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引 言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和必由路径。现阶段,引导农户步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正面临驱动策略平衡的难题:强调内生发展易因“单打独斗”而动力不足,倚重外部扶持则可能引发“精英俘获”风险。而破解这一困局的关键在于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强化资源统筹。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重要举措,着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增强对农户的带动能力。在破解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僵局中,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合作社因其具有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契约型组织运营方式而展现出了独特价值。农民合作社肩负实现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带动农户分享更多价值增值的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其进入蓬勃发展阶段,发展数量和经营收入稳步攀升,
当前,脱贫攻坚已胜利收官,“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地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转移。着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下的增收潜力逐渐减弱,而兼业化带来的收入不稳定性又制约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升,加快探索农村家庭长效可持续增收模式成为当务之急。相较于传统农业经营模式,农民合作社联合农户能共同克服自身发展局限和市场风险,不仅有利于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提质增效,而且能够发挥产业融合的纽带作用,丰富乡村经济业态,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同时,农业发展和农村繁荣的最终要义是实现以农村家庭增收、收入差距缩小为重点的共同富裕,乡村振兴归根结底是解决好农民的收入问题。那么,就实现共同富裕的最终目标而言,农民合作社能否肩负起激活内生发展动力的重任,在优化传统农业经营模式的同时切实促进家庭收入增长?增收效应是否已从局部拓展至整体?其内在的作用机理如何?又呈现出怎样的差异化特征?此外,作为弱势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间媒介,农民合作社能否发挥“补短板”的分配效应,以降低家庭脆弱性并缩小收入差距呢?对这些问题的探讨不仅能为提升农民合作社的实践效果提供理论支撑,而且对实现“三农”工作重心平稳过渡、探索乡村可持续发展道路具有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已有不少文献对农民合作社效应进行了评估,其研究重心主要聚焦于两方面:其一,农民合作社能整合农户资源形成利益联合体,推进农业现代化转型。在市场化进程中,这种集体合作模式不仅显著降低了交易成本与经营风险(Fischer和 Qaim,2012),还能通过优化信贷获取、技术应用和市场渠道等关键环节(Manda等,2020)为成员提供更高效的资源支持,从而能有效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崔宝玉和刘婷,2024),并最终实现农业生产效率的提升(汪三贵等,2023)。在此基础上,农业投资积极性和绿色发展认知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钱巍等(2022)基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的研究表明,农民合作社的成立能够显著提高地区农业机械的采用率。朱鹏等(2022)基于山东省入户调研数据,从内生动力和外部约束两方面解析并证实了农民合作社对粮农绿色生产和投资具有积极作用。其二,农民合作社联合农户形成的经济共同体能够实现个体的“再组织化”,进而助力乡村治理和信任构建。具体而言,农民合作社兼具满足成员社会交往和情感交流需求的附属功能,有助于构建新型农村社区关系,提高乡村治理效能(刘同山和苑鹏,2020)。此外,合作社的组织化实践对信任体系的培育与强化也有着积极的作用。赵昶和董翀(2019)使用黄淮海农区调查数据研究发现,农民合作社能够增加成员的民主认知,进而提升成员民主参与的积极性,且加入农民合作社能够提升成员的特殊信任,并通过递移和跃迁强化普遍信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但也有学者对此不认同,蔡荣和王学渊(2013)以集体产权特征必然导致搭便车的激励理论为依据,认为农民合作社内部可能存在关系松散、权责不清和部分社员坐享其成等现象,极易导致集体行动的低效率和治理失效(Hu 等,2017)。
近年来,不少文献开始关注农民合作社的增收效应,但尚未得出一致结论。部分学者认为农民合作社可以集中生产资源推进农业提质增效,有利于直接增加社员的农业规模收益(崔宝玉和高歌,2024),是提升农村家庭收入的有效载体(刘浩等,2021)。同时,农民合作社的建立也可通过增强内生发展能力实现可持续增收。王任等(2020)基于湖北省农民合作社社员的调研数据研究发现,社员收益的提高不仅取决于其在农民合作社中的资本投入和农业生产经营等参与行为,信息获取、技术应用和需求表达等各维度能力的提升也将发挥“造血功能”,助力实现自主可持续增收。也有研究指出,农民合作社数量繁荣景象的背后是大量以套取政府补贴优惠和完成政绩考核而组建的“僵尸社”和“空壳社”(万俊毅和曾丽军,2020),且私人化和资本化发展使农民合作社容易偏离弱势联合的组织功能,异化为下乡资本和大户剥削小户的工具(梁海兵和姚仁福,2023),致使其增收功能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总体而言,已有研究对农民合作社的实践效果展开了诸多探讨,但仍存在补充空间。首先,现有研究在探讨农民合作社的作用机制时,尚未充分聚焦以农户为主体的多元化收入结构,导致不同增收路径的具体传导机制未能得到系统阐释,亟待结合理论与实证方法进行深入探究。其次,已有研究多以社员身份划分处理组和对照组,并基于小样本调研数据开展农民合作社促进家庭增收的实证研究。事实上,现有农村家庭收入结构非农化趋势明显,流转出低效的土地并释放冗余劳动力转向非农就业成为大部分农村家庭的优选。农民合作社的建立为家庭资源再配置提供了新的契机,但这也不是只能通过加入农民合作社才能实现。因此,只以社员身份为划分标准可能会忽略了农民合作社对非社员的增收溢出作用。最后,共同富裕兼具“富裕”和“共同”双重理想,而已有关于农民合作社效应评估的文献普遍缺乏对分配视角的探讨,不利于全面理解农民合作社在迈向共同富裕中的实际作用,增收和分配综合维度的实证研究还有待补充。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借鉴新内生发展理论,从村庄内部溢出作用视角出发构建农民合作社发展影响家庭增收的机制框架,并综合多源数据进行实证检验。本文的边际贡献为:第一,系统梳理大国小农国情下农民合作社的演变历程,为总结乡村发展经验和优化未来发展路径提供历史借鉴。在此基础上,聚焦内生资源整合和外源空间拓展的微观视角,解构农民合作社促进村庄内部家庭增收的渠道机制,细化研究思路。第二,研究方法上,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整合更具全国代表性的数据样本,并充分考虑潜在增收溢出效应,将农民合作社所在村庄的全部家庭样本纳入处理组,为全面探究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受益群体及其作用机制提供了有益补充。此外,以“土地祠”为工具变量处理内生性问题,弥补了现有文献在因果识别策略方面的不足。第三,从增收和分配两方面探讨并检验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实践效果,以期为共同富裕新征程上农村经济发展路径优化提供更精细化的经验证据。
二、发展历程与理论框架
(一)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合作化道路为土地改革后中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双过渡提供了解决方案。合作社的探索虽奠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的雏形,但其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逐渐显现出效率瓶颈。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农村市场化改革破除了土地集体所有束缚和统一经营的效率桎梏,恢复了农民的主体地位,农民合作社步入以自愿联合和民主管理为经营原则的现代发展阶段。随着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所释放的增长动能逐渐减弱,传统小农生产与现代大市场间的矛盾开始显现。为有效增强与大市场的衔接和提高市场谈判地位,农户自愿联合起来,共同建立以最大化群体经济效益为目标、以资源集聚利用和专业化分工为方式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施行,不仅确立了农民合作社的法人资格,也从产业政策、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等方面对农民合作社的扶持体系作出了专门规定。在一系列优惠和补贴政策支持下,农民合作社发展步入“快车道”。
2018年10月,农业农村部主导启动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旨在引导农民合作社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区别于以往,农民合作社质的提升主要体现在功能定位、驱动机制和经营模式三方面:第一,农民合作社发展突破农业生产联合的基础性功能定位,被寄予盘活农村“沉睡资源”、提升全产业链动力的新使命,成为迈向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将联农带农作为政策倾斜的重要依据。第二,农民合作社发展从农户自发组建的长效发展动力不足和外源政策催生“本质漂移”的内外驱动极化探索阶段,向协调互促构建新内生发展驱动力阶段转变。突出表现之一便是农民合作社的扶持政策更贴合农户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需要,例如,农业农村部将农民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通过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辅导员,鼓励引导农村青年和大学生村官参与办社,助力提高农民合作社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第三,农民合作社逐步适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的需要,不断超越传统合作边界,拓展多元产业形态。具体地,基于农村劳动力外流与人口老龄化的现实趋势,农民合作社探索土地出租、入股和托管等包容性制度设计,构建涉及农机共享、供应链整合、电商平台等的现代农业服务体系。这一协同性变革不仅实现了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更搭建起了一个辐射村庄全部家庭的普惠性服务平台,在为入社农户提供深度服务的同时,也为未入社家庭提供了转型契机和间接获益的渠道,显著拓展了其辐射广度与服务深度,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新型组织化解决方案。
(二)理论分析
英国学者Ray(2000)提出了“新内生发展”理论,旨在突破“内生”与“外源”二元对立的局限,强调整合本土资源与外部力量,构建“上下互动、内外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模式。该理论的优势在于既能避免外源式发展导致的“农业去农民化”问题,又能弥补内生发展因排斥外部支持而动力不足的缺陷(夏雯雯等,2022)。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民合作社的联农带农机制不断与新内生发展理论逻辑相吻合,其通过发挥纽带作用构建内生和外源驱动合力,逐步将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格局,拓展了非农增收空间,有助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鉴于此,本文综合新内生发展理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实践,结合家庭不同收入来源,从内生资源整合和外源空间拓展双重视角构建农民合作社促进村庄内部家庭增收的机制框架。
1. 通过内生土地资源配置与外源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提质增效
发展规模经营是破解农户增收难题、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吕杰等,2024)。在市场环境和资源禀赋的约束下,农户生产面临着土地流转不畅和资源能力不足、外源农业提质增效举措难以发挥目标效能、新内生发展模式无法形成的现实问题。而农民合作社的建立打破了村庄土地流转僵局,同时整合并提供外源社会化服务,实现了双向推动农业增效与农户增收,为推进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
农民合作社以“内圈”差序格局和多渠道参与机制为家庭内生土地资源整合提供了新思路,强化了以农户为主体实现规模经营并逐步迈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资源配置基础。家庭土地流转意愿不足和需求有限是农村土地市场僵化的主要原因,农民合作社的建立有助于从供求两方面破除土地流转壁垒,实现土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从供给方面来看,农民合作社的制度特征决定了所在地区的农户对其具有较强的社会信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依靠差序格局缓解农户由信任风险而导致的流转意愿不足(李江一和秦范,2022),提高农业生产比较优势较低农户的流转土地供给意愿。此外,农民合作社也能通过转包、托管、入股等参与渠道配置土地资源,避免由于资源禀赋效应和损失厌恶造成的土地低效利用甚至撂荒(杨子砚和文峰,2020),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从需求层面来看,农民合作社以自愿原则集中农户资源实现生产联合的同时降低了个体农户寻求规模经营的资源门槛,提高了社员用于满足规模化生产需要的土地流转需求(Sipangule,2017)。再者,农民合作社的适度规模经营模式会对周边农户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李江一等,2022),进一步扩大农户土地流转需求。家庭土地资源在农民合作社的供求双向激励下得以整合激活,进而促进农户经营模式优化和生产效益提升。
在内生土地资源整合的基础上,农民合作社还能提供外源社会化服务,弥补农户的技术短板、信息渠道不畅和效率损失,将个体农户凝聚到现代化农业发展平台:一方面,农民合作社在不改变农民主体地位的情况下,整合农户自身资源,发挥要素集聚的外部性,同时在统一经营层面开展集农资供应、技术指导、产品加工、交易销售等于一体的社会化生产服务,优化农业生产条件并拓展农副产品销售渠道,助力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另一方面,农民合作社在深度赋能农业生产、推动规模经营农户增收的过程中,具体发展模式可细分为成本控制型和利润提升型两大类。成本控制型模式侧重于通过优化生产流程、集中采购生产资料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方式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从而增加农户收入。而利润提升型则着重于通过品种改良、品牌建设和产业链延伸等方式提升农产品附加值,进而实现农业经营收入增长。依农民合作社发展水平,两种模式既可以单独发挥其效能,又可以相辅相成发挥协同作用,最终实现农业生产效率的大幅提高,并有力推动规模经营家庭农业收入显著提升。
假说1:农民合作社能通过内生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农业生产集中规模化发展,并提供外源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提质增效,最终实现促进规模经营家庭农业收入增长。
2. 通过内生劳动力资源配置与外源就业服务拓展非农增收空间
非农增收是稳定和提升农村家庭收入的有效渠道。由于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和非农就业机会的不足,困于农业生产中的冗余农村劳动力难以发挥真正的生产潜力,家庭非农收入提升困难。农民合作社的建立释放了低农业生产比较优势家庭的劳动力,可以内生驱动劳动力资源再配置并提供非农就业创业外源服务,内外协调拓展家庭非农增收空间。
伴随着土地流转市场被激活,与农村土地资源再分配息息相关的劳动力资源再分配也在同步进行(杨子砚和文峰,2020)。农民合作社通过促进处于农业经营劣势家庭的劳动力从农业生产中释放并逐步向非农行业转移(唐焱等,2021),将农村家庭引入社会分工体系,提高了人力资本边际产出。一方面,家庭农业生产“进退”的选择和土地流转决策促进了劳动力资源的再配置。由于小规模农业生产投入产出的比较优势较低,加之外部低风险的土地流转需求增加,理性的小农户倾向转出土地或以托管、入股等方式加入农民合作社,从而退出农业生产领域(游和远和吴次芳,2010)。另一方面,农民合作社能集合家庭生产资源形成统一经营主体,积极引入先进生产设备和服务,发挥资本和技术对劳动力的替代作用,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家庭劳动力从事非农就业的时间(张哲晰等,2023),最终使农村家庭获得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的经济效益。
在推动劳动力再配置的同时,农民合作社还能通过化零为整高效对接外源合作,提供劳动力非农就业创业的支持服务,进而拓展非农增收空间。首先,出于经营主体规模生产的需要,在逐步推进农业机械化和生产现代化的过程中,农民合作社和经营大户仍需雇佣大量基础性劳动力和专业技术人才,进而劳动力市场得以激活,本地劳动力需求水平和质量大幅提升,家庭劳动力就业机会显著增加。其次,随着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深入推进,融入农业全产业链和以价值增值导向取代成本导向成为新阶段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目标。凭借对接外部资源的组织优势,农民合作社能有效协调外源资本、技术和人才,促成乡村特色资源与现代经营理念深度融合互动,实现自身与上下游产业的合作共建,拓宽参与社员的非农增收空间。最后,农民合作社能以利益联结凝聚产业发展合力,持续优化乡村特色产业业态环境,促进乡村民营企业成长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建立起乡村产业振兴和家庭增收的新内生发展良性循环,最终形成农户就近兼业、高质量创业就业的非农增收机制。
假说2:农民合作社能通过内生劳动力资源配置释放家庭冗余劳动力,并提供外源就业服务拓展非农增收空间,最终实现促进低农业生产比较优势家庭的非农收入增长。
三、研究设计
(一)模型设定
理论分析表明,农民合作社通过内生资源整合和外源空间拓展的双轮驱动机制,形成了其推动村庄内部各类家庭增收的重要动力。为考察农民合作社对村庄内部家庭收入的普惠性经济效应,本文采用如下面板数据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因果识别检验:
| $ y_{ijct}=\beta_0+\beta_1Cooperative_{jct}+\beta_2X_{ijct}+\lambda_i+\lambda_{ct}+\mu_{ijct} $ | (1) |
式中,
(二)数据来源和说明
本文基准回归选用2014年、2016年和2018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LDS)数据。该调查由中山大学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开展,采用轮换样本追踪方式,对农村发展中的诸多议题在全国范围进行追踪观测,形成了样本覆盖广泛、能够反映“三农”发展现状和变迁的数据集。本文对原始样本做如下处理:(1)保留农村家庭样本,剔除仅单年观测值,匹配家庭和村居数据,获得包含家庭收入及相关变量的追踪面板数据集;(2)剔除严重缺失和异常样本,对以货币计量的变量进行加1处理和对数转换;(3)以2013年各省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为调整基准进行物价平减处理。本文最终得到了包含
除基准数据外,本文辅以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CRRS)数据、浙大卡特—企研中国涉农研究数据库(CCAD)以及中国工商企业注册数据进行多源数据验证与拓展分析。在剔除异常值和物价平减等关键数据处理环节均采用与基准回归一致的方法,以确保数据分析的一致性。
(三)内生性讨论和工具变量
为进一步削弱潜在内生性干扰,本文在基准回归的基础上补充工具变量回归,选取的工具变量为“村庄内是否建有土地祠或神龛”的虚拟变量,简记为“土地祠”。一方面,土地祠作为农耕文明的重要文化载体,集中体现了传统农业社会中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理念。这种特定的文化空间不仅承载着农民对风调雨顺、五谷丰登的朴素祈愿,更通过周期性的祭祀活动强化了村民间的精神联结,奠定了农民合作社形成的文化基础。村庄中的农户会因其文化凝聚作用而紧密联系在一起(段新星和王秋月,2016),使得建有土地祠的村庄更有可能形成组织认同,进而成立农民合作社,即土地祠与农民合作社的形成之间存在相关关系,满足相关性假设。另一方面,土地祠只是人们获取生活信心和希望的精神信仰,对单个农户的作用仅限于精神寄托与心理安慰,无法直接对其家庭收入产生实质性影响。从村庄集体层面来看,土地祠的长远作用在于维系人们对土地和农业的深厚情感,间接推动农业经营方式变革与创新,提高农民合作社形成的可能性。因此,土地祠只能通过其文化凝聚功能作用于农村家庭收入,满足工具变量外生性假设。本文后续也对该工具变量进行了排他性约束检验。
四、实证结果
(一)基准回归结果
本文的基准回归结果如表1所示,在控制家庭、市—年固定效应与采用村庄聚类稳健标准误的基础上,依次加入主事者、家庭和村庄层面的控制变量后,核心解释变量的系数估计值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农民合作社具有联农增收效应。
| 家庭人均总收入 | ||||
| (1) | (2) | (3) | (4) | |
| 农民合作社 | 0.252***(0.064) | 0.259***(0.064) | 0.254***(0.066) | 0.371***(0.080) |
| 主事者层面控制变量 | 不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 家庭层面控制变量 | 不控制 | 不控制 | 控制 | 控制 |
| 村庄层面控制变量 | 不控制 | 不控制 | 不控制 | 控制 |
| 固定效应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 样本量 | ||||
| R2值 | 0.703 | 0.704 | 0.711 | 0.711 |
| 注:*、**和***分别表示在10%、5%和1%的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标准误,下表统同;模型控制固定效应时,表示回归中控制了家庭固定效应和市—年固定效应,下表中使用CLDS家庭数据的回归控制了相同固定效应层级。 | ||||
(二)工具变量回归结果
以“土地祠”为工具变量处理内生性问题后,农民合作社依然能够显著提高村庄内部家庭的人均总收入。由第一阶段回归结果可知,工具变量与核心解释变量间具有较强的相关性,且通过了识别不足和弱工具变量检验。此外,为进一步排除工具变量通过其他因素影响家庭收入的可能性,本文参考Acemoglu等(2001)关于检验工具变量排他性约束的做法进行补充检验。结果显示,工具变量满足排他性假设,证实了本文工具变量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稳健性检验
为确保研究结论的可靠性,本文进行了如下稳健性检验。其一,纳入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阶段的绩效评估。受数据可得性限制,基准回归数据截至2018年,未能涵盖农民合作社的高质量发展阶段(以2018年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政策实施为标志)。为增强研究时效性,本文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补充检验:①使用2020年CRRS数据,维持基准模型变量设定并进行验证性回归。②引入CCAD和《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14—2022年)数据,在地级市层面从广延边际(合作社存量)和集约边际(国家级示范社存量)两个维度评估农民合作社发展对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影响。其二,剔除同期政策干扰。为排除扶贫救济与土地确权政策的潜在干扰,在基准回归中额外控制了经加1对数处理的救助低保收入(含失业救济金、社会救助金及低保金)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虚拟变量(领取为1,未领取为0)。其三,变量替换。主要工作包括:①将核心解释变量替换为村庄农民合作社覆盖户数比例,以更准确地表征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②基于2020年CRRS数据,以家庭是否参与农民合作社为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分析,获得更微观层面的证据;③为修正家庭规模经济效应导致的估计偏差,参照Guo等(2022)的方法重新定义家庭人均总收入,由家庭总收入除以开根号的家庭人口规模计算得到。其四,调整聚类标准误至地级市层面,降低系数估计偏差。其五,考虑家庭生产异质性。家庭使用互联网和从事专业化生产在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受益程度上具有更大优势(谢家智和杨付云,2023),为排除这一影响,进一步控制“互联网使用”和“农业生产专业户”二元虚拟变量后再次回归。以上所有稳健性检验结果均与基准回归结果高度契合,
五、农户增收异质性与机制分析
基于不同收入来源下家庭增收的内在局限和外部环境差异,本文区分家庭农业经营收入和非农劳动收入考察农民合作社的增收异质性,并结合新内生发展理论,从内生资源整合和外源空间拓展两个视角探讨农民合作社增收的作用机制。
(一)农户增收异质性
为探究农民合作社实现村庄内部家庭增收的具体来源,本部分进一步以家庭人均农业经营收入和家庭人均非农劳动收入为被解释变量分别进行回归分析。
首先,使用全样本估计农民合作社的农业增收效应,回归结果如表2列(1)所示,农民合作社并未从整体上显著提高村庄内部家庭的人均农业经营收入。结合农村家庭收入结构变化趋势,本文认为可能的原因为:小规模农业生产的要素投入约束和生产低效率导致小农户无法从中获得较高收益,因此小农户大多选择以外出务工的兼业活动为主要收入来源。面临农民合作社带来的发展契机,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并提高劳动边际收益,小规模农户倾向于将土地流转至其他经营主体并退出农业生产领域,故而其无法从农民合作社的农业发展中受益。因此,就农业收入而言,当忽视了村庄内部潜在异质性,即村庄中一些家庭转出土地并退出农业生产领域使得家庭农业经营收入降低,而另一些家庭转入土地实现更大规模农业生产和家庭农业经营收入提升时,两种效应的混合使得使用全样本回归得到的平均处理效应较小且不显著。其次,为精准聚焦农民合作社农业增收的受益群体,本部分进一步探讨农民合作社对不同农业生产规模家庭的异质性影响。具体地,依据村庄内家庭耕地经营面积中位数将全样本分为两部分,并进行分组回归。如表2列(2)和列(3)所示,农民合作社能够显著提高较大规模农业生产家庭的人均农业经营收入,但对较小规模农业生产家庭的影响呈负显著。这一结果说明了农民合作社农业增收效应的存在性,也印证了增收异质性是导致农民合作社整体回归结果不显著的原因。
| 家庭人均农业经营收入 | 家庭人均非农劳动收入 | |||||
| 全样本 | 较大规模农业 生产家庭 |
较小规模农业 生产家庭 |
全样本 | 较大规模农业 生产家庭 |
较小规模农业 生产家庭 |
|
| (1) | (2) | (3) | (4) | (5) | (6) | |
| 农民合作社 | −0.148(0.268) | 1.148*(0.647) | −0.697*(0.400) | 0.664**(0.288) | −0.396(0.736) | 1.674***(0.464) |
| 控制变量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 固定效应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 样本量 | ||||||
| R2值 | 0.757 | 0.756 | 0.796 | 0.672 | 0.709 | 0.708 |
| 费舍尔组合检验 | 1.845** | −2.070* | ||||
家庭非农收入比重增加是农村经济结构转型和农民收入多元化发展的显著表现,而相对低效的农业生产束缚和非农就业机会不足正严重阻碍农村家庭增收。随着农民合作社经营理念的普及和高质量发展目标的实施,农村家庭收入空间开始向非农领域拓展。基于此,本文将实证研究视角转向非农劳动收入。表2列(4)—列(6)结果显示,农民合作社能够显著提升家庭人均非农劳动收入,且其非农增收效应主要体现在较小规模农业生产家庭中。
综合上述结果,农民合作社的建立促进了村庄内各类家庭增收,且家庭会根据发展需要而灵活选择不同的增收来源。对于规模经营家庭,农民合作社助力其扩大经营规模并辅以外源社会化服务,最终实现农业经营收入增长;而对于寻求退出农业生产领域转向非农就业的家庭,农民合作社为其提供流转土地的契机并创造就业机会,助力此类家庭非农劳动收入提升。
(二)农业增收机制分析
依据理论推断,农民合作社发挥农业增收效应的机制在于内生土地资源的再配置和外源社会化服务提高了规模化经营效益,进而能实现较大规模农业生产家庭人均农业经营收入的提高。
1. 内生资源整合:土地资源配置
现阶段农民合作社发展仍集中于农业生产领域,常需要通过生产联合及租入土地来扩大经营规模(李江一和秦范,2022)。在细碎化农业生产比较收益较低的现实情况下,农民合作社能够缓解信任差序格局中小规模农户向非熟人出租土地后对产权保障、租金收取和农地损坏等问题的担忧,释放撂荒或生产低效率的土地,进而规模经营农户可以租入土地实现经营面积扩大。因此,村庄农民合作社的创建从供求两方面缓解了土地资源配置不当的问题,促进土地向农民合作社和种植大户集中,进而实现较大规模农业生产家庭的农业收入增长。
为验证上述分析,本文检验农民合作社对家庭土地流转的影响。由于CLDS数据库缺少家庭土地出租的相关数据,本文通过家庭承包他人耕地面积和弃耕耕地面积反映家庭土地流转情况。如表3列(1)所示,农民合作社能够显著提高家庭承包他人耕地的面积。列(2)回归中交互项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农民合作社使耕地持有面积越多的家庭承包了更多他人耕地,这与上述资源配置视角下土地更多向经营大户转移的分析一致。列(3)结果显示,农民合作社也能够降低家庭弃耕耕地的面积,促进闲置耕地的再利用,进一步促进了村庄内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 土地资源配置 | |||
| 家庭承包他人耕地面积 | 家庭弃耕 耕地面积 |
||
| (1) | (2) | (3) | |
| 农民合作社 | 1.102* | 0.349 | −0.359** |
| (0.572) | (1.362) | (0.167) | |
| 家庭耕地持有面积 ×农民合作社 |
27.019** | ||
| (13.328) | |||
| 家庭耕地持有面积 | 13.219 | ||
| (13.660) | |||
| 控制变量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 固定效应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 样本量 | |||
| R2值 | 0.830 | 0.860 | 0.604 |
2. 外源空间拓展: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
在推进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过程中,农村家庭仍面临技术缺失、农产品销售渠道有限和比较收益低等多重现实因素的制约。为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动乡村新内生发展,农民合作社通过提供涉及农业生产和销售的全方位外源社会化服务,助力农户突破发展瓶颈、实现生产提质增效,最终共享农业现代化成果。
鉴于资源禀赋不足对农业生产提质增效构成的显著阻碍,本部分从机械化生产和要素投入服务两方面验证农民合作社在弥补农户短板中的积极作用。
| 农业生产服务 | 农业销售服务 | 农业生产成本 | 农业生产利润 | |||
| (1)机械化 生产 |
(2)要素投入 服务 |
(3)较大规模农业生产家庭 人均农业经营收入 |
(4)下游农产品加工 企业注册数量 |
(5)粮食亩均 成本 |
(6)粮食亩均 利润 |
|
| 农民合作社 | 0.168** | 0.135* | −0.153 | 1.213*** | ||
| (0.080) | (0.070) | (0.266) | (0.444) | |||
| 合作社销售功能 | 1.060* | |||||
| (0.588) | ||||||
| 合作社存量 | 0.067*** | |||||
| (0.017) | ||||||
| 控制变量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 固定效应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 样本量 | 616 | 378 | 795 | 487 | ||
| R2值 | 0.848 | 0.450 | 0.755 | 0.823 | 0.752 | 0.776 |
| 注:列(2)为村庄层面的回归分析,其控制变量与基准回归村庄层面控制变量一致,聚类在地级市层面。 | ||||||
销售主体分散和销售模式单一是导致农产品“卖难”问题和农业比较效益低的主要症结。农民合作社作为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有机媒介,其能否通过深入发挥市场“搭台”作用实现农产品销售渠道的畅通仍需验证。为此,本部分构建如下估计策略:一是依据CLDS村庄问卷中“本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功能”定义农民合作社销售功能变量(具有销售功能时为1,反之为0),并检验其增收效应。二是验证地级市农民合作社存量对产业链下游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用产业链下游农产品加工企业注册数量衡量)的影响。表4列(3)和列(4)的回归结果显示,具有销售功能的农民合作社能够显著提升较大规模农户的人均农业经营收入,且较基准回归增收效应更强。除此之外,农民合作社发展显著催化了地区下游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创建,逐步推动形成了多层级乡村产业“新雁阵”。通过在农户与市场间搭建桥梁,农民合作社有利于拓宽农产品销售半径、降低交易成本,而且能够及时有效获取市场需求信息并建立与企业间的多元合作关系,实现农产品供求匹配和附加值提升,进而使得乡村产业的富民效应得以发挥。
考虑到农业经营成本和利润是家庭农业生产效益的直观体现,本文以加1对数处理的“粮食亩均成本”和“粮食亩均利润”为被解释变量,进一步考察农民合作社实现家庭农业增收到底是源于成本优化控制,还是经营利润提升。表4列(5)和列(6)结果显示,农民合作社虽并未降低粮食亩均成本,但显著提升了粮食亩均利润,即农民合作社的农业增收效应源于边际经营收益的增长。可见,价值增值导向型农业发展模式顺应了农业绿色转型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的时代脉搏,其能依托技术创新引领、标准化体系构建以及品牌战略的实施,驱动农业由数量扩张模式向高质量、高效益的发展路径转型,进而促进了农村家庭收入水平的提升。
(三)非农业增收机制分析
理论分析表明,农民合作社成立伊始,土地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整合与重置为家庭生计策略选择提供了新的契机,分散、细碎化的土地资源集中流向农民合作社和经营大户,束缚于农业生产的家庭劳动力被释放出来,并开始向非农产业转移,劳动力要素时空配置更加均衡合理,整体边际产出有效提高。随着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策略的逐步深化与精细实施,经营领域由单一的农业生产拓展到农副产品加工、销售和休闲农业等多元化产业,劳动力需求数量和质量大幅提升,本地就业创业机会显著增多。因此,在农民合作社内生劳动力资源整合和外源非农就业服务双重助力下,农业生产比较优势较低家庭的非农增收空间进一步拓宽。
1. 内生资源整合:劳动力资源配置
本部分从家庭劳动力农业生产和就业情况两个角度对农民合作社推动家庭劳动力资源配置展开论证。具体地,分别以“家庭是否从事农业生产”和“家庭成员就业比例”为被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分析。从表5列(1)和列(2)结果可知,农民合作社能够降低家庭从事农业生产的概率,且这种影响在耕地持有面积较低的家庭中更明显。此外,表5列(3)结果进一步表明,农民合作社可以显著提高家庭成员的就业比例。综合上述研究结果,较小规模农业生产家庭在农民合作社的影响下通过土地流转和劳动力再配置实现了要素分配的帕累托改进,进而转向非农行业,家庭非农劳动收入由此得到提高。
| 劳动力资源配置 | |||
| 家庭是否从事农业生产 | 家庭成员就业比例 | ||
| (1) | (2) | (3) | |
| 农民合作社 | −0.082* | −0.097* | 0.046** |
| (0.049) | (0.050) | (0.018) | |
| 家庭耕地持有面积 ×农民合作社 |
0.204** | ||
| (0.088) | |||
| 家庭耕地持有面积 | 0.008 | ||
| (0.010) | |||
| 控制变量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 固定效应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 样本量 | |||
| R2值 | 0.710 | 0.710 | 0.715 |
2. 外源空间拓展:提供非农就业服务
除为家庭资源配置优化提供契机外,农民合作社也能够通过提供各类非农就业服务为家庭劳动力开辟广阔的非农增收空间。为验证这一假设,本文从组织外出务工、本地劳动力需求和非农产业发展三个视角探讨农民合作社促进非农增收的具体作用机制,实证分析中分别使用村庄是否组织外出务工的虚拟变量、农忙雇工工资(本地农忙雇工需求增加时,工资提高)和本村有无非农产业的虚拟变量进行衡量。如表6所示,核心解释变量的系数估计值均显著为正,证实了农民合作社在提供非农就业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首先,农民合作社整合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劳动力,通过信息共享、培训与指导、建立劳务输出机制以及维护合法权益等措施,建立村庄层面组织外出务工的服务体系,为推动村庄劳动力的有序流动提供支持。其次,提高本地劳动力需求。农民合作社在发挥规模经营推进作用的同时增加了对农忙时期雇工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期间配套人力资本的需求,提升了劳动力本地就业的可能性。最后,激活村庄非农经济,带动家庭就业创业增收。随着农民合作社发展层次的深入,涉及农产品加工、包装、储运和销售等环节的乡村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包含休闲农业和农村电商等新兴业态蓬勃发展,本地非农产业发展环境更加活跃。非农产业的发展促使农村产业结构向多元化转变,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刘赛特和陈子云,2023),非农收入增长空间大幅拓展。
| (1)组织外出务工 | (2)农忙雇工工资 | (3)村庄有无非农产业 | |
| 农民合作社 | 0.152**(0.061) | 0.146*(0.080) | 0.165**(0.068) |
| 控制变量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 固定效应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 样本量 | 378 | 186 | 378 |
| R2值 | 0.541 | 0.756 | 0.663 |
| 注:表格内均为村庄层面的回归分析,控制变量和固定效应同前所述。 | |||
六、进一步分析:多维分配效应检验
农村家庭收入水平的整体提高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条件,而区域发展的协调推进和收入分配格局的持续优化才是推动农村步入繁荣阶段的关键所在。鉴于此,本文进一步检验农民合作社的收入分配效应,以此考察其在“增收”和“分配”两大维度上的协同促进效果。
(一)降低家庭脆弱性
农村家庭作为共同富裕进程中的基础性单元,其收入稳定性与增长潜力直接关乎乡村振兴的实质性成效。基于这一认识,本文从绝对收入和相对收入水平两方面系统考察农民合作社在降低家庭脆弱性方面的作用:其一,鉴于样本期正值脱贫攻坚关键阶段,本文采用《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的贫困标准,经2013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折算调整后,2013年、2015年和2017年的贫困标准分别为
| 家庭层面 | 农村内部 | 城乡之间 | ||||
| 家庭是否为贫困户 | 家庭相对收入水平 | (5)村庄相对收入水平 | (6)城乡收入差距 | |||
| (1)OLS | (2)IV | (3)OLS | (4)IV | |||
| 农民合作社 | −0.128*** (0.024) |
−0.223** (0.109) |
0.358*** (0.069) |
0.341* (0.187) |
0.122*** (0.037) |
|
| 地级市合作社存量 | −0.070*** (0.021) |
|||||
| 控制变量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 固定效应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 样本量 | 378 | |||||
| R2值 | 0.662 | 0.019 | 0.631 | 0.029 | 0.547 | 0.982 |
(二)提高村庄相对收入水平
乡村振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农村整体收入水平的提高不仅关乎经济多元化发展的深度和广度,还直接影响社会安全稳定与和谐进步。为进一步探讨农民合作社在其中的作用,本文依据村庄人均年收入与地级市村庄人均年收入均值的比值定义“村庄相对收入水平”变量,用以刻画村庄的相对发展状况。表7列(5)结果显示,农民合作社能够显著提升所在村庄的相对收入水平。在以乡村产业振兴为抓手,全面构建农村高质量发展体系的过程中,农民合作社在弱势地区农户与现代市场间有效发挥了纽带作用,挖掘了村庄优质资源潜力,打造了基于共赢共享的新型合作关系,为地区经济整体水平提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二元经济结构导致的城乡间发展差距和收入差距过大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需面临的重要挑战,改变传统小农生产的经济形式、促进城乡资源双向流动是现阶段消解城乡差距的重要方向。本文以地级市层面城镇与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定义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探究农民合作社在缩小城乡差距中的潜在作用。回归结果如表7列(6)所示,农民合作社能够有效缓解城乡收入和发展差距。究其原因:其一,农民合作社通过组织零散农户以抱团形式连接市场,逐步打破传统小农生产局限,不仅显著推动了农业提质增效,而且极大拓展了乡村非农发展空间,促进了农村家庭增收。其二,农民合作社搭建了城乡经济合作桥梁,在引导农村闲散劳动力有序务工的同时,将城市发展资金、技术、前沿信息及现代化经营理念等资源引入农村,不断消融二元经济隔阂,促进了城乡经济的深度融合与协调发展,进而有效降低了城乡收入差距。
七、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依托新内生发展理论,基于村庄内部溢出作用视角构建农民合作社发展影响农民增收的机制框架,并综合运用多源数据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其一,农民合作社能够显著提升村庄内部家庭的人均收入,这一结论在以“土地祠”为工具变量处理内生性问题和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仍成立。其二,农民合作社的增收效应及其传导路径因家庭农业生产规模而异。对于经营规模较大的农户,合作社通过推动内生土地资源配置与集中,并提供外部社会化服务,有效推动了农业生产的提质增效,从而显著提升了其农业经营收入;而对于比较优势相对较低的小规模农户,农民合作社通过释放冗余劳动力,同时提供外部就业创业支持,显著拓展了其非农劳动收入渠道,进而实现非农劳动收入增长。其三,农民合作社能够有效降低家庭脆弱性、提高村庄相对收入水平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发挥了显著的分配效应,能够助力全面推进共同富裕。
针对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三方面政策建议。第一,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多元发展渠道。具体措施包括:挖掘各地区特色资源潜力,整合财政扶持、金融服务、人才支撑等资源向农业农村领域聚力,以引导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扎实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试点工作,总结推广先进发展经验;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村三产融合与农民合作社发展形成有效互补和良性互动,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第二,盘活用好农村资源,建立健全有效实现城乡要素合理配置的体制机制。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助力进城务工家庭融入城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同时,在确保农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上,优化乡村营商环境,鼓励社会资本开发特色农业农村资源,拓展农民合作社与上下游产业间的多元合作关系,形成人才、资金、产业、信息、扶持政策汇聚的良性循环,进而有效推动农民合作社发挥其应有的效能与潜力。第三,强化农民合作社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定位,重点扶持农村弱势群体,优化分配职能。农民合作社能通过降低家庭脆弱性、提高村庄相对收入水平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而发挥显著的分配效应,在推进农村繁荣稳定方面展现出了巨大潜力,故未来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基础,进一步探索多样化合作参与模式,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完善盈余分配制度,帮助弱势群体广泛共享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红利,让农民挑上“金扁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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