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是互联网金融的典型代表。当今“互联网+”已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媒介,P2P网贷在繁荣民间金融市场、促进金融民主、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P2P网贷平台存在普遍异化经营的现象,严重偏离“信息中介”的法律性质。其原因主要是法律监管主体及其职责不明确,市场准入与退出法律制度不完善,信息披露与保护法律制度不健全,缺乏资金安全性标准,行业自律监管不足。因此应明确P2P网贷平台作为信息服务中介的定位,将银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共同作为其监管部门,完善P2P网贷平台的市场准入备案和破产清算管理制度,建立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并要构建以政府监管和行业协会自律监管相结合的混合模式,完善P2P网贷平台“异化”经营的法律规制内容。
P2P网贷平台异化经营的法律规制
摘要
参考文献
引用本文
丁国峰. P2P网贷平台异化经营的法律规制[J].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17, 19(4): 10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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