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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研究 2018年44卷第12期 |
- 伍山林,
- Wu Shanlin.
- 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根源——以美国重商主义形态演变为线索
- The root of american trade protectionism:using its form evolution of mercantilism as clues
- 财经研究, 2018, 44(12): 18-30
- Journal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2018, 44(12):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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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历史
- 收稿日期:2018-06-21
2018第44卷第12期
2. 上海财经大学 数理经济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上海 200433
2. Ministry of Education’s Key Lab of Mathematical Economics, 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Shanghai 200433, China
一、引 言
1776年,亚当•斯密提出了重商主义这一名称,他的目的是想说明重商主义并不是科学的政治经济学。此后,重商主义再也没有摆脱坏名声;并且,大多数经济思想史家认为,重商主义已随《国富论》的出版而被经济自由主义取代。但是,赵迺抟(2007)早就指出,重商主义在法律上与政策上并没有真正退出历史舞台,“若细心读书,把各国经济立法考查一下,就可知道重商主义在经济生活上的威权或影响,在十九世纪甚至在二十世纪,仍旧有它相当的势力”,“重商主义之政策,即从现代经济理论之观点言之,亦未有可厚非者”。①现在,考察重商主义特别是美国最近200年支撑经济崛起以及维持霸权地位的重商主义,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贸易保护是重商主义的一项重要政策。欧洲大国和美国无一例外都曾将其作为国家崛起的战略手段。特别是美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尽管获得了霸权地位,但依然采用贸易保护手段,通过对战略竞争对手发动贸易战等手段来维持霸权地位。美国将发动贸易战作为“打老二”的战略手段,此前确实屡试不爽(伍山林,2018)。自从中国于2010年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之后,中美合作与竞争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特别是共和党总统特朗普执政以后,中美贸易纷争日趋激烈,现在已发展成贸易战的程度了。对于中美贸易政策发展,我们自然可从其他视角进行观察和理解;但是,我们认为还有必要对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思想、历史和战略根源进行揭露和分析,而美国重商主义形态演变中藏有重要线索。
这里,我们要表明如下观点:首先,在英、法等重商主义之后,重商主义在美国得以承续,只不过其思想与政策出现了变异而已。为了说明这个观点,我们力图发展一个新的学术方向:破除经济思想史经典文献的限制,根据精神实质而重新界定重商主义,并且在经济民族主义和全球化并存背景下,从经世角度对其展开体系化研究。因此,举凡美国保护主义、重商主义、经济民族主义、新贸易保护主义和战略性贸易政策等方面的文献,都在我们梳理和评论的范围内。其次,在美国重商主义中,贸易保护主义的地位特殊,它因促进了美国崛起而变成了国家记忆,美国后辈政治家总是把它当作战略性手段加以理解和运用。因此,在美国,一方面,政治家的贸易保护主张和学院派的自由贸易主张同时并存;另一方面,尽管存在相当多的批评贸易保护主义的声音,但是美国政府采用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甚至发动贸易战,仅仅取决于它是否符合形势的需要。
同时,我们还要提出若干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本文具有论纲性质)。我们认为美国是在保护主义政策的支撑下实现崛起的,在守成阶段保护主义政策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对世界经济运行产生了冲击和带来了不确定性。同时,我们还要指出,从经济思想史角度来说,美国重商主义固然发生了很大变异,使美国获取了重要的经济成就,但是从政治后果来说,美国藉此非但没有像其奠基者期待的那样成为披满荣光的“山巅之城”,反而变成了国际纷扰、对立和冲突的策源地;从经济战略角度来说,即使在守成阶段,美国也根据形势需要而在保护主义和自由主义之间进行政策采择:除了把贸易保护政策当作扶危救困的工具之外,更重要的是美国把它当作打压战略竞争对手的工具。
针对美国重商主义进行分析的时候,我们是赞同Wilson(1949)和Dales(1955)的观念的,即每个时代都有必要书写自己的历史。因此,对于本文主题,我们不再像过去那样对重商主义做狭隘的理解(基于1750年以前的小册子),而是以宏阔的视野就其演进从精神实质层面进行审视。这就决定我们的考察必然是跨学科的。本文的主要贡献是首次对美国重商主义形态的演变做出勾画,并在此基础上考察贸易保护政策在促进美国的国家崛起和维护霸权地位中的作用,进而揭示美国对华发动贸易战的思想、历史和战略根源。我们将会看到美国政府常挂在嘴边的看似合理的“公平贸易”主张,只不过是进行相机解释和采择的说辞。在美国贸易政策中,保护主义基因早已深入骨髓。
二、传统形态:贸易保护主义促成内需主导型工业化道路
我们认为1971年因“尼克松冲击”而宣告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是一个划断美国重商主义传统形态与新形态的时间节点。当然,崛起时代最宜用作讨论美国重商主义传统形态;②但是,这种形态与16—18世纪欧洲重商主义经典形态并不相同:英国重商主义相继经历了“重金主义”和“重工主义”阶段,而美国重商主义一开始就进入了“重工主义”阶段,并且英美两国的“重工主义”也并不相同。例如,在英国,现代工业主要是由出口需求扩大而激发起来的,它的工业化受益于国际贸易;在美国,现代工业主要是由国内需求扩大而引致出来的,它的工业化主要受益于贸易保护和国内发展。
(一)英国重商主义政策的影响
美国是从英属殖民地发展而来的,英国对北美13个殖民地早就实施过重商主义政策。这是殖民地人民摆脱英国压迫和独立建国的理由之一(Nettels,1952)。独立以前,总体来说,英国统治者几乎不允许这些殖民地人民自主发展工业,以免与宗主国形成竞争关系。这就使得殖民地人民不仅丧失了一定的经济机会,甚至连个人自由也受到了损害。因此,独立后的美国曾以独特的重商主义方式对英国进行过报复(郑铁桥和乐欢,2012)。不过,英国重商主义政策对这些殖民地的经济发展也曾产生过积极影响。比如说,英国重商主义政策曾使13个殖民地在分工中专注于农业。亚当•斯密(1994)说,英属美洲殖民地几乎把资本都投在农业上,进而使其日渐趋于富强。需要指出的是,历史并没有由于美国独立而被一刀割断,英国重商主义对美国经济政策的影响是持久的。
(二)奠基者的重商主义思想
我们可以将美国奠基者分为两类,它们是以杰斐逊为代表的经济自由主义者和以汉密尔顿为代表的重商主义者。在崛起时代,美国重商主义的突出特色固然是保护主义,但美国保护主义又是以孤立主义和中立原则作为背景的。归纳起来,我们可以这样说:(1)在美国奠基者中,有些人虽然很难说是典型的重商主义者,但他们提出或者推行了某些在一定时期颇有影响的重商主义政策(王晓德,2006)。比如说,亚当斯推动了“1776年条约计划”,麦迪逊签字通过了“1816年关税法案”。如果说“1776年条约计划”仅体现了某些重商主义精神的话,那么作为美国历史上第一部保护主义关税法案的“1816年关税法案”,已为美国此后近百年的关税保护政策奠定了法律基础。(2)作为美国保护主义先驱的汉密尔顿,提出并且推行了可以称之为“师英长策以制英”的发展战略(伍山林,2017),其工商立国战略构想对美国政策演变产生了方向性影响。特别是在1791年12月5日提交的《关于制造业的报告》中,汉密尔顿继承了英国重商主义和法国科尔贝主义传统,勾勒了幼稚产业保护学说(伍山林,2016)。这种学说后来经过数代保护主义者阐发而变成了一个重要体系− 尽管在经济自由主义者看来,这个体系在理论上和逻辑上都很难站得住脚(梅俊杰,2017);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经济自由主义者对重商主义进行批评的时候,几乎总是站在静态的和经济的立场,而很少将眼界扩展到动态和政治等层面。(3)由奠基者确立的航行自由原则是参考欧洲重商主义经验而提出来的,华盛顿力倡的中立原则在美国国力弱小的时期里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还有必要特别提及的是,华盛顿1793年4月22日发表的《中立宣言》,比后来文献谈到中立原则时常引用的《告别演说》(1796年9月19日)要早3年多。这个宣言的目的与其说是为了国际道义,倒不如说是为了美国(商业)利益。(4)与美国特色保护主义有涉的孤立主义,自华盛顿开始就成为美国处理对外关系的倾向性观念,直到“一战”之前还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经由1913年至1945年这个“踌躇的霸权”阶段以后才发生了根本性改变)。这种孤立主义既与美国当时的地缘格局有关,也对美国建国以后走向内需驱动型工业化道路产生了深远影响。当然,美国的孤立主义是建立在特殊国情基础上的。美国人认为自己的资源是那样丰富,单靠发展国内经济就能实现持续的繁荣。从这个意义上说,在美国崛起时代,经济战略中的保护主义与外交战略中的孤立主义是相辅相成的。
(三)“美国体系”作为经济崛起的重要纲领
在崛起时代,“美国体系”起了引领作用。③(1)由美国最伟大参议员之一克莱定名的“美国体系”,为经济崛起确立了战略方向。在“美国体系”中,关税保护是最具有美国特色的内容。这个观念在克莱去世(1852年)之后的很长时间里仍发挥了作用。比如说,在第一波全球贸易自由化潮流中,在美国南北战争结束以后的将近半个世纪里,与欧洲的主要大国不同,美国持续实行了高关税政策,在西方世界变成了保护主义的坚固“堡垒”。(2)受国际国内形势的影响,美国关税税率仍然存在着波动。长时段数据显示,从1789年至1830年,美国关税税率呈趋势性上升;从1831至1861年,关税税率呈趋势性下降(其主因是政治妥协需要);从南北战争至19世纪末,关税税率快速上升后稳定于高水平(图1)。比较而言,美国关税政策行走在保护主义道路上,为美国工业(特别是制成品工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3)借助于以“美国体系”为主干的发展战略和经济政策,美国走出了一条独特的内需主导型工业化道路(贾根良,2017),而英国在重商主义政策指引下(主要借助于海外殖民扩张)形成的是外需拉动型工业化道路(埃里克•霍布斯鲍姆,2016)。美国成就这样的工业化道路,除了与领土扩张战略以及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等有关之外,通过保护主义政策发展国内制造业乃是决定性因素。
总之,美国建国后面对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和拥有的国内资源禀赋等都与欧洲不同。特别是在崛起时代,美国尽管国土扩大和人口增多,但在世界体系中依然处于弱小和孤立的地位,以至于在以欧洲为中心的西方世界中,美国有必要策略性地避开直接竞争,选择一条促进国内经济发展的保护主义道路。④然而遗憾的是,在后来经济学家的大量著作中,关于这种本来应该大加挖掘的精彩的历史素材,却几乎看不到如实的叙述和客观的分析了。这当然是有原因的,因为就思想层面来说,美国经济学会成立之后,传统形态的重商主义在美国已不再那么兴旺了;但是,重商主义对美国政策的影响远没有结束,重商主义基因在美国后续政策中依然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贸易保护主义因在美国经济崛起中居功至伟而变成了“国家记忆”,以至于崛起以后每当经济面临重大挑战,美国政治家就会唤醒这种记忆。
三、新形态:美元霸权与“双赤字”经济结构
20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国际地位已发生过几次大跃升。但是直至“尼克松冲击”之后,美元发行才真正摆脱黄金束缚,经济运作方式随之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因此,将1971年以来的近50年作为考察美国重商主义新形态的阶段应该是合适的。当然,我们可以在更早时期找到重商主义新形态的萌芽,甚至看到其初步发展。另外,美国重商主义新形态的核心是美元霸权主义,它是欧洲重商主义早期形态即重金主义的一种歪曲表达。
(一)美国重商主义新形态的表现
针对1971年以来的情形,学者们注意到:(1)进一步取代关税手段,非关税手段成为美国管制进口的主要工具。当然,非关税保护手段多种多样,而其借口(如安全、反恐、人权、环保、知识产权等)又总是那样冠冕堂皇。(2)出口管制涉及面很宽,并且具有很强的国别差异(沈国兵,2006;刘子奎,2008)。例如,1949年成立的“巴统组织”在这个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1996年后“瓦森纳协议”又取而代之,并且与美国“出口管制条例”等一道成为管制高新和敏感技术(产品)出口的指导性文件。其中出口管制国别差异体现了一个重要精神,即对意识形态异质的国家(如中国)尤其严苛,以杜绝高新技术和敏感技术(或通过相关产品)向这些国家传播和溢出。(3)为了维护霸权地位,美国国防开支和政府雇员支出呈现趋势性增长。这些方面使得自1971年以来,美国经济运行出现了罕见的“双赤字”特征(图2)。⑤这种由贸易逆差和财政赤字构成的“双赤字”,在美国还进一步演变成了具有进攻性的政策工具。总体而言,正如陈宝森(2007)指出的那样,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以后,美国经济政策以维护美元霸权地位为中心而依次展开。(4)相关国际组织(如WTO)和国际条约等,一定程度上沦为美国推行保护主义政策的平台,对它们的取舍和改造主要取决于是否符合美国利益;同时,美国还与其主要盟友一道,采取集团化行动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盛斌和李德轩,2010)。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无论美国政界还是学界,口头上讲的大抵是自由贸易和自由竞争,而实际上自由主义经济主张只是被美国策略性利用而已。美国还热衷于利用国际组织和国际条约等“合法地”保护自身利益,追求在规则制定层面就做出于己有利的安排。(5)1980年代初期以来,“新贸易保护主义”等作为美国政策思路之一,在钱乘旦(2017)和伍山林(2018)等所说的“打老二”战略中逐渐扮演了重要角色;并且,经济、军事、政治、外交和舆论等方面结合起来,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系统。在以“新贸易保护主义”或“(新)重商主义”等污名中国等的同时,美国自己却从重商主义政策中得到实惠。
(二)“双赤字”及重金主义变异特征
与美国经济运行相关的主要机制是:(1)严格的出口管制尽管有利于防止高新和敏感技术溢出,但同时又使美国某些产业(特别是高技术产品)的出口受到压制,这种影响还通过关联产业一层一层传递开来。(2)政府雇员占比趋势性上升、高工资、低税收与社会救济等政策,又使美国进口强劲。这两个方面(或与其他方面)结合起来,导致美国具有规模日益扩大的外贸逆差(特别是货物贸易逆差)和财政赤字(进而政府债务膨胀)(图2),“双赤字”特征由此获得了机制性支撑。(3)外贸逆差和政府债务又为美元霸权提供了发挥作用的广阔空间。对美国而言,一方面通过外贸逆差驱动美元发行以获取国际铸币税,另一方面又通过政府债务回收美元(借助美元趋势性贬值)以获取通货膨胀税(李翀,2014)。(4)美元霸权成为“永动机”,用于剪全世界的“羊毛”;同时,以外贸逆差和政府债务等为筹码,通过汇率等手段(如将他国列为汇率操纵国)要挟竞争对手甚至合作伙伴(即使对亲密盟友也不例外),以获取经济或非经济利益。长期以来,这些方面都给国际政治经济发展带来了极大不确定性。(5)通过美元霸权从全球汲取资源和财富后,又将其中一部分转化为遍及全球的军事力量以打造“硬实力”,并且用之以强化美元霸权地位。
在政治经济学史上,重商主义的最初形态是“重金主义”(bullionism),只是到了后来才发展成为“贸易差额论”−它将贸易顺差视为增强国力的重要途径。另外,由于取得大量贸易顺差要以国内(手)工业发展为前提,因此重商主义必然演变为“重工主义”。这些观点在金属货币时代大抵是符合实际的;但是,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之后,美元发行摆脱了黄金束缚,完全进入了信用货币时代。此时,贸易逆差反而成为美元霸权自由发挥作用的支点,美国重商主义便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通过贸易逆差而不是顺差)得到了歪曲的表达。当然,这是到目前为止对英、法经典重商主义的彻底变异。这种变异的实质,是将美元作为财富度量和致富抓手,综合利用(国内)经济、(国际)贸易和投资、(联邦)财政乃至(全球)军事等手段,通过非对称力量维护美国霸权地位。
(三)适时发动贸易战以打压战略竞争对手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的主要战略对手以前是苏联、欧共体(欧盟)和日本,现在是中国。为了使逼近自己的战略对手离得更远一些从而巩固其霸权地位,美国按照“打老二”的战略思维,热衷于运用包括发动贸易战在内的多维手段,适时地对对手进行纠缠、牵制和打压,以便保持其相对优势。这里所说的适时,主要指的是发生了如下两个方面中的至少一个方面,即“老二”的力量离美国已经很近了,或美国经济运行遭遇了很大的困难(如发生经济危机)。特别是当这两个方面同时出现的时候,美国尤其会采用诸如发动贸易战这样的非常手段以谋求相对优势地位。从机制上说,美国适时发动贸易战的时候明知会招致“双损”结局,但是由于有可能赢得(与“老二”相比)更加有利的相对地位,故而成为重要手段(伍山林,2018)。主要历史事例有:(1)对欧共体(欧盟)。美国发动贸易战的时候,较多采用复杂和隐蔽的“双反”惩罚、进口配额、进口许可和动用国内法进行制裁等手段,其主要领域是农产品、钢铁和公共采购等。不过,鉴于两者实力相差较小,美国在贸易战中仅略占上风而已。于是,美国采用具有非对称优势的军事手段等与之配合。(2)对日本。由于在军事上具有压倒性的优势,在政治上具有决定性力量,美国对日本发动贸易战的时候,日本大抵只能消极抵抗以表姿态。在20世纪80至90年代的贸易战过程中,除了在汽车等方面形成拉锯外,对于能够给美国带来战略优势的《广场协议》等,日本政府既缺少政策手段予以化解或对冲,又难有决心和意志与之针锋相对,以至于成为日本“失去的20年”的重要原因。(3)对苏联。美国对其发动贸易战的时候,除了在政治、军事、外交、文化等方面采取冷战手段外,在经济和技术方面主要采用封锁与禁运等决绝做法。鉴于苏联经济根基存在缺陷以及领导人决心和意志出现动摇,虽然一度强硬以对,终于还是败下阵来。对于美国为维护霸权地位而发动贸易战的历史案例,我们是时候要从多学科进行整理、分析和总结了,因为经过最近40年的持续快速发展,中国已变成“威胁”美国霸权地位的最大力量了。
(四)诸多相关问题尚待深入研究
针对美国重商主义新形态的研究尚未触及一系列重要理论与政策问题,我们进行如下交代:(1)对美国最近40多年的经济政策为什么可以从重商主义角度进行研究,这牵涉到经典重商主义在美国出现了怎样的变异这个重大理论问题。现今,美国重商主义主要表现为“美元霸权主义”,它已嵌入美国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2)为什么学者们对美国重商主义大多三缄其口,而美国在政策安排上对自由主义与保护主义又总是相机采择?对此我们要说的是,这既有美国政策中富含重商主义基因的历史原因,又有为达到霸权目的而采取针对性策略的现实考虑。(3)如何以社会经济和制度变迁为背景构建一个完整的理论框架,系统地分析和概括美国重商主义新形态?对此,我们认为有必要抛开经典文献对重商主义的某些限定,从精神实质上对重商主义做出一般化处理。提到重商主义精神实质,正如Viner(1948)所说的那样,它无非是通过政府干预等手段追求国家权力与财富。(4)美国重商主义新形态与学界论及的“新重商主义”“新贸易保护主义”等究竟存在何种差别?对此,我们认为它们虽然自有其约定俗成的学术内涵,但与重商主义新形态多有交叉。我们可以将那些体现重商主义精神实质但又不属于经典重商主义的策略、政策、主张和学说等纳入重商主义新形态中进行考察。(5)美国重商主义新形态的理论基础是什么?一言以蔽之,它主要是“公平贸易”主张。但是,“公平贸易”存在两种基本范式:一是以共赢为特征并且通过多边机制予以保障和实现的真正的公平贸易,二是单边意义上的以美国利益为指归并且按照美方诉求加以定义、组织与实施的所谓的公平贸易。单边公平贸易的背后是美国至上主义,它是通过美国主导的国际法甚至直接根据美国国内法加以定义和实施的。
四、形态演变:美国经济战略的阶段性需要
(一)背景变化
从时间维度看,自1971年“尼克松冲击”开始,美元霸权在信用货币时代获得了充分发挥作用的空间,美国经济运行自此进入了“双赤字”轨道,其重商主义形态转变为新形态。从货币角度来看,这种转变是美国、法国和德国等国围绕货币国际化而进行争夺的结果,它是在对美元“过度特权”进行阻止(法方)、保护(美方)和妥协(德方)等的过程中形成的(赵柯,2015),由此决定了美国经济运行模式和经济政策的基本格局。这种转变与美国垄断资本形态的变化(如“军工复合体”发展等)也有关。
建国之后200多年里,美国做出了一系列观念和政策调整。崛起前,关税保护和开发国内市场是美国走向内需驱动型工业化道路所坚守的理念;大致从19世纪90年代开始,开拓国际市场逐渐变成美国对外经济政策的新方向。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国陆续提出了听起来合理而操作空间又很大的政策理念以适应其国家利益的新需求,“公平贸易”理念也就呼之欲出了。由此就可理解:在后来的自由贸易趋势下,与“公平贸易”有关的保护主义手段,为什么在(由美国主导的)GATT以及作为其接续的WTO框架中得到了机制化发展和体现(如通过贸易救济渠道);借助规则主导权和话语主导权,种种非关税保护手段被纳入政策框架,成为服务美国利益的可操作性工具。但是,多边框架的谈判通常都相当麻烦,以至于多边条约形成以后,不可能灵活地进行系统的调整;另外,随着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这样的多边条约与美国的利益诉求又可能在某些局部发生冲突。我们由此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不时会听到这样的声音,即美国试图绕开WTO规则而使用国内法来处理与美有关的国际贸易和投资事务,甚至威胁性地提出重开谈判或退出多边条约。
(二)发展逻辑
在美国,早期保护主义的主要手段是通过制定高关税政策来保护国内幼稚产业的发展,其运作机制是针对外国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按照本国情况将其阻挡在国门之外,给国内产业发展保留足够的市场空间。这样的保护可以促进国内自由竞争,⑦幼稚产业通过快速发展能迅速达到可与外国同类产业抗衡的程度。在崛起时代,美国采取了两手抓的方针:一手是抓产业保护,通过高关税政策使国内市场免受外国产品的侵扰;一手是抓“内部改善”,通过优化交通运输条件等打通国内市场,进而促进自由竞争。因此,笼统地说美国在崛起时代实行自由竞争政策是极不准确的−对美国的国内市场大抵如此,对国际市场却完全不同。但是,当产业发展脱离幼稚状态并且进一步发展为在世界范围内处于优势地位之后,再对它进行保护就变得多此一举了。在这个意义上,就国家战略需要而言,其实可以根据自身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而对自由贸易或保护贸易政策做出策略性选择。另外,任何国家任何产业的发展都有其生命周期,提供保护的理由和手段必然发生变化。比如说,在美国,钢铁产业自南北战争开始在保护主义政策的支持下,无论生产技术还是生产能力都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不过,“二战”以后,日本等国的钢铁产业出现了飞跃式发展,利益集团对美国钢铁产业的发展又形成了很大拖累,以至于这个产业在美国尽管属于关键产业(这是从安全角度而言的),⑧但同时也属于夕阳产业(这是从经济角度来说的)。作为夕阳产业,固然可让其萎缩;但是,在安全上作为关键产业,又要保证它有一定的生产和技术能力以及人力和经验储备。在这个意义上,又要对它进行保护。由此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最近几十年里,美国对进口钢铁产品发起了如此多的“双反”调查。这是变相使用关税手段而对国内产业进行保护。
我们一般可以这样说:就美国重商主义传统形态与新形态而言,尽管它们在具体的保护手段上已大不相同了,但它们都服务于政治、经济与军事等国家战略目标。由此看来,重商主义新形态只不过是传统形态的延伸、拓展、修正或转化,其政策中的重商主义基因并没有发生多少改变。由此不能不提到一个重要特征,即美国的对外经济政策并不是固守某个原则,而是具有灵活多变的特点。例如,在钢铁产业还没有获得充分发展的时候,一方面,美国对大多数进口钢铁产品征收高额关税,以保护国内钢铁企业不被外国(这里主要是指英国)挤出市场而丧失发展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对国内急需的某些钢铁产品的进口又采取特别的政策,让其免税进口以填补供给缺口。这在“美国体系”中的“国内改善”特别是铁路建设上,表现得尤其明显。比如说,在没有相关生产能力的时候,为了满足刻不容缓的铁路建设需要,美国对进口的铁路用铁和铁轨等采取免税进口政策。再如,1913年崛起以后,美国对外贸易政策尽管已经朝着自由化方向发展,但是面对1929年大萧条,美国再度采用高关税政策。这在1930年的《斯穆特—霍利关税法案》中表现得特别明显。在更高层面上,我们可以这样说:1913年之前,美国保护主义政策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使国家在经济上能够独立自主和摆脱对欧洲的依附,同时在安全上获得防御性保障;“二战”以后特别是1971年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以来,美国重商主义新形态中的政策目标早已不再局限于境内,而是通过国际规则的设定、国内法律的国际运用、话语权的建设等途径,通过多重手段(如经济、外交、政治和军事等)的协同运用,精心打造国家战略体系。尽管如此,与重商主义经典形态一样,追求国家权力和财富也是美国重商主义各形态的不变主题。
(三)阶段性特征
美国建国以来,重商主义与经济自由主义在政策上和思想上总是交织在一起的,只不过在不同时期里这两者的作用或份量有所不同而已。从政策上看,在崛起时代,关税保护政策占主流地位,它为美国国内自由竞争提供了有效庇护;在守成阶段,自由贸易政策占主流地位,但保护贸易政策发挥作用的阶段性特点不应被忽视。在上述趋势下,这两类政策的搭配总会根据美国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有所调整。例如,在守成阶段,经济发展顺利的时候,总是更多地采用自由贸易政策;经济发展困难的时候,保护主义政策又会更多地得到启用。由此可以看到:其一,美国重商主义基因会通过政策而表现出来;其二,在美国看来,重商主义政策与经济自由主义政策尽管在功用上存在差异,但采择之时无需顾及道义约束。从思想上看,以从英法引入斯密、马尔萨斯和萨伊等的经济学说为铺垫,以库珀1826年出版《政治经济学要义讲座》为标志,美国学院派经济学自此朝着自由主义方向演进;但是,这派学说在美国崛起以前对经济政策并没有产生多大影响。在建国后相当长时期里,引领美国经济政策方向的是传统形态的重商主义思想。美国之所以能在内战后通过快速工业扩张而跻身世界先进经济体行列,主要是因为共和党长期执政并且实行关税保护等政策。在守成阶段,经济自由主义思想尽管在政策上得到了更多贯彻;但是,遇到经济困难的时候又会依据重商主义理念推出扶危救困的政策(Williams,1958)。
除阶段性特征外,还有很多具有一般意义的问题需要回答:(1)重商主义与个人自由之间究竟具有怎样的关系?尊重历史的学者认为,这两者之间并不必然是冲突的(弗里德里希•李斯特,1997),历史虚无主义者却几乎总是将它们对立起来,做出二分法的理解。⑨(2)美元发行与黄金彻底脱钩之后,过去一再重演的“重商主义灾难”还会继续存在吗(Heckscher,1983)?客观地说,国际经济关系具有“零和博弈”特征这种陈旧观念,一直为美国保护主义者所认同,他们以此为出发点预估政策效果;并且,即使到了现今,观念依然没有实质性改变。(3)如何理解重商主义作为“危机经济学”这句话的深刻含义(Wilson,1971)?其实,重商主义与国家干预主义在欧洲(特别是英国)历史渊源很深(李新宽,2013),而国家干预又常常被当作危机管理的重要抓手。
五、相关问题:思想、政策与战略之间的呼应
研究美国重商主义时首先必须回答的问题是,是否可以对重商主义的经典界定进行突破以及如何进行突破。在外国经济思想史教科书中,每当谈到重商主义,大多局限于16—18世纪的欧洲(特别是英国),很少针对美国经济思想和政策来论述。因此,如果说本文观点是成立的,那么针对第一个问题就必须做出肯定回答。当然,我们不应将美国重商主义与欧洲重商主义混淆甚至等同起来。美国重商主义具有自身特点,它的保护主义色彩更浓:建国后至内战前,保护主义已经使美国建立起相对独立的工业体系;内战之后的半个世纪里,保护主义更是使美国工业和经济不仅在量上而且在质上都实现了跨越;此后,保护主义依然扮演了扶危救困与打压竞争对手的角色。1971年以来,当美元霸权主义主宰美国对外经济政策的时候,重商主义尽管以歪曲方式加以表达,其实质却与“重金主义”别无二致。针对第二个问题,根据重商主义是一个政策系统的思路,可以做出进一步分析。在英国,航海条例、谷物法和关税保护是其重商主义的三大支柱性政策;而在美国,单是关税保护政策这一项,就不仅表现在保护产业发展的意义上,而且表现在作为财政收入绝对主体的意义上。⑩另外,我们研究美国重商主义的时候,不仅要观察经济思想对经济政策产生了怎样的影响,更重要的是要观察经济政策对经济表现起了怎样的作用。这样说来,即使在经济范畴内,我们也有必要本着“三史融通”的理念对重商主义进行分析(这里,“三史”指的是经济思想史、经济政策史和经济史)。另外,鉴于美国发展历史具有特殊性,我们还有必要将经济“三史”与美国政党政治史、地缘政治史等联系起来进行多学科考察。由此就会提出一系列令人深思特别是与国家经济战略有关的问题。例如,建国之初的美国如果在政治制度优越性和国家力量发展等方面没有有朝一日超乎欧洲的梦想,又怎么可能持续进行大陆扩张并且以其为基础在自己弱小的时候提出孤立主义和中立主义等外交原则?又怎么可能在崛起时代秉持保护主义理念并且通过关税政策庇护国内自由竞争进而形成内需驱动型工业化道路?又怎么可能使保护主义成为国家记忆并且其政策主张仍延续至今?
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在美国经济崛起大战略中,保护主义究竟处于何种地位。我们知道美国独立时还只是蕞尔小国,但是经过崛起时代美国至今已成就了世界史上值得深入讨论的突出特征,比如说其疆域扩大了十数倍,其人口增加更是高达百倍之巨。到目前为止,谈论美国大战略的文献已经很多了;但是,还很少看到以美国崛起时代为研究背景、以历史素材为学术支撑进而就其崛起大战略展开论述的文献。现在有些研究者已经认识到,保护主义是美国开辟内需驱动型工业化道路的策略基础,这诚然是合乎历史事实的洞见;但是,如果再深入一步,将美国工业化过程(或者更准确地说是经济崛起过程)中的保护主义策略与其他策略结合起来,并且从策略相互补充和相互支持的角度评估保护主义政策的作用,那么对美国经济崛起的理解将提升到一个新高度。这再一次说明:研究美国重商主义的时候,我们有必要超越经济思想、经济政策和经济表现等层面,进入更广阔更深远的历史时空,在与其他学科相互联系的基础上进行动态考察。说到这一点,我们认为从一个迥异的角度回顾一下关税保护政策对美国崛起的作用是有帮助的。在美国崛起时代,关税保护政策在美国政治生活中一直是一个主导性话题,党派利益与地区利益等都纠缠于此;但是,美国著名关税史学者陶西格等人却主观地认为,关税保护政策即使对美国棉纺织业和钢铁产业发展也并不是特别重要(Taussig,1888)。不过,这种观点并没有得到计量史学的全面支持。与之恰成对照,恩格斯在一系列关于保护关税制度和自由贸易的论述中多次提到,保护关税制度是美国快速崛起的重要原因。恩格斯说,在英国拥有工业优势的时候,美国要想利用自己优越的资源和条件,只有发展工业一途;依靠自由贸易的话,只有经过长得多的时间以及经过成本高昂的竞争,才有可能成为工业大国;反之,如果实行保护关税制度,那么可以在短得多的时间里(由于排除了来自英国的竞争和促进了国内竞争),通过制造业快速发展而成为具有竞争力的工业国。⑪
还有一个问题是,美国崛起时代尽管早已成为过去,其历史素材固然可供我们进一步研究和品评;但是,守成阶段的美国抱守顽固的霸权心态,这对世界产生了巨大影响。如果我们认同前文观点,即在守成阶段其政策依然保留着重商主义基因,那么深刻理解美国重商主义新形态及与之对应的经济运作方式,将有助于我们在国际竞争中保持清醒的头脑,既不被其常常挂在嘴边的经济自由主义所欺骗,⑫也不对其放弃重商主义政策抱太大的希望。总之,从欧美过去数百年历史来看,“重商主义是一份兼具思想性和实践性的丰厚遗产,又是一份在大国崛起过程中行之有效、随后却遭遇‘过河拆桥’命运的复杂遗产”。⑬重商主义政策在美国具有顽固性以及美国对其他国家采用重商主义政策保持高度警觉,是自不待言的。正因为如此,我们认为对1971年以来以及比这更早的美国经济思想、经济政策和经济表现等,有必要做出具有启发意义的新理解,回归历史本真。更为重要的是,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全球化达到相当深度但面临“逆全球化”干扰的当下,中国有必要发出反对美国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的坚定声音。对此,我们可以回顾一下美国奠基者托马斯•杰斐逊1793年12月16日提交国会的报告中的观点(托马斯•杰斐逊,2011):对那些与美国进行自由贸易的国家,许之以自由贸易;对那些对美国实施保护贸易政策的国家,针锋相对地予以回击。同时还要注意,中国现在仍然是发展中国家,对全面自由贸易可能导致的经济依附性,必须保持足够的警惕。因此,我国有必要充分利用国际规则中已经存在的以及通过我方努力在国际规则中加以体现的保护性条款,助力自身经济发展。
从美国经济发展史我们可以鉴戒什么?这是一个与本文有关的大问题。现在的经济学家谈及美国成功经验的时候,总是将市场竞争放在独一无二的位置。但是,这个提法是具有历史虚无主义成分的。美国借助颇具特色的重商主义政策而实现经济崛起的要义,用最简练的话说就是:通过大陆扩张政策(而不是欧洲那样的殖民扩张政策),使自己拥有日益庞大的土地资源和战略空间;以此为依托,不断引入高质量的人口资源;同时,将保持绝对优势(农业发展)和超越绝对劣势(工业发展)作为目标,通过“内部改善”将全国连通成一个大市场;这个市场的规模日益扩大,足以持续地促进内部分工的发展;并且,通过高关税政策将这个市场保护起来,主要供美国人自己开发和利用,以便在国内形成良性循环。至于重商主义新形态,其核心是“美元霸权主义”或者说“新重金主义”。此时,美国可以随意采择市场竞争或政府干预作为手段,维护自己在世界格局中的地位,对国际财富进行符合自己意愿的再分配。就手段而言,对于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政策、国际组织和条约的建立与废止等,美国在进行决策的时候并不受道义的约束,而仅取决于国家利益的需要。不仅如此,美国还对经济思想和经济政策进行选择性传播,诱使其他国家接受和采用那些表面上看起来合理、实质上仅有利于美国保持优势地位的经济思想和政策。美国总是根据诸如“公平贸易”等堂而皇之的理念,无所顾忌地推行重商主义特别是保护主义政策。
六、结论与启示
当下,美国为何仍旧在挥舞“贸易保护主义”的大棒?本文将研究视野拓展到探究和剖析美国重商主义“基因”和“遗产”,着眼于美国重商主义形态的演变,并在此基础上考察贸易保护政策在促进国家崛起和维护霸权地位中的作用,进而揭示美国对华发动贸易战的思想、历史和战略根源。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得到如下结论:(1)最近200年来,重商主义在美国发生了两次形态演变。这些演变是在解决美国实际经济问题的过程中形成的,无论是传统形态还是新形态,都与重商主义经典形态在本质上类似,在表现形式上相去甚远。(2)美国重商主义形态演变反映了美国经济战略的变迁。美国重商主义特别是贸易保护主义,在崛起时代因为力促经济崛起而变成了国家记忆,继而在霸权时代又变成了扶危救困以及打压战略竞争对手的重要手段。(3)由于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深有思想、历史和战略根源,因此一旦国内外形势生变而有需要,美国的政治家就会唤醒记忆,习惯性地采用贸易保护主义手段以达到其战略目的。(4)美国重商主义新形态当中的“公平贸易”原则,只不过是一套被美国政府一次又一次相机地进行解释和利用的说辞。“公平贸易”尽管披上了道德的外衣,但其内里却长着尖利的“獠牙”。上述分析提示我们:当中国发展到对美国的霸权地位构成最大的威胁的时候,美国必然把中国当作首位战略竞争对手,进而采用包括贸易战等在内的多维手段进行严厉的打压以相对延缓中国的发展。这也就意味着:一方面,现在中国的经济发展确实已经达到了令美国感到不安甚至恐惧的地步了;另一方面,美国对中国发动贸易战(以及相关的科技战和金融战等)因符合其国家战略诉求而变得无可避免了。因此,中国现在所能做的只是坚定意志和淡然应对,在贸易战过程中选择长期有利的战略。
① 引自赵迺抟:《欧美经济学史》,东方出版社2007年版,第13、22页。
② 美国重商主义新形态中的某些手段和特征,在1971年以前已有一定的孕育和发展。到1971年,美国已跨越了三个特征分明的时代:崛起时代(1913年之前)、“踌躇的霸权”时代(1914至1945年)(王立新,2015)、霸权或守成时代(1946至1971年)。
③ 汉密尔顿在1787年已使用过“美国体系”这个表述(Hamilton等,2003)。
④ 那时的孤立主义、中立原则和保护主义等其实具有韬光养晦的意味。与此同时,美国战略还具有积极主动和立意长远的一面。比如说国土扩张与人口吸纳就为美国日后成为世界霸主奠定了基础。
⑤ 1971年以后,美国仅仅在1975年取得过小幅贸易顺差。克林顿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使美国在他的第二任期(1998—2001年)出现了小幅财政盈余;但小布什上台后,这种状态又中断了。
⑥ 美国服务贸易顺差与货物贸易逆差同时并存而总贸易处于逆差状态,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意义特别是在就业弹性等方面存在着差异(Yanikkaya,2013;Judzik,2015)。
⑦ 马克思认为保护关税制度“促进了国内自由竞争的发展”。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459页。
⑧ 保罗•肯尼迪(2013)指出,钢铁产量经常被看作反映一个国家的潜在军事力量和工业化水平的标志。
⑨ 这里所说的历史虚无主义,是指对美国崛起时代通行的保护主义政策视而不见,仅关注国内自由竞争这一个方面。在美国崛起时代,贸易保护主义通过提供产业庇护而促进国内自由竞争的发展。如果没有这种庇护,美国虽然仍然有可能是一个独立国家,但到1913年的时候它的市场依然会充斥着英国工业品,它的产业结构将大抵保持独立前依赖于农业的格局。汉密尔顿的工商立国战略改变了美国经济发展模式。
⑩ 美国历史数据显示(Bureau of the Census,1975):南北战争前关税收入在联邦财政收入中的占比为90%左右,从南北战争开始到1913年,这个占比依然高达50%左右。
⑪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418—419页。
⑫ 很多文献提及,美国企图用“华盛顿共识”(当中包含自由贸易)锁定优越地位;但是,这并不是孤例。美国很多智库把自由贸易当作政策性工具加以理解。例如,美国传统基金会在《使世界变得对美国安全−美国外交政策蓝图》当中认为,自由贸易是美国利益之所在,破坏自由贸易是对美国全球重要利益的唯一非军事威胁。就此而言,美国对亲密盟友如欧共体和日本等也不例外。
⑬ 引自梅俊杰:《重商主义真相探解》,《社会科学》,2017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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