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是数字经济的核心,其在商业和其他场景的广泛运用给国际法带来了一系列挑战,而人工智能在技术上的治理需求和主权国家治理的有效性意味着国际法规制是人工智能治理必要和可行的途径。当前,人工智能的国际法规制总体不成熟,尚处于初级阶段,在形式和内容上分别以国际软法和间接规制为主。数字经济背景下人工智能对国际法的挑战体现了国际法原有规则的滞后性和国际法规制作为一种国际治理方式的局限性。相应地,以国际法规制为核心的人工智能治理全球合作路径应当包括国际法自身的更新及其与其他国际治理方式的协调。对我国而言,在国内层面完善人工智能规制体系的同时,应当鼓励和支持多元主体参与各层面的人工智能国际治理。
数字经济背景下的人工智能国际法规制
摘要
参考文献
引用本文
沈伟, 赵尔雅. 数字经济背景下的人工智能国际法规制[J].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22, 24(5): 12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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