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研究》
2025第51卷第7期
失信惩戒、威慑溢出与共同股东联结企业纳税遵从
赖洁基1 , 刘丰忠2     
1. 贵州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2.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会计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摘要: 失信行为的出现严重侵蚀了市场运行的信用基石,不仅干扰市场秩序,还危害社会公平正义。因此,中央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作为重要的制度安排。作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失信惩戒的治理效果是否具有外溢效应有待进一步考察。文章以2014—2022年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考察了被失信惩戒后,与失信企业经由共同股东网络联结的未失信企业(后文简称共同股东联结企业)纳税行为的变化。研究发现,失信惩戒提高了共同股东联结企业的纳税遵从度。进一步分析发现,当地区司法效率越高、外部关注度越高、地区诚信氛围越浓厚时,失信惩戒对共同股东联结企业纳税遵从的促进效应越显著。机制检验表明,加大监管压力、强化股东监督治理以及诱发声誉重塑需要是失信惩戒产生纳税遵从效应的关键。文章扩展了失信惩戒治理效果的研究,为信用经济效应增添了新的证据,研究结论有助于厘清失信惩戒的有效性边界,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提供了依据,也为优化税收治理提供了经验证据。
关键词: 失信惩戒    共同股东    纳税遵从    
Punishment for Dishonesty, Deterrence Spillover, and Tax Compliance of Affiliated Enterprises with Common Shareholders
Lai Jieji1, Liu Fengzhong2     
1. School of Accounting, Guizhou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Guiyang 550025, China;
2. School of Accounting, Hangzhou Dianzi University, Hangzhou 310018, China
Summary: The emergence of dishonest behaviors seriously erodes the credit foundation of market operation, disrupts market order, and endangers social fairness and justice. Therefore,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ttaches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ocial credit system and regards the punishment for dishonesty mechanism as an important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 So, does the governance effect of punishment for dishonesty have a spillover effect? In view of this,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impact and mechanism of punishment for dishonesty on the tax compliance of affiliated enterprises with common shareholders. The results show that: (1) Punishment for dishonesty improves the tax compliance of affiliated enterprises with common shareholders. (2) Increasing external regulation pressure, strengthening the shareholder governance effect, and triggering the need for reputation remodeling are the mechanisms through which punishment for dishonesty promotes the tax compliance of affiliated enterprises with common shareholders. (3) When local judicial efficiency is higher, external attention is higher, and local integrity atmosphere is thicker, the promotion effect of punishment for dishonesty on the tax compliance of affiliated enterprises with common shareholders is more pronounced. The contributions of this paper are as follows: (1) Tak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joint punishment system for dishonesty as an opportunity, it explores how punishment for dishonesty enhances the tax compliance of affiliated enterprises with common shareholders from perspective of “tax credit behavior”, expanding the research on the governance effect of punishment for dishonesty and adding further evidence to the economic effect of credit. (2) Using punishment for dishonesty as the entry point, it verifies the mechanism and effect of the transmission and diffusion of credit governance among enterprises from the micro-enterprise perspective, clarifying the effectiveness boundary of punishment for dishonesty and providing a basis for further improving the social credit system. (3) It identifies the key drivers of tax compliance, including reputation rebuilding, value compensation, and regulation pressure management, expanding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corporate tax compliance and offering empirical evidence for enhancing tax governance.
Key words: punishment for dishonesty    common shareholders    tax compliance    

一、引 言

契约是保障信用行为的制度设计,而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合集。随着社会的不断变革、经济周期波动以及市场环境日趋复杂,各类市场主体因不履行契约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现象呈爆发态势。失信行为的出现不仅严重侵蚀了市场运行的信用基石,还干扰了市场秩序,危害社会公平正义。因此,中央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将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作为重要的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随后,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在此背景下,中央各部委制定了一系列联合惩戒备忘录,地方政府也相继跟进制定配套政策。至此,失信惩戒机制以各种方式嵌入了社会治理体系之中。失信惩戒的核心是构建多部门、多维度的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失信主体实施名单管理、限制参与活动、排除合作伙伴、加强社会协同惩戒以及强化法律责任等,进而形成惩戒合力,以推动形成社会诚信环境。与传统行政处罚的内核不同,失信惩戒的本质不仅是对过往行为的道德定性,更是对未来交易的风险定性。此外,规范、制约企业失信行为也是重塑各利益相关者的博弈均衡点,进而使其产生治理效应并映射到企业的其他行为中(黄卓群,2019)。

纳税遵从是企业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纳税的意愿和行为,是合法经营的重要体现。制度基础观认为,企业的发展既要实现经济目标,也要符合不同制度的合法性约束,当正式制度颁布导致企业违规成本增大或违规可能性增加时,该制度就有助于督促企业的合法合规行为。然而,企业并非以孤立个体单独存在于市场中,而是通过股权联结等方式与其他组织主体构成了有经济利益关联的有机整体。那么,失信惩戒的威慑和治理效应具有外部性吗?其会对与失信企业经由共同股东联结的未失信企业纳税行为产生何种影响?其作用机制是什么?解答这些问题有助于揭示失信惩戒的有效性边界,对进一步优化失信惩戒机制、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优化税收治理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解答上述疑问,本文以2014—2022年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系统考察了失信惩戒对共同股东联结企业纳税行为的影响效果及作用机制。研究发现:第一,失信惩戒提高了共同股东联结企业的纳税遵从度;第二,这一促进作用在地区司法效率较高、外部关注度较高、地区诚信氛围较浓的企业中更为显著;第三,失信惩戒提高共同股东联结企业纳税遵从的机制包括增大监管压力、强化股东监督治理以及诱发声誉重塑需要。

本文的边际贡献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现有研究主要聚焦于社会信用对企业行为的积极影响,认为“守信激励”有助于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进而获取持续的价值回报(黄卓等,2023Zuo等,2023),而对通过失信惩戒规范企业行为的关注不足。本文以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颁布为契机,以“纳税信用行为”作为研究视角,探索失信惩戒如何提升共同股东联结企业纳税遵从。本文的研究扩展了失信惩戒与企业行为领域的研究,对信用经济效应形成了有力的补充。(2)学者们多关注信用行为对企业的直接效应(乔菲和文雯,2023),但对其溢出效应鲜有探讨。本文以失信惩戒为切入点,系统考察了失信惩戒对共同股东联结企业纳税遵从行为的影响,从微观角度证实了信用治理效应在企业间传递和扩散的机制及效果。本研究有助于厘清失信惩戒的有效性边界,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提供了依据。(3)现有文献探讨企业纳税遵从的影响因素时,主要聚焦于企业财务特征或征管强度(李青原和王露萌,2019李建发等,2023);本文则探讨了遭受失信惩戒后,对经由共同股东联结的未失信企业纳税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了重塑声誉、价值弥补和应对监管压力的纳税遵从驱动因素,这些驱动因素有助于更充分地了解企业纳税遵从行为的影响因素,为优化税收治理提供了经验证据。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一)文献综述

1. 失信惩戒

失信惩戒是“政府推动,社会共治”的创新治理模式,通过对违法失信主体实施名单管理、限制参与活动、排除合作伙伴、加强社会协同惩戒以及强化法律责任等措施,形成多部门、多维度的惩戒合力。作为一种常态化的社会治理手段,失信惩戒以实践有效性为导向的政策构建思路显示了其制定的正当性(卢护锋,2019),以风险管控为目的既符合行政机关的资源配置主体身份,也符合社会治理创新的需要与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革新的趋势。彭錞(2021)、谢勇和李五志(2023)基于法学层面,定性探讨了失信惩戒的合法性、实施的可行性和对对象的保护等。然而在实践中,仍需要进一步厘清其有效性边界,以确保实现失信惩戒措施实践的有效性,进而发挥社会信用制度的功能。

2. 处罚效应及溢出

制度基础观认为,企业的发展既要实现经济目标,也要符合不同制度的合法性约束。正式制度的处罚会给涉事企业带来不同层面的影响,包括负向的市场反应(杨忠莲和谢香兵,2008)、降低企业声誉(Firth等,2011)、加剧企业融资压力(刘星和陈西婵,2018)以及阻碍企业经营发展(崔广慧和姜英兵,2021)等。处罚产生的鞭策作用在规范和制约企业的行为中会产生治理效应,有助于其意识到内控制度有效性的缺失,并督促其完善内控制度,进而降低企业违规行为(于博等,2022)、降低企业风险(赵静和高雅琴,2023)、改善盈余质量(刘慧婷和杨永聪,2018)和财务报表质量(汤晓建等,2023),为企业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随后,学者们发现处罚的影响存在溢出效应,其会在集团内部(余玮和严丹逸,2021)、竞争对手(柯劭婧等,2023)以及高管联结(褚剑和方军雄,2021)等不同社会关系联结起来的网络中产生影响,并映射到企业的投融资等行为中。

3. 纳税遵从影响因素

探索提高企业税收遵从的有效路径是当前提升税收征管质效、优化税收治理能力的一项关键内容,对于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至关重要。现有研究主要从行为决策理论的角度展开研究,认为纳税遵从是企业面对违规惩处,结合自身特征而做出的应对行为。因而正式制度的监管和规制是企业纳税遵从的重要影响因素,如政府财会监督(李建发等,2023)、互联网大数据治税举措(孙鲲鹏和石丽娜,2022)、金税三期工程(Li等,2020)等都有助于提高企业纳税遵从。媒体负面报道(刘笑霞和李明辉,2018)、分析师跟踪(Allen等,2016)、机构投资者调研(李昊洋等,2018)等市场中介也能在企业纳税遵从行为中起到积极的作用。而非正式制度对企业纳税遵从的重要影响也不容忽视,如良好的道德水准(宋丽颖和张安钦,2020)、宗教传统的约束(张明等,2021)以及强烈的荣誉感(詹新宇和王一欢,2022)亦会督促企业的纳税遵从行为。此外,企业的自身特征也会对其纳税行为产生影响,数字化转型程度越高(Chen和Yang,2024)、会计信息可比性越强(李青原和王露萌,2019)、财务状况越好(王雄元等,2018)、治理水平越高(刘继红,2018),企业的纳税遵从行为越好。

综上所述,现有研究证实正式制度产生的监管和惩戒压力会对企业产生不同层面的影响并督促其矫正自身的不当行为,且这些行为会在不同的社会关系网络中扩散。但现有经济管理视角的研究缺乏对失信惩戒效果的系统性分析,对其产生的微观效果和作用路径关注不足。

(二)研究假设

失信惩戒除向利益相关者传递企业失信的信号外,还直接和间接地对企业进行惩处和警示。“惩戒威慑”效应和声誉的损害会对企业的资源获取与经营行为产生影响,并经由共同股东联结网络产生外溢效应。本文认为,失信惩戒可能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共同股东联结企业的纳税遵从行为产生影响:

其一,增大外部监管压力,增加企业逃税避税成本。违规成本取决于违规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和面临的惩罚力度,因而逃税避税被发现概率增加和惩罚力度增大都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纳税遵从行为。受共同股东的影响,联结企业在组织结构框架、经营风格以及公司治理方面往往存在相似的特征(于左等,2021)。对企业而言,符合正式制度的合法性约束与监管是其存续的前提,当共同股东持有的某一企业被失信惩戒后,表明该企业存在对正式规则或制度的破坏。基于共同股东联结企业“同构性”的特点,利益相关者易对其他经由共同股东联结的未失信企业产生关注和警惕。有限关注理论认为,个体在决策过程中无法集中注意力于所有可用信息,而是基于个人兴趣、经验、先入为主的偏见或其他注意力分配策略来选择要关注的信息。因此,某一企业失信后,政府等利益相关者会有充分的理由怀疑其共同股东联结企业内部控制和治理存在隐患,进而增加对该企业的监管。监管压力的增大会令逃税避税等行为更容易被发现,进而增加逃税避税成本。逃税经济模型认为,企业的纳税决策取决于企业对逃税产生的经济收益与违规成本的考量,只有当逃税的收益越低、成本越高时,企业才越可能提升其纳税遵从行为(Güzel等,2019)。

其二,强化股东监督治理效应,弱化企业逃税避税能力。对于同时持股多家上市公司的股东而言,其投资目标是投资组合价值最大化,而非单个投资标的价值最大化(Kang等,2018)。当共同股东持股的某一企业被失信惩戒后,失信企业在未来一段时期的经营行为将受到较大的限制,其为共同股东带来的预期收益也将明显下降。为实现投资组合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共同股东必须确保其持股的尚未失信企业能够弥补被失信惩戒企业造成的损失。因此,共同股东有动机加强对未失信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以强化股东的监督治理效应(向元高和罗进辉,2023)。股东的监督治理效应有助于有效减少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代理问题,提升其与管理层的利益趋同度,降低其通过避税活动进行权力寻租的意愿(陈冬和唐建新,2012)。此外,逃税避税往往伴随着复杂的交易和隐藏行为,当股东积极参与企业事务时,股东的监督治理效应会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公司信息透明度的提高提升了避税行为被发现的概率,进而会降低管理层的逃税避税能力。

其三,诱发声誉重塑需要,抑制企业逃税避税动机。声誉是组织因持续正面行为、成就和道德标准而获得众多组织利益相关者尊重和信任的体现。好声誉往往被视为重要的无形资产和战略资源,代表利益相关者的高度认可,有助于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如获取资源、扩充人力资本、降低经营风险等,进而帮助公司获取持续的价值回报(张阳和徐向艺,2023)。因而,企业有强大的动机塑造和维护良好的声誉。在现实中,人们逐渐形成对失信行为进行规制的共识,这形成了失信惩戒机制的观念基础。这种共识转化成人们对失信行为判断的价值观念,并转化为声誉而对企业形成约束。因此,被失信惩戒后,企业声誉受损将面临一系列的影响,并经由共同股东网络外溢至联结企业,而声誉重塑则成为共同股东的一种挽救举措。作为一种可观察到的正面实际行动,纳税遵从是企业良好声誉的基础之一,一旦企业偷税、漏税的行为被曝光,必然会对企业声誉乃至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汤旭东等,2024)。可以合理推断,在经由共同股东联结的企业网络中,当某一企业因失信而面临声誉危机时,为了重塑和提升整个网络的声誉水平,共同股东很可能推动联结企业加强纳税合规性,提升纳税信用。这不仅是对外部利益相关者期望的积极响应,也是构建和维护网络内企业共同声誉的重要手段(詹新宇和王一欢,2022)。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失信惩戒提高了经由共同股东联结的未失信企业的纳税遵从度。

我国地域广阔,不同地区的法律体系建设和执行质量存在显著差异,失信惩戒提升共同股东联结企业纳税遵从的效果可能因不同程度的执法质量而存在差异。在司法效率较高的地区,高质量的执法有助于增强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能通过保障法律制度的良好执行,进而对企业的违规行为产生更强的震慑效应。高质量的执法还会鼓励公众参与法律制度实施的过程,进而形成社会治理效应持续规范各方行为。在司法效率低的地区,地区执法质量不高,往往因无法形成有效的惩戒威慑来保护各方权益。当违反规则的成本降低时,企业易滋生侥幸心理而铤而走险,导致法律制度形同虚设。因此,我们推测,地区的司法效率越高,失信惩戒的威慑效应溢出越强,共同股东联结企业的纳税遵从度越高。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a:地区司法效率越高,失信惩戒提高共同股东联结企业纳税遵从的效果越好。

通过对特定主题、事件、人物或组织进行报道、评论或关注,媒体成为信息的传递中介并在传递的过程中进一步将信息扩散。媒体的立场甚至会影响公众对于特定主题的看法、态度和行为,进而对相关主体产生重要影响。首先,媒体关注能促使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失信惩戒制度的监管和执行,保障失信惩戒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其次,媒体关注能加强社会对失信行为的监督和关注度,通过曝光失信主体的行为,提高公众对失信惩戒制度的认识和理解。这种舆论监督可以促使失信主体感受到公众的压力,加大失信行为的社会成本,从而提高失信惩戒的效果。再次,媒体关注可以通过报道失信案例和分析失信现象的影响等方式,对广大公众进行警示教育,引导人们树立诚信意识,提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契约精神的意识。最后,媒体关注能对失信主体及联结企业的声誉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进而降低其从事失信行为的动机,提高其不遵守契约的成本。因此,不难理解,媒体关注有助于提高失信惩戒的威慑力和效果,媒体关注度越高,失信惩戒提高共同股东联结企业纳税遵从的效果理应越好。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b:外部关注度越高,失信惩戒提高共同股东联结企业纳税遵从的效果越好。

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对企业的经营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作为正式制度的重要补充,文化等非正式制度也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陈冬华等,2013)。作为中国哲学思想和价值观中的重要构成,“诚信”是长期以来个体和组织普遍尊崇的道德规范与行动指南,其隐性的非正式约束和规范机制具有无形而博大的力量。若地区诚信氛围浓厚则更容易对区域内的个体和组织施加影响,进而塑造其生活中的思想举止和实践习惯,令其更倾向于践行遵守诚信原则。与此同时,在诚信氛围浓厚的地区,社会对企业的诚信行为具有更高的期望和要求,对不诚信行为的容忍度低,并能通过影响其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而督促企业更好地塑造和维护良好的诚信记录。据此可以推断,地区诚信氛围越浓厚,企业越会关注自身的信用评价,因而失信惩戒提高共同股东联结企业纳税遵从的效果理应越好。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c:地区诚信氛围越浓厚,失信惩戒提高共同股东联结企业纳税遵从的效果越好。

本文的逻辑框架如图1所示:

图 1 逻辑框架图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筛选

本文以2014—2022年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并对样本进行如下筛选:(1)剔除金融类行业的公司样本;(2)剔除期间被ST、*ST等特殊处理的公司样本;(3)剔除数据存在缺失的公司样本;(4)剔除已经被失信惩戒的公司样本 。经过筛选后,本文最终得到19155个公司—年度样本。本文所使用的财务数据主要来源于国泰安和Wind数据库;基于信用中国网站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企业失信黑名单数据手动收集失信惩戒数据。为了减少极端值的影响,本文对所有连续变量进行了上下1%的winsorize处理。

(二)变量定义与模型构建

1. 变量定义

(1)失信惩戒的溢出效应(Spillover Effects of Punish for Dishonesty)

2014年1月16日,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八部门会签了《“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将“失信惩戒”对象、内容以及实施方式具体化,拉开了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序幕。备忘录中明确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和颁布。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等相关八个部门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推送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在其管理系统中对失信主体实施对应的失信惩戒措施,同时要求受其监管的各组织、分支机构实时监控。通过各部门的联合执法,对失信主体进行有效的失信惩戒。因此,最高法院披露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构建自变量的基础。He和Huang(2017)、潘越等(2020)的研究认为,持股5%是股东能对公司治理和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门槛,也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重要的股权门槛。因此,本文将季度层面保留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股东认定为能对企业行为持续施加影响的主体。本文探讨的溢出聚焦于共同股东网络,为了衡量失信惩戒经由共同股东网络的外溢现象,本文设立虚拟变量SEPD,若i公司在某一年度出现其共同股东联结公司被失信惩戒的情况,则i公司被视为受失信惩戒溢出效应的影响,并在当年及以后年度都赋值为1,否则为0。 1

(2)纳税遵从(Tax Compliance)

纳税遵从是纳税主体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准确申报并按时缴纳税款的意愿和行动。已有文献对纳税遵从的度量主要有三类:一是利用全国税收调查数据,根据税务局对企业税收查补额占销售收入的比重来反向衡量纳税遵从度,该指标越大表示企业纳税遵从度越低,该数据较为权威,但查补的范围较小。二是通过计算企业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的差异来衡量企业的纳税遵从程度,两者差异越小表明企业实际承担的税赋与名义上应承担的税赋越接近,纳税遵从度越高。三是通过计算企业会计账面收入和税收应收收入差异来衡量其纳税遵从程度,差异越小表示企业纳税遵从度越高。考虑到税收返还的滞后效应及税务争议可能横跨多年,单独依据某一期的实际税率来评价企业的避税策略有些片面。基于此,本文采用前5期(第t–4年至第t年)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差额的移动平均值作为评估企业避税程度的代理变量(许红梅和李春涛,2020)。其中,实际税率=(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税前会计利润。本文采纳的企业名义所得税率信息源自Wind数据库中的财务报表附注中的部分数据,此税率数值体现了上市公司在适用各类税收优惠措施后的名义税率水平。后文利用会税差异(BTD)来衡量企业纳税遵从程度进行稳健性检验,其计算公式为:(税前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额)/期末总资产。

(3)控制变量

为提高检验模型的准确性和解释力,本文借鉴钱明等(2023)的研究,控制了一系列企业特征控制变量。包括以资产规模(SIZE)和财务杠杆(LEV)为代表的财务特征,以及以管理层持股(MSHARE)和两职合一(DUAL)等为代表的公司治理特征,详细变量和定义见表1。此外,为了消除时间趋势和不同行业之间的固有特征,本文还控制了年度(YEAR)和行业(IND)固定效应。

表 1 主要变量定义和取值说明
变量名称 变量符号 变量定义
主要变量 失信惩戒溢出 SEPD 虚拟变量,若某一企业在某一年度及以后与失信企业经由共同股东联结,
则赋值为1;否则为0
企业纳税遵从 TC t –4年至第t年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差额的移动平均值
资产规模 SIZE 总资产取自然对数
财务杠杆 LEV 总负债/总资产
盈利能力 ROA 净利润/总资产
现金净流量 CF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营业收入
企业成长性 GROWTH 本期营业收入/上期营业收入 –1
上市年限 AGE 本年年份 –上市年份
独立董事占比 INDRATIO 独立董事人数/董事会人数
两职合一 DUAL 若总经理和董事长两职合一则赋值为1,否则为0
第一大股东持股 TOP1 第一大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
管理层持股 MSHARE 管理层团队持有的股权比例

2. 模型构建

为了检验假设H1,即失信惩戒对共同股东联结企业纳税遵从行为的影响,结合前文的理论分析,本文建立了如下模型进行验证:

$ {TC}_{it}={\alpha }_{0}+{{\beta }_{1}SEPD}_{it}+{{\beta }_{2}CONTROLS}_{it}+\sum YEAR+\sum IND+{\varepsilon }_{it} $ (1)

在模型(1)中,被解释变量TC为企业纳税遵从的代理指标,利用企业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差额的5年移动平均值衡量;解释变量$ SEPD $为衡量失信惩戒经由5%及以上共同股东溢出的指标,若某一企业在某一年度及以后与失信企业经由共同股东联结时,赋值为1,否则为0;CONTROLS为控制变量的合集,$ \sum YEAR、\sum IND $分别控制企业不同年度和行业效应;ε为模型回归的残差。各变量的详细说明见表1,在此不再赘述。如果回归系数$ {\beta }_{1} $显著为负,则表明失信惩戒会提高共同股东联结企业的纳税遵从度;反之,若回归系数$ {\beta }_{1} $显著为正,则证实失信惩戒会抑制共同股东联结企业的纳税遵从度。

为了检验假设H2aH2b和H2c,即失信惩戒提高共同股东联结企业在地区司法效率、外部关注度以及地区诚信氛围浓度不同时的效果,本文采用分组的形式展开验证。参考余明桂和潘红波(2008)的做法,司法效率指标根据各省份的经济案件结案率(结案数与收案数之比)进行衡量,其中,经济案件数据来源于《中国法律年鉴》。本文将样本以年度中位数为界划分为司法效率高、司法效率低两组并分别回归以验证H2a。参考杨道广等(2017)的做法,本文使用上市公司的负面新闻报道数量作为媒体关注的替代指标,将样本以年度行业中位数为界划分为媒体关注高、媒体关注低两组并分别回归以验证H2b。本文采用儒家文化氛围作为地区诚信氛围的代理变量,参考潘越等(2020)的研究,计算地区明清进士数量作为其衡量标准。原因在于,诚信氛围的形成与地区的文化和价值观密切相关,而儒家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代表,蕴含着丰富的“诚信”思想。因而,地区的儒家文化氛围越浓厚,受儒家文化“诚信”等思想的影响越大,地区诚信氛围也必然越浓厚。因此,基于样本中位数划分为地区诚信氛围浓厚、不浓厚两组并进行分组回归以验证H2c。

(三)描述性统计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其中,企业纳税遵从程度变量的中位数为0.006,这反映出多数上市公司的实际所得税负担相较于其名义税率更低,意味着企业避税行为可能广泛存在;其最大值与最小值分别为0.1813、–0.2697,表明不同上市公司的纳税遵从行为存在较大的差异。样本公司中,受失信惩戒经由共同股东溢出指标(SEPD)的均值为0.083,表明约存在8.3%的企业与被失信企业通过共同股东网络联结。控制变量中,反映公司财务特征的资产规模(SIZE)平均为22.4810,财务杠杆(LEV)平均为41.44%,反映公司治理特征的第一大控股股东(TOP1)持股平均为33.85%,管理层持股比例(MSHARE)的平均值为11.82%,控制变量统计结果与以往文献基本保持一致。

表 2 描述性统计
变量 N Mean SD Min P50 Max
TC 19 155 −0.0009 0.0746 −0.2697 0.0060 0.1813
SEPD 19 155 0.0830 0.2758 0.0000 0.0000 1.0000
SIZE 19 155 22.4810 1.2877 20.1610 22.2980 26.4650
LEV 19 155 0.4144 0.1909 0.0634 0.4075 0.8552
ROA 19 155 0.0517 0.0408 0.0018 0.0419 0.2093
CF 19 155 0.0569 0.0648 −0.1270 0.0541 0.2509
GROWTH 19 155 0.1897 0.3907 −0.4644 0.1170 2.4992
AGE 19 155 11.504 7.5634 2.0000 10.000 28.000
INDRATIO 19 155 0.3763 0.0531 0.3333 0.3636 0.5714
DUAL 19 155 0.2761 0.4471 0.0000 0.0000 1.0000
TOP1 19 155 0.3385 0.1462 0.0838 0.3181 0.7383
MSHARE 19 155 0.1182 0.1780 0.0000 0.0061 0.6536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基准回归分析

为识别失信惩戒对共同股东联结企业纳税遵从行为的影响,本文用模型(1)对假设H1进行检验,表3报告了回归结果。列(1)显示,当加入一系列企业特征的控制变量后,解释变量失信惩戒溢出(SEPD)的回归系数为负,且通过了1%的置信水平检验;列(2)显示,同时控制企业特征和治理特征后,SEPD的回归系数依然为负,且通过了1%的置信水平检验。这表明失信惩戒制度实施后,相比于控制组,处理组企业的名义所得税率与实际所得税率之差(TC)降低了约0.72%,即SEPD每提高1个标准差,企业的避税程度便会下降约2.21(≈0.0072×0.2758/0.0009)。由此,失信惩戒提高了经由共同股东联结的未失信企业的纳税遵从度,证实了假设H1。

表 3 回归结果
变量 (1) (2)
TC TC
SEPD 0.0073***( –3.32) 0.0072***( –3.24)
SIZE 0.0077***(13.22) 0.0078***(13.31)
LEV 0.0519***( –12.46) 0.0519***( –12.44)
ROA 0.3978***(23.72) 0.3954***(23.55)
CF 0.0875***( –8.73) 0.0873***( –8.69)
GROWTH 0.0003(0.20) 0.0002(0.14)
AGE 0.0004***( –4.32) 0.0003***( –2.85)
INDRATIO 0.0061(0.62)
DUAL 0.0046***(4.19)
TOP1 0.0032(0.87)
MSHARE 0.0048*(1.81)
CONS 0.0946***( –6.43) 0.1033***( –6.71)
固定效应 控制 控制
N 19 155 19 155
Adj.R2 0.1329 0.1338
  注:表格内******分别表示系数在10%、5%、1%的置信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T值,下文统同。

为了检验假设H2aH2b和H2c,即在地区司法效率、外部关注度以及地区诚信氛围不同时,失信惩戒对共同股东联结企业纳税遵从的影响效果,本文采用分组的形式展开验证。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从列(1)和列(2)来看,失信惩戒溢出指标的回归系数仅在司法效率高的组别中显著为负,在司法效率低的组别中虽然系数为负,但未通过10%置信水平的检验。这些迹象表明,失信惩戒促进共同股东联结企业纳税遵从的效应依赖于地区的司法效率,司法效率越高,促进效应越强,证实了假设H2a。从列(3)和列(4)来看,失信惩戒溢出指标的回归系数仅在外部关注高的组别中显著为负,在外部关注低的组别中虽然系数为负,但未通过10%置信水平的检验。这些迹象表明,失信惩戒促进共同股东联结企业纳税遵从的效应受外部关注的影响,外部关注越强,促进效应越好,证实了假设H2b。从列(5)和列(6)来看,失信惩戒溢出指标的回归系数仅在地区诚信氛围浓厚的组别中显著为负,在氛围不浓厚的组别中虽然系数为负,但未通过10%置信水平的检验。这些迹象表明,企业所处地区诚信氛围越浓厚,失信惩戒产生的纳税遵从效应越好,证实了假设H2c。

表 4 分组回归结果
变量 司法效率 外部关注 地区诚信氛围
不浓厚 浓厚
(1)TC (2)TC (3)TC (4)TC (5)TC (6)TC
SEPD 0.0054 0.0102*** 0.0059 0.0068*** 0.0040 0.0092***
( –1.27) ( –2.79) ( –1.24) ( –2.71) ( –1.10) ( –3.35)
控制变量 控制 控制 控制 控制 控制 控制
固定效应 控制 控制 控制 控制 控制 控制
N 6 080 8 208 7 950 11 205 6 745 12 410
Adj.R2 0.1354 0.1267 0.1348 0.1413 0.1561 0.1339

(二)稳健性检验

1. 更换衡量指标

为了保证研究结论的稳健性和可靠性,避免特定指标可能导致结果出现偏误问题,本文采用会税差异(BTD)来衡量企业纳税遵从程度并进行稳健性检验。BTD的计算公式为(税前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额)/期末总资产,BTD越大,意味着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越大,企业的纳税遵从度越低。回归结果如表5列(1)所示,更换衡量指标后,SEPD的回归系数依然显著为负,表明失信惩戒提升共同股东联结企业纳税遵从的结论是稳健的。

表 5 稳健性检验结果
变量 更换衡量指标 滞后解释变量 工具变量
(1)BTD (2)TC (3)SEPD (4)TC
SEPD 0.0019**( –2.57)
LSEPD 0.0071***( –2.77)
IV 0.9000***(8.41)
SEPD 0.0530**( –2.12)
控制变量 控制 控制 控制 控制
固定效应 控制 控制 控制 控制
Kleibergen –Paap rk LM statistic 51.893
Cragg –Donald Wald F statistic 112.571
(16.38)
N 19 000 14 101 19 155 19 155
Adj.R2 0.1976 0.1431 0.1477 0.1077

2. 滞后解释变量

失信惩戒与共同股东联结企业纳税遵从可能存在互为因果的关系。为了减少变量间潜在因果混淆的可能性,本文将失信惩戒变量滞后一期,生成新变量LSEPD重新进行检验。从逻辑上看,现今正发生的事件无法改变过去已经存在的事实,因而当期企业是否遵守纳税法律法规、是否积极纳税无法影响上一期其联结企业是否受到失信惩戒。在回归检验中,如果新变量的回归系数依然显著为负,便能在一定程度上佐证相关结论。回归结果如表5列(2)所示,LSEPD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再次验证了失信惩戒与共同股东联结企业纳税遵从的因果关系。

3. 工具变量法

在构建计量模型时,往往无法穷尽所有可能影响被解释变量的因素,当遗漏变量进入误差项时,易导致内生性问题产生,而利用恰当的工具变量进行检验能有效缓解因遗漏变量产生的内生性问题。参考已有研究的思路(许晓芳和陆正飞,2023),本文选择失信惩戒共同股东联结企业的年度行业均值作为工具变量。原因在于,同行业企业受到失信惩戒经由共同股东网络溢出的概率,会影响企业本身是否会受到失信惩戒溢出,但并不直接影响企业本身的纳税遵从行为,这满足工具变量具备相关性和外生性的要求。此外,Kleibergen-Paap rk LM检验与Cragg-Donald Wald F检验的统计量证明了工具变量的合理性。如表5列(4)所示,通过工具变量拟合而成的解释变量SEPD的估计系数显著为负,表明使用工具变量缓解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后,失信惩戒促进共同股东联结企业纳税遵从的论断依然成立。

4. 排除同期其他干扰因素的影响

在共同股东联结企业受失信惩戒影响时,我国同步也在实施完善税收治理的相关政策和制度,这可能会导致失信惩戒溢出的纳税遵从效应掺杂着其他干扰因素的影响。为了排除这种可能性,后文依次以税收征管水平变化、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财政压力影响为例,排除可能存在对本文主要结论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

(1)排除税收征管水平影响

我国于2013年开始实施“金税三期”的试点工作,并于2016年在全国推行,与失信惩戒制度的颁布与实施期间高度重合。“金税三期”的税务稽查功能主要通过税票收集涉税信息,进行跨区域交叉比对,具有典型的信息监管功能。同时,“金税三期”增强了纳税透明度,提高了纳税的便捷性,降低了纳税的时间与经济成本。那么,失信惩戒促进共同股东联结企业纳税遵从行为的结论可能是因“金税三期”影响而导致的吗?为了减轻这一因素的干扰,本文将“金税三期”这一政策试点与推行纳入基准回归模型中进行再检验。“金税三期”政策试点与推行的指标构建如下:如若企业i所在的城市在t年度试点实行了“金税三期”政策,则在试点当年及以后年度都赋值为1;否则为0。回归结果如表6列(1)所示。在控制“金税三期”政策变量(GTP)后,失信惩戒溢出的估计系数仍显著为负。

表 6 排除同期其他干扰因素的检验结果

变量
税收征管水平 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压力
TC TC TC
(1) (2) (3)
SEPD −0.0072***(−3.24) −0.0074***(−3.34) −0.0073***(−3.28)
GTP 0.0013(0.51)
ADP 0.0057***(9.72)
FP 0.0054***(2.81)
控制变量 控制 控制 控制
固定效应 控制 控制 控制
N 19 155 19 155 19 155
Adj.R2 0.1322 0.1368 0.1326

(2)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

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减免税款、税收返还等方式直接降低符合条件企业的税负,减轻其财务压力。政策的实施是政府对企业支持和鼓励的直接表达,当企业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时,通常会增强对政府的信任感与好感度,从而增强遵从税法的意愿。那么,失信惩戒促进共同股东联结企业纳税遵从行为的结论可能是企业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的缘故吗?为了减轻这一因素的干扰,本文将税收优惠政策纳入基准回归模型中进行再检验。本文将加速折旧法的试点与推广作为税收优惠政策的衡量指标(ADP),当企业所属行业符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使用范围和开始时点时,ADP赋值为1;否则为0。回归结果如表6列(2)所示。在控制税收优惠政策这一影响因素后,失信惩戒溢出的估计系数仍显著为负。

(3)财政压力的影响

税收是构成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柱之一。当财政压力加大时,地方政府可能会通过调整税收政策、减少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税收执法力度、加强税收监管和检查等方式以增加税收收入,缓解财政压力。一方面,政策的调整会提高企业税收负担,驱动企业寻求逃税或规避税收的行为;另一方面,执法力度的提升增加了企业逃税被发现的概率进而抑制企业的逃税动机。那么,失信惩戒促进共同股东联结企业纳税遵从行为的结论可能是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带来的吗?为了减轻这一因素的干扰,本文将地方政府财政压力这一因素纳入基准回归模型中进行再检验。本文基于各城市的财政收支数据构建财务财政压力指标(FP),计算公式为(当年财政收入–当年财政支出)/当年财政收入,财政收支缺口越大,表明地方政府面临的财政压力越大。回归结果如表6列(3)所示,在控制地方政府财政压力这一影响因素后,失信惩戒溢出的估计系数仍显著为负。综合来看,排除同期其他可能干扰因素的影响后,失信惩戒促进共同股东联结企业纳税遵从的论断依然成立。

五、机制分析与检验

前文理论分析认为,失信惩戒增大外部监管压力、强化股东监督治理效应、诱发声誉重塑需要,进而提高共同股东联结企业的纳税遵从。下文将从这三个方面展开机制检验。

1.失信惩戒增大共同股东联结企业的外部监管压力。监管压力来自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专业监管机构等各种组织,他们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规章或标准,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产品质量、服务标准、财务报告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因此,企业须满足监管机构的要求,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以避免受到处罚或诉讼的风险。监管压力增大会督促企业改善管理制度,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由于直接衡量监管压力具有较大的难度,参考张建平和张嵩珊(2020)的研究,本文利用企业违规行为来间接衡量企业面临的监管压力(EV)。一般来说,企业面临的监管压力变大,其违规行为理应减少。本文随后构建模型(2)进行检验。

2.失信惩戒强化了共同股东联结企业的股东监督治理效应。当共同股东持股的某一企业被失信惩戒后,失信企业在未来一段时期的经营和融资都将受到较大的限制,其为共同股东带来的预期收益也将明显下降。为了实现投资组合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共同股东必须确保其持股的尚未失信企业能弥补被失信惩戒企业造成的损失。因此,共同股东有动机加强对未失信企业的监督和管控,强化股东监督治理效应。后文将对此展开进一步验证,利用彭博社的ESG评级数据,将企业的治理得分百分化后(GOV),构建模型(2)进行检验。

3.失信惩戒诱发了共同股东联结企业声誉重塑的需要。好声誉往往被视为重要的无形资产和战略资源,代表利益相关者的高度认可,因而企业有强大的动机塑造和维护良好的声誉。被失信惩戒后,企业声誉受损,并将带来一系列的影响,再经由共同股东的联结网络外溢至联结企业,因而声誉重塑成为共同股东的一种挽救举措。声誉理论的观点认为,良好的纳税行为有助于向外部利益相关者传达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追求,进而创造声誉资本。那么,共同股东联结企业是否会因声誉重塑的需要而提升其纳税表现?本文将对此展开进一步验证。借鉴管考磊和张蕊(2019)的研究,从消费者和社会角度、债权人角度、股东角度以及企业角度四个维度,选取包括行业排名、资产负债率、每股收益、可持续增长率等12个指标构建指标体系来衡量企业声誉(REP)。通过对12个指标采用因子分析方法计算出企业声誉指标后,构建模型(2)进行检验:

$ Y_{it}=\alpha_0+\beta_1SEPD_{it}+\beta_2CONTROLS_{it}+\sum_{ }^{ }YEAR+\sum_{ }^{ }IND+\varepsilon_{it} $ (2)

在上述模型中,被解释变量Yit包括EVGOVREP三个。EV表示企业当期的违规次数,用以衡量企业面临的监管压力;GOV表示企业的治理水平;REP表示企业声誉水平。SEPD为衡量失信惩戒经由5%及以上共同股东溢出的指标,CONTROLS表示控制变量,与模型(1)的控制变量一致,在此不再赘述,回归结果在表7列示。表7列(1)显示,SEPD的回归系数在1%的置信水平内显著为负,表明失信惩戒增强了共同股东联结企业的监管压力。表7列(2)显示,SEPD的回归系数在1%的置信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失信惩戒增强了共同股东联结企业的治理水平。表7列(3)显示,SEPD的回归系数在10%的置信水平内显著为负,表明失信惩戒降低了共同股东联结企业的声誉。结合前文的理论分析不难发现,失信惩戒通过增强共同股东联结企业面临的监管压力、提升共同股东联结企业的治理水平以及诱发声誉重塑的需要,进而促进其纳税遵从行为。

表 7 失信惩戒提升共同股东联结企业纳税遵从机制检验结果
变量 增大监管压力 强化股东监督治理效应 声誉重塑需要
(1)EV (2)GOV (3)REP
SEPD 0.1279***( –3.07) 0.0501***(18.34) 0.0809*( –1.84)
控制变量 控制 控制 控制
固定效应 控制 控制 控制
N 15 424 7 202 15 687
Adj.R2 0.0331 0.6048 0.7443

六、结论与启示

失信惩戒形成的“政府推动,社会共治”创新治理模式,对失信企业的行为产生了较强的规范和治理效果。鉴于此,本文分析了失信惩戒对共同股东联结企业纳税遵从行为的影响,并进一步考察不同情境下的效果差异。研究发现,失信惩戒提高了共同股东联结企业的纳税遵从度。进一步分析发现,当地区司法效率越高、外部关注度越高、地区诚信氛围越浓厚时,失信惩戒对共同股东联结企业纳税遵从的促进效应越显著。机制检验表明,增大监管压力、强化股东监督治理以及诱发声誉重塑需要是失信惩戒提高共同股东联结企业纳税遵从效果的关键。

本文的研究结论有以下几点启示: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失信惩戒机制。本文发现,失信惩戒提高了共同股东联结企业的纳税遵从度,这一影响的关键机制包括增大监管压力、强化股东监督治理以及诱发声誉重塑需要,因此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强化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释放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治理约束效应,对失信行为形成有效的威慑,促进企业的守信行为。例如,监管部门可以积极应用新兴数字技术,进一步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失信行为的监管效率,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的失信行为,提升失信惩戒政策的效果。另一方面,政府应充分关注失信惩戒提高共同股东联结企业纳税遵从效果的差异性,针对不同情境实施不同的解决方法。本文异质性检验发现,地区司法效率、外部关注度、地区诚信氛围有助于增强失信惩戒对共同股东联结企业纳税遵从的积极影响,这说明失信惩戒对共同股东联结企业纳税遵从发挥积极效果需要依赖制度与非制度环境的配合。因此,监管部门应重点关注低司法效率、低外部关注度、低诚信氛围地区企业的纳税遵从行为,进一步改善上述企业所处制度环境,并进一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同时还要发挥好媒体等市场中介的关键作用。

1由于黑名单制度是动态调整的,当企业履行失信事由后,会将其从黑名单上移除。因此,在企业被移除黑名单的当年及以后年度,虚拟变量SEPD的赋值也据此动态调整。

主要参考文献
[1] 陈冬, 唐建新. 高管薪酬、避税寻租与会计信息披露[J]. 经济管理, 2012(5): 114–122.
[2] 陈冬华, 胡晓莉, 梁上坤, 等. 宗教传统与公司治理[J]. 经济研究, 2013(9): 71–84.
[3] 褚剑, 方军雄. “惩一”必然“儆百”吗?——监管处罚间接威慑失效研究[J]. 会计研究, 2021(1): 44–54. DOI:10.3969/j.issn.1003-2886.2021.01.004
[4] 崔广慧, 姜英兵. 政府环保处罚影响企业劳动力需求吗?——基于制造业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21(11): 78–88.
[5] 管考磊, 张蕊. 企业声誉与盈余管理: 有效契约观还是寻租观[J]. 会计研究, 2019(1): 59–64.
[6] 黄卓, 陶云清, 王帅. 社会信用环境改善降低了企业违规吗?——来自“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证据[J]. 金融研究, 2023(5): 96–114.
[7] 黄卓群.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机制: 事前甄别还是失信惩戒——来自于创业投资的证据[J].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2019(1): 27–41.
[8] 柯劭婧, 马欧阳, 许年行. 竞争对手环保处罚的溢出效应研究——基于企业绿色创新的视角[J]. 管理科学学报, 2023(6): 21–38.
[9] 李昊洋, 程小可, 姚立杰. 机构投资者调研抑制了公司避税行为吗?——基于信息披露水平中介效应的分析[J]. 会计研究, 2018(9): 56–63. DOI:10.3969/j.issn.1003-2886.2018.09.008
[10] 李建发, 袁璐, 李文文, 等. 政府财会监督与企业税收规避——来自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随机检查的证据[J]. 管理世界, 2023(8): 154–171.
[11] 李青原, 王露萌. 会计信息可比性与公司避税[J]. 会计研究, 2019(9): 35–42. DOI:10.3969/j.issn.1003-2886.2019.09.006
[12] 刘慧婷, 杨永聪. 企业产权性质影响了证券监管的有效性吗——基于企业盈余管理的视角[J]. 广东财经大学学报, 2018(1): 49–58.
[13] 刘继红. 关联审计师高管能做更多税收规避吗?[J]. 会计研究, 2018(10): 88–94. DOI:10.3969/j.issn.1003-2886.2018.10.012
[14] 刘笑霞, 李明辉. 媒体负面报道、分析师跟踪与税收激进度[J]. 会计研究, 2018(9): 64–71. DOI:10.3969/j.issn.1003-2886.2018.09.009
[15] 刘星, 陈西婵. 证监会处罚、分析师跟踪与公司银行债务融资——来自信息披露违规的经验证据[J]. 会计研究, 2018(1): 60–67. DOI:10.3969/j.issn.1003-2886.2018.01.010
[16] 卢护锋. 失信惩戒措施设定与实施的理论图景[J]. 学术研究, 2019(12): 73–80. DOI:10.3969/j.issn.1000-7326.2019.12.012
[17] 潘越, 汤旭东, 宁博, 等. 连锁股东与企业投资效率: 治理协同还是竞争合谋[J]. 中国工业经济, 2020(2): 136–154.
[18] 彭錞. 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法治困境及出路——基于对41份中央级失信惩戒备忘录的分析[J]. 法商研究, 2021(5): 47–60.
[19] 钱明, 吕明晗, 沈弋, 等. 企业环境规制压力影响企业避税吗——基于年报环保语调的证据[J]. 会计研究, 2023(3): 145–158. DOI:10.3969/j.issn.1003-2886.2023.03.010
[20] 乔菲, 文雯. 社会信用体系改革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研究[J]. 管理学报, 2023(8): 1189–1197. DOI:10.3969/j.issn.1672-884x.2023.08.009
[21] 宋丽颖, 张安钦. 公共服务满意度、道德认知与自然人纳税遵从意愿[J]. 当代经济科学, 2020(6): 50–63.
[22] 孙鲲鹏, 石丽娜. 企业互联网使用与大数据治税的效应[J]. 经济研究, 2022(5): 176–191.
[23] 汤晓建, 杜东英, 谢丽娜, 等. 税收征管规范化改善了企业财务报告质量吗——基于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准自然实验[J]. 会计研究, 2023(2): 3–11. DOI:10.3969/j.issn.1003-2886.2023.02.001
[24] 汤旭东, 王琳, 宁博, 等. 君子取财有道: 儒家文化对企业避税的影响研究[J]. 管理学报, 2024(3): 445–453.
[25] 王雄元, 欧阳才越, 史震阳. 股权质押、控制权转移风险与税收规避[J]. 经济研究, 2018(1): 138–152.
[26] 向元高, 罗进辉. 共同股东与公司治理趋同[J]. 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 2023(6): 1568–1596. DOI:10.12011/SETP2022-2404
[27] 谢勇, 李五志. 便利与约束: 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的功能定位[J].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1): 160–169. DOI:10.3969/j.issn.1004-9142.2023.01.021
[28] 许红梅, 李春涛. 社保费征管与企业避税——来自《社会保险法》实施的准自然实验证据[J]. 经济研究, 2020(6): 122–137.
[29] 许晓芳, 陆正飞. 股权质押融资存在“柠檬现象”吗?——来自股价崩盘风险的证据[J]. 金融研究, 2023(12): 56–73.
[30] 杨道广, 陈汉文, 刘启亮. 媒体压力与企业创新[J]. 经济研究, 2017(8): 125–139.
[31] 杨忠莲, 谢香兵.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经济后果——来自证监会与财政部处罚公告的市场反应[J]. 审计研究, 2008(1): 67–74.
[32] 于博, 林龙斌, 安邦. 证券市场监管处罚避免企业违规再犯了吗?[J]. 人文杂志, 2022(5): 77–88. DOI:10.3969/j.issn.0447-662X.2022.05.008
[33] 余明桂, 潘红波. 政府干预、法治、金融发展与国有企业银行贷款[J]. 金融研究, 2008(9): 1–22.
[34] 余玮, 严丹逸. 违规处罚在民营企业集团内的传染效应研究——以复星集团为例[J]. 管理案例研究与评论, 2021(6): 660–678.
[35] 于左, 张容嘉, 付红艳. 交叉持股、共同股东与竞争企业合谋[J]. 经济研究, 2021(10): 172–188.
[36] 詹新宇, 王一欢. 荣誉的力量: 共建共享全国文明城市增强企业纳税遵从了吗[J]. 财贸经济, 2022(10): 40–56.
[37] 张建平, 张嵩珊. 巡视监督、内部控制与企业违规[J]. 外国经济与管理, 2020(5): 17–28.
[38] 张明, 蓝海林, 陈伟宏, 等. 本土宗教传统与公司避税——基于我国34100座寺院和8349座宫观的实证研究[J]. 经济学(季刊), 2021(4): 1345–1368.
[39] 张阳, 徐向艺. 高声誉子公司能够抵御母公司利益侵占行为吗?——基于资源依赖理论的视角[J]. 管理评论, 2023(11): 305–320.
[40] 赵静, 高雅琴. 金融行政处罚与银行风险——基于“双罚制”和处罚类型视角[J]. 财经研究, 2023(2): 154–168.
[41] Allen A, Francis B B, Wu Q, et al. Analyst coverage and corporate tax aggressiveness[J]. 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 2016, 73: 84–98.
[42] Chen S Y, Yang Y. Impact of executive overseas backgrounds on corporate tax–avoidance behaviors[J]. Finance Research Letters, 2024, 67: 105955. DOI:10.1016/j.frl.2024.105955
[43] Firth M, Rui O M, Wu W F. Cooking the books: Recipes and costs of falsified financial statements in China[J]. Journal of Corporate Finance, 2011, 17(2): 371–390. DOI:10.1016/j.jcorpfin.2010.09.002
[44] Güzel S A, Özer G, Özcan M. The effect of the variables of tax justice perception and trust in government on tax compliance: The case of Turkey[J]. Journal of Behavioral and Experimental Economics, 2019, 78: 80–86. DOI:10.1016/j.socec.2018.12.006
[45] He J, Huang J K. Product market competition in a world of cross-ownership: Evidence from Institutional blockholdings[J]. The Review of Financial Studies, 2017, 30(8): 2674-2718.
[46] Kang J K, Luo J, Na H S. Are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with multiple block holdings effective monitors?[J].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2018, 128(3): 576–602. DOI:10.1016/j.jfineco.2018.03.005
[47] Li J J, Wang X, Wu Y P. Can government improve tax compliance by adopting advance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vidence from the Golden Tax Project III in China[J]. Economic Modelling, 2020, 93: 384–397. DOI:10.1016/j.econmod.2020.08.009
[48] Zuo J J, Huang C Q, Qiu B Y, et al.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credit system and corporate innovation: Evidence from China[J]. Pacific-Basin Finance Journal, 2023, 81: 102116. DOI:10.1016/j.pacfin.2023.102116

1由于黑名单制度是动态调整的,当企业履行失信事由后,会将其从黑名单上移除。因此,在企业被移除黑名单的当年及以后年度,虚拟变量SEPD的赋值也据此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