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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研究 2017年43卷第9期 |
- 康金莉.
- Kang Jinli.
- 20世纪中国二元经济模式变迁与比较研究——基于三农视角
- The evolution and comparison of dual economic mode of china in 20th century:a perspective of three-dimensional rural issues
- 财经研究, 2017, 43(9): 98-109
- Journal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2017, 43(9): 9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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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历史
- 收稿日期:2016-10-21
2017第43卷第9期
一、引言
20世纪初期,随着近代工商业的发展以及城乡统一市场的形成,中国逐渐形成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从世界范围来看,二元经济结构是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的阶段性现象,之后一般会渐趋消失;但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却历经百年之久而未显现内部松动的迹象。21世纪之后,中国政府开启了自上而下、由外而内的二元经济破解之旅。在此背景下,回顾中国二元经济模式的变迁历程,分析不同时期、不同模式二元经济结构的特征与运行机理,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随着不同时期市场环境与制度环境的变化,中国二元经济结构先后经历了20世纪初期形成的市场诱发型、20世纪五六十年代形成的制度约束型与20世纪八九十年代形成的混合型等三种类型。20世纪初期,中国的民族工商业开始发展,至20世纪30年代已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民族工业体系,也兴起了一批近代化工商业城市;同时,广大农村则仍然保持以家庭为单位、分散经营的小农经济生产模式。现代都市与传统乡村并存、现代化工业生产与小农经济并存的二元经济结构就此形成。这种市场诱发型的二元经济结构在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商品市场的消失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而自行终结。新中国成立之初,政府确立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经济战略,通过强制性制度供给,构建了以户籍制度、统购统销、人民公社为核心的城乡二元经济制度,意在以农业支持工业化建设,为中国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但是,在这种强制性的二元经济制度下,农民失去了生产自主性,税费负担过重,生产积极性下降,农业生产率长期低下,难以为国家工业化发展持续提供资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国家开始启动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经济改革,重新赋予农民土地经营自主权、剩余产品及劳动力自主支配权,但强制性的城乡二元经济制度仍然完整存在。20世纪末期,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城乡市场的重新恢复与扩大,基于市场与制度两种因素的复合型二元经济结构逐渐形成。
早在20世纪初期,社会各界就已经高度关注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及其所引发的三农问题。在实践上,20世纪二三十年代全国广泛兴起的农村调查、乡村建设与农村合作运动,就是挽救农村经济的探索之举。在理论上,民国时期多名经济学者从不同角度论述了20世纪初期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中,因城乡不平等贸易、高利贷等因素引发的农村经济破产、农民贫困等三农问题(冯和法,1934;驹耕漠,1935;薛暮桥,1935;徐寒雪,1939);郑厚博(1936) 将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下的小农经济称为“过小农”经营。20世纪90年代初期,郭书田和刘纯彬(1990) 提出了针对政府强制性制度供给形成的“二元社会结构”理论,认为中国二元社会结构由14种具体制度构成;张培刚(1997) 将二元经济理论用于解释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城乡经济制度。20世纪末期以后,因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引发越来越严重的三农问题以及国家对三农问题重视程度的提高,学界对中国二元经济结构的研究也迅速升温。经济学界对中国二元经济结构特征及其不良运行后果做了深入阐述与分析(陈迪平,2000;孙晓娟,2001;王剑贵,2002;高帆和任保平,2004);另有学者提出了三元经济结构论(张朝尊和曹新,1995) 和四元经济结构论(胡鞍刚和马伟,2012)。基于三农问题及建立统筹城乡经济体制的需要,学界对此问题的关注更多集中于二元经济结构的转换,从经济发展与宏观调控、国际经验比较、制度变迁与金融结构等视角对中国二元经济结构转换加以理论分析(陈典模,1992;杨志龙,1998;郭少新,2006;高帆,2007;王修华,2010)。然而,关于中国二元经济结构的理论探索(郭剑雄,1999) 与历史分析(李静霞,2001) 则相对薄弱,成果偏少。
尽管学界对中国二元经济结构问题保持着长期关注,但民国学者对近代农村衰退的认识大多停留在直观层面,未能从城乡关系与部门经济发展的角度对此加以整体分析;而当代学者则又偏重于运用西方二元经济理论来静态分析中国二元经济问题,关注点也主要限于改革开放之后形成的二元经济结构,而未能对中国二元经济模式变迁进行长时段的观察与比较,缺乏对中国二元经济问题的历史思考。本文则以20世纪以来的二元经济模式的发展演变历史史实为基础,运用制度变迁理论,从三农视角对20世纪三种二元经济模式之成因、结构特征及对经济与社会的影响进行比较分析,以期为当前如何依靠市场驱动和制度改革来破解二元经济的困局和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提供启示。
二、中国二元经济结构模式的制度属性: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设计
(一) 二元经济理论与中国20世纪二元经济结构的变迁
系统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由刘易斯提出(刘易斯,1954),之后逐渐形成完善的二元经济理论。二元经济理论用于分析不发达国家的经济结构,主要内容为:经济同时存在依靠资本与技术的“资本主义部门”和依靠手工劳动的“维持生计部门”。前者以现代工业部门为代表,后者以传统农业为代表;“资本主义部门”收入高于“维持生计部门”,这使得传统农业部门劳动力有动机向现代工业部门转移;劳动力供给弹性无限大,在实际工资不变的情况下,现代工业部门可以得到所需要的全部劳动力供给。刘易斯还用“飞地”理论来解释二元经济结构的收入分配,以及由此产生的城乡差距扩大现象。其主要观点为:“飞地”经济既可以通过购买传统部门的商品与劳务、提供就业机会、提供廉价服务与商品以及提供税收等途径促进传统部门的发展,但也可能通过掠夺或市场机制,导致城市繁荣与乡村衰败,城乡差距进而拉大(刘易斯,1976)。发展中国家为发展现代工业部门,由政府以行政强制手段对传统部门进行制度性掠夺,意在廉价掠夺传统部门的资源,支持现代工业发展;市场途径则主要是通过现代部门相对于传统部门的竞争优势和工资差异而形成农村的土地、剩余产品、资金、人才与其他资源向城市的过度集中(刘易斯,1976)。对上述两种机制下的二元经济模式,本文分别将其命名为制度约束型二元经济与市场诱发型二元经济。
20世纪初期,近代工商业与传统农业并存的中国二元经济格局开始形成。但因外国资本压迫、缺少政府保护以及战乱等因素困扰,中国工业化发展缓慢,国民收入主要依靠农业部门,工业产值在GDP中占比偏小。值得注意的是,中国GDP工业产值比重低的状况一直持续到20世纪后期,且20世纪的中国城市化率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20世纪前期与中期,中国农村人口占比长期停留在90%左右;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农村人口占比依然占到82%,城市化率在20%以下;到20世纪末期,中国仍有2/3以上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国家统计局,2000)。这意味着,中国长期存在无限的劳动力供给,即便到20世纪末期,劳动密集型产业仍然是中国工业的支柱产业,人口红利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来源之一。从收入分配角度看,20世纪中国二元经济模式虽然几经变迁,但却均导致了一个共同的结局,即农业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其关键原因在于:政府未能对农业提供有效的支持或保护,反而通过高税负等方式进行抑制,为现代工业部门积累资金。
上述各种特征,均可通过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理论进行解释与分析。但是,中国近现代特殊的政治与社会环境,使得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呈现出特殊性,主要表现为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在二元经济中的劣势地位更加突出,因而更易形成工业部门对传统农业的“抽血”效应。此外,新中国成立之后,政府通过强制性的制度供给构建了一套超经济的二元制度体系,这使得中国的二元经济体系又呈现刚性稳定状态。因此,要打破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任务异常艰巨。
(二) 20世纪初期形成的市场诱发型二元经济结构
所谓市场诱发型二元经济结构,是指20世纪初期随着中国近代工商业资本主义发展而自发形成的现代部门与传统农业并存的二元经济结构。清末民初,西方商业文明对中国市场的渗透逐渐加深,中国经济开启了近代化转型之路;至20世纪30年代,已经形成现代都市与传统乡村并存、现代机械化工业生产与依靠落后手工劳动的小农经济并存的二元经济结构。在此种二元经济模式下,市场通过价格、技术、金融服务与贸易等机制进行产品分配与资源分配,农村不自觉地成为城市工业原料的提供地与商品销售市场,并由此卷入城乡市场体系。但因城乡之间的贸易地位不平等以及城市金融机构对农村的资金吸纳,最终形成都市的畸形繁荣与农村的极端衰败并存的两极分化格局。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市场诱发型二元经济结构在商品市场完全消失后而自行终结。
(三) 20世纪五六十年代形成的制度约束型二元经济结构
制度约束型二元经济结构存在于计划经济时期,是政府通过行政强制手段,为优先发展重工业而由政府设计并以行政力量构建的以统购统销、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与人民公社为核心,包括就业、住房、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多种制度在内的一系列超经济的二元制度。1953年起实施的统购统销制度,要求农民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粮种、收购价格和计划收购的分配数字将余粮卖给国家,再由国家对城市职工进行计划供应。禁止私商贩运,并取消粮食市场。1958年开始实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按照1958年颁布的《户口登记条例》,规定除升学与正规单位就业之外,禁止农村人口迁往城市(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1995)。1958年又推行人民公社制度,要求农民在生产队、生产大队、人民公社统一指挥与组织下进行集体化生产。围绕上述三大基本制度,逐渐形成了包括住宅制度、就业制度、粮食制度、副食品供应制度、燃料供给制度、生产资料供给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劳动保护制度、婚姻制度等在内的一整套超经济二元制度,从而对城乡进行严格的差别化管理,各项制度福利基本上只针对城市居民,而将农民排斥于制度之外。
与市场诱发型二元经济结构相比,制度约束型二元经济结构的最大特点在于完全消灭市场,直接通过国家意志对农民剩余产品进行廉价索取,从而形成城乡之间的差距。毋庸置疑,在经济落后和资金严重缺乏的背景下,制度约束型二元经济结构为新中国完成工业经济架构,尤其是发展重工业起到了关键作用,在当时是完全必要的,但其代价是农业的超负荷运转和农业生产的长期低效率。
(四) 20世纪八九十年代形成的复合型二元经济结构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的构建,市场机制重新发挥作用,这可能再次诱发新的二元经济,且此时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制度约束型二元经济结构仍在发挥作用,双重叠加,即形成复合型的二元经济结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开启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核心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此次改革以恢复农民经营自主权为核心,包括土地经营自主权、剩余产品与劳动力自主支配权。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土地制度,保留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农户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土地,实行“大包干”经营模式;农户除完成各类农业税与集体提留以外,可以自由支配剩余农产品。此外,农民还拥有在农闲时间从事其他非农经营的权利,获得劳动力支配权。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并未涉及二元经济制度的其他方面。随着商品市场的形成,农业逐渐步入产业化与市场化的经营轨道,制度因素与市场因素交替作用,互相渗透,形成复合型二元经济结构。其特点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在市场竞争与产业化经营中重新陷于劣势地位,基于工农产品价格差异与信息不对称的不平等贸易模式,以及现代金融服务不均衡分布等市场因素,使得城乡差距逐渐扩大。其二,对农民多方面歧视的二元经济制度,如二元户籍制度、二元社会保障制度等仍然存在,这使得二元经济结构呈现刚性稳定的特点。因此,复合型二元经济较前两种二元经济体系更为复杂,也丧失了依靠市场机制进行自发调节的可能性,呈现“内卷化”发展态势。
三、资金的单一流动:市场引诱与制度索取
(一) 市场诱发型二元经济结构下农村资金向城市的流动
20世纪初期,一方面,随着国内市场规模的逐渐扩大以及城乡市场网络的逐步形成,传统的自给自足小农经济开始不自觉地卷入近代化市场体系,中国早期资本主义工业发展以及城市日益庞大的非农业群体,均需从农业中索取生产与生活资料;另一方面,因城市消费能力有限,城市工业品与口岸城市进口的大量洋货,主要销往内陆腹地乡镇及农村,由此形成城乡工业品与农产品之间的对流,农村成为城市工业原料的供应地与产品销售市场,这使得农村经济的商品化程度明显提高。根据美国学者卜凯(1936) 的调查,20世纪20年代,河北、安徽、山西、浙江、福建、江苏等6省的农产品商品化率平均为52.6%,农民生活资料中购买部分也达到了34.1%。
在城乡市场网络中,由于小农经济的无组织性,缺乏与市场谈判能力,农村处于完全被动地位。不仅交易商品的种类与数量完全由城市决定,价格也完全听命于市场。农产品销往城市的过程中,往往受到中间商的盘剥。根据近代经济学家严中平(1955) 的调查,中国南北各地农产品市场中,农民所得价格占最终销售市场价格比例介于50%-70%之间,刨去生产成本,农民所得仅相当于农产品售价的1/3左右,大部分利益均被中间商获得。同样地,城市销往农村的工业品价格也由城市确定,经过中间商的层层加价,最终以高价销往农村市场,由此形成工农产品的价格差异。市场行情上涨时,工业品价格上涨速度往往快于农产品价格,而每遇市场萧条时,农产品价格的下跌速度又快于工业品。1913-1920年,天津粗布价格上升70%,而棉花价格只上升31%;上海面粉价格上升31%,而小麦价格反而下降8%(吴承明,1984)。20世纪30年代初期,国际市场向中国大量倾销农产品,国内市场的粮价大幅下跌,1931年以前国内市场米价每担约7.9元,1931年以后跌至5.43元,下跌23.4%(中国科学院上海经济研究所和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1958)。工农产品价格的不平等分布,导致农业对工业(农村对城市)的贸易逆差。以四川省为例,自1891年重庆开埠至1935年,该省贸易输出以生丝、药材、猪鬃等农产品为主,进口则以棉纱、棉布等工业品为主。这种贸易格局使得该省长期保持贸易逆差,且额度逐渐扩大,1891-1910年平均入超约400万海关两,1911-1920年增加到700万海关两,1925-1930年又扩大到1 500万海关两(许涤新和吴承明,2005)。
城乡金融供给的二元结构,是资金从农村单一流向城市、加速农村衰败的另一重要因素。民国初期,新式金融已经成为都市的主要金融服务机制,而广大农村的现代金融供给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农民融资仍然依靠高利贷性质的民间私人借贷。随着农村资金日益匮乏,农村借贷利率大幅攀升。从清末至20世纪20年代初期,东北地区的利率增长幅度在4倍左右;20世纪30年代,农村经济萧条,各地借贷利率普遍上涨1倍以上(严中平等,1955)。农民的生活贫困将其推向高利贷深渊,而高利贷盘剥又进一步侵蚀了农民财产,加剧了农民贫困,形成了贫困的恶性循环。
此外,农民贫困的加剧,导致其偿债能力降低,农村借贷风险加大,加之农村缺乏正规金融机构,农村富户大多将放贷所得收益转存至城市银行。如20世纪30年代,粤湘交界地区的地主,“有存款远在数千里的北平的外国银行达万元以上者”,或直接投资工商业,“到了民国时代,大地主眼见着佃农的血干枯了,高利贷的放款往往有倒债的危险,所以他们便把剩余的资金拿到城市里去经营一种他们自己认为最稳的商业”(李奇流,1933)。因此,各大都市均出现游资充斥现象,尤以上海最重,1920-1936年上海金融机构存洋增加1 500多倍(李紫祥,1936),造成都市的畸形繁荣。如此,城市现代化金融机构又成为农村资金的“吸血机”,加剧农村资金向城市的流动,成为城市剥夺农村的另一重要渠道。
(二) 制度约束型二元经济结构下城市对农村的强制索取
制度约束型二元经济主要通过制度性设计,对农业进行强制性索取。其核心制度元素有两个:其一为统购统销,其二为高额农业税负。私人放贷与商业金融被强制取消,从而未形成农村资金的金融性流出。
统购统销政策由国家以远低于商品价值的价格强制征收粮食及其他农产品,低价供应给城市居民。国家长期以低于农产品价值的价格征购农产品,幅度达35%以上,如1957年为38.8%,1965年为45.5%,1971年为40.6%,1978年为35.5%;而同年份的工业产品价格高于价值的比例分别为53.9%、43.7%、36.7%和19.7%(郭书田,1993),由此形成工农产品的巨大剪刀差。对农业强制索取的另一制度性渠道为高农业税。根据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我国农业实行比例税制,全国农业税平均税率为常年产量的15.5%,最高不超过产量的25%,此为正税。正税之外,地方政府还征收地方附加税,征收比例一般为15%,最高不得超过30%(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05)。如按平均水平计算,中国农业税总和为30.5%,按最高水平计算则可达55%。
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和沉重的农业税,农村资金源源不断地流向城市,这加剧了城乡二元社会的矛盾。1952-1978年,国家通过工农业产品不等价交换形式从农业转移出资金3 917亿元,以税收等形式转移出资金935亿元,两项合计4 850多亿元;扣除同期财政返还给农业的各项支出,农业向外净流出资金约为3 120亿元,这个数字大约等于同期全民所有制非农企业固定资产原值的73.2%(王积业,1996)。
(三) 复合型二元经济结构下农村资金向城市的多渠道流动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在制度约束与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下,农村资金从多种渠道流向城市。首先,城市对农村的制度性掠夺依然存在。自20世纪50年代形成的统购统销制度并未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而终结,农民对“剩余农产品”的自由支配权,必须在完成国家统购任务之后才有。尽管国家于20世纪80年代提高了农产品的统购价格,但始终低于市场价格,尤其在1984年以后,中国农业生产徘徊不前,粮食市场价格上升,国家统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距重新拉大,1984-1988年国家粮食收购合同价格与市场价格之比从2/3下降到1/3。20世纪90年代以后,统购统销制度终结,但对农业的高比例征税,以农业支援工业的做法却一直在延续。不仅如此,20世纪80年代后期,改革重点转移至城市,农业与农村财政投入偏低,乡村的基础建设资金主要向农民摊派。1990-2000年,中国农民税费负担累计增长189.7%,其中农业税增长428.4%,村提留增长62.9%,乡统筹费增长129.1%,其他收费增长470.8%(陈锡文,2005)。而同期农村财政投入却远落后于此,形成城市对农村的财政性索取。其次,随着城乡市场的形成,小农经济在市场面前的劣势重新显现,基于市场因素的工农产品价格差异重新形成,并迅速扩大。1990-1998年中国工农产品价格差异从727亿元增至3 591亿元(黄传伍和唐任伍,2007),以年均50%的速度扩大,形成农村对城市贸易的巨大逆差。
20世纪末期,随着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商业银行因农业贷款风险大、担保难等原因而纷纷压缩农业贷款。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农业金融机构所吸纳的农村存款,大多通过各种渠道转存到城市商业银行,用于发放工商业贷款。此外,由于农村的正规金融机构偏少,农村居民和农民工也习惯于将自有资金存入城市金融机构,形成农村资金向城市现代部门的金融性流出。据统计,1991-1998年通过金融渠道净流出的农村资金共计2 841亿元,平均每年高达358亿元;1995-2005年通过国家税费、城乡不平等贸易和金融等途径从农村向城市流失的资金年均在2 000亿元以上(谭小芳,2007)。
四、农民的艰难生存:离乡与固守
(一) 市场诱发型二元经济结构下农民生活状况的恶化与“离村潮”的形成
20世纪初期中国经济近代化过程中形成的二元经济结构,使得中国传统农业并未分享到近代化成果,反而因现代工业部门的市场性索取而处境日益恶化。刘易斯二元经济模型将传统农业部门定义为“维持生计部门”,但近代中国的小农则是难以维持生计,农村普遍出现赤贫化倾向。根据1922年华洋义赈会的调查,半数以上的中国农户年收入在150元以下(近代通常以150元为贫困标准),浙江和江苏的占比分别为57.9%和59.8%。江浙两地尚为富庶之乡,北方地区则更加恶劣,直隶4个县收入在150元以下者达82.2%(章有义,1957)。另据20世纪30年代国民政府在南方地区所做的调查,大多数地区60%以上的农民家庭均处于入不敷出状态,且有不断恶化之势。1929-1934年,安徽、江西和湖北三省调查户的负债率分别为65.3%、33.3%和51.1%,到1935年分别增加到80.0%、50.7%和74.7%(李金铮,2003)。极端贫困的生存状态使得农户完全丧失了风险抵御能力,稍遇天灾人祸,便流离失所。
在最基本的生存都难以维持的情况下,大批农民被迫离乡,演变成20世纪初期越演越烈的“离村潮”。日本学者田中忠夫(1933) 对当时6省9县159村的抽样调查进行研究后发现,中国各地农民的平均离村率约为4.61%。离村农家中,70%以上为土地在10亩以下的贫雇农,其中自耕农占28.8%,佃农占34.8%(吴申元,2003)。遇到自然灾害或其他天灾人祸,农民的离村率更高,如1928-1930年陕西灾荒期间,57县离村人口为190万,占人口总数的26%(冯和法,1933)。1930年以后,随着农村经济的凋敝,农民的离村率呈逐年上升趋势,1933年河南许昌、辉县与镇平三县贫民的外出比率均较1928年增长了11%-15%(冯和法,1933)。
(二) 制度约束型二元经济模式下农民的贫困与固守
制度约束型二元经济结构下,农民丧失了土地经营自主权,而统购统销对市场的排斥与农产品的低价征收,以及人民公社制度下的过度平均分配制度,均使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大大降低,农民对农业生产懈怠,干活“磨洋工”现象长期存在,最终导致农业生产的低效率,农业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持续下降。1952-1978年农业产值累计增长99.8%,年均增长仅为2.7%,累计增长率与年均增长率分别仅为工业产值的1/15和1/4;农业产值在社会总产值中所占份额由45.42%持续下降至20.41%(王积业,1996)。受“大跃进”影响,1960年粮食产量只有1 435亿千克,回降至1951年的水平(李大伦,1997)。在经过三年调整整顿后,至1965年才恢复到1957年的水平。但由于人口上涨,人均粮食仅272千克。直到1976年,人均粮食产量才基本恢复到1956年的水平(陈迪平,2000)。
生产率低下与生产效益下降导致农民收入水平长期偏低,城乡二元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得农民重陷贫困深渊。计划经济时期,农业人口的日均工资保持在0.2-0.3元之间,最低的仅为0.08元(陈迪平,2000)。计划经济时期,中国农村人口的恩格尔系数在70%左右,大部分农民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达不到温饱水平(赵金龙,2013)。贫困群体规模庞大,直到1978年全国仍有1.5亿人的口粮在150千克以下,低于生存需要(农业部政策研究室,1982)。
制度约束型二元经济模式下,虽然农民的收入水平长期偏低,但因人民公社对农民生产与生活的全面管制以及二元户籍制度的约束,未出现农民大量离村或流入城市的现象。此外,全面的计划经济体制也使得农业人口向商业或工业转化的可能性完全断绝,只能是长期固守土地,从事农业劳动。
(三) 复合型二元经济结构下农民离村与留守的两难选择
如前所述,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工商业的迅速发展,工商业部门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同时,随着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和农村人口的增加,农业部门出现了大量剩余劳动力。在制度约束与市场竞争的双重影响之下,农业经营出现低收益甚至亏损状况,农民收入增速放缓。20世纪末期,农民人均收入增长速度跌至2%左右,远低于城镇居民收入约8%的增速。①在此种背景下,农业劳动力存在强烈的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欲望,因此中国出现了农业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的现象。与民国时期和计划经济时期不同的是,20世纪末期的农民外出并非为生活所迫的逃荒现象,而是为了追求更高收入与更好工作环境的外出务工,外出人群以18-45岁的青壮年劳动力为主。据统计,1993-1996年农业人口每年外出务工人数在6 000万-8 000万,约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7,且呈逐年增加之势(农业部农村经济课题组,1996)。
① 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网站,具体网址为:http://www.stats.gov.cn/.
20世纪末期以前,中国现代工业部门的发展程度仍然较低,传统农业提供的劳动力供给远远大于城镇的劳动力需求,因而无法完全吸纳。在此种背景下,基于户籍制度等一系列二元制度所形成的制度“藩篱”,合法地将农民务工群体置于不利地位,甚至在就业市场上遭受严重歧视,他们集中于“廉、苦、粗、重、脏、险”等行业以及苦力、建筑、清洁、保姆等岗位,以非正规就业为主要就业形式。而在二元制度约束之下,农民不能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平等的住房、医疗、养老等各类福利保障,因此进城务工农民即便能够就业,也难以真正融入城市生活,难以在城市安家,此为中国“农民工”群体形成的制度性原因。大多数农民工只能只身进城务工,将家属留在农村,成为往返于城市与乡村的流动人群,也由此形成庞大的农村留守儿童与留守老人群体。据统计,2000年全国农村留守儿童达2 000万人(段成荣,2000)。由此引发的养老、教育等社会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生活质量,也成为影响和谐社会构建与经济改革的社会问题。即便有携带子女进城者,也只能就读于针对农民工的特设学校,如1999年北京市设有农民工子弟学校114所。但是,此类学校的教育质量普遍低于市立普通学校,农民工子女难以享受到与城市儿童平等的教育资源。因户籍限制,21世纪以前,农民工子女只能回原籍参加高考;21世纪以后,各省市逐渐放开农民工子女异地高考限制,但由于限制条件较多,大多数农民工子女仍不能享受与本地生源同等的待遇。
由于就业与生活的双重困窘,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被迫选择滞留农村,处于半失业状态,成为隐性失业人口。20世纪末期,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约为1.3亿,且每年以400多万人的速度在不断增加(寇金和,2000)。因此,制度与市场因素的交互影响,使得农民面临离乡与固守的两难选择。
五、城乡关系与社会阶层关系:分化与平均
(一) 市场诱发型二元经济结构下的阶层分化趋势
近代中国实行土地自由买卖的地主所有制,而在人口流动和户籍等方面,政府均未实施制度性干预,单纯地依靠市场调节。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引发了农村的阶层分化,土地资源逐渐集中,主要表现为地主和贫雇农的两极分化,而中农与富农的数量则逐渐萎缩。如河北唐县农村,在20世纪之初,地主、富农、中农、贫雇农各阶层“样样都有,色色俱全”;但到了20世纪20年代,富农阶层基本消失,中农也逐渐减少,贫农与雇农阶层则日渐庞大,地主阶层人数没有增加,但土地占有规模在扩大(刘菊泉,1937)。到20世纪30年代,河北临城农村阶层中农占比由65%降至23%,小农占比则由20%增至55%,无地农民由6%上升至17%(薛邨人,1935)。离村农民以涌向城市从事苦力、佣人、工商业等为主,但因现代工业的发展程度偏低,对农业转移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极其有限,大部分离村农民难以找到工作,甚至有许多人沦为乞丐、土匪和盗贼,形成对社会稳定的潜在威胁。
(二) 制度约束型二元经济结构下的过度平均
计划经济时期,基于强制性制度供给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也同样导致农业生产的低效率和农民的贫困化趋势。但因计划经济时期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民完全失去了土地所有权与经营自主权,变为农业生产的一个环节,加之过度注重公平的分配制度,导致全国农民的收入差距过小,高度平均。1978年中国农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2124(农业部政策法规司,1990),基本上处在最平均国家之列。但城乡差距呈扩大趋势,1965年农民平均消费水平为职工年平均消费水平的42.2%,1975年则降为38.3%(黄希源,1986)。这表明在二元经济体系下,农民受歧视程度渐趋加深。但是,制度约束型二元经济实为中国工业化资金积累所需而人为设计的制度性安排,其性质为国民经济的全局规划需要,虽然“以农补工”的制度设计使得三农为工业化建设牺牲了部分利益,但主观上政府并非以压迫和剥削农民为目的,二元经济发展始终掌握在可控范围之内。因此,制度约束型二元经济结构最终并没有形成诸如民国时期的三农破产、阶级分化和社会失控等现象。此外,工业部门为全民所有制性质,农村流入城市资金均通过财政部门统一分配,从而也未曾出现近代那样的都市畸形繁荣和城乡对立现象。
(三) 复合型二元经济结构下的差距拉大与制度调控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以后,随着农民经营自主权与剩余产品支配权的重新获得,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被极大激发,农民收入水平有了极大提高,生活状况得以全面改善。同时,随着计划经济时期过度平均的分配体制被彻底打破,农村收入过度平均的状况也被逐渐改变,基于个人能力与勤劳差异而形成的收入差距开始显现并逐渐扩大。据国家统计局(1996) 公布的数据,全国农村收入的基尼系数在1983年以前保持在0.25以内,1985-1990年扩大到0.25-0.29,1990年以后进一步扩大至0.30以上。地区之间因经济发展程度不同而出现区域差异,经济发达的东部区域整体上高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但因中国始终实行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禁止土地买卖,同时在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计划经济体制等制度因素约束下,中国农村并未出现土地集中或社会阶层分化现象。
复合型二元经济结构对收入分配的影响,主要体现为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初期,因为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与农业生产的恢复,城乡收入差距曾有过短暂的缩小。但1985年以后,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启动,农业财政性投入下降,农业生产与农民收入增速放缓,城乡收入差距迅速拉大。根据国家统计局(2004) 公布的数据,1978年中国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57,1984年曾下降至1.86,但随后逐年拉大,到2000年又扩大至2.79,1994年曾一度升至2.86。而且,这一数字尚为未刨除农民税费负担的结果,如将其考虑在内,1990年后的城乡收入差距应当在3倍以上。
不仅如此,20世纪末期以来,人类社会进入信息化时代,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长期存在使得城乡在教育资源、信息资源等方面处于全面不平等地位,进而形成农村全面落后于城市的局面,从而使得中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更加复杂。21世纪初期,国家经济实力逐渐增强,中国开启了“工业反哺农业”的改革历程。2004年开始大幅度减免农业税,增加农业财政支出与补贴,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后,全面开启统筹城乡发展的改革,快速构建城乡一体的医疗与养老社会保障体系,且城乡户籍改革已基本完成。制度约束型二元经济结构基本被打破,基于制度约束形成的城乡收入差距正在逐步缩小,三农问题正在逐步改善。
六、结论与思考
二元经济是中国20世纪长期存在的经济现象,也是此时期中国经济结构的重要特征。但是,为何中国二元经济存世长达百年之久而仍然顽强存在?本文通过对中国长达百年的二元经济结构的模式变迁与运行机制的分析,将原因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中国的市场经济长期处于低程度徘徊状态;另一方面,政府部门未能对农业部门提供合理的保护,反而通过制度性歧视强化了二元经济结构。
尽管中国从20世纪初期就已开始其经济近代化转型历程,但在民国时期,因为土地制度、政治动荡和列强入侵等种种原因,近代工业未能得到较快发展,尤其是重工业始终停留于起步阶段。政府也未能对农业部门提供任何支持,甚至必要的保护,城乡之间因贸易和金融地位的不平等而形成城市对农村的“吸血”效应,并最终引发城乡对立和社会动荡。新中国成立之后,计划经济体制得以推行,市场诱发型的二元经济结构因之而自行终止;但所终止的仅仅是市场调节机制,而非二元经济本身。相反,新中国继续面临工业化建设的重任,政府为国家经济的整体发展需要,推行“以农补工”的发展战略,通过制度约束型二元经济模式,使农业长期为重工业建设提供廉价资金。虽然制度约束型二元经济与市场诱发型二元经济在制度属性与运行机理上有本质不同,但却有着同样的经济基础,因此均会导致三农衰退的结局。制度约束型二元经济模式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为中国工业完成了初步的资金积累,奠定了新中国工业化的基础,但也导致了农业的长期低水平徘徊,也使得工业化进程难以持续。改革开放以后的近20年时间里,中国经济虽然高速发展,但仍然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发展阶段,劳动密集型产业始终为20世纪末期之前的支柱产业。市场经济长期处于低水平发展阶段,成为中国二元经济长期存在的经济基础。
然而,二元经济结构并未随着中国工业化的完成而自行终结,却一如既往地顽强存在。原因何在?除了前面所述的经济基础之外,制度性因素起了主要作用。中国虽然恢复了富有活力的市场经济体制,但计划经济时期的二元经济制度却未能及时终结,二元制度形成的对农业与农民的歧视,使得农民难以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以后,中国农业实际上又恢复到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营状态。由于小农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如果政府不对农业进行必要的支持与保护,则其难以获得发展。不仅如此,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二元经济制度,将农民置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这使得市场丧失了其有效的调节机制,进而使得中国二元经济结构呈现刚性、内卷化的发展趋势,难以实现自身突破。
不同模式的二元经济结构又因运行机理不同,引发了不同的社会效应。民国时期的市场诱发型二元经济结构,单纯地通过市场机制加以调节,缺乏必要的制度干预,但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最终没有形成资源的有效配置与经济的和谐发展,反而导致城乡社会阶层严重分化、农村破产和农民离村的严重后果,并最终引发社会矛盾激化、社会失控和局势动荡。新中国成立之后的计划经济时期,单纯地通过强制性制度供给形成的二元经济结构,则因完全排斥市场调节而导致了另外一种极端,即在农业生产低效率状态下收入水平的过度平均。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二元经济结构在市场与制度约束的共同作用之下,呈现复杂化的发展态势。通过比较中国二元经济的发展变迁历史,我们可得到如下几点结论:(1) 市场因素固然能够自发调节资金与劳动力等要素的流动,但因城乡之间在贸易、金融供给和生产阶段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单纯地依靠市场调节可能导致三农的加速衰退与城乡的巨大差异,因此需要必要的制度干预。(2) 虽然制度约束型二元经济模式不会形成上述后果,但却使得二元经济丧失了依靠市场进行资金与其他要素进行有效配置的可能性,从而将三农置于不利地位;各类经济与社会矛盾处于抑制状态,但并未得到实际解决,长期使然可能会强化矛盾。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的完成与综合国力的增强,我国及时开启“工业反哺农业”的改革,再次重启以城乡统筹改革、新农村建设为核心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二元社会制度得以逐步打破。近年来,随着城乡统筹医疗、养老保障体制的建立,以及二元户籍制度的终结,基于制度约束的二元经济结构正在逐渐消解。但之前长期形成的城乡之间在资源禀赋、经济水平以及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差距难以单纯地通过制度层面的改革而完全消除。此外,二元经济结构下城乡之间的诸多不平衡,又导致城乡之间在收入水平、文化素质和居民观念意识等方面的巨大差异。上述差异本为经济与资源分配差异之结果,其本身反过来又成为经济与其他方面差距扩大的主要因素,形成二元经济的“内卷化”发展。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破解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改革,势必要将这些因素考虑在内。总而言之,要破解复合型二元经济结构,既非单纯的市场调节就能奏效,也难以单纯地依靠制度改革加以完成,因此必须综合运用制度、市场以及教育等多重手段,方有成功之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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