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研究》工作论文

编号:WP2024-0010 online:24年3月31日
标题: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可以引导民营企业善待员工吗?
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国际商学院,北京 100029;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会计学院,上海 201620
摘要:立足于当前民营企业“反向混改”的积极推进及ESG实践蓬勃发展的大背景,文章以2010-2020年存在国有资本参股的A股民营上市公司为样本,检验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对民营企业善待员工的影响、机制及边界条件。结果发现:国有股东委派董事显著提升了民营企业的员工责任分数,有利于民营企业善待员工。机制分析表明,国有股东委派董事通过提供资源支持和增加社会关注促进民营企业履行善待员工的社会责任。异质性分析表明,上述结果在管理层短视程度较高、行业集中度较高以及劳动密集度较低的样本中更加显著。进一步考虑国有股东的异质性特征发现,当国有股东为战略型投资者以及与民营企业位于同一注册地时,其委派董事对民营企业善待员工的促进作用更加显著。文章从董事会层面混合治理的视角厘清了国资参股促进民营企业善待员工的机制和作用条件,为民营企业如何进行制度设计实现“高质量”混合以及借助“反向混改”的契机改善ESG实践提供了一定的政策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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