国家庭越来越重视子女教育质量,因而对子女的教育支出也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有些家庭从学前教育就开始投入大量时间与金钱。这种“内卷式教育”既加剧了家庭的经济负担,又可能引发生育焦虑,进而抑制人们再次生育的意愿(李孜等,2019)。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直接针对家庭教育支出的税前扣除,在减轻家庭经济压力的同时,会对家庭生育意愿产生促进作用:一方面,该政策通过税前扣除的方式,直接降低家庭在进行子女教育时的经济成本。具体来说,当家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支出从总收入中按照标准进行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额,相当于增加了家庭的实际可支配收入。这样有助于缓解家庭在进行子女教育投资时的经济压力,提高家庭的生育意愿。另一方面,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作为一项覆盖子女从读幼儿园到完成本科甚至博士学业全周期的税收减免制度,是伴随家庭教育投入周期最长的税收制度。这一时间跨度说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能减少家庭为照顾孩子放弃工作或减少工作时间而产生的间接成本,从而提高家庭成员的收入和对未来生活的自信心。这种政策导向使得家庭对生育相关的教育投入的经济顾虑有所减少,从而进一步提升了生育率。综上所述,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能有效提高家庭的生育意愿。

(二)机制假说

理论与实践表明,生育支持型个人所得税政策可通过降低家庭养育成本激励生育意愿,但其效果受制于微观家庭异质性与宏观制度环境差异。从微观层面看,个人所得税减税政策除了能够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其是否会改善家庭氛围进而促进生育意愿?当家庭面临养育子女和赡养老人双重压力时,生育支持型税收政策能否通过减少赡养压力,缓和代际矛盾,进而放松生育约束?从宏观层面看,税收政策是否会与其他生育支持型政策例如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家庭生育意愿的提升?为回答这些问题,本部分从家庭氛围(生活满意度、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以及养老投资(个人企业年金与父辈企业年金)两大维度,深入探讨生育支持型税收政策对生育意愿的潜在影响路径,具体如图1所示。

图 1 生育支持型税收政策影响生育意愿的逻辑机制图

除了经济成本、健康等因素外,家庭氛围也是影响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何圆等,2023石智雷等,2024)。根据家庭压力模型(Family Stress Model,简称FSM),当家庭经济压力较大时,家庭成员容易有较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负担,这不仅会阻碍彼此沟通与协作,同时也会增加家庭矛盾和冲突。这样的家庭氛围不仅不利于孩子成长,也会抑制家庭生育意愿。既有研究发现,家庭减税政策可以有效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提高生活满意度,减少夫妻间的争执和矛盾,在改善家庭关系的同时,也能为儿童创造一个更加和谐、稳定的成长环境(Conger等,1999Evans和Garthwaite,2014Jones等,2019)。此外,在专项附加扣除的征收设计中,允许夫妻协商确定由一方全额扣除或双方分摊,这种为使家庭享受最大税收优惠而进行的协商与合作,不仅帮助家庭税负最小化,也有利于增进家庭成员之间的理解和信任,有助于形成更加紧密的家庭关系。减税带来的这种家庭氛围有助于增强家庭生育意愿。综上所述,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家庭氛围,从而进一步提高家庭生育意愿。

养老压力和抚幼压力是影响家庭生育意愿不可忽视的因素,且二者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根据资源稀释理论和代际竞争理论,在家庭资源一定的情况下,家庭用于孝敬老人的时间、支出会挤占对抚幼的投入,即养老的经济压力可能会导致个体对生育的态度更为保守(蔡玉梅和陈功,2025)。既有研究显示,养老保险制度对生育意愿存在收入效应(陈欢和张跃华,2019范红丽等,2025)。养老保险会降低个体因未来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预防性储蓄,从而放松家庭预算约束,这一收入效应会提升生育意愿。因此,在收入渠道不变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减税政策会提高个体可支配收入,使其在基本养老保险之外进行更多的养老投资,从而进一步放松当前的家庭预算约束,此收入效应可能会提升生育意愿。与此同时,考虑到未来赡养老人的压力,该减税政策带来的收入增长,有可能促使人们将部分收入用来支持父辈进行养老投资。父辈的养老保险既能减轻子代承担的照料责任,又能在子代无法承担生育机会成本时对其进行代际支持,从而分散子代的经济压力,提升子代生育意愿(何圆等,2023)。从各国实践来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助于生育意愿的提升,养老、育儿等全方位的社会保障制度会促使生育趋向于稳定状态(张霞和夏巧娟,2018)。减税政策带来的收入效益会促使人们寻求更加完善的保障,而健全的养老保障制度不仅是“老有所养”的体现,也会是“育儿无忧”的前提。综上所述,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3: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带来的收入效益会促使个体及父辈增加养老投资,自身养老保障产生的收入效应以及赡养压力的减少将会促进家庭生育意愿的提高。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筛选

本文数据来源主要是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2020年和2022年两期数据。 3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开始实施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CFPS 2020年和2022年数据可以准确衡量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效应。同时CFPS数据包括子女在学状态等相关变量,提供了受访者与家庭成员间的相互关系,能够以子代作为基准受访者,将父代与孙代的信息精确匹配,为本文研究提供数据支持。此外,地区控制变量来自各省(市、自治区)统计年鉴。

样本筛选分为如下四步:(1)根据生育特征要求,将样本限定为20岁至49岁女性和22岁至49岁男性;(2)选取就业状态为“在业”且就业类型为“非农受雇”的样本(陆杰华和孙杨等,2024);(3)剔除2022年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样本;(4)剔除错误值和关键变量缺失的样本。经过数据处理后,本文最终得到7288个样本。

(二)变量选取

1. 被解释变量

本文将被调查者对于问题“未来两年内是否会要孩子?”的回答作为生育意愿的度量指标,回答“是”赋值为1,回答“否”则赋值为0。夫妻双方在家庭决策方面存在协商行为。有研究表明,夫妻双方生育意愿的不一致会导致生育行为无法实现(Doepke和Kindermann,2019)。因此,有必要在分析生育意愿时考虑夫妻双方的想法(张川川和葛润,2024)。本文在构建被解释变量时进行了如下处理:双方均有生育意愿时认定为“是”,双方均无生育意愿或意愿不统一时认定为“否”,如有一方数据缺失则以另一方的生育意愿为准。

此外,为深入探究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不同家庭生育意愿的影响,本文根据个人实际生育子女数将被解释变量分为生育意愿和再生育意愿(实际生育子女数≥1), 4并将再生育意愿进一步细分为“二孩”生育意愿(实际生育子女数=1)和“三孩”及以上生育意愿(实际生育子女数≥2),以求接近现实中不同家庭的实际情况。

2. 解释变量

本文通过计算不包含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应纳税额与包含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应纳税额之差来度量此政策的减税效应。具体测算经过如下:(1)参考李文(2019)的做法,以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经营所得以及财产租赁所得四项收入为基础,借鉴万莹和刘雅楠(2024)对各项收入度量指标进行选取和处理的思路,将个人库中的“主要工作收入”和“一般工作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得到个人的综合所得,将家庭经济库中的“经营净利润”“房租总收入”“出租土地所得”“出租其他资产所得”分别作为经营所得、租房所得、租地所得和其他资产所得,整理得到个人的各项收入信息。(2)各项收入按照税法规定其所适用的税率推算其税前收入,对于无综合所得但有经营所得的个人,专项附加扣除在经营所得中进行计算。(3)基于推算得到的税前收入,对其扣除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和各项专项附加扣除额后,按照对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分别得到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之前和之后所对应的应纳税额,二者的差额即为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减税额,并将其加1取自然对数得到核心解释变量。

具体来说,2020年和2022年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均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扣除标准进行测算。因数据限制无法确定父母双方的具体扣除策略,基于税负最小化原则,选用夫妻双方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减税额较高的一方进行扣除。 5若一方减税额较小,则将其设为零;若二者相等,则将其中一方减税额设为零,以此确定符合该原则的扣除额。借鉴万莹和刘雅楠(2024)的研究,对于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以外的其他各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6本文根据受访者子女、父母信息、房租和房贷等信息判定其扣除额。

3. 机制变量

个人生活满意度一般会通过感知、心理预期来影响家庭的生育意愿,而和谐的夫妻关系凭借情感支持、合理分工与婚姻稳定促进生育,良好亲子关系以互动体验、子女反馈及育儿成就感增强父母再生育意愿。因此,家庭氛围的路径探究需要从个人、夫妻和亲子这三大方面,综合观察其机制效应。其中,以受访者关于“对自己生活满意度”问题回答的年度差值来衡量受访者对生活的满意度,即本年度相对于上一年度自评生活满意度的变化,这样处理有助于修正个人主观带来的偏差。以“您对您当前的婚姻生活有多满意?”“您对对方在家务上为家庭做出的贡献有多满意?”和“您对对方在经济上为家庭做出的贡献有多满意?”这三个问题之和来反映夫妻对婚姻或对方的满意程度。以“您和这个孩子讨论学校里的事情的频率如何?”和“当看电视或视频节目与孩子学习冲突时,您放弃看自己喜欢的电视或视频节目以免影响其学习发生的频率如何?”这两个问题来反映亲子关系情况。由于受访者可能存在多个子女,亲子关系的处理方式为:匹配个人与其所有子女的上述两个问题,将问题的回答进行加总并按照实际生育子女数取算术平均值。

基于自愿原则缴费的企业年金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本养老保险之外,企业年金为职工提供了额外的养老保障,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构建的养老保险的补充,对整体社会保障水平有重要影响。个人参与企业年金的情况,会影响自身未来的养老保障水平,能放松家庭预算约束并对生育意愿产生影响。而父辈较高的养老保障水平能减轻子女赡养压力,为子女抚养孙代提供更多支持,缓解其生育与养育压力,进而影响家庭内部资源分配,形成代际生育激励机制(何圆等,2023)。因此,本文利用个人和父辈“是否参加企业年金”分别衡量个人和父辈的养老投资水平。

4. 控制变量

本文借鉴高亚飞和吴瑞君(2023)、陆杰华和孙杨(2024)的做法,将控制变量分为个人层面、家庭层面和社会层面。(1)个人层面:本文选用年龄、健康状况、对本县市政府评价、对本地官员信任程度、在学子女数和赡养老人数量作为控制变量。(2)家庭层面:本文选用家庭现金存款总额和家庭消费性支出作为控制变量。(3)地区层面:本文选用地方人均GDP、人口自然增长率和地区情况作为控制变量。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1

表 1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变量名称 变量说明 样本量 均值 标准差 最小值 最大值
被解释变量
生育意愿 夫妻未来两年是否有生育意愿 7288 0.1192 0.3241 0 1
再生育意愿 已有孩子夫妻的再生育意愿 6661 0.0552 0.2285 0 1
“二孩”生育意愿 已有“一孩”夫妻的“二孩”生育意愿 3230 0.1034 0.3045 0 1
“三孩”及以上生育意愿 已有“二孩”及以上夫妻的“三孩”及以上生育意愿 3431 0.0099 0.0991 0 1
核心解释变量
政策减税效应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前后的应纳税额的差额加1,
并取自然对数
7288 0.8001 2.1216 0 9.1051
机制变量
生活满意度 生活满意度变化 5524 1.0159 0.6833 0 2
夫妻关系 夫妻对婚姻或对方的满意程度 7281 12.7021 2.5685 3 15
亲子关系 亲子关系与交流情况 4335 5.9428 2.2474 0.6667 10
企业年金 受访者是否参加企业年金 7210 0.0648 0.2461 0 1
父辈企业年金 受访者父辈是否参加企业年金 3998 0.2154 0.4111 0 1
个人控制变量
年龄 受访者的年龄 7288 37.2249 6.7175 20 49
健康状况 不健康=0;一般=1;健康=2 7288 1.8319 0.5024 0 2
本县市政府评价 受访者对去年本县或县级市或区政府工作的总体评价 7288 3.4882 0.9002 1 5
本地官员信任度 受访者对本地政府官员的信任程度打分 7288 5.4171 2.4320 0 10
在学子女数 受访者有年满3周岁且正处于教育阶段的子女数量 7288 0.9211 0.8780 0 6
赡养老人数量 受访者健在且年龄为60周岁及以上的父母人数 7288 0.4893 0.7768 0 2
家庭控制变量
家庭现金存款总额 所有家庭成员现金及存款总额 7288 12.2145 26.6981 0 600
家庭消费性支出 所在家庭的消费性支出 7288 9.9096 11.8693 0 399.8760
地区控制变量
人均GDP 所在省(市、自治区)的人均GDP 7288 7.5610 3.5492 3.5848 19.0313
人口自然增长率 所在省(市、自治区)的人口自然增长率 7288 0.2936 2.6080 5.7500 6.5300
地区情况 西部地区=0;中部地区=1;东部地区=2 7288 1.2466 0.8086 0 2

(三)模型设定

由于生育意愿是二值变量,借鉴严翔和郑丹丹(2024)、李骏和汪伟(2024)等研究,本文使用Probit模型进行基准回归分析,计量模型如下:

$ {Proc} _{ {it} } {=\alpha +\beta \times Tax} _{ {it} } {+\gamma \times Control} _{ {it} } {+\varepsilon } _{ {it} } $ (1)
$ {Reproc} _{ {it} } {=\alpha +\beta \times Tax} _{ {it} } {+\gamma \times Control} _{ {it} } {+\varepsilon } _{ {it} } $ (2)
$ {Reproc} _{ {it} } {(a)=\alpha +\beta Tax} _{ {it} } {+\gamma Control} _{ {it} } {+\varepsilon } _{ {it} } \mathrm{\text{,}} {\mathrm{if}\;Born} _{ {it} } = \mathrm{1} $ (3)
$ {Reproc} _{ {it} } {(b)=\alpha +\beta Tax} _{ {it} } {+\gamma Control} _{ {it} } {+\varepsilon } _{ {it} } \mathrm{\text{,}} {\mathrm{if}\;Born} _{ {it} } {\ge } \mathrm{2} $ (4)

其中,式(1)中的被解释变量Procit为全样本下综合考虑夫妻双方意见的个体i在第t年的生育意愿;Taxit是第t年的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个体i的减税效应;Controlit包含个人、家庭和社会层面的控制变量;εit为随机误差项。为进一步探讨该政策对有孩家庭生育意愿的影响,我们在式(2)中对再生育意愿Reprocit进行实证分析,并在式(3)和式(4)中根据实际生育子女数Bornit对有多个孩子的家庭进行讨论。

四、实证分析

(一)基准回归结果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影响生育意愿的基准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列(1)核心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这意味着保持其他因素不变,核心解释变量每增加一个单位,受访者存在生育意愿的概率平均上升0.41个百分点。从政策减税额的角度来说,假设样本中的平均减税额是1000元, 7如果减税额再增加约1718元,那么其效应增加0.41%左右。一方面,此结论说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生育意愿能够发挥激励作用;另一方面,此结论表明应进一步提高该政策扣除力度,以更好发挥税收激励生育的作用。列(2)的结果说明该政策对再生育意愿的促进作用更强。可能的原因为:全样本中包含从未生育过的个体,其对生育支持政策的敏感度较弱,对初次生育的心理压力较大,单一经济支持政策的作用会被削弱。列(3)和列(4)的结果表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再生育意愿的政策激励主要集中于“二孩”生育意愿,对“三孩”及以上生育意愿的激励作用并不明显。可能的原因为:从2013年“单独二孩”政策以及2016年正式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以来,“二孩”生育政策经过多年调整与宣传已获得广泛认可。但2021年开始实施的“三孩”政策执行时间较短且相关配套措施还不完善,而且多数夫妻生育三个及以上孩子时其年龄和父母年龄均相对较高,生育压力和赡养压力显著提升。目前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减税力度不足以发挥对三个及以上孩子生育意愿的激励作用,可能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力度,并配套其他生育支持型政策。

表 2 基准回归结果
变量 (1) (2) (3) (4)
生育意愿 再生育意愿 “二孩”生育意愿 三个及以上孩子生育意愿
减税效应 0.0041** 0.0046*** 0.0074*** 0.0005
0.0019 0.0013 0.0026 0.0007
控制变量 控制 控制 控制 控制
样本量 7288 6661 3230 3431
Pseudo R2 0.3007 0.1714 0.1709 0.1033
  注:表中 ****** 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水平上显著,模型报告的系数值为边际效应估计值,括号内为标准误,下表同。

(二)稳健性检验

1. 内生性分析

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与生育意愿的关系来看,政策冲击具有外生性。但本文的基准模型还可能存在样本选择偏误引起的内生性问题。具体而言,个体享受政策减税效应可能并不是随机的,这一结果不仅与政策条件相关,也和个人对相关政策的了解程度、家庭人员结构和经济状况等潜在因素密切相关。

因此,本文使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简称PSM)检验可能由个人及家庭潜在条件造成的非随机问题。首先,构建个人是否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虚拟变量。 8其次,选择协变量。从政策条件考虑,享受减税优惠的家庭与未享受的家庭在工作收入方面可能存在较大差异;从个人特征考虑,受访者年龄、健康状况与收入密切相关;从家庭人口结构考虑,家庭人口规模可能会影响到个人工作情况以及生育意愿。因此,本部分选择家庭年工作收入、受访者年龄、受访者健康状况以及家庭成员人口数作为协变量进行检验。 9具体来说,按照个人是否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本文将享受减税效应的个体作为处理组,未享受减税效应的个体作为对照组。最后,本文利用近邻匹配、半径匹配、核匹配等方法进行平衡性处理。表3列(1)至列(3)结果显示,享受减税效应的个体相对于未享受者的平均处理效应均显著为正,进一步说明了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

表 3 PSM检验及其他稳健性检验结果
变量 (1) (2) (3) (4) (5) (6)
近邻匹配 半径匹配 核匹配 更换logit模型 更换解释变量 剔除女性年龄超过40岁的样本
减税效应 0.0064***
0.0022
0.0042**
0.0020
0.0042**
0.0020
0.0054**
0.0022
0.0039*
0.0023
调整后减税效应 0.0037*
0.0020
控制变量 控制 控制 控制 控制 控制 控制
样本量 3215 6609 6607 7288 7288 6129
Pseudo R2 0.2972 0.2976 0.2972 0.2999 0.3004 0.2712

2. 其他稳健性检验

为进一步增强研究结论的说服力,本部分还进行了以下检验:(1)更换实证模型。参考陆杰华和孙杨(2024)的研究,使用logit模型重新进行实证检验。(2)改变解释变量的测算方法。将政策的具体扣除策略按照每个子女的父母分别扣除50%,由此计算出新的解释变量。(3)缩小样本范围。参照陆杰华和孙杨(2024)的做法,剔除40岁及以上的女性,仅保留20岁至39岁处于生育高峰期的女性样本。表3列(4)至列(6)结果显示,在更换实证模型、改变核心解释变量测算方法和缩小样本范围后,减税效应对家庭生育意愿的影响依旧显著为正,证明了本文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

(三)异质性分析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激励生育意愿的效果可能因外部地区因素和家庭收入水平的不同而产生异质性,本部分对此进行讨论。

考虑到中国区域间发展不平衡以及地域存在的文化特质,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减税效应对生育意愿的影响可能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异。本文参考沈小波等(2021)的地区分组方式,根据受访者所在地区将样本分为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进行分组回归。具体的回归结果如表4列(1)和列(2)所示。

表 4 异质性分析
变量 地区情况 家庭人均收入
(1) (2) (3) (4) (5)
东部地区 中西部地区 低收入 中等收入 高收入
减税效应 0.0014
0.0029
0.0093***
0.0027
0.0075
0.0081
0.0065***
0.0024
0.0061
0.0048
控制变量 控制 控制 控制 控制 控制
样本量 3502 3786 1821 3643 1824
Pseudo R2 0.3190 0.2938 0.2553 0.2762 0.3546
组间系数检验 0.0760***
  注:组间系数检验报告了费舍尔组合检验的系数差异值及其显著性,其结果通过自抽样1000次得到。

表4列(1)和列(2)的结果可以发现,相对于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发挥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从消费者偏好理论出发,孩子的数量和“质量”之间可能存在相互替代的关系。由于东部地区家庭的收入水平较高,相对于增加孩子数量其更愿意选择提高孩子的“质量”,而追求孩子“质量”则对家庭来讲会有更大的经济压力和更高的生育成本。因此,相比之下,该政策的减税作用受到了削弱。

家庭收入水平即经济能力的不同必然会影响到政策的效果。本文根据家庭人均收入的25%和75%分位点将样本分为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三组,实证结果见表4列(3)至列(5)。结果显示,政策仅对中等收入水平的家庭发挥明显的生育激励作用。原因可能在于,低收入家庭由于收入低大多难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而高收入家庭的生育意愿较少受经济影响,因而很难获得减税政策的激励。

(四)机制检验

由上述分析可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有助于提高生育意愿,但政策的生育激励是如何传导的?家庭压力模型能否适用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税收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能否形成合力?这些问题有待进一步验证。本部分主要从家庭氛围和养老投资两大维度对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提高生育意愿的机制路径进行实证检验。

考虑到中介变量的内生性问题可能会导致传统的三步法检验失效,本部分参照江艇(2022)的研究思路,选择与生育意愿因果关系比较直观的中介变量建立回归模型,并主要对式(5)进行实证检验,式(6)的回归结果作为补充。

$ {M} _{ {it} } {=\alpha +\beta Tax} _{ {it} } {+\gamma Control} _{ {it} } {+\varepsilon } _{ {it} } $ (5)
$ {Proc} _{ {it} } {=\alpha +\beta } _{ {1} } {Tax} _{ {it} } {+\beta } _{ {2} } {M} _{ {it} } {+\gamma Control} _{ {it} } {+\varepsilon } _{ {it} } $ (6)

式(5)、式(6)中的Mit作为中介变量,分别表示生活满意度、夫妻关系、亲子关系、是否参加企业年金和父辈是否参加企业年金。其他变量设定与式(1)保持一致。

1. 家庭氛围路径

自身生活满意度的提升以及家庭关系的改善会优化家庭氛围,进而促进生育意愿的提升。本部分对家庭氛围变量进行机制检验,具体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

表 5 机制检验Ⅰ:家庭氛围路径
变量 (1) (2) (3) (4) (5) (6)
生活满意度 生育意愿 夫妻关系 生育意愿 亲子关系 生育意愿
减税效应 0.0152**
0.0073
0.0037*
0.0020
0.0469***
0.0144
0.0036*
0.0019
0.0376***
0.0134
0.0039***
0.0014
生活满意度 0.0172***
0.0051
夫妻关系 0.0062***
0.0014
亲子关系 0.0096***
0.0017
控制变量 控制 控制 控制 控制 控制 控制
样本量 5524 5524 7281 7281 4335 4335
Pseudo R2或R2 0.0016 0.3024 0.0469 0.3044 0.1294 0.1670

表5列(1)和列(2)检验了个体生活满意度在家庭压力路径中的机制作用,结果显示,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减税激励有助于提升家庭的生活满意度,这种幸福感会改善家庭氛围,提升生育意愿。列(3)至列(6)检验结果显示,该减税政策有助于改善家庭关系,而良好的家庭关系有助于提高生育意愿。因此,生育支持型减税政策对家庭经济压力的缓解有助于提升家庭生活满意度,形成更好的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进而改善家庭氛围,从而提高夫妻的生育意愿,所以假设2得到验证。

2. 养老投资路径

根据前文理论分析,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可能会加强养老保险的收入效应,进而对生育意愿产生作用。此外,对父辈的养老投资同样会由于代际竞争和隔代照料等因素影响子代的生育意愿。因此,本部分根据个人及其父辈是否参加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的参加情况进行路径检验,结果如表6所示。

表 6 机制检验Ⅱ:养老投资路径
变量 (1) (2) (3) (4)
企业年金 生育意愿 父辈企业年金 生育意愿
减税效应 0.0044***
0.0013
0.0042**
0.0019
0.0056*
0.0030
0.0046*
0.0026
企业年金 0.0205*
0.0122
父辈企业年金 0.0169*
0.0099
控制变量 控制 控制 控制 控制
样本量 7210 7210 3998 3998
Pseudo R2 0.0088 0.3021 0.0950 0.3252

表6列(1)的结果可以看出,随着该政策减税效应的提高,个人参加企业年金的概率有所提升。这与目前的研究结论基本一致,即减税带来的收入提升可能会增加个人参加企业年金的概率(岳希明和范小海,2023)。列(2)的结果显示,加入机制变量后,减税效应对生育意愿的边际效应在5%的水平上显著,而且个人参加企业年金的概率与生育意愿成正比。这说明补充养老保险发挥了明显的收入效应,而减税政策强化了这一效应。列(3)和列(4)的结果显示,减税效应的确有助于提高父辈参加企业年金的概率,进而降低子代赡养老人的压力,放松了生育约束,有助于提升家庭生育意愿,所以假设3得到验证。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发展生育支持型税收政策是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有效举措,也是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要方向。面对新的人口发展形势,如何充分发挥生育支持型税收政策降低家庭生育成本的作用,对于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非常重要。本文以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为切入点,利用CFPS2020年和2022年两期数据实证检验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家庭生育意愿的影响。研究发现:(1)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能够有效提升家庭生育意愿,具体表现为家庭的生育意愿和再生育意愿均得到了显著提升,其中对“二孩”生育意愿的激励作用最明显,而对“三孩”及以上的生育激励作用不显著。基本结论在进行内生性检验、更换实证模型、改变核心解释变量测算方法以及缩小样本范围等检验后依然稳健。(2)异质性分析结果表明,该政策的减税激励对中西部地区家庭和中等收入家庭效果更为明显。(3)通过作用机制分析表明,一方面,该项政策的出台减轻了家庭养育子女的经济负担,这会缓解父母的心理压力并改善家庭氛围,进而有利于提升生育意愿;另一方面,减税效应带来的收入增加会促进个体提高自身及父辈的养老投资,养老保障的完善降低了家庭生育约束,有助于提升家庭的生育意愿。本文的研究结论有利于加快构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同时也为财税政策与家庭生育之间的相关研究提供了理论参考和经验证据。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启示:

第一,建议根据子女数量和教育阶段调整扣除标准。实证结果显示,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二孩”生育意愿更为显著,对“三孩”及以上的生育意愿不明显。国际上普遍采用依据孩子数量进行差异化扣除的做法。例如,新加坡按孩子数量对在职母亲的收入进行税前扣除,“一孩”税前扣除收入的15%,“二孩”在此基础上再扣除20%,三个及以上孩子按照生育数量再扣除收入的25%,直至扣完为止(景明禹,2021)。因此,建议专项附加扣除额随着子女数量的增加而递增。此外,子女处于不同教育阶段应设置不同的扣除标准。例如,瑞士的个人所得税规定,随着孩子年龄和教育阶段的提高,扣除标准由每年7510瑞士法郎分别增加到8560瑞士法郎和11410瑞士法郎(景明禹,2021)。《中国教育财政家庭调查报告(2021)》数据显示,2018至2019学年学段的增长和家庭生均教育支出成正比,大学阶段家庭生均教育支出约为小学阶段的五倍,说明差异是比较明显的。因此,建议依据不同家庭的子女教育压力实行差异化扣除,即扣除标准随孩子教育阶段的提升而相应提高,具体增加幅度可通过测算另行规定。

第二,考虑地区教育成本差异、家庭收入差异,实行差别化扣除政策。实证结果显示,相比于中西部地区,该项扣除政策对东部地区家庭以及低收入群体的激励效果有限。《中国教育财政家庭调查报告(2021)》数据显示,2018至2019学年全国家庭教育支出平均为11297元,家庭平均教育支出水平由高到低分别为东部地区、东北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其中东部地区为12999元,而西部地区为9224元。地区之间家庭教育支出的差异比较明显,统一的扣除标准会限制减税激励作用的发挥。因此,建议在现行每月每孩2000元扣除标准的基础上,设置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的差异化扣除标准,以最大化发挥个人所得税激励生育意愿的作用。此外,根据家庭收入差异现实与实证结果,建议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向低收入群体倾斜。具体来说,可以将专项附加扣除以税收返还或负所得税的形式作用于低收入群体,通过增加其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方式,缓解其养育压力,提高家庭的生育意愿。

第三,加快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发挥政策协同效应,提升家庭生育意愿。本文实证研究发现,生育支持型税收政策能够通过增加养老投资进一步发挥生育激励效应。做大做强养老“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不仅能够保障“老有所养”,而且能分散子代养老与抚幼的压力,提高生育支持型税收政策的作用。因此,需要在优化税收政策的同时,加快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以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等生育友好型政策的协同作用,从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1使用CFPS2020年和2022年个人库全部样本数据,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计算: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并同时拥有生育意愿的样本占比=享受政策同时有生育意愿样本/有生育意愿的样本×100%。

2在低生育率社会,生育意愿能够作为预测生育率的依据(Demeny,2003Kuhnt和Trappe,2016)。

3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税汇算清缴数据显示,在我国取得综合所得的人员中,实际纳税人员不到30%。本文基于CFPS数据计算得出,在取得综合所得的受访者中对综合所得缴纳个税的人员占比约为24.2%,两者比例相近,说明本文的样本具有一定代表性。

4实际生育子女数通过统计CFPS数据家庭关系库中受访者所对应的孩子样本编码数量得到。

5本文将夫妻分摊扣除方式作为稳健性分析。

6本文考虑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由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属于年终汇算时扣除的项目,因此在计算每月扣除额时未考虑此项目。

7本文样本中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平均减税额约为829元,为方便计算此处以1000元为例进行说明。

8对于样本中政策减税额为0的个体,虚拟变量赋值为0;减税额大于0的个体,对其赋值为1。

9根据CFPS数据中受访者健康情况进行如下分类:不健康=0,一般=1,健康及以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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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CFPS2020年和2022年个人库全部样本数据,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计算: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并同时拥有生育意愿的样本占比=享受政策同时有生育意愿样本/有生育意愿的样本×100%。

2在低生育率社会,生育意愿能够作为预测生育率的依据(Demeny,2003Kuhnt和Trappe,2016)。

3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税汇算清缴数据显示,在我国取得综合所得的人员中,实际纳税人员不到30%。本文基于CFPS数据计算得出,在取得综合所得的受访者中对综合所得缴纳个税的人员占比约为24.2%,两者比例相近,说明本文的样本具有一定代表性。

4实际生育子女数通过统计CFPS数据家庭关系库中受访者所对应的孩子样本编码数量得到。

5本文将夫妻分摊扣除方式作为稳健性分析。

6本文考虑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由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属于年终汇算时扣除的项目,因此在计算每月扣除额时未考虑此项目。

7本文样本中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平均减税额约为829元,为方便计算此处以1000元为例进行说明。

8对于样本中政策减税额为0的个体,虚拟变量赋值为0;减税额大于0的个体,对其赋值为1。

9根据CFPS数据中受访者健康情况进行如下分类:不健康=0,一般=1,健康及以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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