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总会计师条例
外国经济与管理 1980 年 第 02 卷第 09 期, 页码:43 - 46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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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一、总则 1、本条例适用于从事会计核算并编制完整的会计报表的联合公司、企业、组织、机关的总会计师,以及集中性独立会计部门的总会计师。在集体农庄中按不同情况采用本条例,由全苏集体农庄委员会来确定。 2、总会计师保证在联合公司、企业、组织、机关中组织会计核算,并监督合理地节约使用物质、劳动和财政资源,保护社会主义财产。 3、凡由联合公司、企业、组织、机关的领导人所指定的机构,按照这些联合公司、企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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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总会计师条例[J]. 外国经济与管理, 1980, 2(9): 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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