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定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是现代文明的两大基石。罪刑法定原则是对人身权的保 护,而税收法定原则是对财产权的保护。学术界对于税收法定原则的研究偏重于保护公民的财产权, 而忽视其保障国家财政权力的一面。现代财产法的发展已经认识到财产权并非一个单纯的私法概 念,而是公民财产权和公共财产权的辩证统一。在这个意义上,税收法定原则作为现代国家和文明的 基石,是保证国家公共财产权和公民财产权辩证统一的重要原则。除此之外,如何落实税收法定原 则,不仅仅是个立法问题,还是一个实践问题,必须分析税收实践中的税收指标等实践问题,才不至 于理论与实践的严重脱节,才可能真正实现对国家公共财产权和公民财产权利的双重保护。正因为 如此,传统的绝对税收法定原则并不能完全地适应现代经济社会的需要,而应以相对税收法定原则 取而代之。
税收法定原则新论:从绝对主义到相对主义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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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博. 税收法定原则新论:从绝对主义到相对主义[J].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16, 18(4): 10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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